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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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
❖ 案例2: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 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 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 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 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 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 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当事人有某些恩
怨关系的人员等。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
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这须在案件的辩论
结束以前提出,包括口头方式和书面方
式。二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员自行回避。法律对自行回避无时间限
制。但依诉讼法理,自行回避须在判决
作出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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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二)地域管辖 ❖ (三)移送管辖 ❖ (四)指定管辖
❖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完整依版p据pt 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10 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
分析与答案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
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
❖ 1、保障平等诉讼权利 ❖ 2、自愿合法调解 ❖ 3、辩论 ❖ 4、处分 ❖ 5、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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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 1、两审终审
❖ 2、合议
❖ 3、 回避
❖ 所谓“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包括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

民事诉讼法课件1

民事诉讼法课件1
民事诉讼法
主讲教师
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目次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主管与管辖制度 当事人制度 证据制度 审判程序制度 保障性制度
明代有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日, 明代有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日,他收到了 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 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信上 敬奉琵琶,望祈笑纳” 说:“敬奉琵琶,望祈笑纳”。沈打开盒子 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娇艳欲滴的枇杷。 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娇艳欲滴的枇杷。不 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 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承惠琵 开奁视之,听之无声 食之有味” 听之无声, 琶,开奁视之 听之无声,食之有味”。友人 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 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 “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若是 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 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
第一讲 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主管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一、主管 发展趋势: (一)发展趋势:拓宽 1、社会生活的市场化 、 2、社会生活的法制化 、 3、诉讼观念的变化 、 (二)定位思考 国家本位------当事人本位 国家本位 当事人本位 纠纷的可诉性
二、级别管辖 1、确定标准 、 (1)案件性质 ) (2)案件繁简程度 ) (3)影响大小 ) 2、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 、
三、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四、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1、向上转移:提审与报请 、向上转移: 2、向下转移:交办 、向下转移:
(四)管辖权异议 1、主体 、 (1)原告? )原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深圳公司——北京公司 北京公司——西安公司 深圳公司 北京公司 西安公司 问题:既判力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问题:既判力的主体与客体范围? 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权? 第三人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权? 2、客体:级别管辖? 、客体:级别管辖? 3、时间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性质、适用范围和基
本原则等进行了规定。

首先,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其中,民事诉讼是指解
决民事纠纷所采用的法律程序,是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来保障个人和社会
权益的重要手段。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
例如法院、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等。

第三,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
许多重要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合法程序、当事人权利平等、保护和
尊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第一章还规定了国家对民事诉讼实行
的吹毛求疵原则。

最后,第一章还对民事诉讼的组织机构和审判程序进行了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的组织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
审和再审等。

此外,第一章还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和诉讼费用等相
关问题。

总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开篇之作,明确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性质、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为后续章节的规
定和实施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该章节的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指导作用。

1《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1《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1 《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该门课程目前是行政管理个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共64学时。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法学的主要部门法。

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民事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等。

课程的学习以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为基础,同时与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进行比较。

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掌握现代诉讼理论和诉讼技能的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了解各项程序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熟悉法律条文的内容,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要求学生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程序结合实体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同时注重案例教学特别是个案全过程的教学也是本课程的一大特点。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观点、方法,了解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民事诉讼活动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程序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解决民事纠纷最主要方式的意义;使得学生能够初步掌握程序法学的概念、思维方式和基本的法律视角;为他们将来的学习打下坚固的学科基础。

专业和课程设置取决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突出专业办学的创新性、实践性、综合性,形成“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该门课程的开设与我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想一致的。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出了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诉中如何理解一案一诉1、法律分析:“一案一诉”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却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

同时,考虑到民事诉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诉的合并情形,法律对“一案一诉”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

2、一案一诉,即所有的诉权都会因诉讼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

3、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

4、反诉条件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东北大学《民事诉讼法Ⅰ》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东北大学《民事诉讼法Ⅰ》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民事诉讼法Ⅰ》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
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发生地或者原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参考选项:D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考选项:C
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不为一定行为之诉是()。

A:确认之诉
B:变更之诉
C:异议之诉
D:给付之诉
参考选项:D
王某系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法院受理该案后,两次传票传唤王某于某日到庭,结果王某没有到庭。

对此,该法院( )
A:可以对王某拘传
B:应当对王某拘传
C:应当再次传唤王某
D:可以缺席审判
参考选项:D
下列人员不属于回避人员的是( )
A:书记员
B:鉴定人
C:勘验人
D:证人
参考选项:D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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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稿12年9月使用课外阅读:中国民事程序法律网/html/xjdt/5277.shtml课前思考:假如某个案件处理中,裁判是公正的,但程序有问题,后果是什么?友情提示:根据2012 年8 月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学习方便,请大家尽量购买法规修改后新出版的教材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1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1、概念: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2、特征: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3、分类:财产权益方面的民事争议;人身权益方面的民事争议民事案件具体类型(最高人民法院11年规定的424种案由):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7、海事海商纠纷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侵权责任纠纷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二、民事争议的解决机制1.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早期:丛林规则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ADR的涵义: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意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世界各国通用的ADR直译),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原指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施行)1纠纷:所谓纠纷是有限的利益在社会主体间分配时,因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而产生的一种对立不和谐状态。

见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第3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出版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到81.8万多个,其中村(居)调委会67.7万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2万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6.8万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3.1万多个。

据统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过去5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3.公力救济(诉讼)思考: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1、涵义: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2、主要观点:权利保护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3、意义:基于不同的目的论观点,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

如纠纷解决说相对于私法秩序维持说比较重视当事人的和解程序保障说与权力保护说对程序公正的意义认识不一三、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1、所谓民事诉讼模式,也称为民事诉讼结构,是指以一定的国情为背景,通过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分配诉讼权利与义务而形成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

2、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根据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划分根据:在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的对象、证据资料的来源等三个方面,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

作为法院判决基础的诉讼资料及证据资料的收集:当事人为主导——辩论主义法院为主导———职权探知主义程序的运作(启动、继续):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进行主义法院为主导———职权进行主义3、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概念及相关法规:1、概念: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和狭义之别,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

2、相关重要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通过,1991年4月9日生效,08年4月1日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法律;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修改后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施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07年4月1日施行)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效力: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财产、人身、知识产权、劳动等)2、对人的效力: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按我国有关法律和缔结的国际条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3、空间效力:凡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诉讼,必须遵守本法4、时间效力:生效时间(91年4月9日),第二次修改后的法律在2013年1月1日生效。

无论审理民诉法生效前的案件还是审理民诉法生效后的案件,人民法院都适用新生效的民诉法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1、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2、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辛普森案件:95年,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

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3、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某市卫生局在盖办公大楼时,由于设计上的原因,距离居民王小武用于经营饮食店的私房太近,使王小武私房的采光受到很大影响,王小武向卫生局多次交涉无果,故准备向法院提起起诉,王小武考虑到卫生局对其饮食卫生的管理职能,不知是该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4、于破产法的关系5、与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关系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概念: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审判法律关系、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自学)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 人民法院2. 人民检察院3.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 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内容(主体不同、内容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检察建议、抗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反诉;遵守法庭秩序、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等•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客体: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当事人之间:诉讼请求和理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客观事实第二章诉和诉权第一节民事之诉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1、含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如请求判决被告给付某物;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2、诉的构成要素●诉的主体:原告和被告●诉的客体:包括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诉的原因:指案件的实体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纠纷事实根据展示一份离婚诉状来说明上述要素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1、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理论上有不同观点,学者之间分歧很大。

2、诉讼请求:原告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例:甲打伤乙,乙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甲赔偿医疗费1万元,精神损害费5000元诉讼标的:甲乙之间存在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或乙所享有的请求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医疗费1万元,精神损害费5000元三、诉的类型与识别(一)、类型:原告请求法院给予保护的具体形式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包括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和行为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在或是否有效之诉。

3、形成之诉(或变更之诉):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二)、诉的识别:判断一“诉”与他“诉”是否属于同一个诉。

一般情况下,诉的要素的其中之一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变成另一个诉1、主体不同,包括任一主体不同和原被告在他诉中互换地位,如本诉和反诉。

2、诉讼标的不同●诉的类型不同: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改为请求给付赡养费●诉的类型相同:甲对乙同时提起返还借款之诉和货款之诉;或甲请求乙返还甲物变更为返还乙物3、诉讼标的相同,但具体事实不同A以B有赌博恶习为由起诉离婚,败诉后又以有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受理后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1、诉的合并:●诉讼主观合并:如必要共同诉讼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客观合并: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受诉法院都有管辖权。

客观合并理论上包括:单纯合并:原告对被告同时提起给付货款之诉与借款之诉预备合并:原告提起主位之诉同时提起或追加备位之诉。

主位之诉胜诉则备位之诉无须审判。

婚姻法解释二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选择合并:原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任一获胜即达到目的。

我国只能选其一,如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竞合的情形。

●主客观合并:普通共同诉讼,如甲乙作为承租人被丙(出租人)房子天花板砸伤2、诉的变更:包括主观变更(当事人变更)和客观变更(新的诉讼标的替代原诉的诉讼标的):如在诉讼中,放弃请求支付房租,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节反诉一、反诉的含义: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二、反诉的成立条件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最高法院《证据规定》34条: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体现为相互冲突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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