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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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第48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

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

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重修管理规定(3篇)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训、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

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

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

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4。

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5 月中旬进行。

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xx学院关于学生因教学计划变更无法正常报名重修问题的处理办法

xx学院关于学生因教学计划变更无法正常报名重修问题的处理办法

xx学院
关于学生因教学计划变更无法正常报名重修问题的处理办法
教学计划变更导致下一级同专业不再开设的相同编号的课程,需要报名重修的学生,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下一级相同专业(如下一级相同专业未开设,则考虑全校范围内)开设同名课程、学分等于或大于未通过需重修课程学分。

办理方法:由学生填写重修课程审批表,办理完各项手续,由教务处发放听课证,跟随下一级相同专业或其他年级专业听课学习,缴费学分按未通过需重修课程学分计算。

情况二:下一级相同专业(如下一级相同专业未开设,则考虑全校范围内)开设同名课程,但学分小于未通过需重修的课程学分。

办理方法:由学生填写重修课程审批表,办理完各项手续,由教务处发放听课证,跟随下一级相同专业或其他年级专业听课学习,缴费学分按跟班听课学分计算,教材差异,课程差异部分以自修学习为主。

情况三:全校范围内不再开设同名课程。

办理方法:由学生填写重修课程审批表,办理完各项手续,到教务处办理,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按照情况一至情况三的顺序处理,如果按照情况一能够处理的,即应按照情况一处理,不能按照情况二或情况三处理。

上课学期有变化,而课程编号等未变化的,可调整报名重修的学期,不按本办法处理。

由学生院系在本表背面打印该生的原始成绩单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

以上事项,请认真仔细阅读,并准确填写下表,如果填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而违规填报的,将可能导致该门课程被封禁重修报名资格。

附近:xx学院学生报名重修课程审批表
教务处
x年x月x日
xx学院学生报名重修课程审批表。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70分。

(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

(七)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6门。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

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

(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内附重修申请表)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内附重修申请表)

信阳师范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对象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重修课程: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等)经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规定学分者;2.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课程成绩者;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4.其他必须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形式及考核第二条重修形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课程重修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在下一学期单独开班进行教学。

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制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重考,重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重考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第五条课程重修人数达不到单独开班要求的,一律进行插班重修,即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参加统一考核,不得跨两个学期。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考核方式变更,或因教育(专业、生产)实习(实践)以及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则由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

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

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位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有关规定综合评定,由开课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并在开学前两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在录入成绩时统一录入重修栏,并注明“重修”字样,在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最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第三章重修手续及收费标准第八条凡同一课程首次重修者,均由教务处直接安排课程重修。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1.本科生第1-6 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 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

重修方式1.插班重修。

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 到课学时低于1/3 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份交任课教师。

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管理,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重修。

第二条重修形式:插班重修、辅导重修。

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教学单位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一)插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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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1、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与开课学院共同协
商替代课程,最后由开课学院统一打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备案。

2、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
程变更申请表一”(见附件三),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到开课学院找教务管理人员进行选课。

3、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
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见附件四),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转交任课教师。

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记载在“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上,再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并盖开课学院的公章,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登录成绩。

教务处
2006年10月9日
学院(开课学院):
我院等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望贵院能给予考虑解决重修问题。

(附重修学生名单)
院长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公章:
教务处:
等学院共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课程。

经我院与以上学院共同协商,同意用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来替代。

院长签字:
日期:
开课学院单位公章: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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