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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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暂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根据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特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轮换原则(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机制以防止舞弊。

人力资源部制定岗位轮换制度明确轮岗人员范围、轮岗审批流程等;(二)本公司做出的关键岗位轮换决策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不得由于实施的员工岗位轮换而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本公司岗位轮换必须符合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轮换至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申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实施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部门及岗位。

按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工作轮换计划。

二、岗位轮换人员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由公司派出的财务负责人。

(二)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会计、出纳及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人员,支付款项印章和重要凭证、票据保管人员。

(三)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原材料、物资、固定资产采购的业务人员;(四)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重要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五)公司根据内控需要,年度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三、有关规定(一)在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特殊情况不能超过5年,应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二)关键岗位人员休假必须由公司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有计划的安排休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和交接工作。

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休假。

(三)涉及到本规定关键岗位员工的部门,按年度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轮岗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当年工作轮岗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再上岗的原则,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度

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度

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体系,强化岗位监视和约束,防范风险与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指在本行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活动中具有相应的岗位授权、需要强制约束和有效制衡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人员分为管理类和操作类人员。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本行分管条线的副行长(含助理)、分管运营的副行长(含助理);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授信审查、科技运营等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贷款系统管-理-员、信贷专职审批员、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员、行政印章管-理-员。

第二章强制休假第三条强制休假是因银行业的特殊性,由单位安排,在不预先告知本人情况下,要求其离岗休假,并派员接替工作,开展检查的休假制度。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每个会计年度均应实行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强制休假,新履岗人员次年起实行。

共 8 页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其实行强制休假。

(一)经手的资金、账务、工程等出现异常的;(二)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三)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四)可能存有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强制休假的程序(一)制定方案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办公室拟定,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岗位层面,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强制休假形式可分休假和换岗两种形式,后一种主要用于营业部关键岗位。

(二)开展检查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正式书面通知强制休假对象,并落实顶岗人员,即时办理工作交接。

由授权顶岗人员或检查人员对强制休假人员履职情况进展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村镇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规章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规章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规章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一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轮岗: (一)在同一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3年及以上;对于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至5年; (二)在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担任负责人3年及以上;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轮岗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轮岗管理权限(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轮岗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轮岗计划,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报人力资源部、财务或信息技术人员落地部门或分支机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他人员轮岗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第四条轮岗按照《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轮岗至常住地以外城市,原则不超过3年。

第六条对于跨省区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营业部,需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审计部每年对未实施轮岗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七条公司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的轮岗情况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八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先不告之员工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由公司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检查其工作,强制执行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强制休假: (一)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试行)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xxxxx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单位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部位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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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
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
(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
(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
(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每年实行强制休假延期岗位轮换的人员不得超过应轮换人员总数的10%。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强制休假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
(二)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三)根据主管领导或公司决定;
(四)其他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强制休假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

(二)宣布休假决定。

强制休假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

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机构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落实交接手续。

组织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组织实施机构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其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公司内其他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

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

(四)实施离岗审计。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组织实施机构在审计期间,有权
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

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与组织实施机构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强制休假按照实际离岗天数折半抵扣带薪年休假,但抵扣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人事行政部、内控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人事行政部会同各部门制定岗位轮换计划,确定强制休假人选,负责督促部门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对公司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内审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进程,组织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负总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属表格: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情况统计表工作交接表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情况统计表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
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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