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已列入立法规划草案正抓紧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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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6年4月自考公共政策学试题及答案【精选文档】

全国2016年4月自考公共政策学试题及答案【精选文档】

全国2016年4月自考公共政策学试题及答案【精选文档】全国2012年4月自考《公共政策》试题和参考答案课程代码:0031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最早提出“政策分析”概念的学者是( ) A(拉斯韦尔 B(德洛尔C(林德布洛姆 D(西蒙2(标志着公共政策学学科诞生的著作是勒纳和拉斯韦尔的( ) A(《政策科学》B(《政治体系》C(《政治学》 D(《公共决策》3(中国大陆高校系统中最早成立公共政策研究机构的是( ) A(复旦大学 B(清华大学C(中山大学 D(北京大学4(下列关于司法决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司法机关的判决具有公共政策文件的一般特征 B(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归司法机关C(我国司法决策产生于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中 D(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属于国家的法律5(以政策主体在制定一项政策时有无现成的规范和原则可遵循为标准,可以把公共政策划分为( )A(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 B(程序性政策与非程序性政策1C(实质性政策与程序性政策 D(物质性政策与符号性政策6(邓小平指出“没有明确的战略方针,好多事情都不好办”,战略也被称作( )A(微观决策 B(中观决策C(宏观决策 D(行政决策7(下列属于政策支持系统的是( )A(政策制定系统 B(政策咨询系统 C(政策执行系统 D(政策反馈系统 8(实行超级总统制决策体制的典型国家是( ) A(俄罗斯 B(瑞士C(法国 D(美国9(政策抉择的第一个环节是( )A(政策设计 B(政策论证C(政策审议 D(政策采纳10(下列关于公共决策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绝对多数规则又称“一票否决制”B(简单多数规则也称“比例多数制”C(多数规则的决策成本低于全体一致规则的成本 D(简单多数规则一般要求决策群体的成员数量为偶数 11(把政策过程假定为输入—决策—输出—反馈这一系统运行过程的学者是( )A(西蒙 B(伊斯顿2C(德洛尔 D(埃齐奥尼12(使我们能够窥视在多元政治体制里如何在集团竞争中使相互对立的利益得以聚合、整合和综合为统一的公共利益,并据以制定公共政策的政策模型是( ) A(机构—制度模型 B(集团模型C(精英模型 D(理性主义模型13(通过系统地运用个人、组织、技术等多重认识来获得对公共问题的全面了解和解决办法的分析方法是( )A(伦理分析法 B(假设分析法C(多角度分析 D(边界分析法14(只有进入政府议程的问题才能成为( )A(社会问题 B(政策问题C(公共问题 D(私人问题15(在政策执行研究中,强调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分立性,偏重政策执行实务与个案研究的研究路径是( )A(“自上而下”执行研究路径B(“自下而上”执行研究路径C(整合性执行研究路径 D(执行研究的“向后推进策略” 16(用博弈论来分析政策执行,并构建政策执行分析的博弈模型的学者是( )A(梅兹曼尼安 B(萨巴提尔C(雷恩 D(巴达克317(公共政策调整当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实现的一种方式是( ) A(目标调整 B(方案调整C(措施调整 D(关系调整18(我国为实现现代化所实施的“三步走”战略,说明政策稳定是( )A(改革开放的前提 B(降低政府成本的有效方式 C(局部性与全局性的统一D(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 19(当代政策评估的类型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 ) A(多样化 B(单一化C(简单化 D(一元化20(针对政策问题而提出或草拟各种可能解决方案的过程被称为( )A(政策对话 B(政策采纳C(政策论证 D(政策规划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问题、趋势与立法完善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问题、趋势与立法完善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问题、趋势与立法完善作者:谢增毅来源:《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摘要:虽然我国已建立了社会救助的制度框架,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缺乏社会救助对象和待遇水平的明确标准,基本制度不健全。

从国外经验看,社会救助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应对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普遍受到重视,社会救助制度具有维护底线公平的特征,越来越强调国家救助和个人发展的结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工、相互配合,救助体系日益复杂,法律体系趋于完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实际和国外经验,出台社会救助法,确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城乡一体化、救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法;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12-0091-11一、问题的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指出,“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虽然2014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但该条例的法律位阶低,内容简单,还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因此,加强社会救助立法研究,推进社会救助立法,仍是当前学界的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新型丰十会救助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社会救助的政策已经出台,救助项目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的实施效果显著,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还非常薄弱,社会救助的法制化水平亟待提高。

本文将以低保、专项救助的主要类型即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例,探讨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国外社会救助立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法》出台的具体对策建议。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国务院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国务院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国务院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专家认为,这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意义重大。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托底保障功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初步实现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

然而,不可否认,社会救助依然存在保障不完善、落实不力、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如在城乡低保发放过程中,个别地方仍存在着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仍亟待建立和完善。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实际操作层面,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五方面作出详细部署,要求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注重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工作,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社会救助重在扶危济困、救急救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和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现象,确保使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尊严,守住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救助法的缺席,是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法律短板。

人们欣喜地看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抓紧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社会救助法

社会救助法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 2009年4月3日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承担为公民提供社会救助的基本责任,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本法所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救助以贫困孤残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三)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四)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救助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财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接受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受委托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和居民收入、家庭财产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贫困孤残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的受理、初审及其他有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第二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出资聘用工作人员承担贫困孤残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的受理、初审及其他有关的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布部门】104【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工作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74件,要求制定法律17部,修改法律14部,共涉及31项立法;建议开展执法检查2项。

内司委将办理代表议案与做好内司委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主动与领衔代表联系,听取意见;邀请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有关方面对我委办理的议案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了意见。

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3件,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法的议案1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已在草案中吸收采纳。

二、39件议案提出的12项立法,有的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3.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4件。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适时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8件。

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公共政策案列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2.201204州领导三次批示难阻项目开工水泥业作为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的行业,一直是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

而记者近日在采访时发现,一个按国家规定不得开工建设,且被Y州州委州政府数次批示叫停的水泥项目,却正在大张旗鼓地抢建。

有关专家称这是一个典型的“产能过剩行业调控失灵范本”。

2010年2月24日,Y州工信局《关于Y州水泥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称:该水泥项目,州委州政府明确要求缓建,但项目所在地、该州所属的T市一直在推进,建议按州委州政府意见办事。

2月25日,州领导在这份材料上批示:“赞成工信局意见,关于T市的水泥项目,应采取措施予以缓建,T市应从大局出发配合工作。

”但是作为Y州管辖的T市并未听从州领导的意见。

不久,T市水利部门批准了该项目的用水审批文件。

此后不到两个月,该项目土建工程强行开工。

5月28日,在Y州工信局《关于T公司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上,州领导再次批示“州委州政府是一直不赞成此项目的,要想尽办法缓建。

”与此同时,该项目开始挖地基,进行更大规模的施工建设。

2010年8月19日,T市市委书记、市长带领市四大班子成员及各委、办、局负责人共100余人赴承建该项目的公司视察工作。

该公司负责人向市领导表示:克难攻坚,抓紧施工,争取早投产、早见效。

10月28日,州领导第三次在一份材料上批示“这个项目以缓建为好。

”在这次批示后,T市和承建该项目的公司反而加快了建设步伐。

11月中旬,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战胜困难抢工期”的红色条幅在猎猎寒风中飘舞。

请回答:(1)公共政策失灵的主要原因有哪些?(2)从政策失灵的角度分析本案例中州领导三次批示难阻项目开工的原因。

33.201204《社会救助法草案》被高层否决近期以来,中国部分地区物价上涨,影响了一些低收入家庭。

然而,中国当前的社会救助基本原则不明确,有些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缺乏法律及法规的依据,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救助法的名词解释

社会救助法的名词解释社会救助法(Social Assistance Law)是一项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的法律制度。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贫困、失业、残疾、老年人等群体面临的困境,确保他们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以下将对社会救助法的概念、范围、原则和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解释。

一、概念解释社会救助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章,旨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物质、精神和法律保障。

其目的是使这些群体能够充分享受基本福利和人权,克服贫困和社会不公问题。

社会救助法主要涉及社会援助、经济援助、医疗救助等方面,以提供综合性的帮助。

二、范围解释社会救助法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困境家庭、孤儿、妇女和儿童、流离失所者等等。

社会救助法旨在为这些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食品救助等方面的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三、原则解释社会救助法的实施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公平性、及时性、个别性和可持续性等。

公平性意味着帮助对象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择,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及时性要求社会救助能够及时地满足困难群体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关帮助。

个别性意味着对每个困境群体个案应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个别化的帮助计划;可持续性要求社会救助措施具备长期稳定的特点,以确保帮助对象能够持续获得支持。

四、实施解释社会救助法的实施依赖于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合。

政府在实施社会救助法时,应建立负责落实的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此外,社会救助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应侧重于宣传教育、专业评估、帮助计划的制定和监督等方面,提高救助质量。

五、案例分析以中国社会救助法为例,该法规定了贫困人口认定标准、救助人群范围、援助形式等,旨在为困难群体提供全面准确的帮助。

借助社会救助法,中国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显著的减贫成果。

通过社会救助法的实施,数以亿计的人民摆脱了贫困状态,获得了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帮助。

社会救助法的立法架构及法律规则研究_朱勋克


续表
20 06 年草案 共 7章 33条
200 7 年草案 共 10章 39条
20 08 年草案 共 7章 34条
2 009 年草案 共 11章 65条
第五章 社 会救 助 资金 ( 4 条 ) : 第五章灾民救助 ( 3条 ): 应急 第五章临时救助 ( 3 条 ): 救助 第五 章医 疗 救助 ( 6条 ): 含义、
三是专项救助制度更加完善。 2009 年草案对医 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分别以专章 规定, 而在前三部草案中, 一项救助制度均规定为一 条, 且条文内容较为抽象、可操作性差。社会救助的 根本目的, 不仅要解决救助对象的温饱问题, 而且要 充分支持和发挥救助对象潜在能力的发展, 协助他们 自立% 。获得基 本的教 育、卫 生服务 和劳 动力培 训 等, 是救助对象自我发展的基本条件, 因此, 如何获得 这些服务和支持, 是 社会救助法 !的题中之义。草 案以专章规定了各专项救助制度, 保障了救助对象潜 在能力的发展。
五是救助监管有法可依。 2009 年草案新增 监 督检查 !一 章, 规 定了监督 机关、信息公开、监督 措 施、监督方式、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容, 开社会救 助行政执法之先河, 为加强社会救助监管提供法律依 据, 并赋予基层民政部门或授权的经办机构行政执法 权, 为预防和处置福利欺诈、# 人情保 ∃、# 关系保 ∃等 不正之风, 以及虚报、冒领、诈取低保金等 # 寻租 ∃腐 败现象, 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有利于社会救助制度 在基层的实施精准到位。
关键词: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法; 立法架构; 法律规则
社会救助法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 法律 。自 2005年 社会救济法 !改名为 社会救助
具有代表性的 2006 年部门讨论稿、2007 年送审稿、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和 2009年的

蒋悟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维度——兼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

蒋悟真: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维度——兼评《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引言:问题与背景法的制定是一种合目的性行为,是在一定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

法理念是一种高度系统化、抽象化的终极法律意识,是对法的本质的一种深刻反映,是法的生命之所在,正所谓“法律制度乃运用之最高原理,为之法律之理念”[1]。

法理念的研究目的在于为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思想引导。

社会救助立法作为当前我国重要的社会立法内容,几经讨论,却至今悬而未决[2],其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甚至阻力备受瞩目。

只有在理念上突破相关思维的束缚,从法的本质上深化立法理念的变革,社会救助立法能的创设和完善才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

社会救助法理念的提炼、厘定和形成不仅仅受制于法的宗旨,更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

因为任何法理念都是建立在一定阶段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上,都是人们主观上对客观法现象的一种反映[3]。

不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都会有相应理念和背景的支撑,从而在阐释社会救助制度出发点和归宿的同时,亦可窥探其在此背景中发展的方向。

转型期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相脱节,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弱势群体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呈现出“断裂”的特征[4]。

因而强调社会和谐、加强民生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安全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定、实施的核心目标。

[5]鉴于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治基础,对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6],因此,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进而维护人权、改善民生、促进文明,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逻辑和目标导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向度必须高度关注“中国问题”。

国家应在社会救助责任上彰显国家责任,保证社会救助机制的合理运行;在救助对象上注重农民(村)问题,推进社会救助的城乡一体化;在救助方式上倡导造血手段,促进社会救助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救助内容上突出常规措施,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普适化;在救助功能上推崇社会底线救助,保障被救助主体的人权;在救助价值目标上强调程序正义,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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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已列入立法规划草案正抓紧修
改-
妈妈对不起,我不能陪你,我死后把我的肝移到爸爸的身体里去,救爸爸。

这是江苏省一名13岁女孩儿琳琳(化名)在吞下200片安眠药之前,留给母亲的遗书。

在自杀十多个小时后,琳琳奇迹般地被救活,只是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女儿自杀救父仍未脱离危险
去年年底,崔女士的丈夫被查出肝癌晚期并且癌细胞已经扩散。

我丈夫一直有严重的肝炎。

女儿出生后不久他就病退在家。

我身体也不好,病退在家也有七八年了。

一家三口就靠两个人1000多块钱的病退工资过日子。

崔女士说,丈夫住院后,夫妻俩起初将病情瞒着女儿,然而,琳琳最终在母亲的包里翻到了父亲的病情诊断书。

令崔女士想不到的是,1月24日中午当她从医院回到家时,看到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旁边有两个安眠药空瓶和一张遗书。

经过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生全力救治,琳琳28日晚终于醒了,但随后又两次出现呼吸暂停。

直到现在,孩子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也无法离开重症监护室。

据了解,崔女士的家十分贫困,目前已花去的4万多元医疗费都是借的。

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其实,琳琳的事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得了绝症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只不过琳琳采取的方式过于极端。

如何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有关专家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加快社会救助立法步伐,依法完善包括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治本之策。

其实,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目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

社会救助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政部今天公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以城乡低保为基本内容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2008年全国
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3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

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111.1万户、2334.6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

与此同时,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也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截至2008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51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

我国虽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但是,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专家指出,目前,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尚不明确,影响了社会救助功能的发挥;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城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现行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标准过于原则,各地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随意性过大。

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社会救助法。

去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们建议,应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政府
责任,建立资金保障和管理机制,明确救助范围和标准,规范救助程序,明确违法责任和救济手段。

救助法草案正在抓紧修改
记者今天(4日)欣喜地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获悉,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民政部已将该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抓紧审查修改。

据了解,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对社会救助的标准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参考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指标,并适当考虑必需的衣物、水电燃煤(燃气)等因素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家庭,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规定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

其中规定,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每月按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实物券,也可以给付实物。

符合专项救助标准的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参保费用有困难的,统筹地区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了管理部门对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查手段。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有关专项救助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查询社会救助待遇申请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持有有价证券的情况。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不依法履行社会救助管理职责、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社会救助法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

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内司委一直关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今年还将继续就社会救助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建议国务院抓紧工作,适时将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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