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有条件的可按季、年缴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分立、兼(合)并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分立、兼(合)并后的单位分担或者承担。用人单位破产终结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提留相关医疗保险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筹资标准

(元/年)

其中:个人缴费

(元/年)

财政补助

(元/年)

学生儿童380 60 320

非从业居民470 150 320

60周岁以上老年人400 80 320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的残疾人员380 60 320

三、医保病人就诊制度:

1、门诊就诊(包括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门诊大病)

①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②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做到病人、病历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违反者,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③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审核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处方。符合医保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用IC卡中个人帐户记帐消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能用IC卡记帐消费;

④IC卡城镇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已无费用、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超过限额报销标准以及自负段部分,由个人缴纳现金支付;

⑤药品用量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诊

①参保人员凭医师开出的住院证、本人IC卡及医保本(开住院证医师必须在该病人医保本上书写门诊收入院记录)办理住院手续:(1)医保病人先在医保住院审核窗口确认参保性质,医保审核人员按参保类别加盖医保性质章;(2)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入院手续窗口,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付款”,并交存IC卡。(3)

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本、医保卡,患者必须在三天之内补交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按停卡办理,全额催缴现金住院。

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后,必须将本人医保本留存病室会计统一保管,以备医保局随时查房核实身份,保证病人、病历本、IC卡“三符合”。如住院病人未将本人医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患者与医保本照片、证件是否相符的,医保局将拒付该病人此次住院费用。如发现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医保局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③医保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床,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供医保局核查。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规定的医保病人住院请假制度,填写医保局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由病房保管。如未办理请假手续,医保局查房半小时内不能到位则视同空床,该次住院费用医保局全额拒付。住院病人连续请假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一级护理的病人不得请假。

④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先进行相关的特殊项目的检查与治疗,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而发生的特殊项目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拒付。

⑤所有政策自负项目须经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认可。政策自负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血液制品、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大型内置材料超限报标准的费用、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其它各种费用由参保个人负担。

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如不同意出院,其医疗费用病人自负;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⑦其医疗费用出院带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品种不超过5种,总费用不超过2 00元。

⑧出院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

⑨门诊现金支付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⑩因外伤住院的医保病人(包括职工、居民),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经所属医保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3、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需转外地就医者,由经治医院专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签字,再到所属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就诊;未经审批同意在外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开支。超出个人帐户金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由职工全额自费。

附:职工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的构成:

(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

居民医保按照保住院、保大病的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一般疾病全额自费。

学生儿童发生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局核准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三)特殊情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又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或居民门诊大病),执行门诊特殊病种(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政策。

五、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管理规定

参保类型 人 员 类 别

个 人 帐 户 金 额 基本医疗

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职工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7% 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2% 退休人员

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4% 基本医疗 +公务员补贴

基本医疗个人帐户金额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1.5%

另: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铺底资金全部注入个人帐户。

1、概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或城镇居民门诊大病。

2、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4)肾病综合症

(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6)高血压三期;

(7)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冠心病并心衰三级、心律失常者;

(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9)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10)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1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

(1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7)慢性活动性肝炎;

(18)肝硬化;

(19)浸润型肺结核;

(20)精神分裂症;

(21)中风后遗症偏瘫;

(22)帕金森病。

(23)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4)重病肌无力

(25)癫痫

(26)垂体瘤

(27)克隆氏病

(28)痴呆

(29)泛发性银屑病

(30)其它

3、鉴定申报手续的办理:

(1)申报时间:城镇职工为每年的3月、6月、11月的1至10日;

城镇居民为每年的4月、7月、12月的1至10日。

(2)申报及审定程序:

①参保人员在医院医保门诊挂号窗口交纳鉴定费,领取《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申请表》;

②持《申请表》、本人医保病历本及相关疾病资料到相关鉴定专科,由专科主任进行疾病鉴定,写出鉴定意见;

③持已填写鉴定意见的《申请表》,以及本人医保病历本、相关疾病资料到医院医保审核处签字盖章备案;

④市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认定,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条件的,确定其限额费用标准。

(3)复审手续的办理:

已审核的职工特殊病种,每年11月1日—10日,由单位收齐本单位人员的特殊病种病历本送交医保局复审,如无单位统一收集的,可个人自己将病历本交所属医保局进行复审,审定下一有效年度费用标准;

已审核的居民门诊大病,每年12月1日—10日,患者将已审定的居民医保病本交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统一送审各区医保局,审定下一年度有效费用标准;

如未按时送交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资格。

4、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费用的支付:

(1)经审定的职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须先用完本人当年个人帐户费用(即不含沉淀和铺底资金),然后个人支付自负段300元(并且扣除特殊病种指标费用300元),再进入统筹基金按年度住院总费用分段支付标准报销。

经审定批准的居民门诊大病,个人先支付自负段300元(并且扣除门诊大病指标费用300元)后,在限额费用指标内报销65%。

(2)特殊病种(门诊大病)人员如住院治疗,相应核减其住院期间的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限额指标(住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以此类推)。

(3)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实行按病种用药,不得超量开药(不超过1个月的药量),不得开处与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无关的药品。

(4)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限额费用指标按月划入个人IC卡中。当月未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但不能提前使用下月的费用指标。当年指标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

六、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1、支付方式: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划分为以下几个段次:①“预先自付部分”→ ②“自负段”→ ③“统筹段”→ ④“大病段”(城镇职工医保设立大病段),依次计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用“费用累加”的方法,进入相应费用段次,依次计算。

2、支付标准:

①预先自付部分:指特检、特治、乙类药品、转外就医、异地安置等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及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完全由个人自付,如医保IC卡上有个人帐户金额可以刷卡支付其自付金额。

②自负段:自负段也叫起付标准,一般由个人现金支付,也可由个人帐户中的历年沉淀资金和铺底资金冲抵。

人员特征参保类型医院级别首次住院自负段再次住院自负段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再次住院的自负段除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为100外,其他医院均为为300元。

两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医院的,以最

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自负段作为其首次

住院费用的自负段,不足部分必须补齐

一级500元

二级700元

三级900元

基本医疗

+公务员补贴

一级300元

二级500元

三级7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全年不论住院次数,只要按医院等级相

应标准支付一个自负段即可。

一级200元

二级400元

三级700元

③统筹段:自负段以上费用至9万元部分,进入统筹段。统筹段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自负比例。统筹段自负比例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也可由个人帐户中的历年沉淀资金和铺底资金冲抵。统筹段具体细分为自负段以上费用至1万元、1万元—9万元两个小段。

人员特征医院级别

自负段以至10000元10000元至90000元

统筹支付个人自负统筹支付

个人

自负

城镇职工在

一级88% 12% 94% 6%

二级86% 14% 94% 6%

三级84% 16% 92% 8 退

一级91% 9% 95% 5%

二级92% 8% 95% 5%

三级90% 10% 94% 6%

人员特征就诊医院级别统筹支付个人自负

城镇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20% 一级医院75% 25%

二级医院70% 30%

三级医院60% 40%

注:1.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门诊)为9万元。限额标准以上费用全额自费。

2. 连续参保居民每增加一年,基金统筹支付比例提高2%,最多可提高10%。

3、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平产报销500元,有指征的剖宫产每例报销800元。生育多胎的在单胎基础上增加200元。

④大病段: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缴费标准暂为120元/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9万元以上部分至25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大病统筹段。

大病段费用主要由大病医疗互助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自负一定的比例,自负比例由个人现金支付,也可由个人帐户中的历年沉淀资金和铺底资金冲抵。

人员特征参保类型

90000元至250000元

统筹支付个人自负

城镇

职工 /退休

基本医疗0 100%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94% 6%

七、离休干部诊疗要求

1、门诊就诊规定

①离休干部应到医院设立的离休干部诊室看病。如需看专科疾病,应由离休干部诊室分诊到相关专科诊室。

②严格控制大处方,按照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用药。

③医师应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如实记录病情,不得弄虚作假。

④离休干部就诊时,必须病人、病历本、IC卡相符,不得由他人代替就诊开药,不得冒名开药,其IC卡不得为其亲属或他人使用,违反规定则对离休干部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⑤门诊处方必须在医院指定的医保门诊审核收费窗口进行审核、收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检查、治疗、药量及药品范围的处方才能进行结算。

⑥用药量、间隔时间规定为:急诊病3天,品种3个以内;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品种5-6个。限制同类中药、中成药同时使用。对需输液治疗的病人,每次只能开一天(24小时内)的用药量。

⑦每次就诊,门诊处方总费用不得超过200元。特殊情况由医院医保办报市医保局离休干部办公室审批。

⑧每月IC卡门诊费用限400元,如需超额消费,必须现金交纳,到市医保局离休干部办公室审批后报销。

⑨门诊需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00元以内的由医院医保门诊审核窗口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由病人或家属报院医保办、经市医保局离休干部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2、住院规定

①离休干部必须由医院门诊离休干部诊室的主任或专科主任开出住院证,到住院部递交IC卡,并预交一定数额的自负、自费费用,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②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不得弄虚作假、甲卡乙住,更不得为其亲属开搭车药,违反者,从重处罚。

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项目,应经审批(急诊三日内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同意的费用由病人签字同意全额自负。

④出院带药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量,品种不超过5种,费用不超过200元

八、家庭病床管理

1、家庭病床的疾病范围:参保人员因患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等疾病且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住院条件者,可开设家庭病床。

2、审批程序:办理家庭病床必须由定点医院病室科主任提出申请,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报市医保局审批备案,可设置家庭病床,并按审批时核定费用标准进行就诊。家庭病床一个疗程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病情需要继续设置家庭病床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3、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支付方法:与住院医疗费用相同。家庭病床巡诊费用由个人自负。家庭病床诊治期间不得再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

九、审批项目及程序、付费标准

1、审批项目:

①特殊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费用在150元以上的,都属于特殊检查项目。如:CT、MRI、SPECT、彩色多普勒仪等。

②特殊治疗项目: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冠脉支架术、安装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电视腹腔镜、γ—刀、X—刀,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

③大型治疗材料:冠脉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

④转外就医。

2、审批程序:

凡需审批的项目,先由经治医师写出申请单,科室主任签名提交医院医保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急诊可先执行后补批,但补批手续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

3、付费标准:

①特殊检查,个人先自负30%~20%;

②特殊治疗,个人先自负20%~10%;

③大型医疗材料按规定限价报销;

④转外就医,经过医保局审批同意的,个人先自负10%;

⑤乙类药品分别按5%、10%、20%规定比例自负。

十、铁路医保接诊要求

1、执行“三对照”要求,接诊医师应认真对其进行身份、所持IC卡、《诊疗手册》进行识别,如发现不符,应

扣留其IC卡及《诊疗手册》,并及时通知院医保办报告主管医保部门。

2、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详细记录病历资料,认真书写门诊及住院病历。

3、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不得收治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

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病室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通知院医保办报告主管医保部门。

4、病室应为病人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每日费用清单。

5、住院病人出院后,病室应督促病人在三日内结算好住院费用。

6、不得办理分解住院手续。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超过3个月以上时,每三个月病室可以办理一次中途结算

手续。

28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特殊情况报告院医保办,院医保办报主管医保局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的住院,其费用医保局不予支付。

7、认真执行转诊制度。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专科主任应书写转诊意见,及时为参保人

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及时转诊转院造成对参保人员的损害,由病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如因病情需要必须进行全自付或部分自付

费用项目时,须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方可实行。

9、根据病情合理施检施治。病室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指征,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

果,病室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凡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得重复;一般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做多种检查。

10、严格落实各项指标:平均住院日≤20天,药费比例≤45%,自负比例≤10%,全自费药品金额/药品总额≤8%,

药品自付费用/医疗总额≤6%。

11、认真执行医保标准处方量:出院带药应控制在7—15天量,3—4个品种,慢性疾病应控制在30天量,中药

饮片不超过7剂。门诊一次处方量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天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的,不超过30天量;门诊特殊病种每次处方量控制在一周内,特殊情况最长不能超过2周量;

12、严格执行门诊处方费用标准:参保人员平均门诊处方费用≤150元;离休人员平均门诊处方费用≤160元;

离休人员在门诊处方中任何单一药品费用超过80元时(每个处方仅限一种),必须由医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医院建立离休人员、“老工人”门诊病历档案统一管理。

13、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由专科主任填写申请表,并制定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治疗诊

疗计划,保管备查。

14、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准入条件,杜绝将非支付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支付。病室收治符合条

件的意外伤害参保人员住院时,要收取参保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附在住院病历后。医保不支付不符合准入条件和没有证明材料的意外伤害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十一、工伤保险职工就诊规定

1、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受伤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参保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工伤保险管理局事故情况,3日内报送《湘潭市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

2、工伤职工需携带《工伤保险诊疗手册》、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就诊。

3、医师接诊工伤参保职工,必须认真核对《工伤诊疗手册》与病人是否相符,按工伤疾病与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三个目录标准执行)合理治疗。

4、接诊医师应将工伤病人受伤及治疗情况详细记录在《工伤诊疗手册》内。

5、工伤职工确需住院治疗的,职工单位必须到市工伤局备案;同时持《工伤诊疗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工伤病人未来院办理工伤挂帐登记确认手续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由工伤病人单位负责。

6、工伤病人单位凭《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和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向医院申请挂帐。医院通过住院信息系统向工伤局申请,经工伤局确认后办理挂帐手续。未办理挂帐手续的工作病人,必须全额现金支付住院费用。

7、接诊医师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检查治疗项目执行。只能使用《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超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8、工伤职工单位必须配合医院做好职工在院治疗期间的各项报批手续。住院期间因病情治疗需要,需要使用特殊治疗、特殊药品、特殊材料时,医师必须开出工伤病人特检特治申请单,由院医保办审批后,工伤职工单位持申请单报市工伤保险管理局审批同意,医院方可使用。否则,市工伤局均不予支付。

9、工伤职工出院时,医院只能提供与工伤治疗有关的药品,所带药品的数量标准:急性病不超过1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30天量。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医师在职工《工伤诊疗手册》上书写出院小结以备查。

11、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使用超规定范围用药、检查、治疗的费用;

②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④没有医嘱或病历记载的住院医疗费用;

⑤到药店自购药品的费用;

⑥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点名麻醉、点名护理、点名检查等费用;

⑦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十二、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管理

1、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必需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不受医保三个目录限制,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娩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天。

2、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

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膳食费、超标准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等均不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我市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暂定为:

(1)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 2500元

(2)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3000元

(3)剖宫产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3800元

(4)难产性剖宫产:4500元

(5)妊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5000元

(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3000元

(7)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3500元

(8)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输血2个):5500元

(9)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5500元

(10)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产后4周):6500元

(11)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2500元

(12)计生手术并发症3000元

(13)上环、取环:300元/人.次

(14)门诊早孕人流、药流、钳刮术:400元/人.次

(15)住院早孕人流、药流、钳刮术:800元/人.次

(16)中孕利凡诺引产、水囊引产、药品引产:1500元/人.次

(17)单胎门诊检查费:600元/人.次

(18)多胎门诊检查费:700元/人.次

十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会诊、检查、护理附加费,加台手术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特殊病房费等,

(二)医疗服务设施类:急救车费、担架费、煤火费(指自做饭菜或煮药用)、空调费(抢救室、手术室除外)、电视费、陪护费、理发费、膳食费、中药煎药费、书报费、水电费等;

(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咨询、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等项目费用。

(四)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测和治疗器械等费用。

(五)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费;近视眼矫形手术费;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患者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

(六)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用。

(七)其他: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性病的诊疗费,婚前检查费;违反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家庭纠纷致伤、违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

(八)工伤(职业病)、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相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开支。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20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温馨提示】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 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 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 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 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 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 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 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

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 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 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 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 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 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 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 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 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保卡在异地能不能报销呢?那么,到底是什么把医保困在原地?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 医保没有“一卡通”,群众“跑腿”“垫资”烦 80多岁的郭大爷在海口过冬时突发心脏病,住院近一个月。要 是在老家郑州住院,只需自掏1万多元,但因身处异地,两省之间 无法跨省即时结算,郭大爷的家人“垫资”了6万多元,再办理多 重手续回参保地才得以报销。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 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整合后原城镇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doc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 如今,新农合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村,让广大农民就医有了基本的保障,解决了不少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医保调整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将要提高了 近日两会正在不断深入研究农民问题,看病难题在会议上也作出的深入的讨论,关于解决农民看病的难题。 同时李还指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贴将会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更多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这就预示着未来农民看病将会有更多的保障,农民看病将会出现这几大变化了! 医保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随着老农合变新农合,农民购买医疗保险将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模拟题

[ 模拟]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 单项选择题 第1 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 。 A.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1.5% B.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 C.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5% D.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入的2%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 参考答案:B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第2 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 A. 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 个人账户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但不可以继承 C.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 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医院负责 参考答案:D A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B项,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 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C项,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第3 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是( ) 。 A. 国有企业职工 B.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私人企业雇员C. D.中小学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相关政策法规 为建立合市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2017年10月18日,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临人社发〔2017〕31号)和临社保函〔2017〕28号文《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三)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适度合理,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四)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鲁政发〔2016〕23号)文件,对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暑政厅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人个缴费部分。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四)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派出所落户后,其父母凭其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

(完整word版)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

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住院 1、报销比例: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5%,二级支付比例为87%,一级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95%。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2、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200元/次,二级医院440元/次,三级医院880/次;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办理了特病门诊;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办理了特病门诊的全年住院收一次起付线。 3、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3.2万元/年,大额基金支付50万元/年。 (二)城乡居民住院 1、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一档80%,二

档85%;二级医院一档60%,二档65%,三级医院一档40%,二档45%。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 3、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二档12万。 (三)城乡居民孕产妇报销 1、产妇产前检查费用补助限额100元。 2、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二、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特病门诊 1、特病病种:共有21类特殊疾病,个人身份参保一档只能享受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2、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衰病人的透析治疗统筹支付报销比例为90%,其他特病为80%,;大额支付比例为100%。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10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

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 (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人员接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做到人、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 2、凡本医院能做的检查项目不得转外检查; 3、门诊检查结果有记录;严禁让患者重复挂号、重复检查。 4、门诊慢性病开药时,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开大处方和与该疾病不符的药品。 5、禁止成人开儿童用药 6、禁止以药易药。 五、住院管理 1、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及时与患者沟通,公开服务承诺、明确自费药品、超范围用药、特殊检查治疗等。 2、住院期间必须对住院患者负责到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治疗,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实际治疗、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3、应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住院所使用的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的比率,三级应≤45%,二级应≤50%,一级应≤55%,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医保患者不应超过药品总费用的20%(合疗病人5%以内) 4、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MRI 、CT等)等列为常规检查;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应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对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检查,应实行严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医院医保负责人审批,审批单附在病例当中。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六、出院管理 1、患者出院,应当日内办理一切手续,兑现补偿金额,严禁合疗单病种(医保普通)住院患者病情未愈出院,严禁非单病种(医保单病种)患者延长住院时间。 2、合疗患者凡住院期间的门诊医药费及外出够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 七、转诊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新格局。 (一)、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协议医院就诊的患者,收治协议医疗机构必须按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保20%)进行结算。 1、医保转诊程序(1)确需转往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长、运营部部长)签字后到医教部换正式转诊单后医师填写相关项目(科主任、院长、医保主任)签字盖章,患者(患者家属)持医保卡、转诊单到咸阳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转往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医保患者,首诊医师开具院内转诊申请单(科主任、医教部部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经济的认识越来越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必不可少的保障。由此而引发的保险赔偿。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问题,认真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成了每个公民必须了解的东西。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1、居民 2、职工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

2017年医保新政策_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_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过医疗保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 2017医保报销 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医保相关政策须知

医保相关政策须知 1、如何参保及范围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鲁劳社〔2007〕26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省直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人社字〔2010〕50号)的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我局制定关于印发《中建八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局社字〔2010〕183号,以下统称为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参保范围。一是局属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二是局属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限制无法在属地参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三是经申请批准参加山东省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上涉及的“单位”称谓以下统称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统称为参保人员。 不适用本办法范围。一是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或个人,仍然按照参保所在地办法执行。二是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仍然由企业按照原渠道支付。用药执行参保地的《药品目录》。 2、如何缴费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鲁人社字〔2010〕229号文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180元确定2010年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线,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月2259元)计算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300%(月11295元)确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重新就业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工资按参保单位确定的工资收入核定;对确实无法核定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其个人缴费工资按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岗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由参保单位从个人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支(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规定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连续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由参保单位补缴差额年限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照所差年限内分段分别计算。 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民生保障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作为关系老百姓就业、养老、医保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备受关注。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1、北京医保卡就医使用... 民生保障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作为关系老百姓就业、养老、医保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备受关注。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 1、北京医保卡就医使用 ①、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 ②、到诊室看病时,要出示社保卡和医疗手册; ③、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2、北京医保卡报销方法 第一、在职职工看病有1800元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住院的话另有一个1800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按所住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返还钱,不管你看不看病这钱都是你的,按缴费基数不同、各人年龄不同,这个数也不同。35岁以下的是2.8%,35-45岁是3%,45岁到退休前是4%。

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传统手工报销: 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 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 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3、北京医保卡查询余额 ①北京医保卡电话查询:12333 ②北京医保卡在线查询:北京医保卡余额查询 ③网上银行查询医保存折 ④医保卡服务窗口查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⑤其他方法: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4、北京医保卡挂失补办 补办卡应先行预挂失,有三种方式:一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电话挂失;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书面预挂失;三是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之后,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1、人工器官报销提高50% 此次发布的医保新政策调整了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报销范围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

2020医保新政策和报销比例要求

2020医保新政策和报销比例要求 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2017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 准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 准不一);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按本单位缴费个人当 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基数。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上海】70周岁以上: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60—69 周岁: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19—59岁:2900元,其中个 人缴费7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天津】成年居民,高档:148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政 府补助800元,中档:118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政府补助 800元,低档:95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政府补助800元。学 生儿童档:930元,个人缴费130元,政府补助800元。 3、农村医疗保险 甘肃省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 150元; 启东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850元,其中参合者 自缴170元,政府补助680元; 运城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

巢湖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残疾人免缴个人费用; 大连市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玉门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1、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待遇的前提为达到退休年龄; 2、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 因此,各地的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规定是不一样的。 江苏盐城社保局官方回复 (1)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2)1997年1月1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重庆社保局官方回复 (1)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 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 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 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1、药品报销 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医保有关政策规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作者:时间:2007/07/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鄂政发[199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城镇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政、企业和个人都能承受的,能够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其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在起步阶段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各县市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用3-5年的时间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财政、卫生、医药、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起步阶段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可以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按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办理。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按原办法管理,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九条城区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人数乘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平工资)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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