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范文
企业预包装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预包装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预包装食品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生产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预包装食品。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保证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的各种信息,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生产批次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实行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环境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三、包装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预包装食品的特点和性质,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保证食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包装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包装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四、储存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储存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五、运输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运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或者损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运输的时间、路线、温度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预包装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预包装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
三、基本要求1. 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
2. 预包装食品应当具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4.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四、生产环节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预包装食品。
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数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情况等内容。
3. 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4. 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经营环节管理1. 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
2.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验证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保存相关凭证。
3. 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食品安全。
4. 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监督检查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处理。
3. 消费者有权对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预包装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并对其进行查验、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消费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和运输方式。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预包装食品规章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第五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八)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使用规范的字体、字号和颜色,确保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
第七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八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九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原料,不得添加非法添加剂,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二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法证明和产品标识,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三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预包装食品的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确保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2. 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与加工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 原料采购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禁用物质。
3. 生产线、设备、工具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四、包装与标识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 预包装食品应标明以下内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注意事项等。
3. 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
2.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3.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荡、碰撞,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销售与售后服务1. 销售人员应熟悉产品知识,遵守销售政策,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2. 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时间、数量、客户信息等。
3.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八、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二、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2.1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2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信息应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询。
2.3 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3.1 经营者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2 经营者应对预包装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3 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3.4 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
四、食品标签管理4.1 经营者应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2 标签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
4.3 标签中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营养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五、销售管理5.1 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上的信息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5.2 经营者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5.3 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人员管理6.1 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6.2 员工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6.3 经营者应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7.1 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7.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8.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确保预包装食品的安全、卫生。
2.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贮存、投料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原料相关信息,保证原料合格。
3.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
4.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保证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经营环节管理1.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预包装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特性进行分类贮存,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预包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便于追溯。
四、使用环节管理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食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预包装食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行留样,留存时间不少于保质期。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发现预包装食品安全问题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3.从业人员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自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包装食品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食品安全方针,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制造、经营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包括采购原料、生产、储存、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
第三章目标和基本原则1.目标确保所有预包装食品安全卫生合格,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基本原则(1)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
(2)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3)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4)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5)持续改善,不断提高。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职责:(1)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
(2)制定质量控制计划。
(3)指定质量管理人员。
(4)审批质量体系文件。
(5)监控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代表职责:(1)推广和执行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2)在各个环节上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3)协调管理工作。
3.生产车间主任质量管理职责:(1)落实公司质量控制计划。
(2)监督生产过程中质量鉴定和纠正不良现象。
(3)执行质量文档和监控文件。
(4)记录工作品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员工职责:(1)负责产品的生产、储存及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保护公司财产,维护生产秩序。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生产与操作规范1.生产要求(1)确保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质量符合标准,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保证加工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清洁。
(3)根据生产计划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
(4)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检测和检验手段。
2.包装要求(1)确保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包装过程中要有完整的过程记录。
(3)严格控制包装材料的消毒处理。
(4)包装完成后要进行包装品质量检测。
3.储存要求(1)负责存储的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
(2)严格控制储存环境,保证温度适宜且无灰尘、异味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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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配送能力,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公司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二、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三、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四、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五、本企业查验内容:(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销售凭证(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六、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七、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七、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二、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三、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四、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一、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三、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四、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五、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一)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二)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三)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一)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三)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二、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三、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