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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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简介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民用航空安全和有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该规则的目的是维护航空运输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经济性,促进国内外民用航空运输的有序发展。

规则内容1. 空中交通管制区域划分根据飞行活动密度、飞行高度要求、特殊飞行活动等因素,将国内领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空中交通管制区域。

这些区域包括控制区、禁飞区、限制区、警戒区等。

各种区域在使用上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以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2.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该服务包括提供飞行计划审批、流量管理、雷达监视等功能,以确保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引导和支持。

3. 飞行计划审批所有进入或离开控制区域的飞行器必须事先向民航局递交飞行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飞行计划应包括航路、高度、起飞时间、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以便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合理的流量管理和引导。

4.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为了保证空中交通的有序与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会根据各种因素对航班进行流量管理。

这包括控制起降间隔、调整航线、限制进入某些区域等措施,以确保空中交通不超过容量限制,并避免碰撞和拥堵。

5. 雷达监视和通信中国民用航空局通过雷达监视系统来实时跟踪飞行器的位置和高度。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碰撞危险。

同时,飞行员与地面控制人员之间通过无线电通信系统进行实时沟通,以确保双方都能了解彼此的意图和指示。

6. 紧急情况处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将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和应急服务。

这包括提供紧急降落场所、协助飞行器绕飞危险区域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7.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行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可能包括吊销或暂停飞行许可证、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以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惩罚。

结论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确保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空管基础-空中规则

空管基础-空中规则
02
它包括航行规则、飞行规则和空 中规则,是航空法规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空中交通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保证航空安全
通过规定航空器的飞行规则和程 序,降低飞行事故的风险,确保
航空安全。
提高运行效率
通过规范航空器的飞行行为,减少 飞行冲突和延误,提高空中交通的 运行效率。
促进国际合作
在空中交通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方面 ,需要各国进行合作和协调,以实 现全球范围内的航空安全和效率。
防止非法干扰
遵循空中交通规则,能够减少非法干扰事件的发 生,保障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
促进国际合作
在空中交通规则的框架下,各国航空器能够进行 有序的跨国飞行,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合作与发 展。
05
CATALOGUE
违反空中交通规则的后果和处罚
警告和罚款
警告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通常会给 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飞行员 注意遵守规定。
通过共同遵守和执行空中交通规则,加强国 际间的航空合作与交流。
提升效率
优化飞续发展
确保空中交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 现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
04
CATALOGUE
遵守空中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保障飞行安全
避免空中相撞
空中交通规则设立了严格的飞行 高度、速度和航线的规定,确保 飞机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相撞
空管基础-空中规则
contents
目录
• 空中交通规则概述 • 空中交通规则的主要内容 • 空中交通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 遵守空中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 违反空中交通规则的后果和处罚 • 如何学习和掌握空中交通规则
01
CATALOGUE
空中交通规则概述
空中交通规则的定义

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空中交通管制规程空中交通管制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旨在协调和管理航空器在空中和地面之间的运行,维持航空交通的有序进行。

本文将介绍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原则和规程,包括空中交通流管制、飞行计划和航空器间的通信等方面的内容。

一、空中交通流管制1. 空中交通流分配原则根据航空器的性能、航线和空域的容量等因素,空中交通流管理机构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分配空中交通流。

航空器在进入受限制的空域之前,必须事先获得许可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航线进行飞行。

2. 航空器间的间隔保障在空中交通管制过程中,为保障航空器间的安全间隔,空中交通管制机构会根据航空器的类别、速度和飞行高度等因素,在航路上设定间隔限制。

航空器必须遵守这些间隔限制,并确保与其他航空器保持相应的间隔距离。

3. 空中交通流调整如果由于航空器流量过大或其他原因导致空中交通流拥堵,空中交通管制机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例如,可以要求航空器进行绕航、改变高度或速度等,以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流畅。

二、飞行计划1. 提交飞行计划的要求根据规定,航空器的指挥员或相关机组人员需要在提前时间内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飞行计划。

飞行计划的信息应包括航空器的识别号码、起飞地和目的地、飞行高度、速度和航线等。

2. 飞行计划的审核与批准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飞行计划进行审核,检查计划是否合理和符合规定。

只有在飞行计划得到批准后,航空器才可以按照计划进行飞行。

3. 飞行计划的更新与变更如果飞行计划需要更新或变更,指挥员或机组人员应及时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根据指示进行相应操作。

这样可以确保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调整和协调其他航空器的飞行计划。

三、航空器间的通信1. 空中交通管制与航空器的通信空中交通管制与航空器之间的通信是空中交通管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空中交通管制机构会向航空器提供必要的空中交通信息,引导航空器进行飞行。

航空器需要及时响应管制指令,并向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供所需信息。

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空中交通规则是指在空中航行中飞行器与其他飞行器之间如何协调和控制航行的规则和程序。

空中交通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安全,防止飞行器之间的碰撞,并保持空中交通的有序和高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空中交通规则概念:
1. 飞行计划:飞行员在执行飞行任务之前必须向航空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包括飞行路线、预计起飞时间、预计降落时间等信息,并在飞行中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 高度和距离间隔:飞行器在不同的高度层和航线上需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以确保安全并避免相撞。

这些间隔根据飞行器的类型、速度和天气条件等因素而定。

3. VFR与IFR:根据飞行的可见度和天气条件,飞行员可以选择可视飞行规则(Visual Flight Rules,VFR)或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IFR)进行飞行。

VFR要求飞行员能够看到并保持目视接触,而IFR则依靠飞行仪表来进行导航和控制。

4. 空中交通管制:航空管制部门负责监控和指导空中交通,包括控制起降、航线和高度等,以确保飞行器之间的安全间隔和流畅的交通。

5. 紧急情况处理:飞行器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包括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按照指导进行紧急情况处理。

总的来说,空中交通规则是一套指导飞行器在空中航行的规则和程序,旨在维持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这些规则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各国民航局制定,并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指为了保障飞机在空中安全运行,防止空中碰撞和其他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该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

一、航空器分类按照机体构造和用途,航空器分为固定翼、直升机、滑翔机和其他特种航空器。

固定翼是指有机翼支撑的飞行器;直升机是指通过旋转叶片产生升力并垂直起降的飞行器;滑翔机是指没有动力装置,在大气中利用重力势能和气流进行滑行运动的飞行器;其他特种航空器包括气球、风筝等。

二、航路航路是指飞机在空中按照一定方向和高度进行飞行的路径。

根据不同需要,分为常规航路、临时航路和特殊航路。

常规航路是指经过正式批准并公布在相关资料上的固定航线,主要用于商业民用飞行。

临时航路是指暂时设立或者调整的临时性航线,主要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飞行。

特殊航路是指为了满足某些特殊需要而设置的航线,如军事飞行、救援飞行等。

三、航空管制航空管制是指通过监视和控制飞机在空中的运动,保障其安全运行的一系列措施。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塔台管制、区域管制和终端区管制。

塔台管制主要负责机场内起降和地面进近的飞行器,区域管制主要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高空和远距离的监视和控制,终端区管制主要负责在机场附近进行接近和着陆前的监视和控制。

四、航空器驾驶员航空器驾驶员是指具有合法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并担任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职务的人员。

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型,分为机长、副机长、考察员等。

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五、其他规定除以上规定外,中国民用航空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气象、飞行计划、飞行高度、通讯、导航设备等。

其中,气象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民用航空必须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飞行计划和高度。

通讯和导航设备则是保障空中交通管制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保障民用航空器在空中安全运行的基本规范,对于所有从事或涉及民用航空工作的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年5月26日民航局令第3号发布,1994年2月1日民航局令第38号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节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限制、禁区第四节航路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机场塔台管制员职责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航空移动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巡航高度层第二节非巡航高度层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6章 空中交通规则

第6章 空中交通规则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
(五)空中交通管制调配方法 实施飞行调配的基本方法是:用规定垂直、纵向、横向间隔的方法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实行分 离,保持安全间隔,防止相撞。
(六)飞行冲突 飞行冲突即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最小间隔。
(七)净空 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己方所有航空器在一定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的强 制性措施。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
(三)基本工作原理 为满足飞行安全需求、适应航空运输发展、提高空间利用率,空管运行的基本原理为: 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等专业手段对航空器飞行活动进行监视、控制与指挥,从而保证 航空器飞行安全和与使航空器按照一定线路秩序飞行。 在飞行航线的空域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空域,包括航路、飞行情报管理区、进近管理区、塔台 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等,并按管理区的范围与情况选择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对航空器进 行管制。 在管理空域内进行间隔划分,航空器间的水平和垂直方向间隔构成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础。 由导航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 监视、识别、引导覆盖区域内的航空器,保证其正常安全的飞行。
第三节 飞行基本规则
一、一般规则 4.信号 航空器运行时涉及的重要信号包括遇险信号和紧急信号、拦截时所使用的信号、用以警告未 经批准的航空器正在或行将进入限制区禁区或危险区的目视信号、机场交通信号以及指挥信 号。 5.时间 必须使用世界协调时(UTC),必须按照自午夜开始一天24小时的小时、分钟、秒(按需要 )计。 6.非法干扰 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必须设法将此事实通知有关空管单位,以便空管单位能对该航空器给 予优先权并使之与其他航空器的冲突减至最小。 7.拦截 当民用航空器误人禁区时,前去拦截的航空器通常为军机,会按ICAO附件2附录2第2节和第 3节的标准,并按照附录1第2节的规定通过特定的“目视信号”进行拦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民
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7.09.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
•【施行日期】2018.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30号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已于2017年9月20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29日附件: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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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规则
空中交通规则是指在空中进行飞行的飞机、无人机等航空器的交通行为所需要遵守的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空中交通规则:
1. 飞行计划:飞行前需要向相关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包括起飞时间、路线、高度等信息,以确保飞行安全和空中交通的协调。

2. 飞行高度和航线:不同类别的航空器有不同的飞行高度和航线规定。

一般来说,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需要保持在特定的高度层,以避免与其他航空器相撞。

3. 空中通信:飞行员需要通过无线电通信与地面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飞行器进行通信,以获取飞行指令或共享飞行信息。

4. 飞行间隔:为了避免与其他飞行器相撞,飞行员需要保持一定的飞行间隔。

这可以通过保持特定的飞行高度、保持适当的速度和方向来实现。

5. 交通模式:在繁忙的空域中,飞行员需要遵守指定的交通模式,如右侧行驶或左侧行驶。

这有助于减少飞行冲突和提高空中交通的效率。

6. 紧急情况处理:如果飞行器遇到紧急情况,飞行员需要按照特定的紧急程序进行操作,并与相关机构通信,以确保安全救援和空中交通的协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空中交通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飞行员需要在飞行前熟悉并遵守当地的规定。

同时,随着无人机的普及和飞行技术的发展,空中交通规则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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