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龙政办〔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2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6日龙岩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总结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突出医防结合、突出能力提升、突出制度完善,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2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1.加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适度超前规划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龙政综〔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3日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激励我市产品、工程、服务业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龙岩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发〔2019〕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促进龙岩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龙岩市政府质量奖每届的评审周期为二年。
龙岩市政府质量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三个。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由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质评委)。
质评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和工信局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2
•【字号】龙政综〔2024〕20号
•【施行日期】2024.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龙政综〔202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商事纠纷依法、公正、快速、有效地解决,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15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
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江勋善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张丽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温非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驻会)
秘书长:温非凡(兼任)
委员:俞成鸿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李松水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邓永峰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干部
廖永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师
邹建福市工商联龙商服务中心干部
麻丽珍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何伟市律师协会会长
邱琳龙岩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贸系主任
龙岩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龙政办〔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岩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健康龙岩”建设,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和健康技能,全面提升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健康龙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原则,广泛开展内容科学、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和创建活动,干预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增强居民自我管理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健康管理能力。
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组建市、县医学专家科普讲师团队伍。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专家库成员应积极参与相关机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医院等)邀请的各类健康科普讲座或科普传播活动,形式包括巡讲活动、社区讲座、健康义诊、电视健康科普栏目录制和健康科普微视频录制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龙政办〔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2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城乡群众快速知晓举办自发性聚集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了解申报程序,清楚责任和后果,引导群众积极主动申报。
要组织县乡村干部专题学习本机制内容,熟悉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要求,提高履职尽责的成效。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明察暗访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本机制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宣传教育、备案申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可操作可复制、群众可长期坚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龙岩市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是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不特定的群众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50—1000人的聚集活动(含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祭祖、做寿等各类活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龙政综[2012]609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龙政综〔2012〕6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鉴于人员变动和分工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领导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依照法律和职责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闽西加快崛起提供安全保障。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0日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如下:张兆民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5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设立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统筹使用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撮合引进“365”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项目到龙岩落地孵化,吸引国际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育,加快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
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拟设立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母基金),母基金不以实体形式存在,通过开设银行专户独立核算,由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每年安排资金注入专户。
图1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发展基金结构图母基金下设各类子基金,初步计划在母基金项下设立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和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金两支子基金。
其中,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龙岩市引进的高端人才项目(见附件1);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用于龙岩市科技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园区建设(见附件2)。
其他子基金的设立,由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龙岩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
附件:1.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2.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金设立方案附件1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拟由龙岩人才发展集团、龙岩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发起设立“龙岩市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现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龙政办〔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闽数字办〔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含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另行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自建或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的财政投资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等项目。
涉密信息化项目、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不在此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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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龙政综[2009]7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的精神,在总结2008年中考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期建立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以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考试压力,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充分发挥各地与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考查,改革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一)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试卷。
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考核两类进行。
(二)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1.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考查项目: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
信息技术视条件逐步列入考查范围。
2.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为实地测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 考试时间: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09年7月1日下午、2日、3日进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09年7月1日上午进行。
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体育与健康实地测试和英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4.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九年级的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并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分以上者(含85分),均划为A等级。
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分以上者(含60分),该科不划为D级。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3分以上(含243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
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或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5. 考试命题(1) 命题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省颁《考试大纲》,并结合本市教学实际命题。
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难易适中。
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做到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的统一。
做到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教师改进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2) 考试内容与形式考试的范围按部颁《课程标准》及省颁《考试大纲》的要求,淡化单纯记忆的考查,要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重视考查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意考查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与方法,试题应注意体现应用性、探究性、综合性、开放性和教育性,使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试题要加强与社会生活、学生经验的联系,增强问题的情境性,体现考试的时代性。
试题要求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专业用语准确。
答案应避免出现歧义,要防止出现人为编造的、死记硬背的、繁难偏旧的和似是而非的题目。
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英语要加强对听说能力的考查,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查。
(三) 学校考查学校考查科目包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考查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完成时进行。
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四) 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
统一考试的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的评卷实行网上阅卷。
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学校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实施,也可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考查成绩应在校内公示无争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的监督检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一)评定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爱好与特长和综合实践活动等七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二)评定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
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三)评定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
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
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评定领导小组备案。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县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
评定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表达。
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特别慎重;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
评定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一)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其余7科成绩达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
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
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可根据自己的学业评价成绩、条件和志愿,在规定的时间报名。
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
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报名应具备的证件或文本一般包括:(1)报名表;(2)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3)学生成长记录(其中要有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字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个性、公民素养的事实成果或文件);社会青年应由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4)社会实践活动表(由学校、社区证明);(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6)可享受奖励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
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总体情况(含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情况,学生成长记录和特长等)和体质健康为合格,全市统一考试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7科的成绩达到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的分数线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