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系统范围划界技术实用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重庆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七月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3〕4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目次1 前言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划界标准 (4)6 洪水分析计算 (4)7 测绘技术 (6)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10)9 划界成果验收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22)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23)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3)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河道管理站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蔡恒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带状地形图测量的比例尺规定为1:2000,等高距均为2m。
采用50×50cm正方形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一个行政区划内自上游往下游编号。
6、测量范围与图名
测量范围为:
省级河道两岸有堤处测至堤外侧坡脚外100米,无堤处测至河岸线外100米,遇到山体测至堤顶高程以上10~20米,市级河道可根据需要适当缩小测量范围。
附件一:
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一、划界范围
全省所有的省级河道,市级河道。2007年完成钱塘江、东西苕溪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8年完成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9年开始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3、告示牌:
采用不锈钢管或热镀管及铝反光面板,规格为2300mm×1600mm、面板1500mm×1000mm。告示牌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
xx格式可按原xx试点格式实行。
六、质量控制及验收
由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负责。图纸测量经技术指导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开展下一步工作。
划界完成后,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附件二:
图名按xx编,如: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测绘地形图。
7、河道1:2000带状地形测量
根据测图需要使用RTK或全站仪布设图根控制。地形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测图设站时,要对测站进行校核并作记录,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后方能测图。水工建筑物必须注
明名称及有关水利参数。
测区范围内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必须表示清楚。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河道保护区域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保护区域划界技术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河道保护区域划界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对河道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研究成果,制定本技术标准可有效推动河道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划界原则河道保护区域的划界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的划定要充分考虑河道的生态功能需求,保障水质和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
2.2 水资源保护划界过程中,应重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河道水量和水质的稳定。
2.3 自然要素考虑河道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水文条件等自然要素,以确定合理的保护区域范围。
2.4 社会因素在划定保护区域时,需充分考虑沿岸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3. 划界标准根据以上原则,制定以下划界标准:3.1 河道流域范围保护区域应包括整个河道流域范围,以确保综合管理和保护效果。
3.2 水岸带范围根据河道的特征和水动力学原理,划定适当的水岸带范围,以保护河岸的稳定和河道的自然演化。
3.3 水源保护区确定河源的保护区范围,有效防止水资源污染和涵养水源。
3.4 湿地保护区划定湿地保护区范围,保障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水资源补给。
3.5 水生生物保护区根据水生生物的分布和保护需求,设立合适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确保水生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4. 划界程序划界过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调查研究进行河道环境的调查和科学研究,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4.2 技术评估根据调查和研究结果,进行技术评估,确定划界标准和区域范围。
4.3 划定保护区域根据评估结果,划定河道保护区域的范围和界限。
4.4 公示和听证公示划定的河道保护区域范围,并进行听证,接受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4.5 最终确定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最终确定河道保护区域的范围和界限。
5. 后续管理划定河道保护区域后,应加强对保护区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划界的效果和目标能够得以实现。
6. 结论通过制定河道保护区域划界的技术标准,可以推动河道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河道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重庆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七月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3〕4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目次1 前言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划界标准 (4)6 洪水分析计算 (4)7 测绘技术 (6)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10)9 划界成果验收 (1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20)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23)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25)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5)附录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附录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河道管理站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蔡恒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 划分 技术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划分技术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需要
考虑地理、生态、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河道管理
范围的划分通常会考虑河流的水文地理条件,包括河道的长度、宽度、流域面积、水深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河道周边的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农田、城市、工业区等,以及河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态环境因素也是河道管理范围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这包括河道的生物多样性、水质状况、沿岸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分布
情况。
合理的河道管理范围应该能够保护和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完
整性和稳定性。
社会经济因素也必须纳入考量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分需要
考虑沿岸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
同时,还需要考虑河道的利用功能,比如航运、灌溉、发电等,以及相关
的管理需求。
在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划分的技术指南时,需要建立综合考量各
种因素的评估体系,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生态学
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等多种手段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同时,还需
要进行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和沟通,以便制定出符合各方利益需求的合理河道管理范围划分方案。
总之,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地理、生态、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技术指南时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分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划界确权,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河道和水利工程,有利于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XX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由区政府批复实施;XX年底完成市、区重要河道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XX年底,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XX年6月底前组织区级验收,年底前迎接省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完成市管和区级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完成镇、街道管理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对其他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登记。
已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河道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范围和标准(一)划界确权范围:河道、堤防、水库、沟渠。
(二)划界确权标准:1.河道管理范围(1)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角5m;保护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外距离7m)。
河道管理界限划定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界限划定技术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标准化的技术规范,用于河道管理界限的划定。
通过明确界限的准确位置和标志,可以确保河道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以及降低因界限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本文档将涵盖划定界限的方法和准则,以及标志物的安置和维护。
2. 划定界限的方法和准则
2.1 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界限的划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例如《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
划定界限的过程应符合法律的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2 测量技术
划定河道管理界限的测量技术应准确可靠。
常用的测量方法包括全站仪测量、GPS定位测量和遥感技术等。
在选择测量技术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准确性要求。
2.3 界限确定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需求,通过制定界限确定标准来确立界限的具体位置。
界限确定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 河道的功能和用途
- 周边环境和用地情况
- 地理地形和地貌特征
- 河道的水文条件等
3. 标志物的安置和维护
为了保证河道管理界限的可视性和持久性,应在界限位置安置标志物。
标志物的安置应符合标准,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其有效性。
在标志物的选用和维护上,应考虑以下要点:
- 标志物的材质和规格
- 标志物的可见性和耐久性
- 标志物的固定和稳固性
- 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志物的频率和方法
4.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一套河道管理界限划定的技术标准,旨在确保河
道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通过遵循本文档的准则和标准,可以规
范和统一河道管理界限的划定,降低因界限争议而产生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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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重庆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七月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3〕4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目次1 前言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划界标准 (2)6 洪水分析计算 (3)7 测绘技术 (4)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6)9 划界成果验收 (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12)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15)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16)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16)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16)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河道管理站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蔡恒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工作流程、划界单位的资质要求、划界依据和标准、洪水分析计算、测量技术要求、“一桩一牌”设置技术标准、划界成果验收等具体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SL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GB/T7929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缘控制线 The outer line of control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3.2 河道管理范围 River Management Scope指河道两岸外缘控制线之间范围。
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河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道管理区域。
有堤防且堤防已达标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无堤防或堤防未达标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两岸设计洪水位与地面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滞洪区等。
3.3 河道管理线 The river line of the management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河道管理线即河道外缘控制线;无河道岸线规划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划定河道管理线。
3.4 一桩一牌 One piles and one sign board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
“一桩”指河道管理线桩(牌),“一牌”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告示牌。
3.5 城市(镇)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镇)行政区域内因城市(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建成区域)。
城市(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4 总则4.1 为统一区县(自治县)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规范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4.2 划界范围:重庆市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和流经城镇规划区集水面积2km2以上的河流必须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4.3 河道管理范围内洪水分析计算和划界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洪水分析计算由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水利行业设计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承担。
划界测量工作应由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4.4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河道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洪水分析计算成果;已批准水利工程设计成果;其它相关文件。
4.5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1 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附录A);2 绘制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及桩点大断面图;3 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河道管理线及管理线桩(牌)点;4 河道管理线桩(牌)点定点放样;5 河道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制作与安装;6 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7 划界成果验收;8 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4.5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区(县、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附录B)以及现场设置的“一桩一牌”。
4.6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结束后应由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划界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成果为《××区(县、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附录C)。
4.7 划界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5 划界标准5.1 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河段以批准外缘控制线为准。
5.2 无河道岸线规划和无水利工程的河段,以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5.3 无河道岸线规划,有水利工程的河段:1 水利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的,按其确定的管理范围划定。
2 水利工程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在原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管理范围的,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河道岸线规划编制中的相关规定划定。
6 洪水分析计算6.1 一般要求1 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确定计算河段范围。
2 依据分析计算内容,收集整理资料,如缺少必要的资料,应开展调查。
3 根据流域特点、资料情况,选择洪水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4 对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确认分析计算成果。
5 完成洪水分析报告。
6.2 资料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收集流域和周围相关地区水文资料,应收集水文站设站以来的全部系列资料。
2 收集相关的规划报告、分析评价报告、社会经济发展报告、水利工程报告等。
3 收集整理流域水文调查资料,如有必要,应进行补充调查。
6.3 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分析计算采用的水文资料进行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分析。
2 对分析计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应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排除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确定其可靠性。
3 对于长系列水文资料,应考虑流域下垫面变化等因素,将相关资料进行还原或还现计算,对水文资料进行一致性处理。
6.4 洪水分析计算根据资料情况和洪水分析计算要求可直接引用水利或有关部门的设计资料确定;直接用调查洪水作为设计成果;用实测资料(水位、流量、雨量等)、调查资料或结合地区综合资料作统计或推算确定。
6.4.1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1 根据实测资料推算设计洪水1) 直接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2)采用面积比例法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被移用的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采用频率分析法确定。
2 无实测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根据计算流域的水文特征、流域特征和资料条件,汇流计算主要采用方法:1) 推理公式法;2)综合瞬时单位线法推求设计洪水。
6.4.2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1 直接用水位资料统计或推算;2 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水位;3 通过水位流量关系得设计水位:当工程地点或参证站具有可以应用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可直接引用。
如果没有实测资料,可以用曼宁公式作断面过水能力计算,点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并尽可能结合洪水调查,以利高水部分的定线。
4 水面线法确定:当上下游有设计水位时,水面比降变化平缓的河段可用上下游设计水位连成直线水面线,按河长内插求得设计洪水位。
7 测绘技术7.1 坐标和高程系统规定7.1.1 区域内原则上应采用北京54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或重庆独立坐标系的,确实无法采用以上坐标系的也可采用域内乡镇规划的独立坐标系,但一条河流的划界坐标系应统一。
7.1.2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高程原则上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无法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也可以采用流域内乡镇规划高程系统,但一条河流的划界高程系统应统一。
7.2 控制测量技术规定7.2.1 测区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须为五等以上GPS(GNSS)点或导线点,起始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准点。
7.2.2 测区内平面基本控制网应根据测区的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
1 城镇或测区面积大于5km2的基本平面控制网不低于二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或二级导线网的要求;2 其他测区基本平面控制网不低于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或三级导线网的要求;3 各控制点高程应不低于五等电磁波三角高程或五等GPS拟合高程的要求。
7.2.3 基本高程控制网应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线路,各个闭合环或附合线路的精度均应满足规范相应等级的规定,并进行平差计算。
7.2.4 基本控制网的精度计算及平差计算必须经两人对算复核,并签字确认。
7.2.5 基本控制网的控制点应选择在明显、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相邻两点应通视,并应埋设标石,一个流域的控制点应统一编号。
7.2.6 基本控制网应绘制平面布置图和点之记;平面布置图和点之记应清楚反应点位坐标、高程。
点之记格式详见附录C。
7.2.7 图根点可采用CORS、RTK、全站仪施测。
当采用全站仪支导线布设图根点时不能超过2站,长度不宜超过300m;若图根支导线点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附合基本控制网进行平差计算。
7.3 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及大断面测(绘)要求7.3.1 有可靠测绘资料成果,可采用现有成果,并注明资料成果来源;确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