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对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权属确认和管理划界的工作。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资源,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全面评估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源价值,从而确保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实施目标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划定水利工程范围、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1. 水利工程权属确认针对水利工程的权属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搜集水利工程的建设、扩建、改建、维护、管理等相关资料,查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梳理水利工程权属情况,确定权属主体。
2. 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对于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划定工作,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结合现场踏勘,绘制水利工程范围图,确保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准确、科学、合理。
3. 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优化。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健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确保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4. 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巡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加固,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5. 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水利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加强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工作,保障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县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登记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流程设计1、组织准备:成立确权划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为后续的确权划界工作提供依据。
4、权籍调查: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详细调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登记发证: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6、资料归档:对确权划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可追溯性。
7、监督检查:对确权划界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标准依据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标准和依据:1、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湖管理条例》等;2、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水利工程测量规范》、《水利工程制图规范》等;3、我县实际情况和需求,如《XX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资料、产权证明等;2、现场核实:对水利工程的地理位置、范围、特征等进行实地核实,确保与相关资料一致;3、调查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水利工程进行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的调查登记;4、审核确认:对调查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 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1.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2.工作目标。
查清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40%;X年完成50%, X年5月全面完成调查确权任务。
X年9 月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为县辖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1.工作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X年12月31日。
划界确权范围涉及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干(支干)渠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塘坝、机井、水窖、灌排站、湖泊、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供电、防护林、交通、水文监测、管理房等附属设施。
2.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确定河湖的界限,包括河湖的水域范围、滩涂区、两岸防护林等自然要素的界限。
2.确认河湖各功能区的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的相关调查和测绘成果报告,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使用。
4.保障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二、工作内容1.成立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3.开展河湖划界确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等。
4.组织对河湖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工作,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5.根据实地调查和测绘的结果,确定河湖的边界和界限,并编制详细的划界图和划界说明。
6.进行河湖划界确权的公示和听证工作,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对划界图和划界说明进行修订和完善。
8.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的成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测绘报告、划界图和划界说明等。
9.提交河湖划界确权的成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以供其制定管理措施和政策参考。
三、工作步骤1.建立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
2.组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3.收集河湖划界确权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地图、测绘资料、历史记录等。
4.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区域、内容和方法等。
5.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工作,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6.根据实地调查和测绘的结果,制作初步的划界图和划界说明。
7.进行公示和听证工作,公布初步的划界图和划界说明,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对划界图和划界说明进行修订和完善。
9.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的成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测绘报告、划界图和划界说明等。
10.提交成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并与其沟通和协调,确保成果报告得到认可和采纳。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河湖管理系统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研技术方案设计

河湖管理系统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研技术方案设计1.引言河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作,对于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管理是河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具有关键作用。
本方案设计针对河湖管理系统的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进行调研,以实现科学合理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
2.调研目标2.1确定河湖管理系统的范围,包括涉及的河湖数量和范围2.2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方案,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护区域3.调研内容与方法3.1调研范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河湖进行调研,包括不同类型的河流和湖泊3.2调研方法:3.2.1现场调研:对选定的河湖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河湖特征、水资源利用情况、水利工程布局等信息3.2.2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河湖地理信息、水文数据、流域规划和管理文件等资料3.2.3专家访谈:与水利工程管理和河湖管理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获取其意见与建议3.2.4实地考察:考察水利工程保护区域,了解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4.调研成果4.1河湖管理系统范围:根据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的结果,确定河湖管理系统的具体范围和涵盖的河湖数量4.2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方案:根据专家访谈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方案,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护区域5.技术方案设计5.1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水文数据分析、地理信息分析等,以获取河湖特征和水利工程布局5.2专家意见汇总:将专家访谈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专家意见报告5.3实地调研报告:根据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编制实地调研报告,包括调研地点、调研过程和调研发现等内容5.4划界确权方案:根据调研成果,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方案,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护区域6.调研进度安排6.1数据收集和分析阶段:预计耗时2个月,包括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6.2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阶段:预计耗时1个月,包括实地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6.3报告编制阶段:预计耗时1个月,包括专家意见报告和实地调研报告的编制6.4划界确权方案制定阶段:预计耗时1个月,包括划界确权方案的制定和编制7.总结本方案设计将通过调研河湖管理系统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实现科学合理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资源,对于保护河湖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确定河湖的划界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2.确定河湖的权益,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3.加强河湖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实施步骤1.制定工作计划(1)成立划界确权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收集基础资料(1)收集有关河湖的地理、水文、土地利用等基础资料;(2)了解河湖的历史沿革和演变情况;(3)调查了解各级政府对河湖的管理现状。
3.确定划界原则(1)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划界;(2)优先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4.划定河湖的界线(1)根据划界原则,制定河湖的划界方案;(2)组织专家对划界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划界方案;(3)在实地进行河湖的划界工作,采用现代化的测绘技术进行测绘。
5.制定划界方案(1)根据划界的线路和界线,制定河湖的划界方案;(2)组织专家对划界方案进行评审,完善河湖的划界方案。
6.公示和审批(1)将划界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组织有关部门对划界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划界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划界确权登记(1)根据审批结果,对划界的河湖进行登记,确权河湖的权益;(2)建立河湖确权登记数据库,便于管理和查询;(3)完善河湖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8.加强河湖的保护和管理(1)加强对河湖的保护,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2)加强对河湖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维护河湖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2)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方案

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登记,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奠定良好基础,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匹配进行的原则,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到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量的40%;到X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划界工作量的50%,X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确权工作,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登记发证;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
明确已确权划界登记的所有水利工程都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确定原则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河道、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用地以及国家修建水利工程时征用并由水务局使用或划入管理范围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权属来源不明晰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和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经征得权属人同意,可暂由使用者使用,但应划定其管理范围,埋设界标,并按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者使用。
本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
对于过去已有权属确认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原有资料进行确权划界;对没有划定界限的,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权属。
无法分清权属的,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及附属用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土地权属:1.凡X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管理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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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划界确权,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河道和水利工程,有利于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XX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由区政府批复实施;XX年底完成市、区重要河道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XX年底,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XX年6月底前组织区级验收,年底前迎接省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完成市管和区级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完成镇、街道管理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对其他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登记。
已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河道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范围和标准(一)划界确权范围:河道、堤防、水库、沟渠。
(二)划界确权标准:1.河道管理范围(1)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角5m;保护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外距离7m)。
(2)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平原地区无堤防区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m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m。
平原地区无堤防镇级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m的区域。
其它地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戗台、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其中堤外护堤地自堤脚外侧5—10m),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堤导控工程,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2)水库大坝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
小型水库大坝坡角外30至50m,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m。
水库保护管理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
小型水库大坝(包括河槽段、阶地段及坝端)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m。
(3)沟渠有堤坝管理范围为其堤脚起向外2—5m,无堤坝管理范围为两边边坡上缘线1—3m以内区域。
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后,由区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
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四、工作原则区水利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以及国家修建水利工程时征用、并由区水利管理部门使用或划入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确定给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权属来源不明晰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镇、街道和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经征得权属人同意,可暂由使用者使用,但应划定其管理范围,埋设界标,并按照区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交由政府确定的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者使用。
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及附属用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土地权属:1.凡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属全民所有制单位)管理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区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
2.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之日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区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属全民所有制单位)管理使用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区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3.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管理使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已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区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处理后仍由水利部门使用的,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
4.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新建的堤防、水库、引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5.河道堤防内土地和堤防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未归农民集体使用外的,属国家所有。
6.区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五、申请登记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其管理单位或部门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单位在办理土地申请登记时应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各时期政府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及其他能够说明水利工程用地权属来源的材料;(2)因房屋买卖、交换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等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证明;(3)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应由土地使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明确权属界线,征得相邻宗地权利人同意,区级以上水利部门认可,国土部门依程序调查认定,依法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能够说明水利工程土地使用状况的图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无图件的可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
6.最新年份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
7.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六、界址标志(一)水利工程用地权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标。
对于界址点(拐点)之间距离较长的,原则上每200米加设界标。
界址线为曲线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设。
(二)埋设界标时,必须在双方指界人在场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实地现场埋设界标。
(三)所需界桩经区水务和国土部门协商,可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也可由区水务部门或单位按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规格、标准自行制作。
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对有争议的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有利生产、互谅互让”的确权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二)对1982年以前占用,对因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查找权属依据的,或未办理有关转移手续,而又确属水利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按照前述河道和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确定原则,符合条件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完善程序和资料,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作为确定河道和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的依据。
(三)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四)对于本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争议,由水务部门与争议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水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能依法处理的,国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暂时难以解决的,制作争议缘由书,划定工作界,暂时搁置。
八、工作步骤(一)收集资料。
组织人员认真查找河道及各项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制定划界确权具体方案。
(二)申请确权登记。
由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部门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权籍调查测绘。
根据河道和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
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地图,生成权籍调查表。
(四)审核颁证。
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水利工程用地权属。
(五)资料归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资料,分门别类,整编归档。
(六)验收总结。
重点审核河道和工程用地权属是否合理,确权工作是否界线分明、桩记醒目、图章齐全、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等。
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立即修正,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过验收。
一时解决不了的,暂不予以验收,限期解决问题后另行申请。
验收工作完成后,对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九、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务、国土、财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挥和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具体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区水务部门牵头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