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流程

公务员体检流程
公务员体检流程

【具体流程】

1 到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2 网上下载《公务员录入体检表》,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公章,体检时应如实填

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 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检测项目有:听力,耳鼻喉,B超,视力,血液,口腔,身高体重,血压,身体基本检查,尿液,内科,心电图,胸透十余项,体检没问题的回去,有问题的留下)

4 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七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意】

1 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 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10月17日2015国考专项班开课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 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

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 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公告发布2天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一张小二寸免冠近期彩照,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体检费用约350元,不含复查、复检费用)。 4.身份核验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5.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其中姓名、联系电话、受检者签字、报考职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填

写。填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原件。 6.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7.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8.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9.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0.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修订内容 一、将“第2 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6.1 血常规”修订为: 6.1 血常 规 可为血液病的诊断提供线索。其中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采用仪器法或显微镜计数法,血红蛋白采用仪器法或光电比色法。必查项目包括以下 5 项: 6.1.1 红细胞总数(RBC) 【参考值】男性:(4.3?5.8 )X 1012/L ;女性:(3.8?5.1 ) X 1012/L 。 红细胞减少多见于各种贫血,如急性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等。红细胞增多常见于身体缺氧、血液浓缩、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6.1.2 血红蛋白(HGB) 【参考值】男性:130?175g/L ;女性:115?150g/L。血红蛋白减少或增多的临床意义基本同红细胞总数。 6.1.3 白细胞总数(WB)C 【参考值】(3.5?9.5 )X 109/L。 生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剧烈运动、进食后、妊娠期等。另外,采血部位不同,也可使白细胞数有差异,如耳垂血平均白细胞数比指血要高一些。 病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性感染、尿毒症、白血病、组织损 伤、急性出血等。 病理性白细胞减少常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某些传染病、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放疗、化疗、服用某些药物后等。

6.1.4 白细胞分类计数( DC) 【参考值】 中性粒细胞:(1.8 ?6.3)X 10 9/L ( 40%? 75%)。 嗜酸粒细胞: (0.02?0.52) X 109/L(0.4%?8%) 嗜碱粒细胞: (0.00?0.06) X 109/L (0?1%)。 淋巴细胞:(1.1 ?3.2 ) X 109/L (20%^50%。 单核细胞:(0.1 ?0.6 ) X 109/L (3%?10%。 中性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性感染、大出血、严重组织损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安眠药中毒等;减少常见于某些病毒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等。 嗜酸粒细胞增多常见于银屑病、天疱疮、湿疹、支气管哮喘、过敏、一些血液病及肿瘤,如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鼻咽癌、肺癌及宫颈癌等;减少常见于伤寒、副伤寒早期、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后。 嗜碱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伴有骨髓纤维化、慢性溶血及脾切除后;减少一般没有临床意义。 淋巴细胞增多常见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结核病、疟疾、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百日咳、某些病毒感染等;减少常见于某些白血病或破坏过多,如长期化疗、X 线照射后及免疫缺陷等。 单核细胞增多常见于单核细胞性白血病、结核病活动期、伤寒、疟疾等;减少临床意义不大。 6.1.5 血小板计数( PLT) 【参考值】(125?350)x 109/L。 血小板计数增高多见于血小板增多症、脾脏切除术后、急性感染、溶血、骨折等;减少多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急性放射病、原发

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 尊敬的单位领导、体检负责人、即将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 感谢您选择北京市体检中心作为贵单位公务员入职体检单位! 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承担着北京市征兵、招生、公务员入职等11类专项体检工作的组织、培训、会诊和质控工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针对公务员入职体检工作,特向贵单位和考生做以下检前提示: 一般注意事项 1、请按安排的体检日期和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前三天请您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 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请于体检当天早八点到达,因需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科等餐前项目的检查,请 您勿饮食,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 3、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 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应去除上身佩带的金属性物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4、体检当日请到登记处登记、照相、领取指引单及体检卡,按照导检护士的指引完成 各项检查,检后将指引单交回前台,以确认有无漏检项目。 5、检前三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6、公务员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 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7、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取中段尿,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 确性。 8、所有考生需向单位负责人领取病史调查表如实填报并签字,无需粘贴照片。 女士应特别注意: 1、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2、妇科检查前请务必向检查医师说明有无性生活史。 3、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并由考生 本人向录用单位说明情况。 4、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和妇科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5、请不要佩戴含金属部分的女士胸衣、塑身衣,如佩戴需在进行胸部X线检查之前摘 除,建议在外衣内穿棉质半袖背心。 复检注意事项: 1、复检前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明确复检地点、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复检项目只有考 生到达复检地点后才会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告知。 2、复检前避免大量饮水,否则会导致多项复检指标的不正常。 3、复检前应确保休息良好,感冒、腹泻、牙龈肿痛等常见疾病痊愈3天以上,否则仍 可能导致结果异常。 4、复检前必须停服各类药物或营养品,如必须服用请随身携带并向体检医师告知。 附:公务员体检病史调查表(提前填好,体检当天带到体检中心)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 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天多喝水, 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 12点之后不可进食, 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 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 B 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 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 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 B 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 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 半者,则应在 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 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 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 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 一、 视力要矫正到 4.9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0.8 (标准对数视力4.9),自己最好提前去眼 镜店测试一下。 二、 有条件可以提前去做一下血检和尿检,一是心里有底,二是留作后面遇情况做证据。 三、 还有就是前天晚上不进食和水后,当天早上可以不小便,否则尿检时不好呼唤! 更具 情况而定) 四、 最重要的:早上空腹! X 光。 (个人

最新关于公务员体检细则

最新关于公务员体检细则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 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 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 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 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21年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欧阳光明(2021.03.07)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天多喝水,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12点之后不可进食,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B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

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一、视力要矫正到4.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 血液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主要为各种贫血)、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及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点。现仅就较常见的一些疾病做简要说明。…… 血液系统疾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可以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或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点。现仅就较常见的一些疾病做简要说明。 11 3.1.1贫血系指单位容积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低 于参考值的下限,同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红细胞 数量和红细胞压积减少。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 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20 g/L, 女性<110 g/L,即可诊断为贫血。……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 因引起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及造血微环境损伤所 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综合 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 病毒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等。…… 4)骨髓病性贫血:是由于骨髓被肿瘤细胞 或异常组织浸润而引起的继发性贫血,其特点为 骨痛、骨质破坏,贫血伴幼粒幼红细胞血像。常 见病因有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及转移癌等。本病一经诊 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溶血性贫血:系因红细胞破坏加速、超 过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偿能力而发生的贫血,其主 要特点为贫血、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增多及 骨髓幼红细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红细胞膜的结 构与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红细胞遗传缺陷所致, 也可由感染、理化、免疫、代谢等后天因素而引 起。根据红细胞破坏的主要场所可分为血管内溶 3.1.1贫血系指单位容积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低 于参考值的下限,同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红细胞 数量和红细胞压积减少。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 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30 g/L, 女性<115 g/L,即可诊断为贫血。……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 因引起骨髓衰竭所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 要特征的一种综合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 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等。…… 4)肿瘤性贫血:是由于血液肿瘤(如白血 病、淋巴瘤、骨髓瘤)或实体瘤浸润骨髓或骨髓 增生异常(如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所致的贫血。 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溶血性贫血:系因红细胞破坏加速、超 过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偿能力而发生的贫血,其主 要特点为贫血、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增多及 骨髓幼红细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红细胞膜的结 构与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红细胞遗传缺陷所致, 也可由感染、药物、理化、免疫、代谢等后天因 素而引起。根据红细胞破坏的主要场所可分为血 管内溶血和血管外溶血。两者均作不合格结论。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 天多喝水,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12 点之后不可进食,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 B 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 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

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 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 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一、视力要矫正到 4.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 ),自己最好提前去眼镜店测试一下。二、有条件可以提前去做一下血检和尿检,一是心里有底,二是留作后面遇情况做证据。三、还有 就是前天晚上不进食和水后,当天早上可以不小便,否则尿检时不好呼唤!(个人更具情况而定)四、最重要的:早上空腹!公务员体检准备: 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北京市体检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常年承担包括公务员体检在内的各专项体检业务)

公务员体检xx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xx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注意事项 xx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体检注意事项,忽视这些可能不能录用

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体检注意事项,忽视这些可能不能录用 眼下,离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还尚早,但是上海华图提醒考生有一些基本的公务员信息大家还是可以提前了解一下的。公务员笔试面试都合格后,就会涉及到公务员体检这个问题了。那么在公务员体检中,哪些注意事项是比较重要的呢?上海华图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下。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3.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4.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上关于体检注意事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可点击查看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请以招考单位的体检结果为准! (编辑:上海华图)

公务员体检说明

体检说明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乙肝两对半检查,如果有你认为不可能的事,最好换个医院再看,有时医生的责任心。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4、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5、每天吃一个苹果。 16、多休息(最重要)。 17、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8、保持一颗平常心。 哪些食物体检之前不要吃? 选择做安全体检时,体检前1到3天饮食要清淡,专家提醒,最好在体检的前两周少吃海产品等食物,以下6种食物易影响体检结果,检查前应忌食; 1、含碘高的食品 体检前两周不要食用含碘量高的食品,如深海鱼油、藻类、海带、海鱼、海蜇皮等,由于这些海产品含碘量高,会影响甲状腺功能检测。 2、含嘌呤类的食物 中年人每年做健康体检时,要注意检测血液的尿酸浓度,由于嘌呤类的食物对尿酸检测有影响,所以不要吃含嘌呤类的食物,如动物内脏、海鲜类食品。 3、动物血液制品 动物血液制品对大便潜血试验检查有一定影响。 4、含糖食品 体检前尽量不吃各种甜食、饮料等,这些食品含糖量高,对血糖、尿糖的检测有一定影响。

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本站隆重推荐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体检标准是什么.doc

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体检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录取的步骤中体检这一步,让多少考生的美梦成泡影。那么考生需要在体检前注意事项,还有女士应特别注意那些事项呢?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6年版)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6年版)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 /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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