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在显著水平为a的假设检验中存在两类错误,其中如果拒绝原假设,则可能犯第一类错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
A.最大不超过aB.等于aC.最小不超过aD.不确定【答案】 A2、下列对周期性普查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周期性普查的周期可以随时任意确定B.反映的是各个统计调查对象在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C.周期性普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具有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的特点D.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可能年年进行【答案】 A3、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A.无效B.停止执行C.按照新决定执行D.不停止执行4、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公报运用许多重要统计指标和数据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试根据以下提示的公报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在备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
A.36B.30C.36.3D.35.1【答案】 C5、国家统计局每年发表的统计公报运用许多重要统计指标反映一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试根据以下提示的公报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备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
A.居民消费价格指数B.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C.工业购进价格指数D.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答案】 D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收入范围的是()。
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罚没收入D.耕地占用税7、北京市统计局在性质上属于()。
A.事业单位B.政府综合统计机构C.部门统计机构D.国务院直属垂直机构【答案】 B8、独立核算的车队用能应计入()。
A.工业企业能源消费B.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C.运输工具能源消费D.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答案】 D9、某城镇2008年相关资料如下:年末常住人口3万人(年初常住人口2.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 55万人;当年出生人口200人,死亡人口50人;居民家庭户均总收入15万元,个人交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障支出分别为3000元和2000元;家庭消费支出9万元,其中食品类支出3.5万元,居住类支出3.0万元。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现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局长:刘洪1999年10月27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
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
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济统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统字〔2024〕9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部门统计工作,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统计局制定了《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统计局2024年3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部门统计资料第六章部门统计信息化第七章检查与管理第八章附则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行为,发挥部门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市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央驻济单位等(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明确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能力建设,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部门应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科学、责任明确、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1.10.25
•【字号】湘统〔2021〕53号
•【施行日期】202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统〔2021〕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有效提高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45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湖南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
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2021年10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68de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a1.png)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确保全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报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及对外公布统计信息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发[1992]48号)精神,在改革核算制度的同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或抄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的有关财务、统计及业务资料,做到信息共享。
二、各部门要确定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对统计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据。
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报送数据,不得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各部门组织进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省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省统计局审批,其中重要的,报省政府审批。
五、省统计局调查统计的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对外公布;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可由部门负责公布,但要在公布前与省统计局沟通情况,防止出现数据重复交叉。
附:各部门报送(抄送)统计报表目录(略)二00二年二月七日——结束——。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国统办字〔2006〕19号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国家统计局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活动,制定本规定。
一、总原则统一组织,明确分工。
按照局内各司分工,由统计设计管理司统一组织、协调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和联合制发工作。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受理和回复由统计设计管理司和办公室共同完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由局内有关单位参与完成,局内各单位不得另外受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为避免部门统计项目与国家统计项目混淆,我局原则上不与部门联合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主管设计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对授权行业协会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管理。
二、审批程序第一,项目受理。
各部门送审的统计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送审项目)首先送局办公室登记阅批,之后送设管司。
设管司负责审核送审文件是否齐全,澄清有关疑问,进行登记,填写审批流转卡片后进入正式审批过程。
如发现送审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即要求部门重新准备送审文件或补正材料。
第二,项目审理。
送审项目受理后由设管司组织审理。
设管司根据涉及的内容和需要,通过审批流转卡片征求局内有关司(队)意见;有关司(队)在审批流转卡片中填写意见和要求后返回设管司,由设管司最后综合、归纳成统一意见。
第三,反馈意见。
如送审项目需要通过面谈向部门反馈意见或讨论有关问题时,由设管司安排组织进行;无须面谈的一般性修改意见,由设管司通知部门按要求做出修改。
第四,起草回文。
初步审理完成后,审批流转卡片和送审项目材料回到设管司,由设管司填写审核意见,并起草回函。
第五,审定发文。
办公室核稿并修改后,送总统计师或主管局长审定。
领导审定签发后,由设管司按机关办公程序将回函发送到有关部门。
三、工作流程图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23-2024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真题

2023-2024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真题1、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 )的集中统一A.标准B.制度C.调查方法D.管理体制正确答案:D2、在我国,批准开展人口普查的机关是( )。
A.国务院B.国家统计局C.国务院有关部门D.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确答案:A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范围的是()。
A.大气B.公海C.家庭用轿车D.经营用洗衣机正确答案:D4、该省民政厅在组织实施这项统计调查时,发现调查对象有统计违法行为时,应当( )。
A.由民政厅对调查对象进行处罚B.移送上级主管部门民政部处理C.移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D.移送省统计局处理正确答案:D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是()。
A.国家统计局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D.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正确答案:D6、从含有N个元素的总体中,抽取n个元素作为样本,使得总体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相同的机会(概率)被抽中,这样的抽样方式称为( )。
A.简单随机抽样B.分层抽样C.系统抽样D.整群抽样正确答案:A7、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 )应当予以保密。
A.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B.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C.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D.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确答案:C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收入范围的是( )。
A.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金净收入B.无形资产使用费C.股息收入D.房屋出租收入正确答案:D9、常住人口是指居住本地时间超过( )以上的人口。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正确答案:D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须事先依照规定( )。
A.报请审批B.报请备案C.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D.征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正确答案:A11、在科技统计中,科技活动从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为加强对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办法》(2004年)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2016年12月19日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统计局、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和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独开展或者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和区人民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得制发统计调查项目。
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
第三条市统计局是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和区统计局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市和区统计局为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等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管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部门内各职能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并按程序向同级统计局申请。
第四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范围:(一)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项目等;(二)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统计局变更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三)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四)不包括非强制性统计调查,如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开展的、调查对象自愿参加的电话调查、拦截访问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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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现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局长:刘洪1999年10月27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
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
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
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
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
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
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
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
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
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审批及备案程序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第十七条审批及备案程序的有关时间规定:(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二)部门收到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三)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第十八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
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
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
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在将调查方案送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审的部门统计调查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按照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商达成一致。
否则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最终裁决,部门应按最终裁决意见进行修改。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
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告说明。
第二十三条调查范围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单位的部门调查,在将调查任务逐级布置时,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而建立的内容专一、分类至细、频率固定的业务统计项目,在其内容不与其它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研究同意后,授权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进行定期审批管理。
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后,须将调查方案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第五章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法定标识包括:(一)表号;(二)制表机关;(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四)批准文号/备案文号;(五)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
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
备案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
有效期皆以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
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
如需要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随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七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了保护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1、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3、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
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设立举报接待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规调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
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
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第三十条为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
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为了避免调查项目之间的重复、矛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立并向部门开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部门在制定调查项目前可先进行查询,以达到避免重复调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部门利用已有资料,精简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给予充分支持和协助。
对部门之间在利用对方资料中遇到障碍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出面协调。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对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与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主制定的(使用政府统计机构的文号),参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调查审批程序办理;以部门为主制定的(使用部门的文号),参照部门调查审批程序办理,最后以会签文件作为实施依据。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司长李强答记者问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司长李强答记者问问:什么是部门统计?为什么要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我国的政府统计由两部分组成——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
政府综合统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基本国情国力的统计,如人口统计、自然资源统计等;二是政府在管理国家的角度上所需要的、围绕国民经济核算而进行的各项统计,以及主要行业的综合性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