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格式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格式范文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首先,谢谢法庭给我一个表达自己的机会。
我对这次的案件感到非常痛心和焦虑。
借此机会,我想就此案件做出解释并提出我的辩护。
首先,我想就这次的借贷情况做出一些解释。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因为家里有一些紧急的开支,所以我选择了向原告(债主姓名)借贷了一笔钱。
当时,我确实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归还这笔借款,但我并没有打算拖欠,只是想等到经济状况好转之后再偿还。
但是我始终没有料到的是,原告却提出了起诉请求,这使我非常吃惊和困扰。
其次,我想说明的是,我在这次借贷过程中并没有故意欺骗原告。
在我向原告借款的过程中,双方是经过协商和签订了书面合同的。
在合同中,我也明确了自己的还款计划和资产状况,并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数归还借款。
而且,在借款的期间,我也曾向原告提出了一些还款计划,并且一直有意愿偿还借款。
可惜的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并没有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清债务。
第三,我想强调的是,原告在起诉之前并没有和我协商过解决的办法。
在债务到期之后,我确实有一些紧急的经济困难,但是我一直有意愿偿还借款,并且也向原告提出了一些还款的计划。
但是原告并没有接受我的解决方案,而是直接提起了诉讼。
在这次的诉讼中,我认为原告并没有诚意解决问题,只是想通过起诉来达到威胁和逼迫我的目的。
最后,我想请求法庭给予我一个公平的判决。
我并没有拒绝还款的意思,而是因为特殊的经济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我向法庭承诺,我会尽最大的努力来偿还债务,并且我也会找到合适的方式来解决这次的纠纷。
我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让我有机会还清债务,同时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代表自己提出以上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的诚恳请求,给予我一个公平的判决。
再次感谢法庭给我解释和陈述的机会,谢谢!被告:(借款人签名)日期:(日期)。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民间借贷答辩状 (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法定代表人:V答辩请求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厦民初字第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
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
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
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有限公司(盖章)日期:x年5月05日民间借贷答辩状 (2)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1单元1号。
被答辩人:张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3单元7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质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
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出借方,今向贵庭呈交本答辩状,现就原告诉称提出如下争议点作出回应。
一、争议事实
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如下:
原告声称,本人和被告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被告未能按期偿还本息,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指控,表示合同标的不存在,且偿还本金已经超过原借款数目,希望贵庭对此作出合理的判决。
二、答辩意见
针对原告的诉讼指控,被告现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未能按期偿还本息是合同约定的罚款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率和归还期限,且约定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的本金和利息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原告对被告违约所表示的巨大损失并不成立。
被告并未拒不偿还本息,而是因为间接原因导致了错过归还期限。
2.合同标的存在,原告并非月月盈或传销组织
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其标的物存在,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被告并未以任何组织或计划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3.被告已经归还了超过借款本金的数额
经过各方面的核查,被告已经结合本金和利息归还了超过借款本金的数额。
并且,在逾期后自动归还了原借款的部分本金。
因此被告并未拒不偿还本金,也不存在本金未还的情况。
三、请求
针对以上答辩意见,被告请求贵庭当庭作出如下裁定: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诉求;
2.终止诉讼程序,将案件从法院处理流程中撤除。
蒙贵庭高抬贵手,酌情判断。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格式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格式范文
原告:XXX被告:XXX
法庭审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法官:
本次被告方XXX对原告方XXX关于民间借贷一案提出答辩状,现
将我方的答辩意见详细列举如下:
一、关于借贷合同的真实性
原告方声称我方违反借贷合同未按时归还借款,但我方需提请法
庭注意,借贷合同并非书面制定,无法提供具体的书面证据证明合同
的真实性。
我方认为在此次借贷过程中,双方并未达成明确的书面合同,且未经过法定程序的认证,因此我方坚称此次借贷行为并未构成
正式的借贷合同关系。
二、借贷款项使用情况
我方认为借贷款项系用于经营周转,但原告声称款项被用于其他
非生意用途。
我方再次强调,在借贷合同并无具体约定资金使用情况,
因此款项使用情况并非被告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不存在违约使用情况。
三、关于还款事宜
我方承认借贷款项的归还并非及时完成,但我方认为原告方在借贷期间并未提出具体的还款要求或借贷合同到期日期,双方并未就还款事宜取得具体的沟通和协商。
因此,我方认为借贷款项的迟延归还并非构成法定违约行为。
四、关于诉讼请求
我方要求法庭对于本案进行细致审理,并依法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强调双方需以诚信和合理的方式解决本次借贷纠纷,要求法庭依法判决并投诉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我方的答辩状,我方恳请法庭在本案中慎重审理,并切实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愿法庭依法公正判决。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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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2025年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此作出如下答辩状。
一、事实经过原告方与被告方在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利率为年化20%,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规定了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书》。
在此,被告方承认与原告方签订了上述合同并收到了10万元的借款,并将借款的本息全部支付完毕。
然而,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原告方只收到了其中的8万元,被告方拒绝继续偿还。
原告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剩余的2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二、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被告方表示,原告方在签订合同之时,是在没有经过充足的了解和思考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被告方并未强制原告方签订合同。
而且,在借款过程中,原告方并没有向被告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被告方也无法够实现其还款能力,导致还款逾期。
此外,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在借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可能存在非法渠道,而被告方对此并不清楚,因此如果还款出现问题,被告方并不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抵押债权的优先权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当事人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四、辩护意见被告方理解原告方的诉求,但是,应当认真考虑签订合同的原因,以及在借款过程中的谨慎程度。
在这个问题上,原告方存在责任和过错。
被告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给予原告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延迟违约金。
五、结束语在此,被告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并表示被告方会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局部损失。
被告方诚信经营、有良好信誉,会在日后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此次借款事件,作出积极的应对和反思,以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的发生。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民间借贷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XXX,特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就原告对我的民间借贷提起的诉讼进行答辩。
一、关于借款事实的说明。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与其存在借款关系,共计XXXX元。
对此,我在此明确表示,我与原告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但借款金额为XXXX元,而非原告所述的XXXX元。
关于借款事实,我予以承认。
二、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明。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实际上,借款用途是用于炒股投资。
对此,我在此明确表示,借款用途确实是用于生意周转,而非原告所述的炒股投资。
我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用途的真实性。
三、关于还款事宜的说明。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并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对此,我在此明确表示,我确实未能按约定时间还款,但并非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在借款期间,我曾多次向原告说明了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并提出了还款计划,但原告并未予以理解和支持。
我愿意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谅解和支持。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
我在此郑重声明,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我愿意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愿意根据法律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五、关于调解的建议。
鉴于双方的借贷纠纷,我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愿意与原告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以解决纠纷。
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再次郑重声明,我愿意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双方一个公平的调解机会。
谢谢!被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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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事借贷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黎X,女,x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x 号房,公民身份号码:xx。
就原告万xx诉被告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没有按《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与第二条的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的约定,向被告支付违约金6800元。
原、被告订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约定“期限:壹拾贰个月,自xx年7月6日至xx年7月6日。
”,但是,原告却迟至x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因此,原告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违约金”等合同的约定,付给被告100000元×136日×5/10000=68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原告不同意将6800元的违约金抵扣相等的借款,或原、被告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又不能提起反诉的话,被告将另行起诉请求原告支付6800元的违约金。
二、被告通过陈X的账户于xx年12月24日、xx年3月4日、xx年3月16日、xx年6月4日分别向原告返还了4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的借款,因此,被告尚未返还原告的借款为80000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原告将借款资金转入被告同意的陈X的账户。
被告于上述日期通过陈X 的账户向原告返还了共计xx0元借款,故,原告于今只能向被告主张返还80000元借款,而非原告所主张的100000元。
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限自xx年7月6日至xx年7月6日,原告迟至x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内共计返还了原告xx0元借款,这属提前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借款期间的利息合计为13746.67元。
如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间的月利率2%计,被告应支付原告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分段计算)为:
(一)xx年11月21日至xx年12月23日
100000元×2%×33日/30日=2200元
(二)xx年12月24日至xx年3月3日
96000元×2%×69日/30日=4416元
(三)xx年3月4日至xx年3月15日
9xx元×2%×12日/30日=736元
(四)xx年3月16日至xx年6月3日
88000元×2%×79日/30日≈4634.67元
(五)xx年6月4日至xx年7月6日
80000元×2%×33日/30日=1760元
以上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的xx年11月21日至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即xx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合计为13746.67元。
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除应返还尚未返还的80000元借款外,只须支付原告该款的逾期利息。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年月日
民事借贷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汉族,住贺州市新城六区xx号。
答辩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汉族,广西xx县人,住贺州市新城六区xx号。
被答辩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汉族,广西xx市人,住xx市xx路50号。
答辩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诉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只是曾是答辩人位于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的住客,答辩人并不认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承租贺州市xx路xx 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答辩人朋友何xx办理的(证据1)。
被答辩人居住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五楼期间,答辩人正在忙于xx县的化妆品店经营。
被答辩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条》需从答辩人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
大约在xx年8月初,租住答辩人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6楼的何xx电话告知答辩人住处钥匙弄丢了。
答辩人从xx县赶回贺州后发现,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答辩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答辩人于xx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
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答辩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
书》(证据6)可以证实。
答辩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作抵押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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