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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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如下:

1.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a. 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按照设计洪水位、正常蓄水位和死

水位与库区相对应的界限划定,包括库区、淹没区和影响区。 b.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根据水库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自

然环境、水资源状况、水库功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

2. 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a. 重要河流管理范围:根据河流的重要程度、自然环境、水

资源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

b. 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范围:根据河道开挖、提升、疏浚、

整治、修建堤防等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

3.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a. 重要岸线和陡坡管理范围:根据岸线和陡坡具有水土保持、防洪、生态功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

b. 小流域综合治理范围:根据小流域的自然环境、土地利用、水资源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

4. 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a. 水资源调剂设施管理范围:根据水资源调剂设施的功能、

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

b. 水利设施管理范围:根据水利设施的种类、用途、地理位

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

以上只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一般标准,具体的划定范围还需要依据具体项目和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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