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栏
《养老保险宣传方案》课件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附加养老保险
解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介绍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
说明附加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和优缺点。
和适用场景。
和附加权益。
4. 养老保险购买方法
1
线上渠道
解释通过网上购买养老保险的步骤和流程。
2
线下渠道
提供通过保险机构或代理人购买的方式。
3
注意事项 ⚠️
提醒购买时需注意的事项,如保费和合同条款。
5. 注意事项
1
早购买早受益
2
保障与投资平衡 ⚖️
3
保费支付
强调早期购买养老保险的提醒保持老保险和投资介绍不同的保费支付方式,
重要性,以获得更多回报。
之间的平衡。
让人们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6.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养老保险?
有哪些责任免除条款? ❌
详细说明申请养老保险的方法和流程。
3
保护家庭和自己
养老保险能够提供长期护理费用,保护家庭的福祉。
2. 养老保险政策
1
政策解读
2
政策变化
3
福利待遇
详细解释养老保险政策,
及时更新养老保险政策的
介绍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让大家了解权益和福利。
变化,让人们了解最新动
和福利,为大家提供更多
态。
选择。
3. 养老保险种类
基本养老保险
解释养老保险中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
能否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
提供关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说明。
7. 结语
1
珍惜未来生活
总结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激励人们珍惜未来的生活。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bd96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9.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总结(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公众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意识,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和实施,我们于2021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普及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公众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
2. 增强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
3.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和实施,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养老保障体系。
三、活动内容1. 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1)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让公众了解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缴费标准、待遇领取条件等。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深入解读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公众疑问。
2. 宣传养老保险制度优势(1)通过案例分享、数据展示等形式,宣传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2)介绍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方式的比较优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养老保险。
3. 开展养老保险咨询服务(1)设立养老保险咨询台,为公众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缴费指南、待遇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2)组织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 开展养老保险文化活动(1)举办养老保险知识竞赛、征文活动,激发公众参与养老保险的热情。
(2)邀请老年艺术团、合唱团等表演,丰富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形式。
四、活动效果1. 提高了公众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广大公众对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养老保险参保意识。
2. 增强了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意识。
活动期间,许多老年人主动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参保,提高了自身养老保险待遇。
3. 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和实施。
宣传活动使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8]10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8]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f3227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a3.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8〕10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经济和谐发展,现就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省政府第36号令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在2008年底前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期未转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封存,累计储存额在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一次性发给。
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业务。
参加事业单位养老统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省政府第36号令施行后,应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照省政府第36号令规定的办法申报缴费基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原滚动记帐过渡为按实际到帐时间记帐,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宣传条幅

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宣传条幅
1.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践行科学发展。
2.贯彻《养老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居民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5.财政补贴你我他,新型农保进农家
6.千卡万卡不如社保卡千保万保不如进社保
7.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8.贯彻《养老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
10.社会保险利国利民,参加保险共同责任;
11.参加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
12.提高社会觉悟,参加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公平。
13.参加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2024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5篇)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自____年月起,我新农保中心在市县领导和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____为指导,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导,认真执行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政策,以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农保工作前进。
现将____月____日前的新农保试点如下:一、加强宣传,调动农民参保热情为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热情,我新农保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政策宣传,动员扩面,保费征缴的宣传形式,全面推动农保工作稳步发展。
这两个多月,我中心共印制了____万册新农保政策宣传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到每户一册。
同时,制作新闻短片,在各乡镇进行电视和广播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也定时播放新型农保制度,以及缴费标准和方法。
____岁的老人,____年前老伴去世后她独居至今。
老人属于五保户,以前主要靠民政局发放的每年____元五保老人供养费度日。
今年每月又能领到一份固定收入____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这样她的生活费平均每月能达到____元。
她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能报销部分医疗费。
入冬以来她病情加重,村集体每月花____元雇了一个老婆婆照顾她,每天给做做饭、洗洗衣服,陪她说说话。
政府对农民承担起了养老责任,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民靠儿女、靠土地养老的模式。
新农保政策不失为给农村养老下了一场及时雨。
二、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为方便全县各地参保人员就近缴费,我中心准备近期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代收保险费和代发养老金协议。
财务人员在发放保险金时,严格按照发放名册,核实发放金额,并每月定时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实行专户打卡发放。
收支专户在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中,根据基金保值增值政策条款规定,严格管理基金,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有效增值。
三、严格审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自____年____月,我中心严格按照____湖南省《____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____》文件精神和调资政策规定,对____年到龄缴费人员进行逐一清理和领取资格审核。
社保宣传栏

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的五险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案例引导——苏州市查处首例医疗保险基金欺诈案2009年3月,苏州市人社局在医疗保险日常稽核中,发现有使用假处方假签字等作假的不法手段并利用参保肿瘤病人的医保卡划配大量贵重化疗药品等可疑情况,随即开展深入调查,在取得部分证据后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会同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展开严密调查。
经查实,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之间,社会闲散人员蔡某、程某等勾结药店营业员,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多名恶性肿瘤患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病历和社会保险卡后,至苏州各大医院挂号并取得医院处方,采取共同诈骗或单独诈骗的形式至该市多家药房配出大量恶性肿瘤患者专用药,所配药品大部分销赃。
经审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该犯罪团伙累计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41万余元,并依法判处11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不等。
由于不法分子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之间存在利益链,违法违规行为隐蔽,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加之医疗保险管理尚不完善,监管稽查还缺乏强有力的手段。
下一步,苏州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万无一失。
正确认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因此:一是抓紧完善政策,杜绝政策遗漏。
宣传社保政策宣传

宣传社保政策宣传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保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今天,我们将向大家宣传普及社保政策,希望能让大家更加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一、社保政策的意义社保政策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失业等情况下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保政策的内容1. 养老保险:为公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障,生病住院可报销部分费用。
3. 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障。
4.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
5. 工伤保险:为公民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提供保障。
6. 其他保障:如低保、大病救助等,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
三、如何参保1. 了解参保条件:不同社保政策参保条件有所不同,请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2. 准备好材料:根据参保条件准备相关材料。
3. 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携带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 按时缴费:根据社保政策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四、社保政策与个人利益参保社保不仅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家庭和社会的一种责任。
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医疗保障,这些都将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同时,参保社保也是对社会的贡献,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稳定。
五、如何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1. 了解政策:多了解社保政策,掌握相关法规和规定。
2. 及时缴费: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3. 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如遇到社保问题,请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咨询,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保社保,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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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范围:1、国有企业职工;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3、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4、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台胞投资企业的境内中方职工;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未参加社会保险、停产多年和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6、其他收入。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兼(合)并时,必须在1月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变更手续。
分立或者兼(合)交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分立或者兼(合)并后的单位负担或者承担。
用人单位发生破产、撤销或者拍卖时。
其财产必须首先依法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为单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留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录用、调出、调入职工或者对职工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办理正式手续后1个月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破产的企业必须优先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所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利息及滞纳金。
破产的企业必须从企业破产终结之日起,按照上年度全市离退休人员人平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其离退休人员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缴足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其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交纳社会保险费和提前退休期内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费按每年递增8%,养老金按每年递增4.8%)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纳入社会统筹范围。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1、缴费基数。
外商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工资额。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缴费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但对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纳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
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2002年度国有、集体、外资和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1%。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剩余部分归社会统筹。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六、退休政策(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满五十周岁,参加革命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2、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职工,且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其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按规定继续折算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非工薪收入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之下月起,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4、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以后逐步取消)组成。
3、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2)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3)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2)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为100元(以后逐步取消)。
4、病退、工伤退休的,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等非工薪收入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经审批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三)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领取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3个月企业平均工资。
(四)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本人标准(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本人标准(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增发生活补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发的生活补贴,与同期参加革命的离休人员相同。
(五)企业离休人员护理费的发放符合湘老干…1998‟6号文件规定的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年满65岁的行政10级的老干部,湘老干…1992‟25号文件规定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岁以上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5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为90元。
(六)关于拖欠工资及补欠问题所谓“拖欠工资”主要是养老保险费实行差额结算时已将其养老金抵缴了单位在职职工应上缴的保险费,而单位因经济效益影响未组织资金全额发放形成的,虽然在1999年国庆节前夕中央下拨了部分专项资金补欠,但缺口很大,之后再未下拨专项补欠资金,这种拖欠是企业原因所致,应通过企业发展生产,逐步予以解决。
七、罚则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摧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金。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税务机关除补缴欠缴数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查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稽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查,不得谎报、瞒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缴费单位逾期拒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