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1. 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管进行规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文件的总称。
2. 建设工程法规的分类2.1 基本法律2.1.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建设工程的组织、估算、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1.2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对建筑领域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2.2 专项法律2.2.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专项法律,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殊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2.2.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的专项法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2.3 相关规章和标准2.3.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针对建筑设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布置设计、装饰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3.2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选择、施工组织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相关知识概述3.1 建设工程的基本流程建设工程的基本流程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和规定进行指导。
3.2 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包括结构安全、功能完好、环境卫生、材料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验收标准会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等级进行具体规定。
4. 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法规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地铁、水利工程、市政设施等工程类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章笔记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至少考5分)(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1、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2、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制度(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许可制度;后者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必考重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必须监理的工程和需要公安机关审核的的消防设计;(四)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
25年二建笔记

25年二建笔记一、工程法规部分。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等),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企业通常是营利法人。
- 代理制度。
-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
-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 申请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
-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招标发包。
- 招标基本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例如,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施工管理部分。
1.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的类型: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等。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建筑行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其内容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了建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内容。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二建建筑工程考试相关要求1.考试科目: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法规与政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考试形式:二建建筑工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覆盖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实务和技术知识。
3.考试重点:–注重对建筑工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建筑工程管理实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要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二建建筑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二建建筑工程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要求:–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工程各方利益关系。
五、总结通过对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建筑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与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得到满足。
作为二级建造师,了解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的主要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建筑施工组织,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施工单位的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结构施工质量、装饰装修施工质量、技术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必须编制的一项规范,它涉及到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规范,包括设计图纸的格式、内容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管道敷设、设备安装、测试验收等相关事项。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接地系统等方面的规范和验收标准。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一、法规科目。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区分要点,重点记忆各部门法的典型法律法规。
- 法人制度: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 物权制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方式。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土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条件的具体要求。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领证后开工期限、延期的规定、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要求。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发包人的义务。
- 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的认可程序。
- 招标投标制度。
-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标准)。
-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内容,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中的关键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试用期规定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程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串讲重点笔记 考前划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串讲重点笔记阅读本笔记注意事项:一、本笔记中的“P”表示书中页码,如“P1”表示此部分以下内容在书中的第1页。
二、本笔记中的“……”表示这部分内容在书中应划下来,属于应掌握的内容,在本笔记中用“……”表示。
三、本笔记中的括号即“()”中的内容表示这部分内容是课堂笔记,为老师上课的重要记录,同学们必须高度重视。
四、本笔记中序号后没有写内容的表示书中该序号后的内容都应划下来。
如在本笔记中看到“(一)”,表示(一)后的字都应划下来;看到“1.”表示1.后的字都应划下来;看到“(1)”表示(1)后的字都应划下来等等。
P3-4二、注册(一)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P5(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2)(10)P101Z301014倒数第16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2)(3)(4)P111Z301021一、宪法二、民法三、商法四、经济法P12-131Z301022法的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P14-161Z30103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倒数第5行: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P15倒数第12行: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2)(3)(4)P16第11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P221Z301034债的概念(债的发生)P23-24倒数第1行:物权是指权利人……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知识点,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法规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
它包括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3 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指关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2.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包括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功能布局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
合理的建筑设计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2.2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和方法。
包括了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各个方面。
合理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2.3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法性。
工程监理涉及到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标准的遵守。
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合理应用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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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二、注册(一)注册申请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 物;3. 行为;4.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精神财富)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IZ301133 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1. 委托代理;2. 法定代理;3. 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I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合同;2. 不当得利;3. 无因管理I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
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懂长,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3.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只有处分权IZ301036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 专有性3. 地域性;4. 时间性三、专利权(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I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丧失胜诉全)。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2年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2、债权人提出要求;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均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IX301040 建筑法IZ30104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考试重点)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I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采购、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I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二、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城堡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I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