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1年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1年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1年。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
产
保
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限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
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被摈弃了。
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
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最详细的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点一览表(珍藏版)

最详细的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点一览表(珍藏版)转自:尚格法律人作者:陈运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点一览表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得债权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时效期间为1年的:(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时效期间为2年的:缺陷产品致人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
3、时效期间为3年的:环境污染致人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3年的时效期间。
4、时效期间为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
5、时效期间为5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1、一般情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特殊情形:(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10年。
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1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5条规定的6年最长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即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1)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DOC)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2014-1-11一审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来源│众合教育司考(zhonghesk)⽂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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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tougao@民事诉讼期限汇总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1年诉讼时效⾝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三⼈撤销之诉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不服指定,应当⾃接到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裁定之⽇起15⽇内提出;利害关系⼈有异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起6个⽉内提出。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民法院起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当事⼈依照⼈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效之⽇起30⽇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公⽰催告案件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执⾏保全的解除债权⼈因对⽅当事⼈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在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间届满后5⽇内不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期间第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第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第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民诉》第125条,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第268条第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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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