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河道管理实施方案

河道管理实施方案-河道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河道管理工作方案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2篇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精选2篇(一)河道管理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1. 河道巡查:定期对河道进展巡查,检查河道的水质、水流情况以及河道两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发现并处理河道问题,如漂浮物、垃圾堆积等。
2. 河道清淤:根据河道淤积情况,制定清淤方案,并组织清淤作业队伍进展清淤工作,保证河道的通畅,防止河道堵塞引发洪水等问题。
3. 河道疏浚:对于河道沉积物堆积严重的区域,进展疏浚工作,保证河道的通水才能,进步河道的自洁才能。
4. 河道修复:对于受到人为破坏或自然因素损害的河道,进展修复工作,包括修复河道的岸坡、修补河道的河底等。
5. 河道绿化:对河道两岸进展绿化工作,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和河岸植被,进步河道的生态环境,并保护河岸免受侵蚀。
6. 河道治理:针对河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对污染的治理、河道整治工程等,改善河道的环境质量。
7. 河道保护:加强对河道的保护意识,宣传河道保护知识,加强河道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和资。
8. 河道监测:建立河道监测系统,对河道的水质、水位、流速等进展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
以上是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详细的地域和河道情况进展调整和细化。
同时,河道管理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的管理工作。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精选2篇(二)河道管理人工作总结作为一名河道管理人员,我经历了许多挑战和收获。
在这份的总结中,我将回忆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经历,并对将来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想强调河道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资,河道不仅仅是水流的通道,也是生态系统的一局部。
有效的河道管理可以保持水体的清洁,维护河道的生态平衡,同时也可以保护周围的农田和城市不受洪水的侵袭。
因此,河道管理人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责任。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主要负责河道巡查和污染治理工作。
2024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的河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河道环境,并提高生态系统的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____-____年河道管护实施方案,将是当务之急。
二、目标1. 保护河道环境,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2. 提高河道的水质,减少污染物的输入;3. 加强河道的治理能力,防止洪涝灾害;4. 完善河道景观,提供优美的环境。
三、具体措施1. 建立综合管理机制(1)建立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管护工作;(3)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河道管理工作。
2. 完善河道水质监测体系(1)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站,对河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2)开展河道水质改善工程,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治理;(3)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防止废水和废气直接排放到河道中。
3. 加强河道周边环境整治(1)开展河道周边的土地整治工作,修复破损的河岸和堤防;(2)加强环境治理,控制河道周边的垃圾、废弃物和有害物质的输入;(3)建设生态公园和景观步道,提升河道的观赏价值。
4. 强化河道的治理能力(1)加强河道的疏浚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减少内涝和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2)建设河道护岸,增加河道的稳定性和抗洪能力;(3)修建钢筋混凝土河道,提高抗冲刷能力,减少因冲刷导致的河道破坏。
5. 提升河道景观(1)丰富河道的植被,增加绿化面积,并选择适应当地气候环境的植物;(2)修建景观桥梁,打造流动的风景线,提供游客休闲观光的场所;(3)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河道音乐会、摄影展等,提升河道的文化内涵。
四、实施计划1. ____年6月-7月:建立河道管理机构,制定河道管护工作计划;2. ____年8月-9月:建立河道水质监测体系,开展河道水质改善工程;3. ____年10月-11月:开展河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修复破损的河岸和堤防;4. 2025年1月-2月:加强河道的治理能力,进行河道疏浚和护岸工程;5. 2025年3月-4月:提升河道景观,完善河道的绿化和景观设施;6. 2025年5月-6月:评估河道管护工作的效果并进行调整。
河道治理方案(6篇)

河道治理方案一、工作概况该工程为____截潜引水及河道疏通工程。
工程内容。
在开采区上游进行截潜工程,河道开挖,护坡砌筑,生态护岸,蓄水堤坝维护,管道引水工程,开采道路填筑护砌,河床护砌等工程。
二、施工准备1.抽调具有丰富类似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2.制定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文明施工等项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3.做好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岗前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熟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标准规范。
三、技术准备1.现场勘查,具体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为将来施工提供第一手资料;2.测量控制,接到监理机构提供的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后,及时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量精度,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并建立施工控制网。
3.交底准备,接到监理机构发放的图纸和文件后,认真审核图纸和文件内容,并根据施工调查及施工现场情况等,记录图纸和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设计交底准备工作,涉及的问题及时提请有关单位解决。
4.施工____设计。
根据有关资料按规定时间要求,编写及报批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施工____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以指导和安排工程工程施工。
四、施工方法由设计单位实测后,根据设计图纸,严格施工。
五、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安全保证措施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____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____机构,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生产班长为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班组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生产工作,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
由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整个施工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以上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并督促检查各单位严格执行。
1.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搞好安全的风尚。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需要制定好关于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
下面是关于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欢迎阅读。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重点整治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沿线河道及县、区城区河道,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庄天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
渭河沿岸的麦积、武山、甘谷三县区所辖的河段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整治内容(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
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
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
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
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篇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篇你还在烦恼河道治理方案怎么写吗?下面有一些范文,希望能帮你度过难关哦河道治理实施方案1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一)石材业污染治理。
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
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
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
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
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
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
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
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
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
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
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篇一】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
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5篇)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道治理施工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1一.编制依据1.成都市市容环境局下达的20xx年环境专项整治工程任务2.成都市水利局下达的淤泥疏掏清运任务书3.有关技术及安全操作规范4.工期要求:五月中旬——五月底二.工程概况:本工程是20xx年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程河道淤泥清运施工部分,为保证该整治工程达到预期效果而进行疏掏,以清洁河道达到设计要求的河床标高和防洪及通航要求,还老百姓一个干净,清洁的河道。
此次清运为摸底河河道段的专业疏掏。
该工程为摸底河河道淤泥疏掏,工程范围从摸底河二环路处开始到三环路路处,全长5700m。
该段摸底河河道平均宽度10.0m,两岸为h=3.5m高的直立式河堤。
河道内淤泥平均宽度为5.0m,深度为0.8m。
三.三通一平及临设水:利用我处摸底河沿线管理设施的水源解决饮用水。
电:利用就近单位的电源搭设夜间施工的照明和排水用电(或河堤上的路灯电源)。
路:利用河道两岸的通道组织运输,以方便外运淤泥的车辆运行。
但摸底河两岸的护河通道目前还没有完全贯通,一些地方还有障碍物阻挡在护河通道上。
我们在清运河道淤泥时必须利用护河通道才方便运输,因此必须拆除这些障碍物,障碍物的具体方量在进场施工时再行测量。
临设:由于本工程施工周期较短,工地沿线长度较长,因此我公司考虑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
而是在邻近处租用居民住房代替临时设施。
四.人员组织为保证该工程按成都市市容环境局和成都市水利局要求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
我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以公司经理余祥麟为组长的疏掏工程指挥部,并配以分管后勤的副经理周金华、分管机械设备的机械部经理袁正旭为副组长具体负责该工程的实施。
五.施工措施1.施工段落划分:由于该河道沿线距离较长,根据疏掏数量和工期要求,可以分3~4段进行疏掏,每段设一个下河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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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
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
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
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
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