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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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2018〕5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工总〔2018〕5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 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 1000 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 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 2000 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 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 3000 元慰问 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 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 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 超过 800 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500 元。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 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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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 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 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 2500 元。可结合实 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等。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 400 元。
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 号)要求,
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 位的集体福利。对生活困难的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如工作人员 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用 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 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发放集体福利,如看望本单位因病、 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组 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每人每年节日福利至多1600元7月1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

《细则》规定,逢国家法定节日,基层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据悉,《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其中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其中,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针对各支出途径,《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集体福利支出方面,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在职工教育支出方面,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且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在文体活动支出方面,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超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超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超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发放少量纪念品,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总工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助资金要更多用于工会重点工作,确保大部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

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凡是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凡是制定预算必须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

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总工发[2009]47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保障工会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山东省财政局财政部、省工会配合下拨落实。

第三条工会经费使用有一下基本原则:(一)遵循“扁平化、精简式”的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二)资金客观可查,对外公开;(三)强化财务账目的管理;(四)严格收支监督,廉洁从政。

第四条工会经费应当只用于工会活动,不得用于私自用途。

第五条工会经费的管理,要遵循莫须有的、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分明费用来源、对外公开,收入仅供支付工会活动等费用,不得挪用、滥用、浪费。

第六条经费使用应将开支事项划分明细,使用应当符合分类、可研判、可考核、可统计的原则:奖励应当以“有偿服务”为主;接待应当符合“回避有利益冲突”的原则;传达机构应当发放必要的基本传达用品;会议应当贴合财政资源、企业经营状况。

第七条工会经费使用服从有关国家机关的及时监督检查。

第八条所有山东省地方工会,有义务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工会经费使用有关情况,报告上交后要做到登记公开。

第九条关于工会经费的有关情况,有权查询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允许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会经费使用扩大多样化发展,通过规范管理,增加服务活动的经费支出,提高活动有效性,促进工会活动受到企业顺利运行和支持。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有义务按照国家以及省级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深入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报表和收支明细表。

第十二条为落实工会经费管理手段,加强收支管理,降低经费支出,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报表,明确使用费用情况、报账以及有关归还费用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出现严重情况的,由省级民政部门检查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_规章制度_

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_规章制度_

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关,总后勤部,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民航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好新《工会法》,现对其中与工会经费有关的几个问题,具体规定如下:拨交工会经费问题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具体拨交手续,按照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工总财字[1989]16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2.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

3.关于扣收滞纳金问题。

经与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重申1980年12月31日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规定,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应及时进行催缴。

经多次催缴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县以上工会离休、退休人员费用支付问题。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实行统筹的地区,由同级财政负担。

1.县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包括: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在编的离休、退休人员;编制列在全国总工会和地方总工会的产业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县以上工会所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工会干部学校(院),各类职工学校,财政拨款补贴的职工疗养院(所),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文体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

2.由同级财政支付的办法:以县以上总工会为单位,根据离休、退休人员实有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按年编制工会离退休费用专项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款。

荣成市总工会文件

荣成市总工会文件

荣成市总工会文件荣工发〔2018〕45号关于转发威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石岛管理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工会:现将威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会办〔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全市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荣成市总工会2018年7月10日威工发〔2018〕6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会办〔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总工会2018年7月9日鲁会办〔2018〕7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总工会14届第98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鲁会办[2005]47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鲁会办[2005]47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为了配合各金融单位做好工会经费账户的清理工作,确保工会经济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运行,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工会经费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工会要依法开立工会经费账户。

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类账户清理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工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允许其凭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批文和其他开户资料,以工会组织的实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经费专用户。

工会组织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目前只能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为避免公检法部门将工会组织专项存款视同单位存款冻结扣划,工会组织账户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在开户银行相关系统中按‘单位名称+工会’字样开户,公检法部门查询时应注明为工会组织账户”的规定,县以上工会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和“工会经费工作费户”;基层工会只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应向银行单独申请开列工会经费基本存款账户;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开立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二、各级工会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账户。

严禁多头开户,逃避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监督;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不得利用工会账户发放单位行政方面的补贴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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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文件
山东能源工发〔2015〕14号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执行的标准。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工
会组织。

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
-1 -
理,明确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的划分,按标准抓好职工福利的发放、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的奖励、文体活动的补助等,确保工会经费更好的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2015年2月26日-2 -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鲁会办〔2015〕10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二、根据《通知》关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
-3 -
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三、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四、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

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五、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2015年1月26日印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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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015年2月26日印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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