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_本科论文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加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那些生活困难、贫困失能和急需救助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关怀的一系列救助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救助对象越来越多样化,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和范围。
要根据国情和地方实际,适度地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要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救助体系,不让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掉队。
加强救助制度的联动。
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
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捐助和帮助,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动的救助格局。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
要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流程,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要加强制度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度。
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加强社会治理的整合。
社会救助工作需要与社会保障、扶贫、就业等各个领域的工作相互配合,形成统一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应当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
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力量,可以发挥培训、咨询、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的作用,增加救助对象的能力和自主发展的机会。
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优化救助资源的配置,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社会救助的宣传和培训。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面临着诸多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新形势下的挑战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压力增大、城乡差距拉大、老龄化问题突出、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
这些挑战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和压力,也使得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亟需完善和发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口、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群体的生活面临较大困难。
城乡差距拉大,城市贫困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差距逐渐放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平衡性也日益凸显。
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二、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针对新形势下的挑战,我国正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在国家层面,政府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社会救助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如此背景下,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升。
政府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提高了低保标准和救助金水平,确保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体系的覆盖面和接触率得到了明显提高,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服务对象更加多样化。
社会救助的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救助标准的设定、救助对象的确认、救助方式的设计等方面,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救助服务。
在新形势下,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应对社会面临的各种挑战。
未来的社会救助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
浅析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己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与人民共同关心并积极从事的重要工作,成为一个国家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的保护网,是人类生存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标志。
本文总体上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救助制度做了论述,提出了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标签: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一、社会救助制度的概念社会救助制度是以政府或其他团体、个人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或转移资源的方式,对个人、家庭或群体在由于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发生困难或需要帮助时给予现金、物质或其他方式的帮助,暂时或长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救助的最终目要目标是减少弱势群体及贫困人群数量及占有率。
具体目标是:应付艰难的处境;减轻突发灾难对其的影响;阻止生活水平的降低;消除社会排斥。
二、现阶段社会救助制度的框架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今后,不仅需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身的内容,也需要做好它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作。
与此同时,如何科学的划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课题。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居民维持基本活的最低支出和物价指数,并考虑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政府财政承受能等因素,经过测算和论证后制定的。
2.灾害救助制度。
灾害救助制度是在公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助项目。
为了证救灾资金的顺利筹集,理顺救灾管理体系,国务院曾在全国救灾救济作会上确立了救灾工作的改革思路。
一是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以灾造成损失大小或救灾款支付数额多少作为衡量灾害等级的标准;二是建专项救灾拨款科目,实行救灾款分级负担;三是建立救灾预备金以供调3.农村救助制度。
农村社会救助包括贫困户救助、”五保户”供养、灾民救助、特殊象救助和农村扶贫工作等。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做法成效、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做法成效、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600字
近年来,为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首先,大力推进防止贫困和消除贫困工作,扩大贫困受益面,增加投入力度,对困难群体给予有力支持,加快消除绝对贫困,使贫困受益者脱贫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完善救助政策,适时调整补助标准,使救助更加到位。
例如,实施就业救济、因病住院救助以及一定地区的特困人员抚恤金等政策,帮助有困难的人们缓解经济压力。
此外,开展公益活动,尽量给予更多救助。
然而,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够,资金落实不明确,资金错误使用,办理手续繁琐等问题,使得政府所提供的救助效率不高。
其次,社会救助的持续性受到质疑,救助金额是否能够持续下去依然存在疑虑,而且随着贫困人口增加,社会救助制度的负担力度也在加大。
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议,以达到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目的。
首先,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管理,在具体操作中加强督促,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减少社会救助管理层面的失职和滥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明确救助资金投入标准,应考虑当地救助人口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救助标准,使社会救助更有针对性。
此外,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和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加强救助的持续性。
社会公益基金会可组织开展公益募捐活动,以此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保持救助活动的持续性。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摘要:社会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济和帮助的一项制度。
那么,如何建立好社会救助制度,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如今面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分析和挖掘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并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问题对策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维护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的重要举措。
目前。
总体上看。
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相比较而言。
差距很大,特别是一些农村社会救助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
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的国家,每年有大量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灾民需要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农村有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基础还很薄弱。
主要问题如下:(一)政府职责履行状况不理想。
从财政责任方面看。
目前影响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障碍仍然是财政资金安排问题,农村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财力薄弱及地区间差距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支持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财政投向农村社会救助的财力严重不足,社会救助范围窄,救助标准低。
二是对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责任划分不清晰,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不明确。
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极少。
三是责任没有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社会救助仍没有同定比例的经常性保障机制,只有临时性应急措施,贫困人口获得的救助款项时多时少。
(二)从管理监督责任方面看。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
缺乏宏观协调,各级政府间、部门间难以协同作战,很难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和谐社会论文社会救助论文:论和谐社会下的社会救助制度之完善

和谐社会论文社会救助论文:论和谐社会下的社会救助制度之完善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基础地位的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综观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若干不足,需要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鉴于此,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价值观;将追求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作为立法原则;以促使受救助人群自立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同时规范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救助人群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救助;完善立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子系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意义和作用(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含义和历史社会救助又可称为社会救济、社会援助、社会帮助等。
它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基础地位,是一个子系统。
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中得到立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利之一。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可从四方面理解:第一,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也就是说,获取物质帮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克服贫困。
它只在公民生活陷入困境才发生作用。
第三,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它提供的只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间寻找平衡点。
第四,社会救助是向受助公民提供的帮助。
它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受助公民提供帮助。
因此需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
中国现行社会救助发展论文
中国现行社会救助发展论文摘要: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对于缓解我国社会矛盾以及保障人权有着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社会救助发展历史,导致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因此,我们目前要从各个方面对我国的社会救助进行改革以及建设。
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才能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一、社会救助含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们可以把社会救助的概念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其一,每个公民都有享有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为每个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社会救助应当算是国家的应尽的义务;社会救助只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公民发生效用;社会救济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救济只是一种为了帮助社会成员脱离生活困难而产生的临时的短期的补助现目前中国的社会救助主要体现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等其他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已见发展雏形。
二、中国社会救济面临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面临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在此时间,中国社会救济也有了巨大的变革。
特有的国家政治经济历史和经济改革方式,导致了中国的社会救济事业在发展中依赖于经济改革的路线,有巨大成就的同事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
(一)、救济的普及范围较窄传统的社会救助主要救助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等群体,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之下,有许多由劳动能力甚至有工作的人也面临着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窘境,暂时失去工作或由于家庭原因导致入不敷出的情况在现代社会中比比皆是,救助对象由绝对贫苦者转为相对贫困者。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残疾、孤儿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针对城乡居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安置帮助、思想心理帮助等多方面的救助。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城乡困难群体的关注和保障,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一方面,我国加大了农村建设投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
另一方面,我国逐步完善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
例如,增加了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拓宽了优抚对象范围,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为农村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帮助和救助。
二、加强特殊群体的扶助特殊困难群体包括贫困人口、残疾人、失业人员、孤儿等,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怀和保障。
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我国不断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扶助力度。
例如,我国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政策补贴,为他们解决生计困难;在残疾人的救助方面,我国出台了法律法规,推出了多项扶助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在孤儿救助方面,我国逐步建立了救助机制,多渠道收养和关爱孤儿,并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教育帮助等。
三、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支持。
在此背景下,我国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例如,在城乡社区建设中,我国将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服务主体,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等服务;在特殊困难群体扶助方面,我国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帮助。
四、加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参与。
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强了社会救助制度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摘要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然而,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覆盖范围有限、标准不够科学等。
本文旨在探讨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途径与措施,以提高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制度公平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 引言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在困境中、无力自给的人群。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2. 当前社会救助制度的问题分析2.1 覆盖范围有限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面向的是低保户和特困人员,这部分人群只占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一小部分。
2.2 标准不够科学社会救助标准的制定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目前的救助标准过于简单粗暴,不能很好地反映救助对象的真实需求。
2.3 缺乏综合性的救助手段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主要以直接资金救助为主,缺乏其他形式的救助手段,如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等。
3.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途径与措施3.1 扩大救助范围应当将社会救助范围扩大至更多的弱势群体,包括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
3.2 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应当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体系,采取区域差异化、多维度评估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以更好地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3.3 综合性的救助手段应当完善社会救助的多层次、多样化救助手段,包括提供职业培训、推动就业帮扶、提供医疗保障等,以增加救助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4.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与价值4.1 提高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帮助,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缓解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5.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挑战与对策5.1 资金来源的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如何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5.2 完善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建立严密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以防止腐败和滥用救助资源的现象发生。
【论文】社会救助论文
【关键字】论文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和物价联动机制摘要:随着CPI的不断走高,物价的上涨压力已经使得困难群体难以承受。
为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造成的生活压力,2011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及信托网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
截至8月底,31个省区市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宁夏、青海、河北、山西、辽宁、四川、上海、新疆、广西、云南、内蒙古、河南等27个省区市已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据称,原计划31个省市区在年底之前都要建立物价联动机制,现在要提前到10月份之前都建立起来。
一、背景物价上涨更专业的说来,就是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一般指因纸币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现象。
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通货膨胀在现代经济学中意指整体物价水平上升。
自2010下半年我国的CPI增长率超过4%以来,通货膨胀已经成为政府宏观调控面临的重大问题。
2011年几个月来,我国的物价水平持续攀升,尤其是食品、蔬菜等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上涨过快,这已经影响到了城镇居民的正常生活。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最切身的感受是原定的生活费不够花了。
就物价上涨的问题对沈阳地区做了调查,2011年,在沈阳受小麦等原材料持续上涨的影响,酱油价格普遍上涨20%左右,原来4元的拓东一级咸酱油,现在已经卖到4.8元了;而至5月下旬,成品油价格已在一年间上涨幅度超过30%。
与此相关联,国内不少地方出租车价格也水涨船高:原来卖两元一斤的苹果现在涨到三四元一斤;甚至平时不起眼的白糖,也涨价了;另外一些蔬菜、牛羊肉也在不同程度地涨价,而菜价涨跌互现,尖椒、青椒、云豆等少数品种价格高于去年,白菜、土豆、韭菜、胡萝卜等价格低于去年,蔬菜的整体价格水平低于去年,供应总量与去年持平,基本满足市民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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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社会救助是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款物或其他方面援助的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救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然而,在救助实施中,缺乏法律依据,使得应保未保、侵犯受助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
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角度对我国社会救助进行探讨,促进社会救助的进一步完善。
目录摘要 (1)1. 社会救助概述 (1)1.1.社会救助立法的沿革 (1)1.1.1.英国的社会救助立法 (1)1.1.2.美国的社会救助立法 (2)1.1.3.瑞典的社会救助立法 (2)1.2.社会救助的法理基础 (3)1.2.1.生存权需求的呼唤 (3)1.2.2.分配正义的解说 (4)2. 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存在的立法问题 (4)2.1.社会救助理念存在偏差,认识不足 (4)2.2.立法体系不健全,存在较多法律空白 (5)2.2.1.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缺乏合理的协调 (5)2.2.2.缺乏整体规划,立法空白多 (5)2.3.立法层级低,缺乏权威性 (6)2.4.法律监督机制薄弱 (6)2.5.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7)3. 我国现行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 (7)3.1.转变救助观念,提高认识 (7)3.2.实行社会救助体系化、法制化 (8)3.2.1.加快立法进程,促进制度衔接 (8)3.2.2.加入专项救助,填补法律空白 (8)3.3.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法》 (9)3.3.1.科学选择立法模式 (9)3.3.2.提升社会救助法律的立法层次 (9)3.4.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机制 (10)3.4.1.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 (10)3.4.2.加强行政监督 (10)3.4.3.设立专门法庭 (10)3.5.完善社会救助法律责任制度 (11)3.5.1.管理方责任 (11)3.5.2.供给方责任 (11)3.5.3.受助方责任 (12)结语 (12)注释 (13)参考文献 (14)致谢 (16)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摘要: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实施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我国现行社会救助理念的偏差、立法体系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薄弱、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方面对我国社会救助进行改革。
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应强调政府对贫困群体实施救助是政府的义务;对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加强行政监督,设立专门法庭确保社会救助及时、有效的实施;区分管理方、供给方、受助方责任,完善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
联系我国实际,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体系。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生存权正义1. 社会救助概述1.1.社会救助立法的沿革社会救助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的概念,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而且,由于不同国家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其产生的过程、模式和特征上也都有其各自的特殊性。
1.1.1.英国的社会救助立法英国是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并形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英国典范”。
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被看作是社会救助制度产生的标志。
之后在1795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斯皮纳姆兰法令》,承认普遍性社会救济权利和最低生活保障。
19世纪初,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英国政府又几经修订(如1834年通过的旧《旧济贫法》修正案,1909年的《老年年金法》、1911年的《国民保险法》),将过去的各种救助纳入统一的体系,于1948年颁布了《国民救助法》,建立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
之后,《国民救助法》几经补充和修订,逐步得到完善,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现行社会救助是在1948年的《国民救助法》的基础上完善而来的,主要项目有:基本收入维持、住房补助和社会基金。
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即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等四个渠道;支出方向体现“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
此外,近年来英国政府对社会救助度的调整和变革,主要是通过鼓励发展单位保险和商业保险、调整运行机制、项目实行支出限额管理等方式,达到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
1.1.2.美国的社会救助立法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社会救助制度最为复杂的国家之一。
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是美国历史上社会保障的首次立法,它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正式创立,奠定了美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
该法后经历届政府修改和补充,逐渐成为美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美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是在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救助项目主要有:(1)补充性保障收入。
主要向低收入或无收入的盲人、65岁以上的老人等提供现金帮助,以满足他们吃、穿、住方面的基本需求。
(2)失业救济金。
这是一项对由个人原因,如自动离职、犯错误、拒绝适当工作安排等造成的失业者,提供失业救济金的救助计划。
(3)对有需要的家庭的临时援助。
该计划一般包括支付食品、衣着、住所和其他必需品补助。
(4)食品劵计划。
该项目主要针对美国公民和一些合法居住的外国人。
(5)一般救助。
该计划主要是对那些无家可归者和没有资格受助于其他计划的穷人给与财政帮助或其他帮助。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会化程度较高,慈善事业比较兴旺,从政府机构到社会志愿者,都积极投身社会救助事业,形成了庞大的社会服务网络。
1.1.3.瑞典的社会救助立法瑞典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最完善的。
瑞典政府于1957年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法》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从而,建立起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
1982年颁布的《社会服务法》成为现行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制度的基本法律。
瑞典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1982年《社会服务法》的基础上完善而成的。
主要社会救助项目有两大项:(1)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对那些处于工作年龄段的有孩子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救助,(2)社会补贴。
社会补贴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对每日标准生活费的补贴(除住宿费用);对常规性但非标准费用的补贴(包括医疗、旅行、幼儿看护等费用);对非常规性但必须开支的补贴(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开支)。
在救助资金的来源上,瑞典实行的是综合性财政资助原则,即中央政府根据各郡人口结构、税收情况等提供不同数量的社会救助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这些资金的使用。
1.2.社会救助的法理基础在一个文明、进步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应该有这样的理念:每个人都有维持其生存的权利。
这是因为,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应该相信,每个人的存在对整个人类是有益的。
所以,一个人当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我们要尽可能帮助他不至陷入无法生存的困境。
这是从法理学上探讨社会救助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1.2.1.生存权需求的呼唤在任何有机体内,最基本的冲动都是为生存的冲动。
求生存作为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从古至今都被看作是正当而且应该受到保护的人类需求。
如果存在着迫切而明显的需要,因而对于必要的粮食有着显然迫不及待的要求,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满足他的要求,——那么他就可以公开地或者用偷窃的办法从另一个人的财产中取得所需要的东西。
因此,人在极度穷苦中为求得生存而获取社会上富人的财产不仅不是犯罪,而是应当享有的权利。
在人的所有欲望中,生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
社会财富的分配应确立一个使所有人都获得与其生存条件相适应的基本份额的一般客观标准,“社会成员根据这一标准具有向国家提出比其他具有超越生存欲望的人优先的、为维持自己生存而必须获得的物和劳动的要求的权利”,这种由个人按照生存标准提出而靠国家提供物质条件保障的权利就是生存权。
[1]生存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近现代社会以后逐渐被民众认识和得到国家认可的。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生存权保障已上升为一种宪法权利。
社会救助法作为保障公民生存权的一个具体部门法,毋庸置疑应该奉行公民生存权保障理念,充分维护公民尤其是贫困公民的生存权利,使得公民在遭遇任何不幸或意外情况而陷入贫困处境时,都可以从国家得到及时的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公民和国家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方得以形成;公民的强制性纳税义务当然可以换得自己在遭遇意外情况生计无法维持时接受国家救助的权利;而国家既然有强制性征税的权力,当然也负有在纳税人遭遇意外事件生活陷入困境时施与救助的义务和责任。
现代社会的国家理论和宪政理论已经为公民和国家之间这种关系的生成和维持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
因此我国社会救助法设计应该从生存权利诉求与生存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来进行构建。
可见,社会救助制度正是应生存权理念直接而又恒久的需求才得以且不断向前发展的。
反过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也满足了人们日益变化的生存需求。
1.2.2.分配正义的解说分配正义是经济正义的一部分,经济正义可以分为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
交换正义认为无论从什么样的资源初始分配出发,只要满足公平交换的规则,所产生的结果都是正义的。
而分配正义重视的是产权的初始分配和财富的最终分配的公平性,分配正义为国家无偿为贫困者提供救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2]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这一理论的代表。
罗尔斯主张在坚持机会平等、地位和职位开放的基础上,运用差别原则,从社会中甄别出最少受惠者,使之得到补偿,才能使穷人和社会不幸者的生活条件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逐步缩小社会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正义论从最少受惠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的不平等,他认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最少受惠者中的一员,因为每个人未来的风险都是不确定的,而正义原则应保证每个人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会成为绝对受害者,这些最少受惠者正是社会救助中需要国家救助的对象。
罗尔斯的正义论把国家使每个人获得公平的社会资源份额的义务,与对最少受惠者的关怀联系起来,并将之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为国家通过对物质财富进行再分配等社会制度和结构的合理安排,消除自然偶然性和社会偶然性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建构一个适合人类追求自己合理生活目标的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2.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存在的立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在不断地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较快进步,但是,从整体上看,当代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正处于转型时期,作为一项从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改造而来的新制度,其在实际工作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
2.1.社会救助理念存在偏差,认识不足中国的济贫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就阐发了各种济贫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