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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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而制定的一项政策,下面就该政策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

一、政策背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在我国“三医”改革的发展背景下制定的,旨在最大限度地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公平公正,保障民生。

二、政策制定的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解决部分城乡居民因为家庭经济状况较为贫苦,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面临的医疗风险和医保不足的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疾病预防等项目,大病医疗费用指的是指诊断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对患者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疾病以及重大手术等。

四、政策实施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居民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同时政府开源节流,在保证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五、政策优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该政策有助于解决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缓解了患者因为无法承担高昂医疗花费而出现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其次,该政策可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加了患者就医的信心。

最后,该政策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减少因为缺乏医疗保障而导致的慢性病高发和疾病进展的风险。

六、政策推进的挑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因素。

首先,基础设施及实施方案还不完善,加之部分地区医疗资源及医保经费的不足。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保健机构自主权及患者权益保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健全。

最后,针对用药、收费等医疗行业问题的监管体制建立不够健全。

这些都需要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加以解决。

七、结论总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在实际推行过程中还会面临一些挑战,但政府可以不断加强监管机制,优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医保政策培训

医保政策培训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对象
在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院校、 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 于登记对象。
大学生医保定额
1、肝炎定额: 2、结核内、外科定额: 3、其它病种定额:
4770元; 4230元;
1800元;
在目录内标注了适应症的 药品,应在该适应症发生 时使用,否则,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有“限工伤保险”的,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范围。医师在使用三大目录时,一定要按规定执行,并且,使病人有知情同意权。
各类医疗保险政策
“起付线”
统筹基金“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
料,国产的个人自 付35%,进口的个 人自付50%;使用

医保范围外项目的
费用全部自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对象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 专和技校学生)、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低收入家庭的老人)。
居民医保定额
1、肝炎定额:
4770元;
2 结核内、外科定额: 4230元;
01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
医疗机构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02
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时,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后,再到高
03
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仍执行高级别定点医疗
机构的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各类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医疗个人自付
医院等级
5000元
2000元
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及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国家的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从政策的背景、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然而,过去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覆盖范围窄、报销比例低、报销流程复杂等,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政策内容1.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障范围的扩大。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可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这样一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2.报销比例提高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报销比例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同时,医疗保险还提供了政府和个人共同支付的方式,使得医疗费用更加合理。

3.报销流程简化在过去,人们需要经过繁琐的报销程序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这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出了简化报销流程的措施。

通过引入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等技术手段,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报销,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率。

三、政策实施效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提高了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医疗服务的改善,促进了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意识,并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最后,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减少了慢性病和传染病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国家的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法的参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法的参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法的参保范围根据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涵盖了一定的人群。

这一法规旨在保障广大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公平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法的参保范围,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乡居民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城市居民:包括城市户籍居民以及非户籍居民。

城市户籍居民是指在城市注册户籍的居民,而非户籍居民则是指在城市居住但没有城市户籍的人。

城市居民参保是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来获得医疗保障。

2.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农村户籍居民以及临时工、外出务工人员等。

农村居民参保是由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职工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合作来实行,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在职人员: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这部分人员参保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保险费用,以提供医疗保障。

2.退休人员:指的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是由养老保险制度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在职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障。

三、其他特定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除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我国还设立了一些特定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以及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

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是由学校或学生本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获得医疗保障。

2.新生儿:我国实行了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保障新生儿在一定期限内的医疗费用。

新生儿的医疗保险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费用。

总之,基本医疗保险法的参保范围涵盖了城乡居民、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学生以及新生儿等特定群体。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政策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
在实现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本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规定。

二、参保条件
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组织任职的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保险范围
⒈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医疗
器械费用等。

四、费用支付
⒈缴费比例: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比
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⒉费用报销:参保者缴纳医疗费用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
报销,报销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待遇享受
⒈住院待遇:参保者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六、附件
⒈附件1:参保申请表格
⒉附件2:费用报销申请表格
⒊附件3:参保手册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提供。

⒉参保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包括职工身份和工作单位等要求。

⒊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项目,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等。

⒋费用支付: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费用报销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明确保险范围及相关规定,以帮助人们理解及正确使用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与职责】2·1 定义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建立的一种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保障。

2·2 职责基本医疗保险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管理与监控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

●提供相关咨询与服务。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

【第三章:参保资格与费用】3·1 参保资格3·1·1 居民:根据国家规定,居民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1·2 企业职工:在单位参保的企业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3·2 参保费用3·2·1 个人缴费:参保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参保费用。

3·2·2 单位缴费:企业需按照规定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与报销规定】4·1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4·1·1 门诊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门诊手术、门诊病理、门诊检查等。

4·1·2 住院医疗服务:包括住院诊疗、住院手术、住院病理、住院检查等。

4·1·3 特殊医疗服务:包括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特殊药品等。

4·1·4 康复及特殊医学检查:包括康复治疗、特殊医学检查等。

4·2 报销规定4·2·1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性质不同,医保基金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4·2·2 报销限额:对于特定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报销限额。

4·2·3 报销申请:参保人及医疗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销申请。

2024版年基本医保险政策培训pptx


预警系统构建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 警系统,实时监测基金运 行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风 险进行预警和提示。
应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处置预案制定
突发事件应对
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重大 疫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在突发事件中
能够正常运转。
异常情况处置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 的异常情况,如基金收支严重失 衡、重大违规事件等,制定处置 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违规行为公示 医保部门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自身行为。
05 医保险基金监管 与风险防范机制 建设
基金收支平衡原则及实施路径
基金收支平衡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 入与支出保持平衡,防范基金风险,保障 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实现收支预 算平衡。
政策背景
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基本医 保险政策成为保障居民医疗权益的 重要手段。
政策目标
通过基本医保险政策的实施,确保 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减 轻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险种类及覆盖范围
医保险种类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覆盖范围
基本医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
参与培训与交流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提 高服务水平。
THANKS
感谢观看
参保对象与权益保障
参保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均可参加基本医保险。
权益保障
参保居民在缴纳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 的报销。同时,政策还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 障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包括企事
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参保资格
1.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城镇就业人员,单位为其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2.退休人员: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
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程序
1.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医
疗保险费。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养老金中扣除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

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级别进行划分,具体比
例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人员:指符合规定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

3.就业人员:指在城镇就业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事
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4.退休人员:指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尊敬的城镇职工:为了加强职工的健康保障,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我市决定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文档旨在向各位职工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宣传信息。

详细内容如下:一、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生育保险等。

具体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详见附件。

二、保险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费用标准根据职工的月工资档次确定,具体费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三、参保程序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单位收集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参保。

具体材料和程序详见附件。

四、医疗服务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就诊医院。

详细医疗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表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方法⒊职工参保材料清单和参保程序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名单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⒉保险费用:指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费用。

⒊参保程序:指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经过的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感谢各位职工的支持和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拨打咨询方式:X-X。

本文档涉及附件:⒈【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表⒉【附件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方法⒊【附件3】职工参保材料清单和参保程序⒋【附件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名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一、保险范围⒈参保人员范围:城镇就业职工及其他参保人员。

⒉参保人员的权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⒊保险责任范围:医疗费用、住院津贴、门诊费用、慢性病治疗等。

二、参保手续⒈缴费: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⒉登记: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⒊持卡就医:参保人员需办理医保卡,就医时刷卡结算。

三、保险待遇⒈医疗费用:根据规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报销相关费用。

⒉门诊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⒊住院津贴: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住院津贴。

⒋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报销等。

四、参保资格⒈基本条件:具有法定劳动合同或以其它形式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职工。

⒉家庭成员:参保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享受同等保障。

五、保险费用⒈缴费基数:按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⒉缴费比例: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⒊缴费方式: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摊缴纳。

六、参保流程⒈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员需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⒉提交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保局。

⒊参保登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附件: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⒉医保药品目录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针对城镇就业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的制度。

⒉参保人员: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对象。

⒊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工资收入确定的用于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金额。

⒋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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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范围目录第一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相关政策法规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网址第二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相关政策法规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第三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增补举例说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2006年12月第一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06年02月14日劳社部发〔2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国家药品目录》,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同时积极做好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和实施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参考目前执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范围以及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

增加和减少的乙类药品品种数之和应控制在全部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

调整药品目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专家组,充分征求财政、卫生、药品监督、中医药和价格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办法。

乙类药品调整部分应报我部审核。

在调整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收取费用。

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调整的药品名称要注明剂型,西药采用通用名,中成药采用国家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

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民族药及其他符合国家药典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民族药品,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及用药习惯,遴选纳入本地药品目录,纳入数量不受乙类药品调整比例的限制。

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报我部备案。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和本省(区、市)调整公布的药品目录。

对本省(区、市)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给付办法和标准;对国家和省(区、市)明确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分别作出限制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的规定。

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制定限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和给付比例,并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

要做好药品使用和费用支付的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并认真解决《国家药品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我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附: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请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址:/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内容请浏览网站:/test/yyxx/njmedicine/newyb1/ne wyb/ybmlindex.htm第二章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90630【实施日期】 19990630【发文号】劳社部发[19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

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

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l.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第三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增补举例说明地区增补内容以北京市为例说明:京医保发[2004]12号《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库修改及增补内容(六)》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公布了下列增补项目: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库修改及增补内容(六)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修改及增补内容(六)1、诊疗项目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内容2、诊疗项目公共增补内容3、诊疗项目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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