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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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一、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双方应在此栏中注明具体的签订合同日期,这是合同生效的起始点,也是衡量工程进度的基础。

二、工程开工日期:
此日期标志着工程项目正式启动,从这一天起,承包方需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并着手实施工程建设。

三、主要节点日期:
1. 设计阶段完成日期:包括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的提交日期。

2. 材料采购完成日期:所有建设所需材料应在此日期前订购完毕。

3. 施工许可证获得日期:项目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方可正式动工。

4. 地基处理完成日期:地基是建筑稳固的基础,其处理工作需按计划完成。

5. 主体结构封顶日期:指建筑的主体结构达到预定高度的日期。

6. 装修及安装完成日期:内部装修和设施安装结束的时间点。

7. 竣工验收日期:工程完成后进行最终检查,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验收确认。

四、阶段性付款日期: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进展到一定阶段后,业主需要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具体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

五、延期及违约责任日期:
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更新合同中的相关日期,并明确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

六、保修期起止日期:
保修期限一般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保修期满为止,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需负责无偿修复。

七、其他重要日期:
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令提交日期、关键设备到场日期、安全检查日期等,这些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八、合同终止日期:
项目完工并经过验收后,合同自然终止。

但在此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都需遵循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流程。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5839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5839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工程施工全面时间表(详尽版)

工程施工全面时间表(详尽版)

工程施工全面时间表(详尽版)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构建一座多功能商业建筑,包含购物中心、办公楼和电影院等设施。

工程地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总占地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

工程预计总投资为XXXX万元,预计施工周期为XX个月。

二、施工阶段划分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流程,将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环节,预计用时XX个月。

2. 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施工现场清理、临时设施建设、材料采购等,预计用时XX个月。

3.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包括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框架施工等,预计用时XX个月。

4. 建筑幕墙施工阶段:包括幕墙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等,预计用时XX个月。

5. 室内外装修施工阶段:包括室内装修、室外景观、机电设备安装等,预计用时XX个月。

6.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验收、整改、移交等,预计用时XX个月。

三、关键节点时间表以下为各阶段的关键节点时间表:1. 前期准备阶段:- 立项:第1个月- 审批:第2个月- 招投标:第3个月2.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现场清理:第4个月- 临时设施建设:第5个月- 材料采购:第6个月3.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桩基工程:第7个月- 地基与基础工程:第8个月- 主体结构框架施工:第9个月4. 建筑幕墙施工阶段:- 幕墙设计:第10个月- 材料采购:第11个月- 施工安装:第12个月5. 室内外装修施工阶段:- 室内装修:第13个月- 室外景观:第14个月- 机电设备安装:第15个月6. 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第16个月- 整改:第17个月- 移交:第18个月四、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政策风险:项目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政策变动,导致工程延期。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审批策略,确保审批进度。

2. 施工风险:施工现场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如地质条件不符、恶劣天气等,影响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21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目录

2021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目录

2021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目录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是国家重点领域,为了规范建设活动,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建设工程的法规。

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用地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2.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城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城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了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保障城市建设工程的规范实施。

四、建设工程管理实践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目录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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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时间一览表
1、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
2、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组长由验收单位人员担任。

抽查档案的数量不少于100卷。

3、项目档案验收1/2以上成员同意验收为合格。

4、施工单位可以聘用未成年工(16周岁-18周岁),但不可以聘用不足16周岁的劳动者,所以劳动者的最低法定就业年龄为16周岁。

5、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6、《合同法》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定金担保的,未约定的,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6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最终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9、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在收到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10、不服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11、仲裁庭,可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由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12、对行政复议申请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申请复议,直接起诉的,3个月内提出;法院7日内立案。

5个工作日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退投标保证金。

10个工作日
1、项目档案验收组自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个工作日
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2小时
24小时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而后共同清点。

48小时
3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日
1、对一建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向委托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3、法庭笔录,可告知其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

4、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7天/日
1、开工预付款:开工前7天预付;不付,7天后发通知;不付,7天后停工,并承
担利息,违约责任
2、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3、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
和得,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0日
2、对一建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日起10日内审批完并作出书面决定。

3、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保险公司给付义务:10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5日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

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
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15日前,将资料报送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
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城市市区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在开工前15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申报。

8、房屋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需延长的,应在届满前15日前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9、对劳动裁决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1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
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1、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因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2、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
请人需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20日
1、对一建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日
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日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0日
1、一建师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2、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自己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5、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不得少于30日。

60日
1、劳动争议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60日内作出。

2、先行赔付:收到给付请求或有关资料60日内,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
有的资料计算先给,而后补差。

3、作出行政复议的时间:60日内。

一个月
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2、环保部门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期为1个月。

二个月
1、留置权: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合同未约定的,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三个月
1、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6个月,若超过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

3、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4、项目档案验收应在竣工验收3个月前完成。

5、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
工程档案。

6、项目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为3个月。

六个月
1、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担保法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或合同约
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适应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6、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
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部合
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3、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4、房屋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需延长的,应在届满前15日前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5、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自行为发
生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
2年
1、申请人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不予注

2、普通诉讼时效:2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临时用地期限不过2年
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年
1、一建师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2、一建师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因执业活动以外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3年的不予注册。

4、安全许可证有效期3年。

4年
1、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5年
1、申请人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
年的不予注册。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过5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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