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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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常用法律时限表

常用法律时限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日内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பைடு நூலகம்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60日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1年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
1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普通2年诉讼时效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
90日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
15日内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倍
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1年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是由法院依法组织和进行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民事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立案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受理是指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具体裁定。

执行是指判决生效后,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诉讼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

一般来说,立案阶段的时间取决于申请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和法院的受理情况,通常在1-2周内完成。

受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受理情况,一般在1-2个月内完成。

审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一般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

判决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一般在1-3个月内完成。

执行阶段的时间取决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和败诉方的配合程度,一般在3个月至数年内完成。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进行民事诉讼时,申请人和被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审理进展,及时配合律师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总之,民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和被告充分了解和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立案和受理的时间一般都是接收到诉讼材料的七天之内,立案和受理本身就是一回事,只要民事法庭已经立案,那就代表着民事法庭受理了当前的民事纠纷,但是民事法院在受理之后的具体开庭时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都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的。

▲一、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时间是多久?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立案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Bravery never goes out of fash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民事诉讼的立案审查时间不会超过7天,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人民法院是一定会立案的,但无论是否立案,人民法院都应该在7天内作出裁定书,并书面通知原告,原告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一、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立案审查时间是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纠纷法院起诉一般多久开庭

民事纠纷法院起诉一般多久开庭

The most beautiful love in the world is the bravery in giving for a person, even if it is wounded so decently, there is no regrets and no complaint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纠纷法院起诉一般多久开庭导读: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法院确定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后,要三天内通知当事人,从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到法院开庭的时间也不是固定的,由法院确定,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后,前三天通知。

一、民事纠纷法院起诉一般多久开庭?民事诉讼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民事案件审理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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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一审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管辖权异议后举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证期限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申请证人出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条)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12条)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57条)证据交换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37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38条)提交新证据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155条)申请回避①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②当回避事由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46、48条)罚款、拘留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05条)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条)一审审限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35条,民诉意见170条)判决书送达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34条)二审上诉期间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147条)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7条)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50条)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59条)再审再审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民诉177、184、187条、民诉意见204条)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181条)再审审限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执行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申请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通知被执行人期间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执行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条)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

(民诉202条)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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