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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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我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二章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第六条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二)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五)劳务、工程分包工资、款项的支付;(六)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验收和结算;(七)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八)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第七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总包方要提供明确的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规划和需求;(二)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相关资质和技术人员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预算、工期要合理可行;(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区域、条件要符合实际施工要求。

第八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筛选应根据以下原则:(一)选择技术过硬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二)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三)选择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四)选择能够与总包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

第四章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工程范围;(二)劳务、工程分包的权限和责任;(三)劳务、工程分包的施工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四)劳务、工程分包的支付方式和款项计算规则;(五)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条款;(六)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七)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一部分工作任务和职责委托给外部承包商或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和执行的一种管理模式。

为了确保劳务分包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劳务分包管理的各项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劳务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劳务分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四、劳务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劳务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分包必须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3. 安全第一原则:劳务分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质量至上原则:劳务分包必须确保工作质量符合项目要求和标准。

5. 诚实守信原则:劳务分包必须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五、劳务分包管理的主要内容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a. 劳务分包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双方身份、工作范围、工作期限、工作报酬等内容。

b. 劳务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c. 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 劳务分包资质的审查a. 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包括注册资本、人员组成、工程经验等。

b. 项目方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项目要求和标准。

3. 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架构a. 项目方应设立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b. 劳务分包管理机构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a. 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b. 劳务分包人员应按照项目方的要求进行工作,遵守项目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通用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通用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二)公开透明:分包信息、招标过程、合同签订等环节公开透明;(三)质量优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四)合作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二、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四)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设备;(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的选定:(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单位;(二)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三)中标单位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实力。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二)工程概况;(三)分包范围;(四)合同工期;(五)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六)工程款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分包施工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技术指导和现场管理。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进度。

五、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和必要的环节。

然而,分包和外包可能会涉及各种风险和争议。

如何规范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的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争议,成为建筑企业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托外部企业供给分包或外包劳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外包劳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分包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级分包或外包情况。

三、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在进行工程分包或外包劳务之前,必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而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步:1.实地调查在确定向某个企业或个人外包或分包之前,必需实地调查这一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资质情况。

应当查询该企业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了解其阅历、设备、技术水平和资金情形。

2.管理部门审批分包或外包之前,需要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建筑主管部门或业主方。

整个过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审核程序,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透亮性和公正性。

3.合同签署在确定外包或分包的企业或个人之后,需要双方在信誉度、资质、设备和资金等方面进行再次确认。

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签订一份双方都认可的劳务分包/外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务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完工的时间•劳务分包/外包的费用及支出方式•交付时间和进度•这一过程中责任范围、违约责任、保险和赔偿等安全性帮助问题•合同签署的日期以及双方的签名四、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后,必需要精准地执行合同内容。

管理工程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控合同的执行进展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全部关于劳务分包/外包合同的信息,包括有序完成工程的情况、项目进度、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情况、合同审批的过程以及全部财务记录等数据。

2.了解质量问题合同管理人员必需逐个检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劳务分包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匡助企业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劳务分包工作。

一、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1.1 提高生产效率
1.2 降低管理成本
1.3 保障员工权益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
2.1 合法合规
2.2 公平公正
2.3 诚实守信
三、分包管理的程序
3.1 制定分包管理制度
3.2 严格审核分包商资质
3.3 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
四、分包管理的注意事项
4.1 定期进行分包商绩效评估
4.2 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协调
4.3 做好分包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五、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
5.1 防范分包商资质造假
5.2 防范分包商恶意拖欠工资
5.3 防范分包商违法违规行为
结论: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惟独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才干更好地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分包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劳务分包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合同管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一、合同管理:1.1 合同签订:明确劳务分包双方的权责关系,包括工作内容、工期、报酬等方面的具体约定。

1.2 合同履行:监督劳务分包商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确保按时交付合格的劳务成果。

1.3 合同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必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商议一致,并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期管理:2.1 工期计划: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合理安排劳务分包工作的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2 工期监督: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商的工作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2.3 工期控制:采取措施确保劳务分包商按时交付成果,如提前分解任务、加强协调等。

三、质量管理:3.1 质量标准:明确劳务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确保劳务成果符合项目要求。

3.2 质量检查:定期对劳务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3.3 质量保证:建立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劳务分包商按照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劳务成果。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培训:对劳务分包商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2 安全监督: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4.3 安全奖惩: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劳务分包商赋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结论: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合同管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可以有效提高劳务分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务分包管理的顺利进行。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将部分工作任务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体工商户完成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劳务分包管理的要求,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分包管理。

三、主要内容1. 劳务分包前的准备工作a. 总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分包工种和数量。

b. 总承包商应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包括分包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等。

c. 总承包商应与拟分包的承包商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分工a. 总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分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

b. 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

c. 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要求a. 分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分包工作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c. 分包工作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d. 分包工作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 分包工作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成本控制要求,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4. 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和检查a.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 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c. 监理单位应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劳务分包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5. 劳务分包管理的奖惩措施a. 对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标的分包商,可以给予奖励,如提供额外的工作机会或奖金等。

b. 对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不达标的分包商,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工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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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4)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及时向上级法律事务部门上报合同纠纷,并协助法律事务部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或诉讼活动。

(5)承办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6)负责项目人员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第四章工作程序及标准第六条项目计划部必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和信誉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列入上级和本单位《不合格分承包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名录》,严禁与上述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2)“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关系到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以上书面材料中复印件应加盖合同相对方的行政鲜章,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以及印鉴的真实性,并应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3)近三年来类似工程业绩和履约情况。

(4)由合同相对方提供其公司银行账户;为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方拨付的第一笔款必须打入该公司银行账户。

2、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内容: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业绩、履约能力等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

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调查。

3、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资信状况不佳或不明又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七条合同谈判及起草1、由项目经理组织、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计划部门牵头与相关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同时必须妥善保存合同谈判的会议记录等各种资料,所有参与合同谈判人员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2、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示范文本或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外,合同文本必须采用公司颁布的合同范本。

3、合同清单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样表填写,计量规则要遵循工程量分离计算原则。

具体要求为(1)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要遵循粗细适当、综合彻底的原则,应尽量与对上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内容相对应,规避经济纠纷和风险。

(2)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必须量价齐全(对下签订时可以把工程量隐藏,只体现单价合同)。

(3)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项目及价格必须控制在项目评估范围及评估成本价(或承包红线指导价)以内。

4、当项目需要调整劳务单价时,必须起草补充协议并填制劳务单价变动和单价分析表,按本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具体表格详见《劳务单价变动和单价分析表》)。

第八条合同评审。

合同起草后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上报审核。

1、内部评审:合同达成意向后,由承办人根据公司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文本,再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拟定合同进行会审,然后由承办人填写《合同评审表》,相关部门填写评审意见。

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五证一书”等资信情况。

(2)对方当事人拟投入合同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合同中的工期、环境、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能否满足国家、地方及业主要求;合同承包范围是否明确,合同价格是否控制在项目评估成本价以内,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明确;施工所需物资、周转材料、设备采购及供应等条款是否合理。

(3)履约保证金额度、交纳时间、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条款是否合理,对方当事人是否已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4)对方单位是否按项目招(议)标规定的有关强制性要求和合同条款做出了书面承诺。

(5)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内容及条款(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6)是否明确了综合单价内应包含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计量规则;2、上报审核:合同内部评审完毕后,连同合同电子版、《合同评审表》、《四项审核表》和合同对方当事人“五证一书”扫描件报送工程指挥部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审核(直属项目直接上报公司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重大合同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的合同由法律合规部负责办理。

第九条合同签订及交底1、合同评审后,项目部按照上级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后方可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时,除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合同外,公司其他合同的订立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即合同签订人必须事先取得公司法人的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委托代理人在代表单位订立合同过程中,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进行,不得越权。

项目部的合同签订人只能是项目经理,其他人无权代表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且由签订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在合同文本右下角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及时填写《劳务分包合同台帐表》(具体表格详见附表),并于每季度末上报经济管理部备案。

4、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项目计划部门牵头,对项目其他业务部室和施工队伍进行合同交底专项会议。

由合同承办人对主要工程概况、合同履行目标、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价款与组成、工程量的确认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及损耗、工程变更索赔、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违约等规定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会议纪要和交底材料必须齐全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具体表格详见《劳务分包合同交底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1、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双方承发包工程的法律依据,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执行和擅自修改及解除;且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必须在人员进场后提供劳务花名册,合同履行中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2、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时,必须按原合同签订的原则、程序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补充合同或协议中单价的确定,要本着原合同有的按原合同价执行,原合同没有的按原合同单价确定的原则分析确定。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签证、计价单、收料单、结算文件、隐蔽工程报告等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材料、传真、电子邮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合同承办人存档备查。

4、各级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应严格依照合同进行。

除可即时清结的合同外,无书面合同或虽有书面合同但未经合同评审的(合同是否评审,以《四项审核表》为依据),各级财务部门严禁办理付款手续。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纠正措施;对方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纠正,应按违约处理,同时及时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资料。

任何人发现对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应立即通知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立即拟定处置方案,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还应积极保全相关证据,做好诉讼准备:(1)在股份公司范围内被列入不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和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名录;(2)进入破产宣告程序;(3)违反合同约定,给我方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4)其他可能危及单位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6、合同确需变更时,应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项目部要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当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需要解除或出现合同纠纷诉讼时,及时移交公司法律合规部按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对方单位,同时做好证据收集等善后工作。

7、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完工,质量保证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根据施工单位履约和工程缺陷修复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结清质量保证金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项目竣工移交后,项目计划部门要将合同资料装订立卷,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管理。

第五章考评与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给予以下处罚:1、如出现瞒报、漏报的,未经评审、私自签订合同的,罚项目经理、计划部负责人各100元/份,罚工程指挥部总经济师50元/份;3份以上罚款金额翻倍,情况严重的另行研究决定对其处罚。

2、对于合同起草不严谨、工程指挥部总经济师审核不严的,经济管理部视合同中出现问题的情况对其通报批评;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公司总经济师约谈。

3、对于先上场后签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并将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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