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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市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状况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现将市住建局牵头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

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市区城中村(无地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造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列入“三区三城”建设和城建惠民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统一规划、分类改造,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统筹平衡”的原则,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二、实施范围

市区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辖区内的121个城中村(无地队),其中,沧浪区51个、平江区41个、金阊区29个,涉及居民8825户,28233人(其中:农业人口2044人),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含耕地和非住宅用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三、实施计划

按照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121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工作目标,制定分批改造计划。2010年,完成36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任务。

四、实施方式

根据城中村(无地队)的现状条件、地理位置、规划用途以及市场潜力,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分轻重缓急,将现存的城中村(无地队)改造项目分为“新城开发”、“项目带动”、“土地储备”、“综合整治”、“整体改造”五个类型,分类实施。

(一)新城开发。即位于沧浪、平江、金阊三个新城范围内的13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由三个新城管委会负责结合新城开发建设拆迁改造。

(二)项目带动。即重大城建项目实施涉及的29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74.3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由城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拆迁改造。

(三)土地储备。即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42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236.5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0.1万平方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结合土地收购储备拆迁改造。

(四)综合整治。即条件基本良好,规划用途仍为居住,可通过综合整治改善环境面貌的9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区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五)整体改造。即未列入新城开发、项目带动、土地储备,且又无法实施综合整治的28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80.1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由市政府统一组建实施主体、所在区政府负责拆迁改造。

五、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

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管理局、水务局、审计局、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城投公司,市地税局及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部署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审议决定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中村(无地队)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城中村(无地队)分批改造计划。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改造政策措施,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相关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

(二)规划编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无地队)的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以现状自然村为单元,充分整合周边地块,实施整体规划、连片改造,保持项目的完整性。

(三)土地供应。城中村(无地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市政府依法收回;集体用地由政府统一征用。城中村(无地队)改造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定销商品房用地及其他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用地计划纳入全年城市建设用地计划。城北地区涉及到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要按程序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四)拆迁安置。城中村(无地队)拆迁安置政策原则上参照现行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适用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政策予以安置。城中村(无地队)范围内的无证建筑在拆迁时不予安置,房屋残值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城中村(无地队)改造项目的定销商品房建设要就近选址,超前建设,规划容积率要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能高则高。

(五)改造资金。“新城开发”、“土地储备”、“项目带动”类型的城中村(无地队)改造资金,按照市政府既定的政策执行。“整体改造”和“综合整治”类型的城中村(无地队)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调控,市级平衡。其中,“整体改造”项目市政府统一组建实施主体的注册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按“市七区三”比例分担;管线设施改造资金由各管线部门单位列入年度计划。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六)考核管理。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实施单位向市政府递交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改造任务和责任。市住建等组织牵头部门和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控制成本,加快推进。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市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映改造任务的进展情况,确保改造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市、吴中、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2010年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计划表

2.市区城中村(无地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3.市区城中村(无地队)综合整治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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