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

合集下载

客运题目答案第一部分

客运题目答案第一部分
7.《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旅客定义是什么?〖HT〗答:旅客为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8.《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要求变更径路时,应具备什么条件?〖HT〗答: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径路,但须在客票有效期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17.《团体旅客购票优惠办法》规定如何办理团体优惠?〖HT〗答:(1)凡符合《客规》规定的团体旅客购票时,满20人时,给予免收一个人票价的优惠,2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再免收1个人的票价,但每年春运期间不予以优惠。(2)团体旅客中有分别乘坐座、卧车或成人、儿童同一团体时,按其中票价高的免收。
18.《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时,停止运行站应对旅客车票如何办理?〖HT〗答:(1)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停止运行站应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日期、原因、返回XX站”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2)在停止运行站退票时,退还已收票价与发站至停止旅行站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免费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当如何办理?〖HT〗答: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车站应如何办理?〖HT〗答: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车站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21.《铁路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办法》中规定,什么叫站车预报?〖HT〗答:站车预报是指站或列车按限售区段向前方站预报剩余能力,以便有计划地组织利用,防止列车超员或虚糜。

铁路列车旅客办理细则

铁路列车旅客办理细则

铁路列车旅客办理细则1. 旅客办理手续简介在乘坐铁路列车之前,旅客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办理手续。

这些手续包括购票、检票、验票、安检等环节。

本文将介绍铁路列车旅客办理细则,帮助旅客了解和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2. 购票购票是旅客办理的第一步。

旅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购买火车票,包括线上购票、线下售票窗口购票和代理购票等。

不同的购票方式有不同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下将进行详细介绍。

2.1 线上购票线上购票是当前最为便捷的购票方式之一。

旅客可以通过铁路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等平台进行购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打开铁路官方购票网站或者下载并打开铁路购票APP; - 进行用户注册(如果没有账号的话); - 选择出发地、目的地、日期和座位等信息; - 选择合适的列车和席位; - 输入乘车人信息; - 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

2.2 线下购票线下购票是指通过前往铁路售票窗口或代售点进行购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前往铁路售票窗口或代售点; -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告知出发地、目的地和日期等信息; - 让工作人员为您查询、预订并打印车票; - 核对购票信息并支付。

3. 检票检票是旅客办理的第二步。

旅客需要在列车开车前进行检票,确保乘车资格和有效票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列车开车前一段时间抵达车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件和车票信息,并在车票上盖章。

4. 验票验票是旅客办理的第三步。

旅客需要在进入候车厅或站台前进行验票,确保乘车顺利。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进入候车厅或站台前找到验票口;•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件和车票信息,并在车票上盖章;•旅客保留好验票后的车票,以备上车后再次核对使用。

5. 安检安检是旅客办理的最后一步。

旅客需要在进入候车厅或站台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乘车安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进入候车厅或站台前找到安检口;•遵守安检人员的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入安检设备中进行检查;•通过安检后,将个人物品取出并继续前往候车厅或站台。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一、乘车准备1.旅客应提前了解列车时刻表,并确保预订车票和乘车证件的有效性。

2.乘车前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车站。

4.旅客应保持个人物品的安全,不可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行李架上,以免发生被盗、丢失等不测。

5.旅客应注意个人卫生问题,保持车厢内整洁。

二、购票办理1.旅客可通过多种方式购买车票,包括火车站售票窗口、代售点、网络售票平台等。

2.购票时应提供准确的乘车信息,如车次、座位类型、出发时间等。

3.如需办理儿童票、学生票、残疾人票、团体票等特殊票种,旅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旅客购买的车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改签。

三、候车乘车1.旅客在候车室内应保持秩序,不得随意占座或拼抢座位。

2.旅客应按照车次和座位号有序上车,不得跨座位或占用其他乘客位置。

3.旅客应遵守车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旅客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喧哗、扰乱正常秩序,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

四、服务保障1.铁路部门将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旅客可通过官方网站或热线了解列车时刻、票价、余票信息等。

2.铁路部门将提供停靠站点的餐车服务,旅客可在车厢内购买食品和饮料。

3.铁路部门将提供卫生间和洗手间等公共设施,旅客可在乘车期间使用。

五、违规处理1.旅客如违反公共秩序,干扰他人乘车,铁路部门有权劝阻或制止其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旅客如使用伪造、过期或无效车票乘车,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乘车,并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

3.旅客如在车厢内吸烟、扔垃圾等行为,铁路部门有权要求其停止并清理,如不听劝阻,将给予相应处罚。

六、投诉处理2.铁路部门将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3.铁路部门将及时向旅客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合理的投诉提出整改措施。

七、附则1.本办理细则适用于所有铁路旅客运输,包括动车、高铁、普速列车等。

2.铁路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理细则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3.本办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模版一、预订车票1. 旅客可通过火车站窗口、代售点、电话预订车票。

2. 在网上购票的旅客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3. 车票预订时间为30天内,预订成功后可通过指定渠道取票。

二、取票1. 提前到达车站,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取票信息,在自助取票机或售票窗口办理取票手续。

2. 网上购票的旅客可凭身份证原件直接进站乘车,无需取纸质车票。

三、乘车1. 旅客需于列车开车前20分钟到达候车室,并依次排队等候。

2. 报到后按指示前往相应车厢,将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出示给列车员核验。

3. 乘车途中需遵守安全规定,保持车厢内卫生与整洁。

4. 禁止吸烟、吃零食等不当行为,以维护车内环境。

四、退票/改签1. 未乘车前可申请退票,需在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但需缴纳退票费。

2. 已乘车的旅客可在车站窗口或代售点申请改签,改签手续需在开车前1小时办理。

3. 退票与改签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车票办理。

五、行李托运1. 旅客在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每件行李需贴上标签,并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2. 行李重量限制为每件不超过20公斤,超过部分需支付额外费用。

3. 特殊品、易碎品等需特殊处理,提醒旅客注意保管。

六、儿童乘车1. 未满12周岁的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乘车,不得单独旅行。

2. 儿童票价享受一定优惠,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七、特殊乘客乘车1. 孕妇、残疾人、老人等特殊乘客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供所需证明。

2. 提供座位和便利设施,确保特殊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破坏车内环境、骚扰其他旅客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 如有需要,可报警处理违规行为。

九、注意事项1. 旅客需仔细查看车次信息、车站信息,确保乘车准确无误。

2. 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以免影响乘车安全。

3. 在车站和乘车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窃。

以上为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乘车时请遵守,以保证您的旅程顺利和安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正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997年12月1日铁运〔1997〕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使用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以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个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序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的使用运输能力,均衡的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则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二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二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一、概述铁路旅客运输是一种安全、快速、便捷的交通方式,为了确保旅客出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细则,以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操作。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旅客乘坐铁路列车进行长途、短途旅行的情况。

二、订票办理1. 旅客在出行前需提前办理车票,可通过铁路车票代售点、互联网订票平台、手机APP等渠道进行购票。

2. 购票时,旅客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3. 车票购买成功后,旅客应妥善保存车票,并在乘车前仔细核对车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安检办理1. 旅客在进入车站乘车之前,需经过安全检查。

安检人员会对旅客及其携带物进行检查,以确保列车旅行的安全。

2. 旅客应主动配合安检工作,将行李、随身物品经过X光机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禁止携带物品。

3. 安检过程中,旅客应遵守安检工作人员的指导,如遇到问题可主动与安检人员沟通,积极配合解决。

四、登车办理1. 旅客提前到达车站候车室,按照指引秩序排队等候登车。

2. 旅客应在列车开始进站前,在指定位置等候,待列车停稳后按车厢次序依次上车。

乘车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拥挤,注意个人安全。

3. 乘车时,旅客需主动出示车票给车护员进行核验,确保乘车身份的真实性。

4. 乘车后,旅客应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保持车内卫生,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五、车厢服务1. 旅客在车厢内应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遵守车厢规定。

2. 旅客在车厢内需注意行李物品的安全,不得将贵重物品携带到车厢外。

3. 在列车行驶过程中,旅客需听从列车员的指导,如遇突发情况(如紧急刹车、火警等),应冷静应对,并按照列车员的指示进行安全疏散。

4. 旅客在车厢内需保持车内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车厢装饰。

六、旅途中的需要1. 旅客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可向列车员咨询相关信息,如车厢换乘、到站信息等。

2. 旅客如需上厕所,可按照车厢标识前往指定位置使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三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三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工作,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办理指的是旅客购票、退票、改签、开具行程单等一系列与铁路旅客运输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旅客购票第五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按照车次、日期、座位等要求进行选座。

第六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根据车次和座位情况确定票价。

第八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按照票价标准支付票款。

第九条旅客购票后,应当持票凭证进入车站候车。

第十条旅客购票后如需退票,应当在开车前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办理退票手续,按照规定收取退票费用。

第三章旅客退票第十一条旅客退票时,应当凭购票凭证办理退票手续。

第十二条旅客退票申请应当在开车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第十三条退票时,应根据购票座位情况扣除相应的退票手续费。

第十四条旅客退票后,应当退还票款至购票时所用的支付方式。

第四章旅客改签第十五条旅客可在一定时间内申请改签车次。

第十六条旅客改签时,应当根据车次和座位情况确定票价。

第十七条旅客改签后,应当按照票价标准支付差额。

第十八条改签后的车票与改签前的车票应当保持一致,包括座位、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行程单开具第十九条旅客购票后,铁路部门应当开具行程单。

第二十条行程单应当包括旅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票信息等必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旅客购票后应当携带行程单进入车站,并随身携带至旅途结束。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旅客在购票、退票、改签等办理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铁路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进站时,旅客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进站。

第二十四条旅客在火车上违反相关规定的,铁路部门有权进行劝阻、罚款等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一、车票购买与退改签1. 车票购买旅客购买车票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并根据列车车次、日期和座席等级选择相应的车票种类。

购票时,同时应提供乘车人姓名和乘车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 车票退改签旅客需变更或取消已购车票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

退票申请需提前3天办理,改签申请需提前2天办理。

办理退改签手续时,旅客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原车票等相关票据。

在办理退改签手续时,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二、行李托运与随身携带物品1. 行李托运旅客可将行李托运至指定的车站行李寄存处或专门的行李寄存柜。

托运行李时,旅客应按规定的重量和尺寸进行包装,并在行李上附上标签以便辨识。

每位旅客托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有一定限制,超过限制者需额外支付费用。

2. 随身携带物品旅客可随身携带适量的行李和随身物品,但需符合安全规定。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应放置在指定区域或座位上,以免危及他人安全。

三、乘车流程与上车须知1. 乘车流程旅客应按时到达列车所在车站,办理安检手续后,按车次和座位号等信息上车。

乘车前需将车票和有效身份证明放置在易取得的位置上,以便车票检查员核对。

2. 上车须知旅客需在乘车前携带充足的水和食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旅客在列车行驶过程中,需遵守列车员的管理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影响其他旅客的乘车体验。

四、乘车票务和服务保障1. 乘车票务旅客乘车时,应主动出示车票供工作人员检查,并根据座位号有序入座。

如发现座位被占用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列车员或站务人员求助。

2. 服务保障铁路局将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包括车厢内的环境卫生、车厢设施的正常运行、车内的食品供应等。

如有旅客对服务不满意或有建议,可向列车员提出,铁路局将积极处理。

五、特殊情况应对与应急处理1. 特殊情况应对在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铁路局将增加运力,确保旅客的出行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讲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要紧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讲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按照具体情形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第一节行李、包裹运输组织第五十七条对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应采取取送货上门、多式联运、快运等多种方式,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需求。

车站行包房应为旅客、托运人提供填单、打包等必需服务。

第五十八条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早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装运。

第二节行李的范畴第五十九条行李仅指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所限定的少量物品和残疾旅客代步所用的残疾人车。

超过规定范畴应按包裹运输。

第六十条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一样是指: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宝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物资品名表》内的品名。

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第三节包裹的范畴第六十一条包裹中下列品名是指:报纸为有国务院或省级新闻出版治理部门的统一刊号(CN×××)的报纸。

宣传用非卖品为中央、省级政府(含国务院各部委和解放军各大军区)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挂图、图片、图板等。

中、小学生课本仅为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课本,不含各种教学参考书。

杂志、书籍应为有国家规定的统一书刊号的各种刊物、著作、工具书以及内部发行的规章等。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能够调度命令或运输命令特许运输某种物品。

第六十二条不能按行李、包裹运输的物品范畴要紧为:阻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物品;国家政策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发的文件为准。

活动物中能够主动攻击损害人的猛兽、猛禽和蛇、蝎子、娱蚣、蜂等以及大动物不能承运。

第四节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第六十三条承运行李应要求旅客出具车票。

市郊定期客票不能托运行李,铁路乘车证不能免费托运行李。

第六十四条下列物品应提供的运输证明为:l.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文件或当地铁路公安局(处)或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2.托运枪支应提出运往地市(县)公安局的运输证明。

3.托运警犬应提出公安部门的书面证明;国家法律爱护的野生动物应提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4.托运免检物品应提出当地铁路公安局(处)、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5.托运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如精神和麻醉药品应提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6.托运动、植物时应提出动、植物检疫证明。

办理时,将检疫证明的二联附在运输报单上以便运输过程中查验。

7.托运I级或辐射水平H≤1mrem/h的Ⅱ级放射性同位素时(气体放射性物质除外),应提出经铁路卫生防疫部门核查签发的“铁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包装件表面放射性污染及其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均不得超过《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表1与表2规定的限值。

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件数不得超过20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 0kg,并不得与感光材料以及活动物配装,与食品配装需要隔开2米以上的距离。

8.托运油样箱时,必须使用铁路规定的专用油样箱并提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签发的油样箱使用证。

到站后由收货人直截了当到行李车提取。

第六十五条办理承运行李、包裹时,应确认品名、件数、包装并进行检查核对,正确检斤。

承运加水、加冰的物品或途中喂养动物的饲料应单独检斤,作为到站因此产生减量或重量消逝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车站在办理承运手续时应填写行李、包裹票,填写时应逐项正确填写,字迹清晰,使用规范文字,加盖规定印章。

下列情形应在行李、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有关内容:l.承运自行车、助力机动车、摩托车时,应注明车牌名、车牌号、车型、新或旧等车况。

2.承运加冰、加水物品或喂养饲料时注明“加冰”“加水”或“附饲料”等。

3.承运经客调或部令批准的超重超大物品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月×日经部令××号(客调xx号命令)批准”。

4.承运需提出运输证明文件的物品时,应将运输证明文件附在包裹票运输报单上以便途中和到站查验,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附××(机关)×月×日发××号文件”。

5.承运的包裹有人押运时,在包裹票注明“押运人×名”。

6.承运凭书面证明免费托运的铁路砝码和衡器配件时,应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衡器检修,免费”字样,收回书面证明报铁路局。

7.承运中国铁路文工团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工团开具的证明办理免费运送的演出服装、道具、布景时,按本条第6项方法办理。

8.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第五节保价运输第六十七条对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除应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外,必要时应施封。

施封所需物品的费用列保价费支出。

第六十八条按保价办理的行李、包裹其声明价格和重量分不填写,并对每件进行编号,在行李、包裹票和每件货签、包装上写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第六节包装和货签第六十九条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不能有开口、破裂、短缺等现象。

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动员其改善包装。

托运人拒绝改善包装的,车站能够拒绝承运。

第七十条货签的质量应符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货签不得使用。

第七十一条行李、包裹上的铁路货签应与行李、包裹托运单及行李、包裹票有关内容相符,不得省略和使用代码、代号。

货签上的行李、包裹票号栏应用号码机或号码戳打印,其他各栏如填写时应整洁、清晰,使用规范的文字。

如分件保价的物品还应在件数栏注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第七十二条承运后交付前发生包装破旧、松散时,承运人应及时修整。

修整后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载破旧缘故、状况和整修后状态,并在行李、包裹运输报单的记事栏内注明“××站整修”,加盖站名戳。

整修费用列车站运营成本。

第七节包裹的押运和带运第七十三条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鱼苗、蚕种和途中需要饲养的动物,必须派人押运。

对运输距离在200千米以内、不需要饲养的家禽、家畜,托运人提出不派人押运时,也能够办理托运。

车站应向托运人讲明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不派人押运,途中逃逸、死亡,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押运的包裹应装行李车,由押运人自行看管,车站负责装车和卸车,在行李车押运时,列车行李员应将押运人姓名、人数、工作单位、住址和品名、件数、发到站登记在押运人员登记簿内,并向押运人员讲明以下事项:1、遵守铁路规定,服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负责所押物资安全。

2、凭证押运,不得饮酒,不得擅离职守。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在仓库和列车吸烟、弄火。

使用电器、随身火种交列车行李员保管。

4、不得移动、翻动仓库和行李车内的物品,不得靠近放射性物品;不准打开车门乘凉,不准在货垛高处坐卧、停留、杜绝人身意外损害。

5、紧密关注行包动态,对危险物资和列车安全的情形,要赶忙报告铁路工作人员。

第七十四条办理带运包裹只承诺使用软、硬卧包房,并事先在车站行包房办理包裹带运手续,交付包裹运费后准予带运。

带运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每个包房带运重量最多不准超过l00千克,要便于上、下车和出入包房,保证车辆设备不被损坏。

在包房内发觉应办而未办手续的带运包裹,应按旅客携带品处理。

第八节运到期限第七十五条运到期限一样以运价里程运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水灾、地震、飓风、雪害、冰雹、风沙等人力不能抗拒的灾难或疫情、战争、执法机关扣留等,发生的停留时刻应加算在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内,由停留的车站或列车行李员在行李、包裹票背面注明“因××缘故停留×天”,并加盖站名戳或规定的行李员名章。

第七十六条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到站应凭行李、包裹票向收货人支付逾期运到的违约金。

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领取部分逾期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

违约金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运算,不足0.l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到0.l元。

支付逾期违约金时,填写“退款证明书”。

第七十七条旅客要求将逾期到达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应分不按下述办理:1.行李逾期到达或逾期尚未到达,旅客需连续旅行,凭新购客票及原行李票要求铁路免费转运至新到站时,车站开具新行李票,新行李票运费栏划斜线抹消,记事栏填写“逾期到达、免费转运”字样。

2.行李未到,当时又未超过运到期限,旅客需连续旅行并凭新购车票办理转运新到站的手续,交付运费之后,发觉行李逾期到达原到站,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随同运输报单一并送交新到站,作为退还已收转运区间运费的凭证,保价费不退。

3.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不再支付违约金。

逾期包裹不办免费转运。

第九节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第七十八条行李、包裹到达到站后,在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限内应在票面指定的到站行李房保管,不得易地保管。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行李房仓库没有能力时,包裹能够易地保管,易地保管产生的费用由铁路负责。

第七十九条包裹到达后,应及时以明信片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收货人领取。

通知应以文字或录音等形式记录备查。

第八十条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缘故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应按客票延期的日数延长行李免费保管的日数。

超过免费保管日数,按规定核收保管费,出具保管费收据或填发客运运价杂费收据。

遇专门情形,车站站长有权减收保管费。

第十节装卸、交付和转运第八十一条除带运包裹由旅客自行装卸外,由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行李车以及从行李车至行李房交付地点的行李、包裹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