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

重庆市水利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

渝水河〔2013〕45号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目次

1 前言 (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划界标准 (2)

6 洪水分析计算 (3)

7 测绘技术 (4)

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6)

9 划界成果验收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12)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1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1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16)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16)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重庆市河道管理站

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

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

蔡恒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工作流程、划界单位的资质要求、划界依据和标准、洪水分析计算、测量技术要求、“一桩一牌”设置技术标准、划界成果验收等具体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SL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GB/T7929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缘控制线 The outer line of control

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3.2 河道管理范围 River Management Scope

指河道两岸外缘控制线之间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河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道管理区域.有堤防且堤防已达标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无堤防或堤防未达标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两岸设计洪水位与地面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滞洪区等。

3.3 河道管理线 The river line of the management

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河道管理线即河道外缘控制线;无河道岸线规划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划定河道管理线。

3。4 一桩一牌 One piles and one sign board

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一桩”指河道管理线桩(牌),“一牌"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告示牌。

3。5 城市(镇)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镇)行政区域内因城市(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建成区域).城市(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4 总则

4。1为统一区县(自治县)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规范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4。2 划界范围:重庆市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和流经城镇规划区集水面积2km2以上的河流必须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4.3 河道管理范围内洪水分析计算和划界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洪水分析计算由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水利行业设计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承担。划界测量工作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4。4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河道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洪水分析计算成果;已批准水利工程设计成果;其它相关文件。

4.5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 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附录A);

2 绘制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及桩点大断面图;

3 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河道管理线及管理线桩(牌)点;

4 河道管理线桩(牌)点定点放样;

5 河道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制作与安装;

6 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7 划界成果验收;

8 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4。5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区(县、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附录B)以及现场设置的“一桩一牌”。

4。6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结束后应由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划界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成果为《××区(县、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附录C).

4。7 划界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5 划界标准

5.1 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河段以批准外缘控制线为准。

5。2 无河道岸线规划和无水利工程的河段,以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

5。3 无河道岸线规划,有水利工程的河段:

1 水利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的,按其确定的管理范围划定。

2 水利工程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在原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管理范围的,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河道岸线规划编制中的相关规定划定。

6 洪水分析计算

6.1 一般要求

1 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确定计算河段范围。

2 依据分析计算内容,收集整理资料,如缺少必要的资料,应开展调查.

3 根据流域特点、资料情况,选择洪水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4 对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确认分析计算成果。

5 完成洪水分析报告。

6.2 资料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集流域和周围相关地区水文资料,应收集水文站设站以来的全部系列资料。

2 收集相关的规划报告、分析评价报告、社会经济发展报告、水利工程报告等。

3 收集整理流域水文调查资料,如有必要,应进行补充调查。

6.3 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分析计算采用的水文资料进行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分析。

2 对分析计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应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排除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确定其可靠性。

3 对于长系列水文资料,应考虑流域下垫面变化等因素,将相关资料进行还原或还现计算,对水文资料进行一致性处理.

6.4 洪水分析计算

根据资料情况和洪水分析计算要求可直接引用水利或有关部门的设计资料确定;直接用调查洪水作为设计成果;用实测资料(水位、流量、雨量等)、调查资料或结合地区综合资料作统计或推算确定.

6.4.1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 根据实测资料推算设计洪水

1) 直接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

2)采用面积比例法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被移用的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采用频率分析法确定。

2 无实测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

根据计算流域的水文特征、流域特征和资料条件,汇流计算主要采用方法:

1) 推理公式法;

2)综合瞬时单位线法推求设计洪水。

6.4。2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 直接用水位资料统计或推算;

2 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水位;

3 通过水位流量关系得设计水位:当工程地点或参证站具有可以应用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可直接引用。如果没有实测资料,可以用曼宁公式作断面过水能力计算,点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并尽可能结合洪水调查,以利高水部分的定线。

4 水面线法确定:当上下游有设计水位时,水面比降变化平缓的河段可用上下游设计水位连成直线水面线,按河长内插求得设计洪水位。

7 测绘技术

7.1 坐标和高程系统规定

7.1。1 区域内原则上应采用北京54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或重庆独立坐标系的,确实无法采用以上坐标系的也可采用域内乡镇规划的独立坐标系,但一条河流的划界坐标系应统一。

7.1。2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高程原则上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无法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也可以采用流域内乡镇规划高程系统,但一条河流的划界高程系统应统一。

7.2 控制测量技术规定

7。2。1 测区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须为五等以上GPS(GNSS)点或导线点,起始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准点。

7。2.2 测区内平面基本控制网应根据测区的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

1 城镇或测区面积大于5km2的基本平面控制网不低于二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或二级导线网的要求;

2 其他测区基本平面控制网不低于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或三级导线网的要求;

3 各控制点高程应不低于五等电磁波三角高程或五等GPS拟合高程的要求。

7。2.3 基本高程控制网应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线路,各个闭合环或附合线路的精度均应满足规范相应等级的规定,并进行平差计算。

7.2.4 基本控制网的精度计算及平差计算必须经两人对算复核,并签字确认。

7。2。5 基本控制网的控制点应选择在明显、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相邻两点应通视,并应埋设标石,一个流域的控制点应统一编号。

7.2。6 基本控制网应绘制平面布置图和点之记;平面布置图和点之记应清楚反应点位坐标、高程。点之记格式详见附录C。

7。2。7 图根点可采用CORS、RTK、全站仪施测.当采用全站仪支导线布设图根点时不能超过2站,长度不宜超过300m;若图根支导线点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附合基本控制网进行平差计算。

7.3 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及大断面测(绘)要求

7.3。1 有可靠测绘资料成果,可采用现有成果,并注明资料成果来源;确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

7.3.2 地形图测量时可采用CORS、RTK、全站仪进行地形测量,并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测图设站时要对测站进行检核并作记录,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后方能测图;大断面测量可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并控制地形和河道水面线的转折点。

7.3.3 地形图及大断面测(绘)范围均应满足两岸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外10~20m(平面)或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水位以上3~5m(高程)的要求。

7。3.4 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比例尺应尽量采用大比例尺,应满足以下要求:城市规划区1:2000,城镇规划区可采用1:2000或1:5000,非城市(镇)规划区可采用1:2000、1:5000或1:10000。

7.3。5 绘图区域范围内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应在河道带状地形图上表示清楚。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应注明名称及有关特征参数。

7。3。6 图名按江(河)名及河段编,如:×××(河流名称)×××(区县名称+地名)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地形图。

7。3.7 图幅采用50×50cm正方形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一个区域自西向东或从北到南编号。

7.4 河道管理线绘制标准

7。4.1 在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线,用黑色点划线绘制河心线,线宽均为0.6mm。

7.4.2 在河道带状地形图上标出管理线桩(牌)设置点(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桩点)编号及对应坐标(X、Y)、高程(H)、里程。

7。4。3 河道管理线桩(牌)编号应以区县(自治县)为一个单元,从下游向上游编号。

7.5 管理线桩(牌)点放样标准

7。5。1 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CORS、RTK或全站仪进行管理线桩(牌)点放样,也可采用J2经纬仪配合测距仪或交会法放样.

7。5。2 放样测站和方向点(RTK固定站点)宜选择基本控制网及以上等级的控制点,当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在基本控制点上不能直接放样时,也可采用在图根导线点或增设支线点上放样。

7。5。3 当管理线桩(牌)点放样需增设支线控制点时不能超出2站,支线长度不宜超出300m.

7.5。4 管理线桩(牌)点放样前应对测站和方向点的坐标和高程进行检核,满足规范要求后方能进行放样。使用全站仪放样时边长不宜超过300m.

7.5。5 无水利工程(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或堤防未达标的河道(段),放样中发现管理线桩(牌)点平面坐标与高程不相符,且高程相差20cm以上者,应以满足高程要求确定管理线桩(牌)点,然后观测其坐标值,并以此修改该点原图纸坐标。

7.5.6 管理线桩(牌)点放样误差控制:平面坐标X、Y观测值与设计值的误差均不应超过2cm,高程观测值与理论值不应超过2cm。

7.6 测绘成果标准

7。6。1 从事划界测绘工作人员应提交完整的测绘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 各种外业测量手簿;

2 各种精度计算、平差计算、坐标和高程计算资料与成果表;

3 基本控制网埋石点的点之记(附录D);

3 管理线桩(牌)成果表(附录E);

4 管理线桩(牌)桩移交证书;

5 基本控制网平面布置图;

6 管理线桩(牌)点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平面图;

7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7。6。2 划界测绘技术资料由划界单位统一归档,数量为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8.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8.1.1 河道管理线桩(牌)设置:

1 城市(镇)规划区桩(牌)间距不大于500m.

2 非城市(镇)规划区桩(牌)间距不大于1Km。

3 在下列情况应增设桩(牌):

1)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2)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

3)河道拐弯(角度小于120度)处;

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4 在河道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8。1。2 告示牌设置

城市规划区不少于3处,城镇规划区不少于1处。在下列情况应设置:

1 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

2 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3 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

8。1。3 主城区及合川等个别区县局部不满足城市防洪标准的堤防河段,管理线桩(牌)不适宜设置在河道管理线应有高程的,可设置在现有堤防上,并结合“防汛五线”划定,在管理线桩(牌)对应上、下方的固定建筑物及构筑物上,根据需要,标出100年一遇、50年一遇、20年一遇、10年一遇、5年一遇洪水位线,或与警戒水位线、保证水位线混合标出,形成立体的特征水位。同时,在管理线桩(牌)附近设置的政府告示牌中,用文字说明河道管理线和当地防洪标准水位线高出管理线(牌)或告示牌的高度。

8.2 桩牌安装技术

8.2。1管理线桩(牌)

1 管理线桩(附录F)

1)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30mm.高度600mm,横截面长250mm×宽200mm,预留700mm四根φ12埋设钢筋。在向、背河面做凹形字,字体为隶书,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江(河)名(红色)、管理线(蓝色)、桩点编号字样(红色)、编号为阿拉伯数字.

2)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青石料或大理石,混凝土安装时现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

3)埋设要求:地面以下700mm,地上露出600mm,周围泥土填筑密实。

2 管理线牌(附录G)

1)制作规格:横截面形状为正方形,长500mm×宽400。立面做凹形字,字体为隶书,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江(河)名(红色)、管理线(蓝色)、桩点编号字样(红色)、编号为阿拉伯数字。

2)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青石料或大理石,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

3)安装要求:按嵌入式、壁挂式、斜式.

8。2。2 告示牌(附录H和附录I)

1 制作规格:告示牌总宽1600mm,高2300mm(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尺寸1500mm ×1000mm(宽×高)。告示牌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蓝底白字)。

2 制作材料:采用φ50mm不锈钢管或热镀管制作支架,面板采用铝反光面板制作。

3 埋设要求: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400mm,四周浇筑600×600mm的C20砼底座固定.

9 划界成果验收

9。0.1 划界单位提交的划界报告数量应满足验收和归档查阅的要求,一般不应少于5份纸质件和1份电子文档.

9。0。2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标段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逐一组织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统一组织考核.

9。0.3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数不应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验收。

9。0.4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验收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检查划界报告编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表达是否清楚.

2 检查管理线桩(牌)、告示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

3 听取划界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建议意见;

4 做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

9。0.5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划界单位向验收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划界报告;

2 验收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等;

3 验收单位将划界报告分发给验收工作组成员审阅;

4 组织专家组和划界单位察看管理线桩(牌)、告示牌设置现场;

5 组织召开验收会议。

9.0.6 验收工作组应指出划界成果不符合本标准或有关法规、文件、规划的地方,并指导划界单位修改调整。

9.0。7 验收鉴定书应对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第三者合法权益情况有明确的记载,并提出处理建议。

9。0.8 经验收合格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是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河道管理范围确权的重要依据。

9。0.9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段)验收合格的划界成果报告,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并统一归档管理,建立数据库.

附录A(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网名:××区(县、自治县)××江(河)测量控制网填表日期:年月日

选点者:记录者:绘图者:校核者: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河(段)名:××区(县、自治县)××江(河)××河段填表日期:年月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 1. 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符合《河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每个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须详尽地说明涉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情况;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以河道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基础,充分平衡运用者的基本权利和河道的资源开发利用权;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与河道内其他可能存在的生态系统、社会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关系;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重大作业对河湖环境的影响,并按照有关流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提出有效措施进行审查;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运输安全、堤防防汛安全等因素。 二、技术标准 1.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设计防汛标准》; 2.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重要的技术指标,如水位、河道宽度、河流节水、泥沙截留和清洗等;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地质、水文条件、植物和动物营养地、滩涂和水团的影响;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地表水的气候变化和水文调度;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道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制;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防汛设施的有效性; 7.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8.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洪水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恰当措施降低洪水风险; 9.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水、泥沙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实施治理; 10.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森林植物及其功能和生态系统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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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 重庆市水利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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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附件一: 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一、划界范围 全省所有的省级河道,市级河道。2007年完成钱塘江、东西苕溪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8年完成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9年开始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二、划界依据 (1)《xx水法》 (2)《xx河道管理条例》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河道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各流域防洪规划、各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河 道整治规划或堤线规划等。 三、划界标准 (1)河道1:2000带状地形图测量。 (2)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 和保护线。 (3)将划界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同意。 (4)制作统一的公里桩、界桩并进行现场放样埋设。 (5)制作统一的告示牌,以政府名义进行告示。

(6)资料整理归档。 四、测量技术方案 1、技术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2、平面、高程系统 平面控制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3°带,不同度带需分别提供控制计算的两套成果。 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平面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已有国家高等级平面控制点作为起算点,平面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控制点标石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一条河道涉及到多个县市的,一个行政区划的控制点编号按顺序编号,测图范围外的GPS控制点需绘点之记,点之记格式须统一。 采用GPS接收机静态测量法观测,并以边连式组网。观测结束后进行平差计算。平差计算必须经两人对算,测量精度 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高程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原有国家高等级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水准点标石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一条河道涉及到多个县市的,一个行政区划的水准点编号按顺序编号,绘制统一格式的点之记并办理委托保管

(完整版)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一、确权划界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河滩内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分为水库管理范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范围五种: 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 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内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 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 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范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保护范围分为水库保护范围、大坝保护范围、堤防保护范围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四种: 1、大中型水库防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保护范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五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河湖水质不断下降,水生生物死亡、滩涂消失、江堤塌陷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通 过颁布《河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湖进行管理和保护。其中,河湖管理范围线划 定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河湖水系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依照 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保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为此,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以河岸线为基本划界标准:河岸线是指水体在水岸交界处的自然地貌线。通过准 确划定河岸线,可以保证河湖管理范围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区分主河道和支流:主河道和支流之间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线时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主河道的管理范围应包括河道本身和两侧的岸边带,而支流 的管理范围应按实际情况划定。 3、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避 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同时,还应区分保护区、开发区等,以便更好地保障生态系统的 健康运转。 4、科学研判加负效益: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应考虑到日常管理成本和水资源的综 合利用效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加负效益,保障管理工作和利用工作的协调发展。 1、卫星遥感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可以获得河湖的影像数据,以帮助划定河湖管理范 围线。借助卫星遥感技术的优势,可以避开复杂的地形地貌,得到较为精准的数据,为管 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现场调查技术:现场调查技术是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采取 现场调查、测量和勘察等方式,可以了解河湖的地貌特征和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助力河湖 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3、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可以较为精准地处理和呈现复杂数据和图形。对于河湖 管理范围线划定,数字化技术可以帮助获取空间信息和地形数据等,将多种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具体的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收集信息:收集相关的地图和生态资料,进一步了解河湖的地形和自然环境。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21年7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21年-2021年〕?〔苏办发﹝2021﹞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1﹞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根底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具体承当,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 1总那么 (4) 2术语 (6) 河口线 (6) 外缘控制线 (6) 管理范围 (6) 保护范围 (6) 权属范围 (6) 管理范围线 (6) 保护范围线 (6) 桩、牌 (7) 3依据 (8) 法律、法规、规章 (8) 国家及行业标准、标准 (8) 相关规划及成果 (9) 相关文件 (9) 4划界标准 (10) 河道管理范围 (10)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0) 特殊情况 (11)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1)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1)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 堤防工程 (12) 闸站工程 (12)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及退线要求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及退线要求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河道成为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为了更好地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各地开始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治理。本文就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及退线要求进行探讨。 一、河道两侧管理范围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是指以河道为中心,向两侧围绕100米的范围。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绿化等均需遵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1.建筑管理 在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可以修缮、加固,但不得新增建筑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新增建筑物的,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做出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 2.设施管理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管理主要涵盖以下几点: (1)排污口管理:禁止在河道两侧开挖或安装排污管道、污水井等;河道两侧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须根据规定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2)垃圾管理:河道两侧的垃圾应妥善存放,不得乱倒乱堆,严禁在河道两侧进行垃圾焚烧、掩埋等行为,严禁私自建设垃圾中转站。 (3)道路管理:河道两侧的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避免出现道路塌陷、积水等现象。 3.绿化管理

绿化是河道两侧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绿化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注重生态性:河道两侧应当种植具有生态功能的树种,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绿化设计,保证绿化效果最大化。 (2)注重景观性:河道两侧绿化应依据当地地理自然条件、文化背景和市民需求,综合考虑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 (3)注重可持续性:河道两侧绿化应紧紧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管理,保证环境质量达标。 二、退线要求 退线指沿着河道两侧围绕100米范围内已经存在的建筑、设施、绿化等进行限制或撤离。退线的要求是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打造宜居城市。 1.限制范围 退线的范围是以河道为中心,向两侧围绕100米的范围。退线范围内的建筑、设施、绿化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制或撤离。 2.限制内容 退线所涉及的建筑、设施、绿化等需进行限制或撤离。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退线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需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超出限制范围,同时需满足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 (2)设施:退线范围内的设施需进行合理规划,按照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3)绿化:退线范围内的绿化需进行科学规划,种植具有生态功能的树种,并保证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严禁砍伐、破坏现有的树木和草地。 3.撤除程序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调查技术方案 调查技术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划界是保护河湖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准确界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于合理利用河湖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实施河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调查技术方案旨在通过调查方法,准确划定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1.调查内容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定河湖管理的边界范围,包括:河湖的水域、滩涂、湖滨带、岸线、河道、湖泊和辖区内的岛屿等。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和功能,确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边界范围,包括:水库、堤防、渠道、泵站、闸门、防洪设施等。 2.调查方法 (1)文献资料收集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进行梳理和理解。

(2)现场实地考察 根据前期收集的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包括河湖的大小、形态、水位标志、岸线标志等信息。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 利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分析工具,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影像解译和边界划分分析。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 将前期收集的研究区域的相关数据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完成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调查前准备(5天) (1)收集文献资料,并进行分类和整理。 (2)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和方法。 2.现场实地考察(10天) (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 (2)记录现场数据,并进行初步整理。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5天) (1)调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影像解译和分析。 (2)划定初步范围边界。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10天)

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水利部等多 个部门关于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 项技术指导文件。它主要涵盖了全国范围内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实施措施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和引导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和水资源保护。 一、规划目标 1.合理利用河道岸线资源,满足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 文化和生态环境的需求; 2.维护河流生态安全,保护和修复河道岸线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 质量; 3.保护和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4.改善河岸线的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和修复河道岸线生态系统,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2.科学规划原则:根据河流水系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划定河道 岸线利用管理范围; 3.整体谋划原则:统筹考虑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与河道治理、城市规划 等相关工作,实现协调一致发展; 4.公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的需要优先考虑,限制非法占 用和破坏河道岸线的行为;

5.水资源优先原则:坚持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理念,合理利用水资源; 6.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动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平衡满足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保护后代利益的要求。 三、规划方法 1.综合调研和评估:对全国范围内的河道岸线资源进行综合调研和评估,包括水文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情况; 2.规划编制和设计:根据综合调研和评估的结果,制定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各项内容,包括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划; 3.参与和沟通:广泛征求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和共同推动; 4.技术支持和管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管理手段,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实施措施 1.建立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河道岸线利用的情况和变化,为规划调整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和修复力度,推动生态修复和恢复,提高河道生态功能; 3.完善河道岸线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河道岸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河道划界技术服务方案

河道划界技术服务方案 河道划界技术服务方案 一、方案背景和目标 河道划界是指对河道的具体范围进行标定和划定,确定河道的边界和界限,以便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河道划界技术服务方案旨在提供一套科学、高效的河道划界方案,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河道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二、方案内容和方法 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形地貌数据、水文水质数据等,包括高程数据、河流断面数据、河谷地貌数据、河岸线数据、水文测验数据等。 2. 地理信息系统(GIS)分析:利用GIS技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根据不同的数据层次设置不同的分层和分类标准,确定河道的各项要素,如河道宽度、深度、坡度等。通过空间叠加分析,得到初步的河道划界结果。 3. 现场调查与验证:根据初步划界结果,确定划定河道边界的关键点位,利用现场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和定位,对初步结果进行验证和修正,确保划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数据处理与模拟:将测量得到的实际数据与分析得到的GIS数据进行对比和整合,利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模

拟和演算,通过确定不同模拟方案,评估各种划界结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效益。 5. 划界方案确定:根据现场调查、数据处理与模拟结果,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河道利用和管理的要求,确定最终的河道划界方案。同时,考虑到不同河道划界方案的成本和效益,提供多个方案供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择。 6. 划界图绘制与报告编制:根据最终确定的划界方案,进行相应的划界图绘制和报告编制工作,详细描述划界的过程和依据,提供相关数据和图表,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方案特点和优势 1. 综合多源数据:本方案收集和整合多种地理信息数据和水文水质数据,通过GIS技术进行分析和处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更准确地划定河道边界。 2. 现场调查验证:本方案采用现场调查与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初步划界结果进行验证和修正,确保划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处理与模拟:本方案通过数据处理与模拟,评估不同划界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效益,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4. 多方案比较:本方案根据成本和效益等要素,提供多个划界方案供选择,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四、方案推进和实施计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 一、背景和目的 河道管理是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堤坝工程、航道工程、水工建筑物、护岸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对河道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 三、技术审查内容 1. 工程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 (1)确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2)审查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是否考虑到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快速应急处理的需要; (3)评估方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水利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必要的整合建议。 2. 施工方案审查 (1)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河道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2)审查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河道水质、河床和岸线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3)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环境监测与评估措施是否明确。 3. 环境监测与评估 (1)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基线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 (2)监测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河道水质、河床、岸线等环境要素的变化; (3)评估建设项目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和修复措施。 4. 安全风险评估

(1)评估建设项目对河道安全和稳定性的影响,包括水流、水位、水质等方面; (2)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如对人和财产的威胁,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技术审查流程 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河道管理机构提交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2. 技术审查:河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勘查、文件评审、方案评估等。 3.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河道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意见和整改要求。 4. 环境评估:河道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审查的重要 依据。 5. 审查结果:河道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并明确是否批准该建设 项目。 6. 监督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审查结果进行实施。 五、技术审查标准的更新和完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应随着科技进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更新和 完善,及时反映新的技术要求和河道管理的最新水平。 六、结论 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是确保河道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技术 审查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河道管理的科学化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技术审查标准,适应河道管理的发展需求,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和质量。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

附件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调查目的·················································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调查范围及时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1.3 组织形式·················································错误!未指定书签。 1.4 作业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2 工作内容·····················································错误!未指定书签。 2.1 划界调查·················································错误!未指定书签。 2.2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调查·································错误!未指定书签。 2.3 经费测算·················································错误!未指定书签。 2.4 填写调查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2.5 编制调查报告·············································错误!未指定书签。 3 调查技术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3.1 资料收集·················································错误!未指定书签。 3.2 调查分类分级·············································错误!未指定书签。 3.3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定···································错误!未指定书签。 3.4 面积测量·················································错误!未指定书签。 3.5 经费测算·················································错误!未指定书签。 3.6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错误!未指定书签。 3.7 计量单位·················································错误!未指定书签。 4 总体安排·····················································错误!未指定书签。 4.1 实施步骤·················································错误!未指定书签。 4.2 进度计划·················································错误!未指定书签。 5 主要调查成果·················································错误!未指定书签。 6审核与验收错误!未指定书签。

河道划界实施方案

河道划界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河道划界是指对河道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以明确河道的地理范围和管辖范围,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灾、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和促进河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划界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河道划界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划界的合法性和依据性。 2. 地理依据 河道划界需根据实际地理情况,包括河道水系、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河道的范围和界限。 三、划界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河道划界应当优先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 安全防灾原则

河道划界需充分考虑防洪、防涝等安全防灾因素,确保河道范围内 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3. 综合利用原则 河道划界要充分考虑河道周边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因素,促进 河道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划界流程 1. 调研勘测 对待划界的河道进行实地调研勘测,获取河道地理信息和相关数据。 2. 制定方案 根据调研勘测结果,制定河道划界实施方案,明确划界的范围、标 准和程序。 3. 征求意见 将划界方案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和建议。 4. 最终确定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最终确定河道划界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备案。

五、划界实施 1. 标志设置 在河道划界的范围内设置标志,明确划界线和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河道范围的限制。 2. 监督检查 建立河道划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划界范围内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划界的有效执行。 3. 宣传教育 开展河道划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河道划界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河道划界的氛围。 六、总结展望 河道划界是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河道划界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河道划界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共同致力于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建区赣西联圩河道(湖泊)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报告

新建区赣西联圩河道(湖泊)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报告 一、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南昌市新建区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1)铁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有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斜塘圩、观咀圩、西湖圩、蔓湖圩、桥峰圩、胜利圩、方洲圩、木莲圩、新增圩、谷树圩、隆庆圩、巩固圩、献忠圩为5级堤防,护堤地的宽度为内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其中案塘水库(小型)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淹没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库内岛屿、库区防护堤防),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米,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单侧),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单侧)。 铁河保护范围线为两岸管理范围线向陆域水平延伸100米。 (2)金桥河新建区段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有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金桥堤、聂家堤、神童圩、路司圩为5级堤防,

护堤地的宽度为内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金桥河保护范围线为两岸管理范围线向陆域水平延伸100米。 (3)马口河新建区段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现状和规划均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马口河保护范围线为两岸管理范围线向陆域水平延伸100米。 (4)青山水新建区段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现状和规划均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青山水保护范围线为两岸管理范围线向陆域水平延伸100米。 (5)梦山水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有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嵩岗圩为5级堤防,护堤地的宽度为内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梦山水保护范围线为两岸管理范围线向陆域水平延伸100米。 (6)流湖河新建区段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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