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疗保险卡使用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集团公司内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可用医疗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使用。
2、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经查发现将医疗卡借与他人使用,造成医疗统筹基金不合理支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违规额1至3倍罚款,并暂停使用医疗卡1至3年 ,且停卡期间发生的医药费一律由个人负担。
3、医疗卡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一定要及时到各定点医院统筹办事处挂失,按规定补卡,避免个人账户数据丢失。
4、医疗卡要避免接近磁性、尖硬物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损坏后就不能调出医疗个人帐户,将影响参保人员的正常使用。
涟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涟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涟源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年月由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和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整合组建而成,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等职能。
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让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家喻户晓,特编制本宣传手册。
一、参保须知(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须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
(三)必须整体参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即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人数为准,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人员必须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选择性加入,如家庭成员已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外地已参保缴费的相关凭证。
(四)不可重复参保: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必须凭发票原件。
二、缴费期限(一)集中参保期限:每年月日至月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日期。
(二)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天内(含天)缴费元即可参加年的居民医保,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途参保:、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未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天后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一)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逐年调整,年我市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元。
参保后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二)特困人员缴费政策: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按相关政策补贴。
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宣讲

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宣讲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和管理的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全体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宣讲。
一、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旨在解决医疗费用过高、医疗资源不均等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让人们在患病时得到及时的治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和生活质量。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无业人员等。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是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群体,他们通过工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参保;而无业人员则由政府全额负担其医疗保险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障,涵盖了常见病、急诊和门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则用于覆盖罕见病、高发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步骤和方式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包括政策制定、宣传推广、参保登记和费用结算等。
政府会通过相关机构向公众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优势,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必要步骤,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保险费用。
同时,政府会建立健全的医保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费用结算是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时的重要环节。
参保人员在患病就医后,医疗机构将根据规定报销范围,结算医疗费用,并由医保机构进行审核和支付。
四、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和优势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具有一系列的特点和优势,包括普惠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和风险共担等。
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每个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减轻了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同时,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还具有可持续性。
政府会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升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市民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医保宣传栏内容设计与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宣传内容概述1.1 宣传主题: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服务指南及相关健康信息;1.2 宣传目标:提高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推广医保业务,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1.3 宣传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1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报销流程;1.3.2 大病医保政策、特殊医疗救助的条件及流程;1.3.3 医保卡使用方法及常见问题解答;1.3.4 市民如何办理医保转移、续保及异地就医相关程序;1.3.5 最新医保政策动态、健康小贴士等内容。
二、乙方的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医保宣传栏内容的设计、排版、制作及安装,具体服务内容包括:2.1.1 宣传栏版面的设计,包括文字内容排版、图像及颜色搭配等;2.1.2 制作宣传栏所需的材料(如海报、展板等);2.1.3 宣传栏的现场安装,确保布局美观、合理,内容清晰易懂;2.1.4 提供至少______个宣传方案供甲方选择,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
医保宣传知识教案资料

医保宣传知识教案资料一、引言: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因患病、生育、工伤、职业病或者其他特定的医疗服务需求而支付的医疗费用的保障措施。
为提高社会大众对医保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本教案将介绍医保宣传知识以促进大众的医保意识,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医保政策。
二、医保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 医保的定义:医保指的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医疗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以防范和减轻患者由于医疗费用过高而引发的经济风险。
2. 医保的基本概念:a. 参保对象:一般包括公民、职工、城乡居民等;b. 医保基金:由政府和参保人员(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障基金;c. 医保政策:具体针对医保的法规、政策和条款;d. 医保报销: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三、医保政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1.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医疗费用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2. 特殊疾病医保政策:针对特定疾病或病种的医保政策,如慢性病、罕见病等;3. 职工医保政策:针对职工的医保政策,包括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等;4.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针对城乡居民的医保政策,包括参保门槛、报销比例、报销方案等;5. 医疗救助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的医保政策,包括报销比例、救助标准等。
四、医保知识宣传的策略和形式:1. 宣传策略:通过网络媒体、社区讲座、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医保知识的普及率;2. 宣传形式:a. 图文并茂:以图表、图片、短视频等形式呈现医保知识,提高信息传达的效果;b. 实例解析:通过真实案例或模拟病例,解析医保政策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c. 问答互动:通过提问与回答的形式增加与受众的互动性,激发对医保知识的兴趣。
五、医保知识宣传的重点和难点:1. 重点宣传内容:a. 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b. 医保报销的规定和政策;c. 特殊疾病和药物的医保政策;d. 医疗救助政策及相关救助机构;e. 个人医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f. 政府对医保政策的调整和更新。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第一部分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6、问:2011年社平工资是多少?答: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参保。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使用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现指低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医保局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稿

医保局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稿尊敬的读者:医保局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稿近年来,医保局积极推动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旨在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为此,我们特编写本宣传稿,详细介绍医保局所涉及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其重要性,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医疗保险政策的福利。
一、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医保局作为国家医疗保险事业的管理机构,致力于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医保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政策,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政策的介绍:1. 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局规定了各类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并通过建立医保电子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员在各大医疗机构就医后,实现医疗费用的快速结算和报销,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2. 健康医疗服务政策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医保局推出了健康医疗服务政策,包括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通过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服务,旨在引导人们更注重健康管理,及早发现和预防慢性病等疾病的发生。
3. 药品目录调整政策医保局定期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该政策旨在提供更多的优质药品给予广大群众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医疗保险政策的便民措施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医保局实施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提高参保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1. 在线服务平台医保局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设备查询个人医保信息、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如报销申请、药品目录查询等,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办理流程。
2. 综合服务窗口在各大医保服务机构设立了综合服务窗口,参保人员可以一站式办理各类医保业务,无需多次往返,更加便利和高效。
四、如何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政策福利为了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政策的福利,我们向大家提出以下建议:1. 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对参保人员是有限制的,只有参加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到相关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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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报销政策1、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5、血友病;6、帕金森综合征;7、扩张型心肌病;8、风湿性心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1、定点就医购药。
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
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
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
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
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
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
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
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
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
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一、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客或组织移植的器客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管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三、医疗服务设施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1、人工耳蜗。
将人工耳蜗纳入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范围,仅限9周岁以下(含9周岁)儿童使用。
2、住院前3天门诊检查费用。
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用可并入住院费,并纳入报销范围,仅限检查费用,不包含药品费、治疗费。
3、出院带药量。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量统一按职工医保标准执行,即:普通疾病7天量,慢性疾病最长不超过28天量。
4、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终止其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将本人《医疗保险证》转借他人就医或冒用他人姓名就医的;(2)伪造、涂改处方及医疗费用单据等凭证的(3)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
5、新生儿参保须知:(1)乡镇政府人社所的介绍信(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一寸照片一张我县医保意外伤害病人报销有关事项一、自2016年1月10日起,在我县辖区内各类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发生的意外伤害病人,《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一式两份。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意外伤害住院管理1.医疗机构应如实填写120出车急救现场,尤其是意外伤害原因和性质。
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参保人意外伤害经过,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上如实、详细填写意外伤害原因。
2.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就诊医疗机构首先按自费病人住院操作规范为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3、接诊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要将患者或家属所陈述的意外伤害原因及经过作为第一手资料,如实地记载在病历内。
凡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规定的,由首诊医生在8小时内通知参保患者或代办人签订《意外伤害诊治补偿协议书》,并为其开具新版的《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入院记录》等有关文书一式两份,并通知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登记。
4、医保办公室盖章后,由病人家属(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向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住院信息登记手续5、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时,应将意外伤害患者姓名、联系电话、受伤原因、地点、时间及经过等详细情况如实填写录入到医保支付系统,以便及时开展稽查、取证、确认程序。
6、医保窗口录入信息后,通知病人家属(或其代理人)将《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入院记录》、医保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书一式两份,内容填写齐全、相关印章加盖完毕后必须在入院3天内,分别交至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和县医保处。
三、意外伤害申请报销程序为精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医保处在收到病人家属(或其代理人)送达的《医保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医保外伤证明书》、《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告知单位书》、医保证复印件、《入院记录》等有关文书资料后进行初审,实行网上及时审批。
医院医保窗口应及时关注网上审批状态,以便通知病人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四、相关责任追究1、凡为参保人出具(提供)的意外伤害相关证明(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防止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获取报销基金,减少医保基金运行的风险;如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参合人或家属及代理人必须遵守医保管理规定,凡不按规定时间内办理意外伤害住院报备手续、或需要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受理。
3、参保人或家属及代理人弄虚作假,伪造、隐瞒、虚构意外伤害事实经过的,一经查实,其医疗费用不予结报,已经结报的报销款必须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本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4、对于医疗机构有串通、诱导参保人,或医患合谋篡改医学资料,按照患者意愿弄虚作假,伪造、隐瞒、虚构出具(提供)意外伤害相关证明(资料)和住院相关费用、医疗证明(资料)等,如经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或医保处随即抽查发现的,已支付的医保住院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医保处将对伤情较重、复杂的病人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对初审已审批外伤病人的进行随机抽查。
五、有关说明1、原城镇居民目前无法明确所在居委会的,可以盖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公章。
2、所有表格均一式两份,一份交医院备查,一份交县医保处存档备案3、参照外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设计了《意外伤害诊治补偿协议书》,对城镇职工患者未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