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2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氧气瓶充装制度范文

氧气瓶充装制度范文氧气瓶充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氧气瓶充装过程,加强氧气瓶充装管理,确保安全运输及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氧气瓶充装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所有进行氧气瓶充装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氧气瓶充装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氧气瓶充装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充装基本要求第六条氧气瓶充装必须在指定的充装场所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充装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充装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充足的通风设备,保证充装过程中的气体排放和通风畅通。
(二)具备稳定的电力供应,确保充装设备正常工作。
(三)具备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四)具备相应的充装设备和仪器,检验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充装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第九条充装前必须对氧气瓶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查和阀门检查等。
第三章充装流程第十条充装前必须清洗氧气瓶,确保内部干净无杂质,清洗时必须使用清洁无菌的水。
第十一条清洗后的氧气瓶必须进行干燥处理,以保证瓶内无水分。
第十二条充装时必须使用专业充装设备,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充装时必须使用纯净的氧气,确保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充装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环境无明火或静电,以避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第十五条充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充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充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标识,包括充装时间、充装人员、充装质量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充装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氧气瓶存放必须遵守相应规定,远离热源和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九条氧气瓶充装场所必须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氧气瓶充装过程中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DB12_T3006-201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ICS35.040A 24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3006—2017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Applic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ar cylinder electronic label2017-04-14 发布2017-12-01实施,> t,—*_刖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联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袱春干、薛定、王家振、王绍洋、张掖辉、王恒、刘兴、林建、宋芳芳。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初始化、签发、申领、固接和粘贴、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管理,用于车用气瓶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A 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SJ/T11532.1-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 SJ/T11532.2-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应用技术规范 SJ/T11532.3-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气瓶充装标准

气瓶充装标准一、气瓶充装的基本概念气瓶充装可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哦,它是把气体装进气瓶里的过程。
这气体可不能乱装,得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呢。
气瓶就像一个个小房子,不同的气体就是不同的住户,每个住户都得有自己合适的居住环境,也就是合适的气瓶类型和充装条件。
二、气瓶充装的安全重要性这安全可太重要啦!想象一下,如果气瓶充装没做好,那可就像一颗小炸弹一样危险。
充装过量或者充装了不合适的气体,在运输或者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大灾难。
这可关系到我们周围好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呢,所以一定得严格按照标准来。
三、充装前的准备工作1. 气瓶检查首先得看看气瓶有没有破损,就像我们检查房子有没有裂缝一样。
还要检查气瓶的阀门是否正常,这就好比房子的门得能正常开关。
看看气瓶的标志是否清晰,这是气瓶的身份证,要清楚知道这个气瓶能装什么气体,最大充装量是多少等等。
2. 气体检查对于要充装的气体,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要确保气体的纯度符合要求,不能有杂质混在里面。
就像我们喝的水一样,得是干净的才行。
四、充装过程中的标准1. 充装量不同的气瓶有不同的充装量限制,这是根据气瓶的大小、材质还有气体的性质等因素确定的。
比如说,有的气瓶最多只能充装一定重量或者体积的气体,绝对不能超量充装,就像给杯子倒水,不能倒得溢出来。
2. 充装速度充装速度也有讲究呢。
不能太快,太快可能会导致气瓶内部压力变化太大,就像我们跑步的时候不能突然跑得太快,不然身体会受不了。
要根据气瓶和气体的类型,控制在合适的充装速度范围内。
五、充装后的检查工作1. 再次检查气瓶充装完了之后,要再次对气瓶进行检查。
看看气瓶有没有泄漏的情况,这就像检查房子的水管有没有漏水一样。
如果有泄漏,那可就危险了,得及时处理。
2. 贴好标识给充装完的气瓶贴上正确的标识,让使用者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气瓶里装的是什么气体,有哪些注意事项等等。
六、人员要求1. 充装人员资质进行气瓶充装的人员得有相应的资质才行。
钢瓶充装操作规程

钢瓶充装操作章程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灌瓶作业:1、新钢瓶或检验第一次充装时,必须经过抽真空(真空度不低于600mmHG)或充氮气置换处理。
2、灌瓶用秤应当保持准确,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倍,其检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秤的平台应当铺上胶垫板,在灌装接头上设置静电接地线。
3、灌瓶时,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首先把液化气钢瓶放在台秤上,接好灌装接头,按标定空瓶重量加上规定的灌瓶重量对好台秤上的滑标位置,然后将灌装嘴的控制阀门打开,再把灌装嘴与角阀接通,分别打开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液化气即灌入钢瓶,当灌装量达到规定量时,立即关闭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卸下灌装嘴,便可从台秤上取下钢瓶。
4、对于缺少零部件,皮重不清,新投产(包括检验后打压,第一次使用)没有抽真空,用火烤过,有明显碰撞损伤,有漏气现象或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检验的钢瓶,一律不准灌装液化气。
5、灌装后的钢瓶要设专人进行抽查复秤,发现超装或漏气的钢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入库发给用户。
6、车间内严禁拖、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撞防止产生火花。
7、对超重瓶漏气快速进行处理,不得发给用户或在仓库过夜,不准在车间内存放。
8、灌瓶时,必须做到每只罐装钢瓶的充装量都以秤控制,不得同时数几只钢瓶并联罐装以其中一只的称重量来代表每只灌装量。
9、认真仔细填写好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灌装瓶数,钢瓶容积,实际灌装量、灌装者、泵操作者,开启罐号复验者姓名及充装日期。
10、灌瓶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训。
11、安全排放连接交管的液及余气后,卸下接连管和接地线。
12、检查作业情况,合格之后双方(泵操作者和押运员)签字填写运转记录。
13、在符合安全要求条件下,槽车离开作业点。
14、严禁运转中的修理设备。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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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3篇)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和质量,以及保证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制定了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检查工作,保证充装气瓶的安全和质量,促进气瓶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充装气瓶的分类和充装检查的要求第二条按照用途和充装介质,充装气瓶分为工业气瓶、医用气瓶、消防气瓶等。
各类气瓶充装检查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第三章充装单位的责任第三条充装单位应具备充足的充装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充装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充装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充装检查的程序第五条充装前应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等问题。
第六条充装前应对气瓶进行压力检查,确保气瓶内的压力符合充装要求。
第七条充装前应对气瓶进行净化处理,清洁内壁及附属设备。
第五章充装检查记录和报告第八条充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充装检查记录和报告系统,记录每台气瓶的充装时间、压力、充装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充装单位应将每次充装的检查记录和报告定期报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充装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充装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一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充装气瓶进行定期抽样检查,确保充装的气瓶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七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充装检查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十三条对于因充装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充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充装气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确保气瓶的安全和质量。
充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充装作业,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充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2)一、充装前检查:(1)气瓶是否为站内登记过气瓶。
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煤气与热力》
【年(卷),期】2008(28)8
【摘要】为了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避免因瓶阀漏气或钢瓶严重腐蚀造成事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3月7日发布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
通知规定:(1)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2)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总页数】1页(P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
【相关文献】
1.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活动的通知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进行整顿的通知
3.关于颁发《湖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申领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对接燃气规划的通知
5.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确定我市气瓶充装单位最低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最少自有产权气瓶数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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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2篇)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气瓶充装是气瓶安全监察的主要环节之一,确保氧气充装符合gb14191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达到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化及有关文件规定,就必须严格管理,使气瓶充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气体充装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即持证上岗。
2、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按gb14194-98符合气瓶充装规定的气瓶允许充气。
3、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____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4、气瓶充装严格按照《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气瓶的充装量要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国内____度)下,瓶内气体压力不超过气瓶充许压力。
6、充装人员责任明确,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7、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8、妥善保管充装记录,保存时间至少半年。
设备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1、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有关设备的构造、性能、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所用设备。
2、要坚持日常维护保养,班前进行认真检查、保持设备与场地干净、整洁。
3、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4、定期对设备进行一二级保养,并做好有关记录。
5、每台设备要定人操作,做好润滑“五定”工作。
6、设备的仪表,安全装置要定期校验,并记录和铅封,特殊情况可提前校验。
7、压力表校验,派专人送检,按类分装,严禁将氧压表和普通压力表混装。
8、设备管理要达到“三好”“四会”“五定”。
三好。
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
交接班管理制度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在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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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40A 2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3007—2017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Rules for filling of gas mixture cylinders2017-04-14发布2017-12-01实施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洑春干、薛定、王绍洋、宋芳芳、宋钧。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基本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下以气态使用的混合气体(含标准气体)气瓶充装。
其他特殊用途的混合气体气瓶(含标准气体)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74 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称量法GB/T 5275.1~11 气体分析 动态体积法制备校准用混合气体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T 14070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压力法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2755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混合气体 gas mixture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组分,或虽属非有效组分但其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
可分为可燃性、氧化性、毒性、腐蚀性、不燃性(一般性1))混合气体。
3.2标准气 calibration gas1)注: 一般性指不燃、不助燃、非氧化、无毒和惰性的泛称。
带有证书的具有计量溯源性的一种或多种准确特性量值、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或给物质赋值的气体。
3.3充装量 filling mass or pressure气瓶内充装的气体质量或压力。
3.4中间分析 intermediate analysis在充装混合气体到一个气瓶(或多个气瓶)的整个过程中的某一步、为确认已充装组分的量所进行的分析。
3.5钝化处理 passivation在一种反应或吸附性气体与其将要引入的容器或系统之间存在反应或吸附可能性的情况下,为确保一种气体浓度的稳定性,而采用的程序。
钝化通常是采用被惰性气体稀释的含反应混合气体来进行的。
3.6预混合气体 premix mixtures在混合气体的充装过程中被当作一种供气源使用的混合气体。
3.7相容性 compatibility气体与气体之间、气体和气瓶之间或气体和气瓶附件之间不发生作用。
4 基本条件充装站应符合TSG R4001-2006第五条的要求。
5 人员要求5.1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相关人员应按TSG R0006-2014的规定,熟知所充装介质的理化特性(易燃易爆、毒性和腐蚀性等)、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与各组分气体、气瓶及气瓶附件的相容性,同时还应熟知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5.2 充装作业(包括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应取得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作业项目的资质;化验员应取得气体分析工中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
6 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6.1 必备的充装设备6.1.1 采用分压法配制的应配备压力表精度不低于0.4级的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系统,其量程范围应符合使用压力1.5~3倍的要求。
管道应设置有超压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6.1.2 采用重量法配制的应配备2台以上计量衡器,其精度符合所配制产品的技术要求,最大称量值符合使用的满量程80%之内。
天平、衡器校验周期不应大于一年,并且至少每班使用前应复核一次。
6.1.3 应配备气瓶充装前处理的加热抽空设备,以满足气瓶的预处理需要。
6.1.4 气瓶充装汇流排应安装独立的放空管线,其安装方式应避免不兼容产品间的任何反应,并根据需要配备惰性气体置换,以确保任何残留气体以安全的方式放空。
接头形式应满足GB 15383的规定。
6.1.5 宜设置气瓶抽真空装置,并且有阻断真空泵油回流的自动装置。
6.1.6 应配备与混合气体相适应的分析仪器,分析原材料、预混合气和最终产品。
6.1.7 宜配备气体混匀设备。
6.2 技术要求6.2.1 使用配气柜充装(配制)混合气体的,其配气柜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2.2 采用汇流排方式充装混合气体的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合气体充装站的工艺、设备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充装数量相适应。
可燃气体与氧化性气体不得在同一个汇流排上充装;——充装管道的安装和检测应符合GB50184、GB50235的规定;——充装设备、管道、阀门、仪表、连接件应选用不与充装介质发生作用的材料;——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管道管径设计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来考虑。
6.2.3 配气柜或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汇流排及其相关设备应设置良好的接地保护。
6.2.4 充装站应符合GB27550、GB50016、GB50057、HG/T20675的有关规定。
6.2.5 充装台应独立设置。
实瓶与空瓶分区存放,做好标识。
6.2.6 充装间宜设有相适应的强制排风设施和与气体相适应的报警装置,密闭空间应加装氧气报警器避免窒息。
6.2.7 采用重量法配制的充装间内天平室应符合相关要求。
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7.1 充装前准备7.1.1 充装方法的选择7.1.1.1 静态方法通过直接向气瓶内充入定量的组分气体,从而生产混合气体。
混合气体气瓶静态充装的方法通常有压力法和称重法两种。
在向气瓶内充装某些特殊混合气体时,也可能需要联合使用这些方法:——压力法:∙按GB/T 14070 的要求,将各组分气体按照计算的压力依次充入气瓶中,每次充气后测量气瓶内静置压力;∙混合气体的浓度以压力表示,它等于充入该组分气体的分压与混合气体的总压力之比。
计算的压力应考虑到组分的压缩因子,气瓶充装后的温度变化,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充装过程中及其以后使用时,所有组分气体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称量法∙按GB/T 5274 的要求,在向气瓶内充入一定已知浓度的组分气体的前后称量气瓶,由两次称量的质量读数之差确定充入气瓶内气体组分的质量。
按此方法充入各种组分气体,便完成混合气体充装;∙混合气体中每各组分的质量浓度(摩尔浓度),为该组分气体的质量(摩尔数)与所有组分气体质量(摩尔数)总和之比。
这些计算的质量应确保准确,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充装期间及其以后使用时,所有组分气体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7.1.1.2 动态方法按GB/T 5275.1~11 的要求,在充装到气瓶之前,通过准确计算结果,以动态的方式地进行混合气体的充装。
一般情况下,动态的混合气体配制是在低压下进行的,然后再通过加压方式充装到气瓶内。
系统中应有保证在流量控制失效的情况下不能继续配制、充装的措施。
7.1.2 作业指导书编制、批准7.1.2.1 作业指导书内容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括:——气瓶和阀门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准备工作(包括充装前预处理和充装前检查);——要充入气瓶的气体组分量以及充入顺序的确定;——充入气瓶气体组分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充装设备;——与组分充入气瓶速度相关的任何特殊限制条件(如尽可能减少温度的提升);——混合各种气体组分的方法;——任何中间分析要求;——产品质量控制方法;——审核意见,确认方案的合理、正确性。
7.1.2.2 作业指导书批准7.1.2.2.1 作业指导书可以采用手写格式或计算机辅助格式。
7.1.2.2.2 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经验,且应掌握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中遇到的相关理化性质及工作原理、安全操作。
7.1.2.2.3 作业指导书审核、批准人员应符合TSG R4001-2006的职责要求;通常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审核,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批准.7.1.3 确认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对充装现场的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进行确认,同时确认安全系统符合要求。
7.2 充装前检查7.2.1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混合气体气瓶:——无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或者无监督检验标记的;——未获得中国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或者未经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进口气瓶;——瓶体表面有明显损伤等缺陷的;——超过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的(如碳钢无缝气瓶30年,铝合金无缝气瓶20年);——超过气瓶检验周期的;——经过改装的气瓶;——颜色标志不符合GB7144的规定或者无法辨识的;——气瓶出口螺纹不符合GB15383规定的;——气瓶附件不全、损坏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瓶体或气瓶附件的材料与所充装介质不相容的;——氧化性气气体气瓶瓶体或阀门沾有油脂或者其它可燃物的;——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不一致的;——警示标签不符合GB16804的;——作业指导书未经负责人审批签字的。
7.2.3 颜色标志、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及有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进行妥善处理。
7.2.4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对气瓶进行适当的检查及处理。
7.2.5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装前都应按规定经置换抽真空,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返回气瓶,也应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2.6 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发生交通事故车上运输的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应先送检验机构,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7.2.7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2.8 境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检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