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招标重要时间点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关键。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现将工程招标的重要时间点规定如下: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 特殊情况下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相关保密要求。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 特殊情况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通知,并在通知中注明相关保密要求。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2. 特殊情况下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相关保密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通知。
五、开标时间1. 开标时间: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 特殊情况下的开标时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开标通知,并在通知中注明相关保密要求。
六、评标时间1. 评标时间:招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评标。
评标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
2.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时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时间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评标通知,并在通知中注明相关保密要求。
七、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1. 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最新最全招投标15个时间节点图还不收藏

最新最全招投标15个时间节点图还不收藏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时间节点,国家对于这些时间节点又有着不同的要求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都要清楚每一个活动所需要的时间。
下面小编带你了解招投标15个时间节点图,快来看看吧。
招投标15个时间节点图:(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之欧阳索引创编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பைடு நூலகம்起3日内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投标各阶段时限

招投标各阶段时限关键信息项:1、招标公告发布时限2、招标文件发售时限3、投标截止时限4、开标时限5、评标时限6、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7、中标通知发出时限8、合同签订时限1、招标公告发布时限11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限21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2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
3、投标截止时限3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开标时限4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2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5、评标时限5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3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6、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6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采购工作时间节点

开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通常为不少于60日,不超过90日
1个工作日(云平台不少于3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招租
通常可按不少于3日或5日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
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通常为不少于60日,不超过90日
1个工作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
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

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采购与招投标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3、24、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发售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开标异议提出期限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合同签订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资格后审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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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
发售期
提交投标
文件的期
限(开标
时间)
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
时间
潜在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招
标文件异议
提出时间期
限
招标文
件异议
答复时
间期限
开标
异议
提出
期限
开标
异议
提出
期限
中标候
选人开
标异议
提出期
限公示
开始时
间
中标候
选人公
示期
评标结
果异议
提出期
限
评标结
果异议
答复期
限
合同签
订期限
投标
保证
金有
效期
投标
保证
金返
还期
限
投标人
或其他
利害关
系人提
出投诉
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投诉期限
提出
延长
投标
有效
期的
时间
招标
投标
情况
书面
报告
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
告期限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文件发售
期:不得
少于5日
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
文件的期
限:自资
格预审文
件停止发
售之日起
不得少于
5日
澄清或修改
资格预审文
件影响资格
预审申请文
件编制的,
应
在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至少3日前
作出。
应当在提交
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
时间2日前
提出
招标人
应在收
到异议
之日起
3日内
答复。
作出答
复前,
应当暂
停招标
投标活
动
资格后审不得少于
5日
自招标文
件发出之
日起最短
不得少于
20日
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影
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
应在
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
前作出
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
在收到
异议之
日起3
日内答
复,作
出答复
前,暂
停招标
投标活
动
应当
在开
标现
场提
出
应当
当场
作出
答复,
并制
作记
录
应当自
收到评
标报告
之日起
3日内
不得少
于3日
公示期
内
应当
自收
到异
议之
日起
3日
内
应当
自中
标通
知书
发出
之日
起30
日内
应当
与投
标有
效期
一致
最迟
应当
在合
同签
订后5
日内
自知道
或应当
知道之
日起10
日内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决定是否
受理,并自受理之日
起30个工作日作出
处理决定,需要检
验、检测、鉴定、专
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
不计算在内
在投
标有
效期
内不
能完
成评
标和
定标
工作
时
自确
定中
标人
之日
起15
日内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
决定做出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违
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个
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
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
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
行政处理决定,
所认定的限
制期限长于
6个月的,
公告
期限从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