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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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定期对临床路径进 行评估和调整,以 适应医学发展和患 者需求。
加强医疗行为监管
STEP 01
STEP 03
鼓励患者和社会公众对
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建
STEP 02
立举报奖励机制。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
度,对实施过度诊疗的医
生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医疗行为监
管制度,对医生的诊
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推广合理用药和检查
Part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07
提供全面准确的医学信息
确保患者获得关于其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的全面准确 信息,避免误导或隐瞒。
合理运用医疗资源
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医疗资源,包括医生、护士、医疗设备等,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遵循医学伦理和规范
在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时,始终 遵循医学伦理和规范,保护患者 隐私和权益,避免利益冲突和不 当行为。
Part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03
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 疗保障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提供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避免过度诊疗、大处方等浪费医疗保障基金的行 为。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 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防止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推动医疗卫生事 业持续健康发展。
Part
02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规定,依据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因素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

医疗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1.诚信。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诚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向患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礼品、红包等。

2. 勤勉。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不得怠工、懈怠或敷衍塞责。

3. 尊重患者。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4. 责任心。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任,不得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5. 公正。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虐待患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医疗行为。

6. 学习创新。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与临床实践和科研活动,推动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

7. 团结合作。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

8. 文明待人。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文明待人,与患者、家属和同事友好相处,不得恶言相向、批评攻击。

9. 保守机密。

医疗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医学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信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护患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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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1.秉持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行事。

2.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和非法收受财物行为。

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保证行为合规和职业操守。

4.坚持患者至上的原则,注重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充分尊重患者权益。

5.保护患者隐私,不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6.对在诊疗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报告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

7.严格限制收受礼品,除符合规定条件的例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福利。

8.关注职业前景,提高专业技能和医疗服务水平,保持敬业精神。

9.热爱工作,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增强公共知识和法律意识。

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指在医疗行业从事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循的九个规范行为准则。

具体内容如下:
1. 忠诚廉洁:坚守职业道德,以廉洁为本,忠于职守,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不正当行为。

2. 服务至上:始终以患者的健康和利益为重心,提供安全、有效、质量高的医疗服务。

3. 公平正义:公平对待每一个患者,不因各种因素歧视或偏袒患者,照顾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4. 诚信守约:信守承诺,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

5. 尊重隐私:严守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不泄露和滥用患者个人信息。

6. 合理收费:按规定收取合理、透明的医疗费用,不以病人负担能力为由随意提高价格,不接受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7. 学术规范: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严禁学术造假、抄袭
和剽窃他人成果。

8. 公开透明:及时向患者提供信息、告知治疗方案和费用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9. 自我约束: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职业培训和评估,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素质。

这些准则旨在引导医疗机构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一、引言医疗机构是人们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其人员的廉洁从业对于维护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他们以公正、透明、诚信的态度服务患者。

二、九项准则1. 依法从事医疗活动医疗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从事非法医疗活动。

同时,他们应该尊重患者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患者接受治疗。

2. 诚实守信医疗机构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报诊断结果或治疗效果。

同时,在与患者沟通时应该真实反映治疗情况和风险,并告知患者相关费用。

3. 不收红包、回扣医疗机构人员应当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回扣等物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参与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人员不得参与虚假、夸大宣传的医疗广告,不得为药品、医疗器械等推销产品。

5. 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同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6. 不参与虚假报销医疗机构人员不得参与虚假报销行为,如虚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同时,他们应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医保诈骗等违法行为。

7. 不滥用处方权医疗机构人员应当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开具合理处方,并在处方中注明药品名称、用量和用法。

同时,他们不得滥用处方权谋取经济利益或其他目的。

8. 不参与非法药品交易医疗机构人员不得参与非法药品交易,如购买、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

同时,他们应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药品交易行为。

9. 不参与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尽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

同时,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程序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司法公正。

三、准则的意义《医疗机构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对医疗机构人员职业行为的规范,其实施有以下几点意义:1. 维护患者权益准则要求医疗机构人员以公正、透明、诚信的态度服务患者,避免虚假宣传、滥用处方权等行为,从而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如何遵守九项廉洁准则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如何遵守九项廉洁准则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如何遵守九项廉洁准则一、守法诚信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2.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

二、廉洁自律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好处。

3.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的纪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变相决定或者变相执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公正服务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患者,不得因私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影响服务质量。

2. 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四、严守医疗保密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患者信息。

2.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患者信息。

五、廉洁从业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廉洁从业,不得从事医疗行业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六、不得索取、收受回扣准则1. 从业人员不得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2. 从业人员应当拒绝他人的索要、赠送,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纠葛。

七、不得违规开展医疗广告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宣传医疗服务。

2. 从业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医疗信息,不得夸大疗效或虚假宣传。

八、不得违规开展科研活动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科学研究的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伪造、篡改科研数据。

2.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科学研究程序和规范进行科研活动,不得违规从事科研活动。

九、其他廉洁准则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定的其他廉洁准则,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 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和协助查处违反廉洁准则的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作为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是我们应当恪守的底线。

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九项准则:一、廉洁从业,坚守职业操守。

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以道德和职业操守为准绳,恪守医德,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公正无私,严守医疗纪律。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公正无私,不以私利为动机,严守医疗纪律,严禁索贿受贿,严禁擅自泄露病人隐私。

三、诚实守信,严把医疗质量关。

我们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虚报、不夸大疾病情况,不隐瞒治疗风险,确保医疗质量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四、勤勉敬业,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

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保持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我们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禁违规操作、骗取医保资金,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公平公正,坚决抵制权钱交易。

在医疗服务中,我们要做到公平公正,不以权力和金钱为交换条件,坚决抵制权钱交易,维护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七、廉洁自律,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我们要自觉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言行一致、光明磊落。

八、依法从医,遵守法律法规。

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从医,不以违法方式牟取利益,自觉接受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九、加强团结,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加强团结,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互相监督、互相支持,共同打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应当始终牢记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九项准则,做到廉洁从业、恪守职业操守,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医疗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1. 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不得违法行医。

2. 诚实守信,医务人员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
病历或诊疗记录,不得故意误导患者。

3. 严格自律,医务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礼品、红包等。

4. 尊重患者,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不得歧视患者,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5. 关爱生命,医务人员要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全力救治患者,不得因私利而置患者生命健康于不顾。

6. 科学诊疗,医务人员要以科学的医疗知识和技术为基础,不
得滥用药品和医疗技术,不得进行无效治疗。

7. 文明待人,医务人员要文明待人,与患者及家属和睦相处,
不得辱骂患者及家属,不得与患者及家属发生冲突。

8. 精心治疗,医务人员要精心治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得敷衍了事,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9. 节约资源,医务人员要节约医疗资源,不得浪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滥开检查和化验。

这九项准则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和职业规范,对于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这些准则,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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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

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

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解读
一、《九项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

二、《九项准则》的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三、《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
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

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

《九项准则》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

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九项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四、《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
《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

《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从严治理内核基础上,从内容到形式的升级完善,具体表现为:
(一)涵盖“九不准”全部要求。

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归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
购使用医药产品”归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

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九项准则》全盘采纳、作出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

(二)补充扩展内容。

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

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在《九项准则》中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

(三)明确相应惩处措施。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

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规定具体实施途径。

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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