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各种期限汇总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关键意义。
除了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长期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交易和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论期间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一旦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缺乏主张权利的能力或者条件。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诉讼时效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规定。
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审一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2普通条)(民法通则135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年诉讼时效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1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金的条诉讼时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年诉讼时效4条的(环境保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年诉讼时效条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12年2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条(民法通13小时内作出裁定法院应4诉前财产保全应立即执(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裁定保全的(日内起诉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1条9申请财4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保(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条)92诉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2条)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规定,法院必须58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48在接到申请后(商日内起诉。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行,条标5申请证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保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2条据规日内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立条(审限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申请先条诉意执10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天的6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8条公告送视为送达(民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条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24日内将起诉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日内答辩,法15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答辩期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5院收到答辩之日起113(民诉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3条)(民诉日,并可申请延长。
涉外。
答辩期30 条)246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1日管辖权日内3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民3结条的若干规定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程序不少3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3日3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举证期日,当事人3制。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的判决时间规定

民事诉讼的判决时间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打官司的时间一般都很长,但是我国已经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判决时间了,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民事诉讼多久判决的内容,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的判决时间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弹性很大,因为院长及上级法院审限届满时可决定延长,延长期限法律有的并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中关于期间的规定主要下面三条:1、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不能延长。
2、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判决生效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而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问题。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未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而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二种:(1)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已收到民事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或已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应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或逾期未上诉时起算。
民事诉讼多久判决上文已经做了解答,一般来讲,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法院就要在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如果是普通程序的,适用六个月的期限,但是如果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延长期限时,必须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才行,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民事诉讼判决下来之后,败诉方最好即使履行判决,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民事诉讼请求具体内容民事诉讼主要是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裁的。(合同法129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
传唤期限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意见155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57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