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移和消灭
合集下载
第二十四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五、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亦即债务移转,指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 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 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的情形。 (二)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1、债务承担是通过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订立转 让合同,使该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到债的关系中而 成为债务人。 2、债务承担是一项相对无因行为。 (三)债务承担发生的原因 债务承担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也可因法律 行为而发生。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债务承担最 为常见。因此,一般所说的债务承担,仅是指依当事人 间的合意。
例题:
甲企业因欠乙企业50万元货款,遂将对丙企业的50万元的 债权转让给乙企业,并通知了丙企业。因丙企业到期无力 支付乙企业的50万元款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 得丙企业的同意 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因为债权 转让协议不以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C、乙企业因丙企业的无力支付可向甲企业请求支付, 因为甲企业对丙企业的清偿能力负有保证义务 D、乙企业因丙企业的无力支付不得向甲企业请求支 付,因为甲企业已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BD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①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②从权利随之移转。 ③交付债权证明文件。 ④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⑤债权二重让与的法律效力。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得向受让人为之。 ③债务人得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的债权抵销。
【例题】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 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 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 转移给王某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 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 生效 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 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答案:AD
债的变更移转与消灭课件

第二十五页,本课件共有87页
土产公司与服装厂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 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 自提。后来,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债权转 让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贸易公司 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通知土产公司 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 直接将货于同年12月15日运到贸易公司。土 产公司未予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 通知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 月31日将货提回,并同时付清了货款,经检 验发现该批货有质量问题,遂要求土产公司 退货,土产公司予以拒绝。于是贸易公司提 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与服装厂承担违约责
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二十四页,本课件共有87页
从权利的移转
科利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由刘某装裱50幅国画的合 同,刘某的好友孙某作为刘某的担保人。科利公司在刘 某装裱过程中,将50幅国画转让给利华公司,双方约定 由利华公司直接向刘某索取国画。科利公司在转让国画 时,没有告诉担保人孙某,仅告知了刘某。刘某的儿子 不慎将其中的两幅国画污染。装裱期满后,利华公司向 刘某索取国画,发现其中的两幅被污染,于是向刘某要 求赔偿,刘某称无力赔偿。利华公司于是向孙某要求承 担担保责任,孙某以利华公司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 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利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 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孙某向利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再表示要支付装裱费用,最后甲将取画的收
据交给了乙。到期后,乙请求装裱店老板按
照自己的意图对所做的装裱略作改动,装裱
店老板不答应;乙则要求降低装裱费用,两
人相持不下。6个月后,装裱店老板将此画拍
卖,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第七页,本课件共有87页
因继承而发生的债务移转
原告聂新民与被告张桂兰之夫王红波系朋友关系。 1995年7月16日,王红波向原告借现金7700元,写有欠条。 1995年底,王红波因工伤事故而死亡。此后,原告要求被 告偿还此款,被告以其不知道此事为由拒绝偿还。原告于 是向法院起诉。
土产公司与服装厂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 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 自提。后来,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债权转 让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贸易公司 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通知土产公司 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 直接将货于同年12月15日运到贸易公司。土 产公司未予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 通知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 月31日将货提回,并同时付清了货款,经检 验发现该批货有质量问题,遂要求土产公司 退货,土产公司予以拒绝。于是贸易公司提 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与服装厂承担违约责
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二十四页,本课件共有87页
从权利的移转
科利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由刘某装裱50幅国画的合 同,刘某的好友孙某作为刘某的担保人。科利公司在刘 某装裱过程中,将50幅国画转让给利华公司,双方约定 由利华公司直接向刘某索取国画。科利公司在转让国画 时,没有告诉担保人孙某,仅告知了刘某。刘某的儿子 不慎将其中的两幅国画污染。装裱期满后,利华公司向 刘某索取国画,发现其中的两幅被污染,于是向刘某要 求赔偿,刘某称无力赔偿。利华公司于是向孙某要求承 担担保责任,孙某以利华公司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 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利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 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孙某向利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再表示要支付装裱费用,最后甲将取画的收
据交给了乙。到期后,乙请求装裱店老板按
照自己的意图对所做的装裱略作改动,装裱
店老板不答应;乙则要求降低装裱费用,两
人相持不下。6个月后,装裱店老板将此画拍
卖,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第七页,本课件共有87页
因继承而发生的债务移转
原告聂新民与被告张桂兰之夫王红波系朋友关系。 1995年7月16日,王红波向原告借现金7700元,写有欠条。 1995年底,王红波因工伤事故而死亡。此后,原告要求被 告偿还此款,被告以其不知道此事为由拒绝偿还。原告于 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合同法99) 合意抵销(合同法100) ——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
要求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可撤销债权与抵销 甲债权(主动债权)可得撤销,撤销前抵销有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 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履行 ( ABCE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 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E.债务人甲向乙的代理人丙交付100台电脑
法律关系1:甲借乙100元钱(债权人乙) 法律关系2:甲为乙加工家具,乙应支付加工 费70元(债权人甲)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1、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
内相互消灭。 2、二类债权的称谓 抵销人的债权=抵销债权=主动债权(甲70) 被抵销的债权=受动债权(乙100) 抵消后的债权:A-B=30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
(2)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当事人有禁止抵销的约定
故意侵权的债务人可否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
21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 2.抗辩权转移。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注意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 担的区别:后者是指第三人(承担人) 加入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 债权人承担债务。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当事 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的法律事实。 债的概括承受,可为全部债权债务 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三)免除的效力
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六、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 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 受而产生。主要指债权债务的概括承 受,也包括部分特定承受。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 混同而绝对地消灭。 注意: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债权 不得混同。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 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 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 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 法律事实。 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 担。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签订以债务承担为目的的有效合同。 (1)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一般不 必经债务人同意即可成立,但应通知债务人。 (2)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必须经 债权人同意 2.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注意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3)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
第二十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二十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移转概述 1、债的移转的概念 • 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 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 债的移转属债的变更范畴。广义债的变更, 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 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 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更多指狭义而言, 而将债的主体的变更分立出来,称为债的 移转,法律对此设计专门的制度。 • 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 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 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 体移位。
• 3、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 当债权移转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 的新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 对抗受让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即:如债务人对让与人 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权利到 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进而使债务人对受让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代物清偿 • 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 偿。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物履行, 不得以其他标的物替换。但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可以其他给付作为债的履行,这就 是“代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代物清偿后, 债的关系即告消灭。 ①须有债权存在; ②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③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④须经当事人合意。
• 例7:设例4中甲对乙之债权,丁为保证人,那么 甲对丁的保证债权是否移转至丙? • ----可以。从权利同时移转。 • 例8:设例4中,丙于6月6日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甲交付的货物短少,并已在验货期内告 知甲,实际货款应为90万元,故只能支付丙90万 元。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丙应怎么办? • ----成立。丙可接受乙的90万元后,可追究甲的对 让与之债的瑕疵担保责任。 • 例9:设例4中,丙于6月6人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只能付给丙70万元。因为甲原来欠乙30 万元借款到期一直未还。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 ----成立。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移转概述 1、债的移转的概念 • 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 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 债的移转属债的变更范畴。广义债的变更, 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 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 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更多指狭义而言, 而将债的主体的变更分立出来,称为债的 移转,法律对此设计专门的制度。 • 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 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 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 体移位。
• 3、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 当债权移转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 的新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 对抗受让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即:如债务人对让与人 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权利到 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进而使债务人对受让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代物清偿 • 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 偿。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物履行, 不得以其他标的物替换。但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可以其他给付作为债的履行,这就 是“代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代物清偿后, 债的关系即告消灭。 ①须有债权存在; ②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③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④须经当事人合意。
• 例7:设例4中甲对乙之债权,丁为保证人,那么 甲对丁的保证债权是否移转至丙? • ----可以。从权利同时移转。 • 例8:设例4中,丙于6月6日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甲交付的货物短少,并已在验货期内告 知甲,实际货款应为90万元,故只能支付丙90万 元。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丙应怎么办? • ----成立。丙可接受乙的90万元后,可追究甲的对 让与之债的瑕疵担保责任。 • 例9:设例4中,丙于6月6人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只能付给丙70万元。因为甲原来欠乙30 万元借款到期一直未还。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 ----成立。
第二十四章(债4) 债的移转和消灭

• (三)提存的效力 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 一经成立后发生三方面的效力。 •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后, 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 责任。 •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 • 3.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
• 五、免除债务 • (一)免除债务的概念 • 债务免除,简称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 务人的债务而使债务消灭的意思表示。因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 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 • (二)免除债务的效力 • 免除的效力是使债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 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 除的范围内消灭。
• 4-2.甲从乙处借了5万元钱。甲的老友丙表 示愿意替甲偿还债务,并与甲签订了债务 承担协议。但是没有征得乙的同意。那么: • (1)债务承担协议有效吗? • (2)如果乙表示同意,但丙没有实际替甲 还款,那么乙应向谁主张责任?
参考答案 • 1.(1)丙不能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 款。丙代替甲偿还甲的1万元债务,属于债务 的承担。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 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 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将自己的还款 义务全部转移给丙,应该得到乙的同意方有 效,现在由于甲没有将协议通知给乙,因而 债务的移转无效,丙不能成为债关系的新债 务人。 • (2)发生法律效力。丙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并 存的债务人的地位,丙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
• (2)如果丙答应替甲还5 000元,甲只将这一 协议通知乙,而未取得乙同意,是否发生法律 效力? • (3)如果乙已同意甲丙之间的协议,那么丙的 提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乙最晚应于何时领取该笔钱,提存利息归 属如何? • (5)如果,乙尚欠丙8 000元,丙能否主张抵 销,主张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21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3、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抗辩权、债务转移时尚未产生的从 债务,随主债务转移于新债务人。但该从 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意:(1)新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原债务 人的权利对抗债权人。 (2)由第三人为债权设定的约定担保随 之消灭。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可以形成: 1、按份之债 只适用于可分之债
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 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相关名词: 主动债权、被动债权、抵销权(形成 权但只存在于法定抵销)。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问题。
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
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 主、被动债权未届清偿期的问题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 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 的主体发生变更的现象。 注意: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让 与仅限于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二、债权让与
(一)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 关系的内容, 债权人将其债权转 移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行为。 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 三人称作受让人。
注意:合同解除权、撤销权不会转移 (2)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3)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内容而非 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瑕疵担保责任
(四)对外效力:债务人和受让人
1、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否则转让
合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人:两者均可 2、表见让与的效力
甲与乙之间的25万元纠纷
3、抗辩权的援用及抵销的主张
第二十章债的转移和消灭
• --债权转让通知*** •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四)债权让与(转让)的法律效力 • 1、债权让与(转让)的内部效力(让与 人与受让人之间)
• --取代法律地位 • --从权利随之转移(如:担保物权、保证 债权等) • --交付债权证明文件 • --让与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的消灭概述
•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 债的消灭,即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 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清偿; 抵销;免除;混同;提存;(合同解除) 等。
•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二)合同解除; • (三)债务相互抵销; •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 的其他情形。
三、清偿抵充 --概念* --条件 --方法*
• 第三节抵销 • 一、概念和种类** • 民法上的抵销和破产法上的抵销
• 第九十九条(法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 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 外。 •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第四节 债的概括承受 •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 (二)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 • --合同承受。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 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 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企业合并 •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 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 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 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二十四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3、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合同法99)
合意抵销(合同法100) ——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
要求
(二)抵销的要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可撤销债权与抵销 甲债权(主动债权)可得撤销,撤销前抵销有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3)当事人有禁止抵销的约定 故意侵权的债务人可否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 偿债权?
(三)抵销的方法 1、抵销为单方的意思表示
2、抵销须通知到达相对人处生效
3、抵销须效力确定,故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四)抵销的效力——债的消灭 1、二人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2、抵销的溯及效力——自抵销权发生时
3、抵销的抵充
• 答案:B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 C )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 答案:C
5.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 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毁损, 灭失,该损失应由( A ). A.甲某承担
(二)抵销的要件(续)
2、须双方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原则,法定条件(合同法99)
例外,约定抵销的种类(合同法100)
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除非处于破产程序
(二)抵销的要件(续)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1)依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债的移转和消灭》课件
02 03
案例分析
在案例中,甲、乙两人之间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终止,涉及到了合同 解除、债务履行等法律问题。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可以理解债的消 灭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案例结论
在本案中,由于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终止,因此甲、乙两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 意,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抵销
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 在对等额内消灭。
免除
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 担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提存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 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债的消灭的效力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债的消灭的效力是指债的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债的消灭是原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灭,而债的移转则是将原债权人 和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债的消灭中,原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消灭原因发生时起即行消灭, 而在债的移转中,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则自移转协议生效时起成立。
案例结论
在本案中,由于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甲、乙、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 经发生了变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 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案例二:债的消灭案例
01
案例概述
本案例主要涉及债的消灭,即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通过一个具体的
合同纠纷案例,展示了债的消灭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02
债的消灭
Chapter
债的消灭的定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③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 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 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 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P371.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 移转给第三人负担而自己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债 务承担。
1、条件:P374 (1)当事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同意) (2)须存在有效债务 (3)可转移 2、效力:P376 (1)承担人为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依据法律规定
主体变更
债权人变更 依据民事判决 依据民事行为(合同)
债的变更 内容变更 债务人变更
依据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判决
客体变更
依据民事行为(合同)
一、债的转移概念与类型
(一)概念
债的转移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债的内容同一 性保持不变的法律制度。
(二)类型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 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 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
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同一性债权人或债务 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 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ABD
特别提醒:要区别于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权 人和债务人两方约定)。
2、(04.三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 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 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 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张。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 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 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 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 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权转移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① 基于合同而发生之债权转移——称之为债权让
与
② 基于单方行为而发生之债权转移,例如将债权 遗赠给他人。
(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① 法人合并、分立 ② 继承 ③ 基于担保而发生的代位求偿权 2、债务转移的类型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务转移 基于法律行为的债务转移只有一种即通过合同 ——称之为债务承担 (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务转移 ① 法人合并、分立 ② 继承
A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 一并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 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 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二)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 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 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 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 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 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内部效力):
(1)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原债权人的除 外。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 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 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 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不影响债务人的原有权利、不得增加债务人 的额外负担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 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 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 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 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 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4卷三55)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 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 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连带? 按份?
1、(06.三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 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 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P372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 让人同意的除外。
例外情况:P372-373 通知主体?——表见让与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均可以向受让人主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合同承受 (2)继承 (3)法人的合并、分立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之关系的内容,债权人 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P369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
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 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 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 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P371.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 移转给第三人负担而自己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债 务承担。
1、条件:P374 (1)当事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同意) (2)须存在有效债务 (3)可转移 2、效力:P376 (1)承担人为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依据法律规定
主体变更
债权人变更 依据民事判决 依据民事行为(合同)
债的变更 内容变更 债务人变更
依据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判决
客体变更
依据民事行为(合同)
一、债的转移概念与类型
(一)概念
债的转移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债的内容同一 性保持不变的法律制度。
(二)类型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 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 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
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同一性债权人或债务 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 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ABD
特别提醒:要区别于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权 人和债务人两方约定)。
2、(04.三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 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 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 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张。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 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 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 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 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权转移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① 基于合同而发生之债权转移——称之为债权让
与
② 基于单方行为而发生之债权转移,例如将债权 遗赠给他人。
(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① 法人合并、分立 ② 继承 ③ 基于担保而发生的代位求偿权 2、债务转移的类型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务转移 基于法律行为的债务转移只有一种即通过合同 ——称之为债务承担 (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务转移 ① 法人合并、分立 ② 继承
A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 一并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 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 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二)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 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 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 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 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 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内部效力):
(1)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原债权人的除 外。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 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 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 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不影响债务人的原有权利、不得增加债务人 的额外负担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 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 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 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 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 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4卷三55)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 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 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连带? 按份?
1、(06.三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 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 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P372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 让人同意的除外。
例外情况:P372-373 通知主体?——表见让与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均可以向受让人主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合同承受 (2)继承 (3)法人的合并、分立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之关系的内容,债权人 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P369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