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基本政策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
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
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
02%)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
035%)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
02%)= 32。
40元;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
76元;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升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市民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医保宣传栏内容设计与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宣传内容概述1.1 宣传主题: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服务指南及相关健康信息;1.2 宣传目标:提高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推广医保业务,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1.3 宣传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1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报销流程;1.3.2 大病医保政策、特殊医疗救助的条件及流程;1.3.3 医保卡使用方法及常见问题解答;1.3.4 市民如何办理医保转移、续保及异地就医相关程序;1.3.5 最新医保政策动态、健康小贴士等内容。
二、乙方的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医保宣传栏内容的设计、排版、制作及安装,具体服务内容包括:2.1.1 宣传栏版面的设计,包括文字内容排版、图像及颜色搭配等;2.1.2 制作宣传栏所需的材料(如海报、展板等);2.1.3 宣传栏的现场安装,确保布局美观、合理,内容清晰易懂;2.1.4 提供至少______个宣传方案供甲方选择,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
大庆市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宣传单

大庆市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宣传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险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大庆市医疗保险中心推出了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本宣传单旨在向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宣传这一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覆盖范围广:新版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您是自由职业者、临时工、还是小微企业员工,都可以参加。
缴费灵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满足您的多样化需求。
保障全面:新版医疗保险不仅包括住院、门诊、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还提供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附加保障,全方位守护您的健康。
手续简便:参保手续简单便捷,您只需携带和银行卡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或者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医疗服务优质: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全市范围内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知名专家诊疗、先进医疗设备等。
(1)前往医疗保险中心或网上平台提交参保申请。
(1)在申请参保前,请确保您已经了解清楚缴费金额和保障内容。
(2)在完成缴费后,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3)在领取医疗保险卡后,请及时激活使用,以便享受各项医疗服务。
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推出,为大庆市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我们诚挚邀请大家积极参加,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请大庆市医疗保险中心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建健康大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态的多样化,灵活就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
为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天门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
天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是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特点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医疗保险服务,以满足他们在医疗保障方面的需求。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一、适用人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
二、报销须知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全额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欺负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8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65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费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精神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费用为65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32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三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参保人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三种特殊病的结算期为360天;患精神病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为360天。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示意图:。
2016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2016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2016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生,已出生儿童及外来常住人员)。
二、缴费标准(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返还个人账户70元)。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一、二级)、70周岁以上老人(194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个人不缴费,只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全部由财政予以补助。
(三)2016年出生新生儿,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和参保登记(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 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缴费期。
(二)参保登记及缴费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村居申报缴费。
村代办员汇总后,到人社所登记信息,到邮储银行缴费。
银行缴费小票妥善保管并交人社所汇总对账。
2、城镇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直系亲属单位申报缴费,到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人社所汇总。
缴费银行账号、对账程序同农村居民一致。
3、外来常住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常住地所在村居、社区缴费登记。
4、特殊群体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1-2级),除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重残证、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证件由参保居民个人保管。
四、医疗保险待遇(一)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市内)另外:1、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2、在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3、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4、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5、在市外民营医院或二级以下公立医院住院的,不能报销。
《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单

《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医保》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个人交少部分、政府补贴大部分的医保,是一项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新生投了《大学生医保》,既能享受门诊看病、住院治疗的优惠,还能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其它商业医疗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只能作为大学生医保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1、大学生纳入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覆盖所有门诊、住院、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等的保险。
2、享受政府补助。
“门诊”在定点医院(我校学生定点门诊在校医院)看病取药(医保范围内)可直接享受70%优惠,只需支付30%的费用;“住院”在长沙市内所有公立医院按照医院等级(一、二、三级医院)直接打折报销(80%-50%);除门诊住院报销外,自付部分可享受大病救助统筹支付3万。
3、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异地实习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
(具体政策请查看湖南大学医院网站或湖南大学办公自动化栏目湖南大学文件:《湖南大学大学生医保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大学生医保实施细则》参保对象: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
医保时间:每年新生入校前,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另外新生报到时也可继续申请医保缴费。
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单位:元/年。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投保自愿,如果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需要填写放弃投保协议书,确认放弃投保。
医保办电话:88823442. QQ 238685965湖南大学大学生医保办2015年8月26日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包括企事
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参保资格
1.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城镇就业人员,单位为其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2.退休人员: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
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程序
1.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医
疗保险费。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养老金中扣除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
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级别进行划分,具体比
例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人员:指符合规定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
3.就业人员:指在城镇就业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事
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4.退休人员:指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管理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
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
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二)、交通、医疗事故;(三)、整形、整容;(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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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月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十二、个体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个体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金),到地税部门委托代收的银行网点按月缴纳。
十三、退休(职)人员如何缴纳医疗救助金?
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十四、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记入的?
答:在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记入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分别为:未满30岁的计入2.4%,年满30岁而未满45岁的计入3%,年满45岁的计入3.3%,记入个人账户比例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十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社保年度)末月退休养老金的3.5%建立个人账户。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4500元。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发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每年7月起调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再变动。
十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单位职工自单位实际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职工医疗保险费欠费6个月内的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单位职工、个体人员欠费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
十八、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欠费超过6个月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单位职工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九、参保个体人员欠费超过6个月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个体人员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核销,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再次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时视同首次参保,其原先缴费年限保留,转出统筹范围外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可累计计算。
二十、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2012年12月31日前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二十一、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县属国有、1978年底以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职工,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统一按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可以转移,但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步转移。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其缴费年限,按转入地的规定累计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可以同步转移或提取现金。
二十三、异地转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
由芜湖市统筹范围外转入的,其在芜湖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在市区、县之间转移接续的,在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十四、参保人员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何办理?
答:按政策规定退休(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须以申报时的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补充金。
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有困难的,可以按月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二十五、医疗补充金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社保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
至次年6月30日,下同)医疗补充金的缴费比例为5.5%;2014至2017社保缴费年度,医疗补充金的缴费比例逐年上调0.5%,分别为6%、6.5%、7%、7.5%。
自2018年7月1日起,医疗补充金缴费比例,统一按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未参保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如何参保?
答: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未参保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2013年度(自然年度,下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按照繁政〔2004〕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补充金;自2014年度起,个人参保缴纳医疗补充金的标准,在繁政〔2004〕43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逐年减少1000元,直至个人不再缴纳医疗补充金,由本人申请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七、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已参保但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答:已参保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