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合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合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劳务合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劳务合同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求劳务合同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务合同约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劳务合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薪资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组织面试;4. 面试合格者,签订劳务合同。
第六条劳务合同人员录用后,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合同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地点、岗位;3.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劳务合同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劳务合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务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劳务合同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三条劳务合同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公司对劳务合同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优秀员工奖;2. 先进工作者奖;3. 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公司对劳务合同人员实行处罚制度,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务合同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合同安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强化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2.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3.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签订前对拟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审核。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4.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
5. 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
确有需要的,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
6.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9.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四、监督检查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签订的所有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补充协议等。
第三条我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利益。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十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派遣员工因违法违纪被用工单位退回,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如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归档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附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合同归档期限为合同履行期满后5年。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工,以及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务派遣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三)派遣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四)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务派遣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约定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劳务合同,保障员工和公司的权益,同时确保劳务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劳务合同,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各类劳务合同。
二、劳务合同订立2.1 合同内容1. 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2. 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杜绝模糊条款。
2.2 合同签订1. 劳务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劳务合同的原件,并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期限备查。
三、劳务合同执行3.1 履行义务1. 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劳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 若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协商变更劳务合同内容,并书面确认。
3.2 紧急情况处理1. 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和员工可以协商临时调整劳务合同内容,但应当保留书面证据。
2. 遇到特殊情况,应当遵循公司规定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四、劳务合同终止4.1 终止方式1. 劳务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期满、解除、解除协议、终止等情形而终止。
2.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4.2 离职流程1. 员工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进行,包括交接工作、结算薪酬等事项。
2.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员工离职手续,保障公司资料安全。
五、附则5.1 法律依据1. 本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务合同符合法律要求。
2. 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2 制度执行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合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劳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结语以上为公司劳务合同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共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劳务用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务提供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2. 劳务需求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3. 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方式等;4.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5. 劳务保险、福利待遇;6. 违约责任;7. 合同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方式;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由劳务提供方和劳务需求方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劳务用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劳务提供方管理第七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具备合法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第八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九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劳动纪律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劳务需求方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需求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务需求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劳务需求方应当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劳务需求方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健康。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十五条劳务用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十八条劳务用工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劳务提供方或劳务需求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 劳务提供方或劳务需求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劳务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执行劳务合同的规章制度。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务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制定此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的劳务合同签订和执行流程,有效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所有员工。
三、制度内容1. 劳务合同签订1.1. 签订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 签订程序员工在入职前应当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企业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挑选合适的员工,经双方同意,确定聘用关系。
在聘用了员工之后,企业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因素制定合同内容。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订劳务合同。
1.3. 劳务合同内容劳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方式;(2)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方式;(3)劳务派遣内容和劳务派遣期限;(4)被派遣人员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5)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工作地点;(7)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权利和义务;(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
2. 劳务合同执行2.1. 合同变更合同生效后,如因工作需要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变更劳务合同需要经过员工同意,并记录在合同变更协议中。
2.2. 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2)未能达到约定条件:员工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违约解除:员工或企业违反合同内容,可以解除合同。
(4)劳动合同到期:劳务合同到期,自动解除。
2.3. 合同续签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双方需要续签,应当在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60个自然日内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应当制定续签协议,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劳务合同的工作制度

劳务合同的工作制度一、前言劳务合同是我国劳动市场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是指劳务提供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向劳务接受方提供一定的劳动力,由劳务接受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为了保障劳务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劳务合同的履行、管理、监督等方面入手,探讨劳务合同的工作制度。
二、劳务合同的履行制度1. 劳务提供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的劳务内容、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劳务。
(2)遵守劳务接受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劳务成果。
(4)不得擅自将劳务转包给第三方。
2. 劳务接受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2)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环境。
(3)按时提供劳务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4)对劳务提供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三、劳务合同的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的签订(1)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等情况。
(3)劳务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强制签订。
2. 劳务合同的履行监督(1)劳务接受方应当对劳务提供方的劳务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2)劳务提供方应当定期向劳务接受方报告劳务进展情况。
(3)双方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制度1. 劳务合同的变更(1)劳务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务合同的变更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劳务合同的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劳务合同的解除(1)劳务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前通知对方。
(3)劳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互相返还对方的财产。
五、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制度1. 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双方未约定的,可以协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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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管理制度篇一: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篇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编号:本公司与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同志:您好!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年月日篇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