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乡镇法律宣讲发言稿范文

乡镇法律宣讲发言稿范文
各位乡镇居民,大家好!
我是XXX,今天我有幸来到这里,为大家讲解一些乡镇法律知识。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讲,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乡镇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们身处的是一个法治社会。
法治是国家的基石,也是社会文明的象征。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使得社会秩序井然,人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乡镇作为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居民。
乡镇法律则是针对乡镇居民的法律规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土地使用、劳动合同、生活公共秩序等方面的问题,乡镇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该始终遵守乡镇法律。
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遵守乡镇法律意味着我们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学习乡镇法律知识。
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行动,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因此,我鼓励大家关注乡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虽然我们处在乡镇环境中,但我们的法律地位与城市居民是一样的,都是公民,拥有平等的法律权益。
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镇,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讲,大家能够加深对乡镇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让法律成为我们行为的准绳,用法律保护自己、关爱他人。
谢谢大家!。
民法典农村普法讲座讲稿

民法典农村普法讲座讲稿尊敬的各位村民,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来到这里,在这里向大家讲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们的生活提供一些帮助。
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的一些家庭和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村是我们祖国的基础,同时也是我们的家园,所以我们必须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为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首先,我想跟大家讲一下,在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的权益转移相关的规定。
土地是农村的命脉,我们要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土地。
在我们的法律中,土地的产权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拥有土地的产权,您可以将土地卖给别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卖地前必须要先办理产权证。
其次,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是每个家庭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婚姻家庭保持和谐,健康的发展。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的相关程序和条件,其中包括夫妻协议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等多种形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离婚程序开始进行,财产分割也就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前,确保你的财产证明文件齐备非常重要。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还需要了解的一项内容是,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身后留下的家产对于我们自己和家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需要对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形式,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希望今天的讲解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同时也能够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一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二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今天,我们来这里给大家上堂法律课,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如果我们以及我们身边的人都知法、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
今天,我想用二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大家探讨有关我们农村地区最常见、最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我们讲讲村民自治。
1、什么是村民自治?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
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实施村民自治的机构是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
2、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
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
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3、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
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村村民,各位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XXX村的法制宣传员,今天我有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宣传农村法制知识。
法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学习和了解农村法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是指一个人对法律的尊重、遵守和维护的观念和精神状态。
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相对较少,导致许多人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不够充分。
因此,我们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权益。
其次,我想重点强调的是家庭法制知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非常重要。
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了解《婚姻法》,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婚姻登记、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以避免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发生纠纷。
除了家庭法制,我们还要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方面,我们要了解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期限、转让等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了解国家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己的权益保护途径。
此外,我们还应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特别是外出务工和用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乡村治安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的治安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也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点。
了解治安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亲爱的乡亲们,通过这次的宣传,我希望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正确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建法治农村,共享法制成果。
谢谢大家!。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尊敬的各位村民:大家好!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大家应该保持良好的法律意识。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该无处不在。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加缺乏对法律的了解。
因此,我们要明确,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和利益,而不是约束我们的自由。
只有了解、遵守和利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想谈一谈农村土地的法制问题。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我们在使用土地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等等。
这样可以保障我们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也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提供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远离违法行为,不盲目开垦荒地和破坏生态环境,要积极参与土地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另外,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家庭和社会的法律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我们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家庭和谐和稳定。
在农村,我们还要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问题,遵循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保护自身利益,并为乡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干涉他人权益,不从事非法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参加这次宣传讲座,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意识,不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吃亏,也不再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同时,我也希望村民们能够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守法的乡村环境。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建设一个繁荣、和谐、法治的村庄!谢谢大家!。
农村学法守法讲话稿

农村学法守法讲话稿尊敬的村民和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今天很荣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宣讲农村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石,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学法守法。
首先,农村学法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农村社会中,各种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社会秩序就会被打破,社会稳定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只有通过学法守法,村民才能够以法为准绳,遵守法律的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农村学法守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
在农村,很多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不少见。
例如:土地纠纷、劳动权益被侵犯、家庭暴力等问题都需要法律保护。
只有了解法律,知晓自己的权益,并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够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农村学法守法是推进农村发展的保障。
作为农村村民,我们要依法经营农田、种植作物、养殖家禽等等,只有依法经营,才能够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农业效益。
同时,农村发展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在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村学法守法是改善农村社会风气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村民违法乱纪、坑蒙拐骗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村社会的良好形象。
只有村民们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够改善农村社会风气,共同营造和谐的农村生活环境。
学法守法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提高村民的素质和幸福感,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的氛围。
首先,我们要学法。
学法不仅是了解法律法规,还要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内涵。
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等途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
其次,我们要守法。
守法意味着遵守法律的规定,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不做违法的事情。
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我们应该依法维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不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解决纠纷。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聊聊农村普法这个重要的话题。
咱们农村啊,是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地方,大家都辛勤劳作,为了美好的生活努力着。
但是,大家可能有时候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法律知识。
法律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稳、有序。
首先,咱们来聊聊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知识。
土地,那可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
咱们都知道,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比如说,承包期限是有规定的,而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咱们的承包地。
这就给咱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咱们可以放心地在土地上耕耘、收获。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离婚,这些可都不是小事,都得依法办事。
比如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有人不履行这些义务,那就是违法的。
还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这些问题,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能让咱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有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接下来,咱们讲讲邻里纠纷。
在农村,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有些小摩擦。
这时候,可不能意气用事,得依法解决。
比如说,因为盖房子、排水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咱们不能靠打架、吵架来解决,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看看谁的做法是合法的,谁的是不合法的。
然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咱们在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也有自己的权利。
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咱们有权要求赔偿。
这就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咱们得知道,得会用。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权益。
如果咱们出去打工,老板拖欠工资,那可不行。
咱们有法律武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回自己的辛苦钱。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些法律知识呢?其实,途径有很多。
现在村里经常会有一些普法宣传活动,大家可以积极参加。
还有,电视上也会有一些法制节目,咱们可以多看看。
另外,咱们也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
但是,知道了法律知识还不够,咱们还得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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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
(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
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
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
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
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
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