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会章程模板
市档案学会章程模版

市档案学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市档案学会”,简称“本会”。
第二条宗旨:本会是一个由本市档案工作者自发组织的学术性团体,旨在加强档案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性质:本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活动不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方面,不具有党派性质。
本会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学术研究、举办学术交流、推广档案文化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两年。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本会的章程、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计划、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监督本会工作的执行等。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和计划、协调本会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紧急事务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
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和实施各项活动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本会以档案工作者为主体,面向全市招募会员,经过申请、审批、缴纳会费并被接纳的人员,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与义务:(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会员有权利使用本会的服务和资源。
(4)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并为本会的发展和繁荣尽力而为。
第十一条会员缴纳会费:(1)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2)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公开。
(3)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予受理其申请退会手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政府拨款;(3)社会捐赠。
档案工作委员会章程

档案工作委员会章程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保存的纪录、文件或资料。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
商代称为“册”,周代叫做“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今统一称作“档案”。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省著名人物档案协会,会员分布在世界各地,活跃在海内外,是党政军名人、科学界名人、文化艺术界名人及社会各行各业名人云集的大平台;本委为其二级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的全称:“xx省著名人物档案协会青少年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
第三条委员会由社会各界关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年文化艺术教育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教授、文艺工作者、企业家及有关人员依法自愿组成。
第二章业务范围及原则第四条委员会以育人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委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委员的共同愿望,助力青少年文化艺术行业发展,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着力全面提升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艺术修养为最终目的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教育信息服务、评选、考级、人才交流、学校管理、媒体推广、专业咨询、国内外艺术交流、电影电视剧拍摄、演出、培训及专业赛事等方面为委员会单位及委员提供有力支持及优质服务。
第五条委员会的活动原则1、委员会按照核准章程开展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正确导向,服务于少年儿童成长成才。
2、委员会坚持“自主办会”原则,强化自主、自立、自强意识,自筹资金、自理会务、建立独立运行机制。
3、委员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完善民主选举,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委员的民主性和平等性。
4、定期召开常委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宜,增进委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整合现有资源,促使委员之间互助互惠、团结自律。
日常工作在名誉主任指导下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会议研究处理,下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
中国档案学会章程

中国档案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档案学会,英文名称:The Society of Chinese Archives,缩写:SC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档案工作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倡导科学、创新、求实、协作、自由、平等的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普及档案知识,为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服务,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本团体围绕档案及档案工作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档案业务和学科发展;广泛联系档案工作者,建立档案人才专家库,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档案知识,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三)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会员和档案工作者参与国家档案工作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决策的咨询、论证;(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档案学术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五)积极开展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档案继续教育等人才培育活动;接受委托开展科技咨询论证、科技项目评估等科技评价活动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六)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向社会提供档案技术服务;(七)积极引导档案学术和科研活动的开展,组织专家开展课题指南、学术立项等活动(第五条已有评审鉴定等内容);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在学会和学术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论文集和有关学术研究资料;(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
档案学会章程

武汉市档案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武汉市档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Wu Han Archives Institute;英文缩写为WHAI。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武汉地区档案工作者自愿结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的纽带和助手,是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组织全体会员,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咨询活动,促进武汉地区档案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武汉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5号,邮政编码:430014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学术理论交流,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会,促进本学科发展。
(二)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档案科学技术知识。
(三)在会员中评选和奖励优秀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培训、发展和推荐人才,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者。
(四)宣传档案学基础知识和档案法律知识,介绍国内外档案学研究成果及市档案局、馆编辑出版《武汉档案》,编印档案学术论文集与有关学术研究资料;(五)加强与兄弟省市档案学会的联系与学术交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学会工作活动的开展;(六)向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工作及相关档案知识的咨询服务,调动广大会员积极为领导决策和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七)鼓励会员为发展我市档案事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意见与要求;维护档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学会章程

第十 条 会 员享 有下 列权 利 : ( 一) 本 会 的选举 权 、 被选 举权 和 表决权 ; ( 二) 参 加本 会 组织 的学 术会议 和 学术 活动 ;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 会须有 2 / 3以 上 的 会
员 代 表 出席 方 能 召开 , 其 决 议 须经 到 会会 员 代 表 半 数 以上 表决通 过 方能 生效 。
第 四 条 本 会 依 法 接 受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内 蒙 古 自治 区 档 案 局 、 内 蒙 古 自治 区 社 会 科 学 联 合 会 及
第 七 条 本 会 的会员 分 为 单位 会员 和个 人 会 员。
社 团登 记 管 理 机关 内 蒙 古 自治 区 民政 厅 的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 挂 靠 内 蒙 古 自治 区档 案 局 。 接 受 社 团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年 度 检 查 。 第五 条 本会地址 : 内蒙 古 自治 区 呼和 浩特 市南
第 二 条 本 会 是 由 内 蒙 古 自治 区档 案 s 1 2 作 者
和 档 案 工 作 组 织 自愿 结 成 的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学 术 性非 营利 性社 会组 织 。 第 三条 本会 的宗 旨 : 组织 、 团 结 广 大 档 案 工 作者 , 认 真贯彻党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遵 守 国 家 宪法 、 法律 、 法规 , 遵守社会道德风 尚; 坚 持 民 主
工 作 。开 发 和 推广 档 案科 技 成 果 , 提供 档 案 管 理 技术 、 设 施 设备 、 信息 、 劳 务 等 服 务 。 对 会 员 开 展
档 案业 务 培训 ; ( 五) 经 政府 有 关 部 门批 准 , 评 选 和 奖 励 优 秀 档 案 学术 研 究 成果 , 表 彰在 学会 工 作 中成绩 优 异 的学会 组织 和工 作人 员 ;
档案学会章程模版

省档案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xx省档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xjian,英文缩写为:AAF。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全省档案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档案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全体会员,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咨询活动,促进档案学和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挂靠在xx省档案局,以xx省行政区域为活动范围,接受xx省科协、省社科联、中国档案学会和省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x楼,邮政编码350003。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围绕档案科技及管理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会员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等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促进档案学发展;(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论文集和有关学术研究资料,介绍国内外档案学研究动态和成果;(三)协助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开展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科学技术知识;(四)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的咨询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档案业务技术标准起草和编审、档案科学技术项目评估、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档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六)推荐会员中的优秀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七)鼓励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八)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档案学会、xx省科协、xx省社科联的学术活动,开展同省外档案学术团体和档案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
贵州省档案学会章程(1997年9月11日贵州省档案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1 99 年
9
月
日 贵 州 省档 案 学 会 n 第 四 次 会员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第一 章 总 则 贵州 省档 案 学会是 在 中 国 共产 第一 条
党领导下 依法成立 的全 省档案 工 作者 的学 术 性 群 众 团体 贵 州 省档 案 学会 的 组 织 和 活 动 第二 条
、 , ,
从 事其它专业工作 热 心 于 档 案学 哥 究 有显 著 成绩 者 团体会 员 个人会 员 人会 手续 第八 条
。 、
6
、
:
团 体会 员 入会 须 先 向 本 会 提 出 申请 经 本会
,
,
和成果 ; ( 三 ) 开展档案 科学技术 的咨询工 作 接 受有关
,
常务理 事会 批 准 即 为 本会 团 体会 员
:பைடு நூலகம்
,
。
(一 )会 员 的 权 利
1
2 3 4
、 、
:
第二 章
, ,
会
,
员
, 。
凡承认 本会 章程 符合 会 员 条件 第六 条 者 均 可 申请人会 经本会批准后 成为本会会 员 会 员 分为 团体会 员 和 个人会员 第七 条
:
、
、
有选 举权 和 被选举 权 ; 对 学会工作有建议 批评权 ; 参加本会 组 织 的 学 术会议 和 学术 活 动 ; 对 我 省 档案 学术 研究 和 档案 事业 发 展 不建
, , , , 。
个 人会 员 须 由本人 自愿 申请 经本会 团沐会 员 或有关 部门推荐 经本会 办公 室 批 准 ; 必 要 矿 本会 常务 理 事会 可 以 直接 吸 收 会 员 个 人会 员 自 学会 颁发会 员证 中 国 档案 学 会 在本 省 的 会员 为 第九条
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学会档案是学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会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的真实记录。
为了规范学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学会档案的全面、系统、完整,不得遗漏、损毁或伪造。
2. 准确性原则:确保学会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客观,不得篡改、伪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学会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4. 可用性原则:确保学会档案的及时、准确、高效利用,为学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5. 规范性原则: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学会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学会组织机构、人员、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档案。
2. 学会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出版物、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档案。
3. 学会财务、资产、合同、印章等方面的档案。
4. 学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协议、合同等档案。
5. 学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等文件档案。
6. 学会领导讲话、批示、指示等档案。
7. 学会会员、志愿者、工作人员等个人档案。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1. 学会秘书处负责学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学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3. 学会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五、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应按照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六、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学会秘书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2.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应遵循“一事一档、一事一借”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档案复制:档案复制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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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会章程
武汉市档案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武汉市档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为Wu Han Archives Institute;英文缩写为WHAI。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武汉地区档案工作者自愿结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 是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的纽带和助手, 是发展中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组织全体会员, 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 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面向现代化, 面向未来, 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咨询活动, 促进武汉地区档案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档案事业的发展, 为武汉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5号, 邮政编码: 430014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 一) 组织会员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学术理论交流, 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会, 促进本学科发展。
( 二) 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普及档案科学技术知识。
( 三) 在会员中评选和奖励优秀档案学术研究成果; 培训、发展和推荐人才, 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者。
( 四) 宣传档案学基础知识和档案法律知识, 介绍国内外档案学研究成果及市档案局、馆编辑出版《武汉档案》, 编印档案学术论文集与有关学术研究资料;
( 五) 加强与兄弟省市档案学会的联系与学术交流,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推进学会工作活动的开展;
( 六) 向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工作及相关档案知识的咨询服务, 调动广大会员积极为领导决策和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 七) 鼓励会员为发展我市档案事业,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意见与要求; 维护档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 八)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团体会员
( 1)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 2) 有加入本团体的章程;
( 3) 在本团体业务( 行业、学科) 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 4) 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档案专( 兼职) 人员;
( 二) 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必须具德下列条件:
( 1) 应具备一年以上的档案工作时间;
( 2) 热心于本会工作并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领导;
( 3) 从事其了专业工作, 热心于档案学研究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经过;
( 三) 本地区的中国档案学会和湖北省档案学会的个人会员, 可直接吸收为本会个人会员;
( 四) 交纳当年会费;
( 五) 谷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本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语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 参加本会举办的优秀论文评选和奖励活动, 参加本会组织的外地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 六) 本会所办期刊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发表会员的稿件;
( 七) 优先取得本会发行的业务参考资料;
( 八)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发行下列义务:
(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参加本会的各种学术活动;
( 四) 按规定缴纳会纲;
(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协助档案部门收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 六) 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并并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纲或不参加本会活动,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惩违反本章程行为, 或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败坏本会名誉的, 经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一) 修改章程;
(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五) 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学术计划;
( 六) 讨论经过理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表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二) 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起草章程修改草案并向会员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