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9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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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督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督

立 法 進程
三審:
突出“全程監督管理”。 增加了責令召回制度。 強化了責任追究制度。 廢除免檢制度。
四審:
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名人代言承擔連帶責任。 明確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2月28日第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 過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共10章,104條。
(1)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管理辦法及主管部門:
質監部門
生產許可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流通許可
申請流程:
提交材料 對申請資料和生產場所進行核查 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
有效期:換證
許可範圍:
食品添加劑的衛生規定: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
(2)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衛生監督 ✓ 環境衛生: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 衛生設施:具備廠房或者場所,具備通風、防腐、防蠅、防
鼠、洗滌、污水排放等設施; ✓ 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污染; (3)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監督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 安全知識培訓對象包括: (4)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進行監督 (5)對食品及其原料的進貨索證查驗及出廠檢驗的監督 ✓ 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 ✓ 出廠檢驗制度,出廠檢驗記錄,保存期限
地面:不滲水、不吸水、防滑、平整、無裂縫、易於 清洗消毒。
屋頂: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有適當的坡度。
牆壁:易清洗,牆角及柱角應有適當弧度。
門窗:門、窗要嚴密不變形,窗臺要設於地面1m以上,有防蠅、 防塵設施。出入口裝設自動關閉的門或風幕,要設鞋、靴 等消毒設備。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行为的变化
• 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
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形成新的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便产生了卫生监 督主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审批各种卫生许可证,从相对 人申请之日起,卫生监督主体就与其发 生了具体的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
• 两个相关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
• Legal relationship:是根据法律规范产 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是一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 殊的社会关系,具有思想意志性 。
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是法 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
操作间内苍蝇密度较高,月饼成品上叮有10
多只苍蝇,监督员以《现场检查记录》记录
在案,并经业主签字。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特征
• 是指处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作为与监督主体相对应
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 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卫生监
督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必须有一方是国家卫 生 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 体 Subject
内 容 Content
客 体 Object
主体: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
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
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
组织。
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 必须参加到该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 • 必须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
如進貨憑證、財務記錄(需在案發 前形成)
三、衛生監督證據的種類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材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八)現場筆錄
(二)物證
是指其本身客觀存在的形狀、性質、規 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或痕跡。 具有固有的形狀、性質、規格; 獨立存在的客觀物質; 具有保存期限,易變化。
第二節 衛生監督證據
一、概念
衛生監督證據是指在衛生監督過程中用以
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
證據
查明案件事實 查處案件 正確適用法律
證據特點
1.在衛生監督過程中取得或者形成 2.是衛生行政部門所認定的事實 3.為具體行政行為提供依據
證據作用
1.正確認定違法事實的基礎 2.實現衛生行政公正執法的前提 3.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衛生監督的調查取證
2007年8月某日,某市甲區衛生監督所所轄 社區胡女士投訴,稱近來該社區自來水經常 出現紅蟲,多的時候一天能出現20多條。昨 天8歲小孩出現腹瀉症狀,認為與飲用水受 到污染有關,請衛生監督人員調查。
胡女士帶來的紅蟲有1釐米左右,比頭髮略 粗。
胡女士家所在的社區用水是二次供水。二次 供水是指自來水通過水箱或蓄水池貯存、加 壓或再處理後,由管道輸送給用戶以解決高 層用水或保障不間斷供水的一種供水方式。 按規定,不區物業管理部門或單位的管理部 門每半年對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箱)進行清 洗消毒。水箱或蓄水池應該加蓋加鎖。
第三節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的方法
一、調查詢問 二、抽樣調查 三、委託鑒定 四、現場勘驗 五、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六、證據複製
第三節 衛生監督調查取證的方法
一、調查詢問 二、抽樣調查 三、委託鑒定 四、現場勘驗 五、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六、證據複製

卫生法规与监督课件 第十章 十一章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2018

卫生法规与监督课件  第十章 十一章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2018
• 一、医疗机构执业监督概念
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卫 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的监督
1. 医疗机构的设置纳入当地规划布局 2.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①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②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 家属的签字同意。
• 那时候李丽云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 签字的人。
• 而当时,身无分文的肖志军,拒绝签字。医院 明知他没钱,愿意免费提供治疗。他还是拒绝 签字,时间一分一秒流逝,陷入深度昏迷的李 丽云失去生命迹象,
• 医生紧急抢救对李丽云做心肺复苏。在最后的时刻 ,肖志军仍然拒绝签字。
• 那张医生再三恳求他签字的手术通知单上,写着肖 志军的亲笔签字承诺: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 腹手术,后果自负。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晚7 点25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 身亡。李丽云腹中的孩子,比她早一些离开人间。
• 孩子和孕妇,因为拒绝签字的丈夫而统统离开人世 。然而,这个在当时看来唯一有签字权的丈夫,尚 未与李丽云领结婚证,而当时李丽云与家中多年断 绝联系。
笔录
四、医疗机构门诊大堂监督检查
•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医疗机构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诊疗时间、诊疗科室分布示意 图悬挂于明显处或张贴在医疗机构信息公 告栏。
2. 检查医疗机构对外悬挂的牌匾等标识以及 内部医疗服务宣传栏。
3.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将收费标准置于明显位 置
4. 检查大堂小册子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第十章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制度 医师执业法律制度 乡村医生从业法律制度 护士执业法律制度 医疗专项技术法律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概念: ➢衛生法律規範是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產生 的前提 ➢法律事實是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產生的基 礎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是衛生法律規範的實 現形式
衛生管理關係
衛生服務關係
衛生管理關係 衛生法律規範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衛生服務關係
衛生民事法律關係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法律事實是依法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 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它是法律關係產生、變 更、消滅的前提。 依據是否與人的意志或意識是否相關,可分為: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 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 觀事實。 法律行為基於人們意志表示,並可發生法律後果 的行為。(人的;有意識的;具有社會意義的) 即可作為法律 事實而存在,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 成、變更或消滅。
➢是指一個具體衛生監督法律關係所必須 具備的條件因素,即主體、客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是指一個具體衛生監督法律關係所必須 具備的條件因素,即主體、客體及內容。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主體
Su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是指法律關 係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 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二、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的客體
是指衛生監督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 所指向的對象或標的。
是主體間發生權利和義務的媒介。
➢身體、生命與健康(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物 ➢行為 ➢精神產品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身體、生命與健康 (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是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的最高層次的客體。 身體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整體(有機 體),是人的物質形態,也是人的精神利 益的體現。 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的物質基礎。 健康是公民享有權利的重要條件,也是身 體和生命存在的基礎。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ppt课件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ppt课件
•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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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童入托前健康检查
•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
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
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 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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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幼构卫生保健人员
(一)上岗资质 (二)人员配备 (三)健康检查 (四)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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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资质
•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
健人员。
•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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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资质
•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 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 病、地方病动态;
• 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
计划;
• 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
展学校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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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卫生监督
一、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 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 三、学校卫生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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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
• 学校卫生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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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 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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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内容 (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三)儿童入托前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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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内容
特点,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应 的学校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消除各种不利 于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因素,创造良 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的正常 发育、身心健康,以实现德、智、体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教育目标。

传染病卫生监督与法律制度PPT课件

传染病卫生监督与法律制度PPT课件

修订历程
传染病防治条例也经过多 次修订,以确保其适应防 治传染病的实际需要。
传染病防治地方性法规
概述
特点
各省市为了更好地实施传染病防治法 律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 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防治传染 病的实际需要。
主要内容
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部分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存在漏洞,如 人力、物力配备不足,导致传染病防 控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公众意识不强
部分公众对传染病防控知识了解不足,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国际合作不足
跨国传染病的防控需要各国加强合作, 但现实中国际合作仍存在诸多不足。
对策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完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加大人力、物力投 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传染病卫生监督与法律制 度ppt课件
• 传染病卫生监督概述 • 传染病法律制度 • 传染病卫生监督内容与方法 • 传染病卫生监督的挑战与对策 • 案例分析
01
传染病卫生监督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传染病卫生监督是指政府和相关 机构依法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和 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的行为。
目标
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工 作的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二:某医院传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督实践
总结词:全面监督
详细描述:某医院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全面监督,包括对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检查和 指导,有效降低了院内感染的风险。
案例三:某地区传染病防治法规的执行情况
总结词:严格执行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法律救濟制度
二、衛生行政復議的原則 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復議職權的原則 合法、準確、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實行一級復議制的原則 對合法性與適當性進行審查的原則
法律救濟制度
三、衛生行政復議的受案範圍和管轄 (一)受案範圍(P437)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書證; 經營自主權;不作為;不履行保護;其 他 對合法性與適當性進行審查的原則 仲裁不適用於行政復議
證據規則:舉證責任;提供證明期限;證據 的收集與調取;不予采信的證據; 證據保全: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
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 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救濟制度
七、衛生行政訴訟程式
起訴:條件與期限 受理: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審理:內容;依據;判決;二審;行政案件 的執行
法規授權的組織。 訴訟客體?法律規定可起訴的衛生行政機關實施的
具體行政行為。 時間?法定期限內起訴。三個月
法律救濟制度
二、基本原則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原則 審查具體衛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原則 衛生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則 審理衛生行政訴訟案件不適合調解的原則
法律救濟制度
三、衛生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P442) 不予受理的事項: 抽象行政行為; 內部行政行為; 居間仲裁調解; 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有最終裁決權的。
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事實和規範性 檔。
決定; 決定內容 決定執行
法律救濟制度
法律救濟制度
六、衛生行政復議中的法律責任
不受理; 徇私舞弊,瀆職失職; 不答復; 不履行或拖延復議;
第二節 衛生行政訴訟
法律救濟制度
衛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 機關及其工作從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 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 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特徵: 原告?衛生行政管理相對人 被告?行使衛生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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