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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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黑市政办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现将《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8日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以及6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3〕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顿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严查违规违纪操作、严查不良设备运行、严查伪劣产品生产、严查安全事故隐患的“四个严查”原则,思想上真警醒,行动上动真格,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大整顿的全过程。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奠定扎实基础。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26号),经排查筛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17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现将《玉溪市人民政府2016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公布。

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对因隐患整改不认真、工作进展缓慢、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五到位”措施和未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2016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2016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序号隐患名称(类别)隐患基本情况行业(领域)隐患所在县(区)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督办责任人整改时限1滑坡坍塌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制管片临时堆放大量钢渣,无设计、无挡墙,堆积高度过高,雨季极易造成滑坡、坍塌事故。

工贸行业红塔区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戴袁贵红塔区人民政府区长和分管副区长2016年12月31日2火灾爆炸储油罐未安装高低液位仪装置,在卸油过程中,不能识别和掌握油罐内充装数量;车辆在卸油过程中,无警戒区域;安全警示标示牌不足。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黑市政办规〔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19号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现状,市政府定于2017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措施(一)检查范围省政府《关于黑河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60号)及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牡丹江市、黑河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有关调整意见的批复》(黑煤安整发〔2017〕3号)批准的全市政策性保留煤矿和全市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包括停产和在建矿山)。

(二)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采取矿山企业自查、矿山企业所在地政府检查、市政府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

1.对矿山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违法生产、是否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及界桩标识是否规范、全面、清晰等内容进行检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55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55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3.17%,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显著加强。

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黑安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黑安发〔2013〕12号)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代省长陆昊同志重要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和吉林省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燃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整顿时间从6月4日开始,至8月4日结束。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煤矿安全。

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情况;煤矿企业宣传贯彻“双七条”情况;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情况;落实矿井水害治理“十个一律”等规定情况;瓦斯、水、火、顶板、运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活动、兑规作业、控制入井人数和煤矿打击“三超”、“三违”行为情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安全情况、GPS安装及使用情况;“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三)消防安全。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地下商场、宾馆、学校、网吧、超市、大型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情况;挤占消防通道、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黑水发[2013]474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3〕474号)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大检查,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各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黑龙江省水利厅2013年7月4日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黑市政办字[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2〕12号)要求和9月7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44号)精神和安全生产“四个”责任,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范围和内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对以下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一)煤矿安全。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情况;落实矿井水害治理“十个一律”等规定情况;瓦斯、水、火、顶板、运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活动、兑规作业、控制入井人数以及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黑市政办发[2013]138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由于近期我市气温相对常年同期偏高,且降雪集中,部分道路出现结冰现象,严重危及行车安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暴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暴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15号)精神,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各项预防和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经济社会运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认真研究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报、预警,提前做好抗灾救灾安排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切实防范暴雪天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暴雪天气安全防范、应急响应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有效指挥救援和妥善处置。

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天气变化形势,及时做好冰雪天气预报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极端天气应对、交通安全和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常识及相关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做好防灾准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方面,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做好路面积雪清除工作,防止出现路面严重积雪和结冰,并及时发布预警和路况信息,避免出现严重交通拥堵。

公安交警部门要综合采取执法车辆带行、限速、限量、间断施行等措施,确保公路不间断运行;要提前制定拥堵路段解决方案,及时组织实施车辆分流;要强化大型客运货运车辆管理,防范因刹车失效等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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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驻嫩单位: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给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目前,我县正值生产、旅游旺季,客流、物流集中,公路、铁路以及内河航运等交通运输趋紧。

同时,建设工程施工进入高峰期,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都在紧锣密鼓进行。

加之进入主汛期,降雨集中,江河水位上涨。

这都给全县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7月25日,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决定从8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我县将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和7月2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煤矿安全。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兑规作业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检查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隐患和问题有效解决;严厉打击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超层越界违法生产、借整改之名偷袭生产和超整改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

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客运线路安全运营情况,严厉打击“四超一违一不良”(超载、超限、超速、超劳、违章作业和不良车辆上线)行为。

(三)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达标情况,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私建滥建行为。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重点检查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和烟花爆竹储存情况。

(五)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六)旅游安全。

重点检查旅游线路、旅游车辆、重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铁路、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水利、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和政府及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日至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及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

第二阶段,8月11日至20日。

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察。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8月底。

迎接省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方案,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安全监管、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
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严”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处罚和惩治力度。

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手软。

(三)加强防范,落实措施。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

尤其要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将本地、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并通报全县。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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