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loading and unloading,storing and using of cylinderGB/T 34525-20172017-10-14发布201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粤燊、赵俊秀、洑春干、宋琦、沈建林、张金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及以上场所使用区域内瓶装气体气瓶的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 L~30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 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装有填料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车用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车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2篇)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对受压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综合生产部,与此工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三、安全规定1、一切易燃、易爆气瓶的放置地点严禁靠近热源,必须距明火10m以外,存放气瓶的仓库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油、防爆安全要求。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将气瓶存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5、气瓶的检查: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不得接收具有以下特征的气瓶:a、气瓶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b、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c、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机损伤、变形、腐蚀等;d、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e、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g、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6、入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可对空瓶进行标识。
7、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
8、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滚、滑、翻。
近距离移动气瓶,应手盘瓶颈后转动瓶底,移动距离较远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不准用气瓶做支架。
9、必须保持气瓶的漆色和字样符合规定;气瓶必须保持干净无任何油污;瓶帽及防震圈必须齐全;气瓶无裂纹凹陷现象;使用时瓶内留0.05MPa的余气。
10、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连接处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乙炔发生器及管道接头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的铜合金、低合金钢或不锈钢管制造。
11、严禁对已充气的气瓶进行修理。
12、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搬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等工具,以防损坏阀件。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一、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必须阴凉、通风并设置防雷装置,专库专用,严禁卧运、混运、混存。
二、接至有明火的易燃易爆气体设备支管上必须安装阻火器,严禁使用有缺陷或报废的瓶(罐)体、压力表或管道。
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必须通风良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严禁使用产生火花和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
四、易燃易爆容器装卸、搬运、使用时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抛、滚、滑、摔、碰,乙炔气瓶严禁横躺卧放。
五、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动火作业必须执行作业票制度,严禁对运行中的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严禁使用明火烧烤或锤子等工具敲击容器、管道,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漏气检查。
六、施工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气体管道等设施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妥善防护;易燃易爆气体管线严禁穿过生活、办公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区域。
七、生活用液化气瓶必须单独隔离存放在通风干燥位置,严禁曝晒雨淋。
八、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九、易燃易爆气体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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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隐患排查(附标准依据)

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下方有易燃物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7条: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GB 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建筑施工、施工现场) 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4.10.d条: 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 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毕, 应检查清理。(石油行业)
动火作业
手持砂轮机砂轮片有缺口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3-2007第 8.12.1.101.g条:不要使用损坏的附件。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附件,例如砂轮是否有 碎片和裂缝,靠背垫是否有裂缝、撕裂或过度磨损,钢丝刷是否松动或金属丝是否断 裂。(通用)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3.22.11条: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 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建筑机 械)
动火作业
焊把线接头未做绝缘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3条: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 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通用) 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4.1.7条: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 下列规定: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 缘水平。(电力工程)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4.3.3条:焊机的电缆宜使用 整根导线制成,并应有适当的长度,一般以20m-30m为宜。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个数 不宜超过2个,且接头处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二篇)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气瓶是一种常见的储存和输送压缩气体的容器。
在使用气瓶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一、气瓶的存放规定1. 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或库房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气瓶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存放气瓶时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止瓶体倾倒或滚动。
气瓶应垂直存放,并使用固定装置或支架加以固定。
二、气瓶的搬运规定1. 在搬运气瓶时,应避免剧烈碰撞、摔落等可能导致瓶内压力升高的情况发生,以免造成损伤。
2. 搬运气瓶时应使用专用的搬运工具,避免人力直接接触瓶体,确保搬运的安全性。
3. 运输气瓶时应确保车辆平稳行驶,避免槽车或货车受到外力震荡导致气瓶发生损坏。
三、气瓶的检查规定1. 在使用气瓶之前,应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瓶体是否有裂纹、变形等异常情况;阀门是否正常、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等。
2. 对于新购买的气瓶,应进行首次检查和测压,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 检查时应按照规定使用检测设备和工具,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四、气瓶的使用安全规定1. 使用气瓶时应严格按照标识标注的使用压力范围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使用压力。
2. 使用气瓶时应确保瓶阀正常,避免操作不当引起阀门意外打开或关闭。
3. 在使用气瓶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以防止因瓶体破裂或气体泄漏导致的伤害。
4.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明火和热源,避免引起气瓶燃烧或爆炸。
5. 在使用完气瓶后,应关闭瓶阀,并确保气体彻底释放干净,避免瓶中的残余气体引起意外。
以上是关于气瓶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大家在使用气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二)1.引言在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气瓶被广泛应用于气体存储和输送。
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标准

深圳市龙华区区级实施标准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标准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货物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黑体字部分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2 术语2. 1装卸在运输工具间或运输工具与存放场地(仓库)间,以人力或机械方式对物品进行载上载出的作业过程。
2. 2搬运在同一场所内,以人力或机械方式对物品进行空间移动的作业过程。
2. 3托盘在运输、搬运和存储过程中,将物品规整为货物单元时,作为承载面并包括承载面上辅助结构件装置。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标准规范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 第645号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3.2 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物流术语》(GB/T 18354-2021)《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T 18026-2000)《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 27543-2011)《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JT/T 617.6-2018)《仓储作业规范》(SB/T 10977-2013)4 职责4.1 生产经营单位及在辖区内实施装卸作业的公民均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落实责任范围的安全管理,在装卸过程中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氧气瓶在使用中应该立放还是卧放?

氧⽓瓶在使⽤中应该⽴放还是卧放?近期遇上⼀个关于氧⽓瓶的问题。
即氧⽓瓶在使⽤中是⽴放还是卧放?各⽅说法不⼀。
经考证,结论如下:⼀、《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5.4规定,⽓瓶在使⽤时,必须稳固竖⽴,或装在专⽤车或固定装置上。
此处,并未提及是何种⽓瓶,我们可以较为宽泛的理解为有焊接有关的⽓瓶均应稳固竖⽴,当然包括氧⽓瓶。
⼆、《⽓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的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9.1规定,⽓瓶使⽤时,应⽴放,并有防⽌倾倒的措施。
此处仍为明确是何种⽓瓶,从标准的执⾏上来说,可以宽泛的理解为所有⽓瓶。
三、《⽯油化⼯建设⼯程施⼯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6.19规定,⽴放⽓瓶应有防倾倒措施。
⽴⽅⽓瓶是什么⽓瓶?从基本认知上来说,氧⽓瓶的设计结构应属于⽴放⽓瓶,这个应不存在争议。
四、《电业安全⼯作规程》(第1部分:热⼒和机械)(GB26164.1-2010)第14.4.9条规定“使⽤中的氧⽓瓶和⼄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瓶和⼄炔⽓瓶的距离不得⼩于5⽶”。
该标准只适⽤于与电⼒作业领域。
但是,从另外⼀个⾓度讲,氧⽓瓶⽴放肯定是安全的,电业领域怎么也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和安全要求制定标准。
五、《⽓瓶使⽤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4.3.5规定,⽓瓶应⽴放使⽤,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这虽然是企业标准,但⼀般来说企业标准是严于国家标准的,因此,也可以作证氧⽓瓶应⽴放使⽤。
另外,⼀些⼈就氧⽓瓶卧放使⽤的安全风险进⾏了分析,如易造成⽓瓶发⽣滚动会使减压阀(减压阀材质为黄铜易折断)和压⼒表被打破漏⽓;使⽤中需要调整压⼒⼤⼩,如果放倒调整压⼒不⽅便;室外使⽤倒放在地上易造成⽓瓶被腐蚀、外观油漆脱⾊、夏天增加被太阳暴晒的⾯积使⽓瓶内⽓体扩涨。
还有⼈提出,卧放使⽤⼀旦氧⽓瓶阀门掉落跑⽓,氧⽓瓶由于跑⽓的巨⼤反作⽤⼒,将向前冲或在地⾯打转,若附近有⼈,将会伤及⼈员。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教学文稿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 B T3452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loading and unloading,storing and using of cylinderGB/T 34525-2017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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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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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粤燊、赵俊秀、洑春干、宋琦、沈建林、张金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及以上场所使用区域内瓶装气体气瓶的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 L~30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 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装有填料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车用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车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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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及以上场所使用区域内瓶装气体气瓶的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 L~30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 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装有填料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车用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车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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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T 13005 气瓶术语GB/T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T 2657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GB/T 28054 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T 13005和GB/T 280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作业人员4.1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2 作业人员应了解所作业的气瓶及瓶内介质的特性、相关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技术。
4.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气瓶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 劳动防护5.1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
5.2 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
5.3 作业单位应负责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5.4 气瓶一旦对人体造成碰伤、砸伤、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6 搬运、装卸设备6.1 各种搬运、装卸机械、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
6.2 搬运、装卸易燃易爆气瓶的机械、工具,应具有防爆、消除静电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7 气瓶的搬运和装卸7.1 气瓶的搬运7.1.1 近距离搬运气瓶,凹形底气瓶及带圆型底座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搬运,方型底座气瓶应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搬运。
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平时,应使用特制机械、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
不应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
7.1.2 不同性质的气瓶同时搬运时,其配装应按JT 617规定的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要求执行。
7.1.3 不应使用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叉车搬运时应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集装蓝内。
7.1.4 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不应使用电磁起重设备。
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应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集装蓝中,并妥善加以固定。
不应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吊运气瓶。
7.1.5 在搬运途中发现气瓶漏气、燃烧等险情时,搬运人员应针对险情原因,进行紧急有效的处理。
7.1.6 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7.2 气瓶的装卸7.2.1 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不应用抛、滚、滑、摔、碰等方式装卸气瓶。
7.2.2 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应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轻举轻放,不应在举放时抛、扔或在放落时滑、摔。
7.2.3 装卸、搬运缠绕气瓶时,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气瓶复合层磨损、划伤,还应避免气瓶受潮。
7.2.4 装卸气瓶时应配备好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
7.2.5 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不应多个气瓶连续溜放。
7.2.6 装卸作业时,不应将阀门对准人身,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7.2.7 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7.2.8 装卸氧气及氧化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8 气瓶储存8.1 气瓶入库前的检查与处理8.1.1 气瓶入库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气瓶应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b)进口气瓶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c)入库的气体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d)根据GB/T 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钢印标志一致;e)应认真仔细检查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应相符,防错装接头各零件应灵活好用;f)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应符合GB/T 7144的规定,且清晰易认;g)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h)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使用期内;i)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安全要求;j)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8.1.2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8.2 气瓶入库储存8.2.1 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8.2.2 入库的空瓶、实瓶和不合格瓶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
8.2.3 储存不同性质的气瓶,其配装应按JT 617规定的要求执行。
8.2.4 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
8.2.5 对于限期储存的气体按GB/T 26571规范要求存放并标明存放期限。
8.2.6 气瓶在存放期间,应定时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作记录。
库房最高允许温度和湿度视瓶装气体性质而定,必要时可设温控报警装置。
8.2.7 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
要留有可供气瓶短距离搬运的通道。
8.2.8 有毒、可燃气体的库房和氧气及惰性气体的库房,应设置相应气体的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8.2.9 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紧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8.2.10 应定期对库房内外的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8.2.11 应建立并执行气瓶出入库制度,并做到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做到先入先出。
8.2.12 气瓶出入库时,库房管理员应认真填写气瓶出入库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气瓶编号、出入库日期、使用单位、作业人等。
9 气瓶安全使用要点9.1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a)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应按8.1.1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使用。
b)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c)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d)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
不应抛滚、滑、翻。
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
e)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f)在安装减压阀或汇流排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
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
g)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
h)开启或关闭瓶阀的转动速度应缓慢。
i)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j)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留有余压。
k)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l)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自行处理瓶内的余气。
m)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
n)不应敲击、碰撞气瓶。
o)不应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p)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
9.2 气瓶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防止气瓶意外受热:a)不应将气瓶靠近热源。
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 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b)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气瓶在烈日下暴晒;c)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或温度不超过40℃的热源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