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赣江学院刘世君草拟
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的建设,需择优外聘(包括校内离退休教师)部分教师担任教学任务,形成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外聘“三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
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教学业务能力。
具有高校、中专校教学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2.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定教学经历或了解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等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规律。
3.外聘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现场实践经历、经验和相应的实践技能。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1.人事处招聘。
人事处根据办学专业的调整及各系、部提出的用人计划,不定期的通过新闻媒体、人才市场及系部推荐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可聘的教师资源库,并分别提供给各系部,以供安排教学任务时选择。
2.各系、部推荐。
各系、部依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教师任课时,如人事处提供的外聘教师登记名单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各系、部根据外聘教师条件要求,聘请教师(优先考虑本院相近专业教师),并填写《应聘教师登记表》,报人事处汇总建库,由人事处进行聘用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人选方案和人事处对聘用资格的审查情况,组织有关教师参加的评课组,对基本资格合格者进行试讲,并在《外聘教师试讲登记表》中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因特殊原因未经试讲的,教务处必须会同系、部有关人员安排听课,胜任的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胜任的要报人事处予以辞退。
4.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组织试讲的聘用意见,组织试讲合格人员签订《聘用教师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处和本人各存一份。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校外聘请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3. 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外聘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二、招聘
4. 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数量、专业要求等。
5. 学校应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聘。
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6. 学校应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面试、试讲等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培训
7. 学校应为新聘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要求等。
8. 学校应定期组织外聘教师参加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四、考核
9. 学校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成果等。
10. 学校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外聘教师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或不再续聘。
五、待遇
11. 学校应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12.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聘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
13. 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14. 学校应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及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一)急需性原则。
本科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确因校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可聘任急需的任课教师。
(二)鼓励性原则。
对开展校企合作类的课程、校企合作教育周、实践教学环节(含实习)等课程鼓励各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来校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
(三)保证质量原则。
外聘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二、聘任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二)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但必须有10年以上的专业与行业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聘任程序(一)申报、核定。
遵循“按需选聘,保证质量”原则,二级学院结合专业教学实际,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每学期拟聘任的外聘教师,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统到学校人事处办理。
(二)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专业与行业经历证明材料等。
(三)试讲。
首次来校上课的拟聘用人选,二级学院或教研室组织试讲,提出授课建议。
(四)审批。
二级学院的专业负责人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和《XX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并按流程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五)备案。
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审批完成后的“审批表、协议书”及相应附件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存档,二级学院将复印件存档,教师发展中心统编制工资号,颁发聘书。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管理,保障学校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教学部以学校名义所聘请的非学校在编和在岗的授课教师。
一、总则1、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思想品德,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1、聘请和报批外聘教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落实,并与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共同审核其任教资格(试讲)。
(1)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2)若外聘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应具有教授课程的能力及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聘用过的教师再聘,需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给出审核意见方可续聘。
2、审核和审批(1)教学部每学期开学前填报《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交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审核,由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2)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由所在的教学部制作《外聘教师情况汇总登记表》,教学部收齐资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并报教务科。
(3)教务科核定课酬标准,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3、办理聘任手续由教学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将合同、审批表和受聘教师资料送交教务科存档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1、备课(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
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并要求在授课前一周完成。
(3)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
2、授课(1)外聘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内容熟悉,深度适中,概念讲述清楚,重点、难点突出。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在我院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教的聘请程序。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外教的院(系)应提前一学年向外事办公室递交外教聘请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教的聘请工作。
第二条外教的任职条件。
来我院工作的外教,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应聘者须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件。
第三条外教的教学管理。
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外教教学所在院(系)承担。
聘用外教的院(系)根据外教的学历、业务水平、教学经验和年龄及性格特点,安排其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外教应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学时。
院(系)应确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要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学生的反映,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第四条外教的行政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学校的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外教的行政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一)代表学校审定和签署与外教的合同。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及时办理外教来华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其入境后的接待,确保外教及时到位。
(三)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相关教学、服务和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等,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四)关心外教的生活,定期征求外教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尽快满足;如有些问题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解决,应及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杜绝因我方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误解。
(五)向外教宣传我国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介绍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
(六)提倡尊重外教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鼓励外教与我校师生的正常交往。
如发现个别外教对我国文化和传统不尊重,行为不端时,外事办公室应予以阻止;如果发现我院个别人员在与外教交往中缺乏自重,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格人格时,外事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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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外聘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用对象
外聘教师指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非本院在编人员,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
其中兼职教师特指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及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
兼职教师以外的外聘教师为校外兼课教师。
二、外聘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为人师表,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2.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其中兼职教师要求了解行业企业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3.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教学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各教学环节(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平时考核、出卷、试卷批阅、成绩登录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承担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技能训练的指导、组织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3.参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以及院系的教研活动等工作。
4.向学院提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参加各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
6.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计划申报。
各系如需聘请外聘教师,原则上在上学期末根据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聘用计划。
2.招聘考核。
各系可根据学院已审定的聘用计划公开招聘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实践技能较强的教师,对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进行具体的了解和考察,并组织本部门专业教师和其他部门教师参加试讲。
3.审批备案。
各系应安排拟聘人员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经考核合格并确定外聘教师名单后,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4.签订协议。
对同意聘用的外聘教师在该学期开学初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见附件2)。
《外聘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协议书》均为一式四份,外聘教师、系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外聘教师聘用后管理考核由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和人事处共同负责,以系(部)为主。
1.系(部):
(1)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学期初完成)。
业务档案包括: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外聘教师的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外聘教师协议书》等;建立并完善兼职教师资源库。
相关证件由各系(部)验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2)负责外聘教师日常管理。
负责向外聘教师介绍学院的专业建设情况,明确其工作职责、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要求外聘教师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及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包括教学计划安排、教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建设发展信息发送给外聘教师,及时向外聘教师反馈学生的评价意见;吸收兼职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参与课程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计算、统计并上报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等;
(3)负责对外聘教师考勤。
外聘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请假,并应另
找时间补课;外聘教师不能继续上课时,应提前2个星期通知系部。
(4)建立外聘教师考核档案,学期末由各系(部)、教务处、督导办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课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2.教务处:
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外聘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外聘教师进行高职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教学、实训指导工作的能力;审核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3.教学督导办:
负责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督导及教学评估等工作。
4.人事处:
负责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包括制定相关办法、业务档案备案等;
5.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和未完成教学任务者,不予续聘或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外聘教师两年内不得在本院任教。
六、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1.学院根据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院制定的课酬标准支付相应报酬。
外聘教师工作量由各系提供,教务处审核,课酬发放按学院工资审批程序办理。
2.对学院紧缺的专业教师、在行业企业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具有高水平的全国、省级教学名师的报酬可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标准,报学院审批。
3.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质量考核优良的外聘教师,经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可给予一定的课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且拒不改正者,学院有权减发课酬,直至终止或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4.对院系未按聘用程序自行聘请的教师,学院不支付课酬。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
教务处
附件1: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甲方:学院系(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班级学年第学期课程的教学任务。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授课计划。
2.为乙方提供备课及教学的基本用品,如教材、学生实习报告册等。
3.及时为乙方发放课时酬金:
(1)乙方职称为,受聘后,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按照每课时元人民币的标准及时发放课时酬金,以月为单位计发(按规定学院代扣个人所得税)。
其中80%当月发放(具体时间由学院决定),20%留至学期末按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发放;
(2)外聘教师一学期准予3次调课,超过3次以上调课的,所调课时课酬按80%发放。
(3)未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授课而导致缺课者,发放的课时费=总课时费-所缺课时数×1.5×发放标准。
(4)如外聘教师单方面中途解除协议,发放的课时费=授课时数×0.5×发放标准。
(5)乙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则扣发其全部留存部分课时酬金。
4.外聘教师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予以解聘: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2)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学生反映强烈;
(3)旷课达2学时以上;
(4)长期生病或事假超过6学时,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二、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2.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教学文件,其中包括授课计划、试卷、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及学生作业、实习报告册等。
3.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教学任务:在课程标准的要求下,按授课计划的进度授课,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并吸纳学生及教务处、系(部)反馈的教学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4.严格执行《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需提前2天向聘请系(部)请假调课、不得私自调课。
5.自觉接受甲方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6.向甲方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甲方:乙方:(签字)学院系(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