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各区、街道医保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63041102 53832593 64417390 64824699 54210576 54652201 64771771*105 64382999 54821212 64045999 54121091 64062444 64377524 54480561×1023 54306790 62266220 62959244 62389379 52061155*126/127 62256600*124
201999 201800 200135 200126 200540 201600 201799 201300 201400 202150
56112534 59915420 50353961 50567061 57960021 67817674 59728512 58027555 57423348 39612037
鲁班路390号 南苏州路343号 大木桥路104号 武夷路702号 常德路940号 大渡河路1711号 原平路363号 赤峰路352-356号 兰州路1118号 三门路78号 水清路530-546号
200023 200002 200032 200051 200040 200333 200436 200092 200082 200438 201199
200065 ################# 200065 200060 200333 200333 56080729 62988312 62063772 52791249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沪医保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4月30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部门职责市医疗保障局是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经办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
各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需求评估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做好长护险需求评估经办和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具体工作。
二、定点评估机构基本条件定点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评估人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三)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四)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信息联网和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评估人员配置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经培训合格,由定点评估机构聘用,从事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和专业技术背景,分为A、B两类。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徐府任〔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徐府任〔2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任命潘淑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任命张雪梅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程维佳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命孟毅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唐振国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汇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任命张宁同志为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兼),免去其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郭岩涛同志为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庄子希同志为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周浩波同志为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傅斌梁同志为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童颖君同志为徐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命陈勇同志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命华军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命施敏同志为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任命何悦同志为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任命王柳军同志为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马克荣同志为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命张蓉同志为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凌文芳同志为徐汇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任命陆瑞同志为徐汇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任命罗民同志为徐汇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宋开成同志为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胡炳同志为徐汇区数据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徐汇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何继清同志为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任命俞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唐晓琳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任命吴波同志为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徐汇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汪澜同志为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胡强同志为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执行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蒲画华同志为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任命冯珍同志为徐汇区大华医院院长,免去其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陈继刚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解蕾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陈伟同志的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蔡文燕同志的徐汇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戎山同志的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顾一清同志的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许南昌同志的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杨志毅同志的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高吾名同志的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何江同志的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徐晖同志的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李岩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陈雷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褚苇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黄伟同志的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顾水明同志的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执行院长职务;免去吴克明同志的徐汇区大华医院院长职务。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发布日期】2006.07.03【实施日期】2006.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1〕170号)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2004〕128号)有关规定,市医保局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对第二批试行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申报医疗机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等要求,并征求市卫生、劳动保障、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意见,确定了第二批试行医保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批试行医保约定服务的诊疗项目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㈡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治疗;㈢人工关节置换治疗。
二、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列入第二批试行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分为“准予约定服务”(以下简称“准予约定”)和“暂予约定服务”(以下简称“暂予约定”)两种,其中列入“暂予约定”的医疗机构是指经专家评议基本条件符合要求,但需要进行整改的医疗机构(附件1)。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和医疗技术水平,对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治疗,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分为:人工关节(包括膝、全髋、股骨头)置换治疗、创伤病例髋关节(包括全髋、股骨头)置换治疗和创伤病例髋关节(仅限股骨头)置换治疗三种(附件1)。
三、约定服务期限列入“准予约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为二年。
列入“暂予约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暂为一年。
上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办理地址注: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下列劳务派遣公司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除浦东新区之外);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实施许可的。
(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向办理备案手续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17年度)公司名称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劳务派遣公司基本情况表— 3 —劳务派遣公司下属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表— 4 —分公司基本情况表注:剔除由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人数;2.公司自用员工是指除劳务派遣员工外,本公司直接使用的工作人员数量;3.从事劳务派遣管理的自用员工人数是指在本公司内负责劳务派遣经办业务和派遣员工管理的工作人员数;4.合计的用工单位总数与公司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5.合计的派遣员工总人数与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注:1.在用工单位情况表2中,应填写用工单位详细名称,与其在本市各登记部门办理的正式名称相一致;2.用工单位合计总数与用工单位情况表1中的公司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3.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与用工单位情况表1中的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人数;2.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是指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3.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是指派遣员工每月的税前工资;4.各项人数①+ ②+ ③+ ④= 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人);5.各项收入①+ ②+ ③+ ④= 劳务派遣业务年度收入总额(元)。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了保障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药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购药人员身份核验(一)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购药管理的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二)为保证用药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代购药品。
因特殊情况至定点药店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代购药。
代购药受托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社会保障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以下简称“医保卡”)。
二、加强代购药登记管理(三)定点药店应在显要位置设置代购药登记提示,在开展代购药登记管理时,需记录代购药名称、购药数量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证件号等信息,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购药”。
(四)定点药店应妥善保管代购药登记记录,以备核查。
鼓励定点药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代购药登记、管理工作。
(五)发现一人持2张以上(不含2张)医保卡要求购买医保药品等异常购药行为的,定点药店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并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三、规范处方药外配和其他药品配售服务(六)定点药店应当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药品外配服务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的外配服务。
对不符合外配处方要求的,将外配处方予以退回,并记录在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徐府任〔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徐府任〔202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任命沈琪同志为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任命董明同志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许谷声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汪澜同志为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任命戴文蔚同志为徐汇区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傅荣军同志为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命王蔚同志为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张颖华同志为徐汇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马松林同志为徐汇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命万原同志为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曹青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朱明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宋伟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陈洁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鲍煦勇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顾庆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杨蓉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谭华同志为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周毅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命易春涛同志为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任命范同欣同志为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张滋同志为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顾丽花同志为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陈宏观同志为徐汇区业余大学校长、徐汇区社区学院院长;任命沈海蓉同志为徐汇区养老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刘海涛同志为徐汇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刘映材同志为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陈强同志为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宋云龙同志为徐汇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王峰同志为徐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黄俊艺同志的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慧同志的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继威同志的徐汇区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宋燕同志的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宋志球同志的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政治委员、副大队长职务;免去曹磊同志的徐汇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晶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丁子瑶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黄根选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王纯慧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周臻奕同志的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朱坚同志的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免去汤永官同志的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所长职务;免去魏兰同志的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封萍同志的徐汇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杜俭同志的徐汇区业余大学校长、徐汇区社区学院院长职务;免去赵伟同志的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洪涛同志的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管启文同志的徐汇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医保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申请与评议、评估有关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医保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申请与评议、评估有关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医保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申请与评议、评估有关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2004〕128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医保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简称医保约定服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就医保约定服务的申请与评议、评估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医保约定服务申请与评议1. 已公布试行的诊疗项目医保约定服务申请与评议的周期为两年。
2. 需要申请纳入医保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在每周期开始的第二季度(下一轮申请与评议时间为2009年),按照市医保局公布的医保约定服务申报条件,向市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3. 市医保局收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后,在当年第三季度按照医保约定服务评议工作程序,组织本市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临床医疗中心和市医学会相关专科委员会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分为准予约定、暂予约定和不予约定3种。
4.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市医保局确定新增约定医疗机构的名单,并在当年第三季度末公布结果。
5. 新增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是:⑴ 申报诊断类和一般治疗类的诊疗项目约定服务,重点评议医保约定服务的可及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应符合医保约定服务的准入标准。
⑵ 申报高费用、高技术要求的诊疗项目约定服务,除了评议医保约定服务的可及性、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符合医保约定服务的准入标准,对新增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有进有退,综合平衡,好中选优。
二、关于医保约定服务评估1. 医保约定服务评估分为行政评估和专家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收入
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附属单位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缴收入
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类款 项 208 208 05
208 05 05
208 05 06 210 210 11 210 11 01 210 13 210 13 01 210 15 210 15 01 210 15 02 221 221 02 221 02 01 221 02 03
项目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合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 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070.70 6.82 6.82
4.55
2.27 1,048.79
2.70 2.70 324.24 324.24 721.85 62.65 659.20 15.09 15.09 7.53 7.56
1,070.70 6.82 6.82
4.55
2.27 1,048.79
2.70 2.70 324.24 324.24 721.85 62.65 659.20 15.09 15.09 7.53 7.56
6、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 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落实本市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 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 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 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019年度 208 208 05
208 05 05
208 05 06 210 210 11 210 11 01 210 13 210 13 01 210 15 210 15 01 210 15 02 221 221 02 221 02 01 221 02 03
9、与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 、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 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包 括:综合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管医疗保 障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城乡居 民医保、医疗救助、市民医疗互助帮困等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 及使用管理工作。在市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医 疗保障政策相关补充实施办法。加强与区域内相关部门在综合救助 、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2、负责建立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医疗 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 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长期 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等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落实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 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 信息化建设,落实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相关工作,做好 区域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1,070.70
本年支出合计
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
1,070.70
总计
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决算数
6.18 1,047.76
15.09 1,069.03
1.67 1,070.70
支出
决算数
项目
1,070.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4、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医用耗材招 标采购及阳光平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 构医药价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 变动情况。
5、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 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项目
科目名称
上级补助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收入
合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 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
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表
收入 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
总计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