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监测与检查要点分析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监测与检查要点分析发布时间:2023-02-06T02:20:02.634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9月第18期作者:臧洁[导读] 近年来,建设项目的污染事故越发严重。
臧洁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无锡 214000摘要:近年来,建设项目的污染事故越发严重。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检查是建设项目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防治项目污染,改善环境。
基于此,本文着重探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监测和检查要点,分析在环保验收监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促进建设项目工程环保效益的提升。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检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节进行全面环保验收监测和检查,除了常规环节中污染物排放治理外,还要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评估。
在监测过程中要掌握好监测与检查的要点,了解注意事项,使监测与检查工作获得良好效果。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监测与检查要点(一)污染物排放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实施监测和检查关键集中在污染物排放处理上。
由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垃圾和有害物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在环保验收时要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目的在于把整个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充分反映出来,评价各类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环保要求[1]。
如果没有,则勒令建设单位及时补救。
除了污染物方面,还要对建设项目中处理污染物的设备、装置、系统等运行状态和应用功能进行检查,看是否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设备会自动识别和监测污染。
当前行业中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大多为在线动态监测系统、自动化计量系统、处理系统等,监测检查管理工作针对这些设备中流量计、自动监测系统和处理程序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它们是否性能完善、资格齐全,所具备的服务能力符合要求。
同时,对单位质量认证资料开展全面分析和检查,从而保证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废物等处理到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huanpingchu2017@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 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word格式.. 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 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05.15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自主验收报告主要流程(从验收监测到环保部上传资料)

自主验收报告主要流程(从验收监测到环保部上传资料)
2017年10月之后环评验收归企业自主验收,但是很多时候很多做验收的连具体流程都不知道,我这里做下简单叙述,为那些还在纠结的验收人员做一个交流工作,如果有不足的地方,请各位专家和老师多多指教。
最近我看了好多地方做的验收报告,起码在环评爱好者论坛中公示的验收报告,我看了不少。
很多验收报告格式不一,公示内容也不一样。
都是专家验收通过的,至于有没有滥竽充数。
这个真不好说。
验收报告编写和流程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文件。
里面有具体的流程和模板。
目前在没有新的标准方法发行的前提下,验收报告编写模板主要以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文件为主。
虽然其中有一些地方有些遗漏,比如环评建议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和公众参与没有。
但是作为环保部下发的一个正式文件,其指导性毋庸置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e4ebf58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38.png)
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态环境部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1评估⽬的对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进⾏效果评估的⽬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竣⼯环境保护企业⾃主验收进⾏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于⽣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竣⼯环境保护企业⾃主验收进⾏的效果评估⼯作。
3评估原则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对企业⾃主验收进⾏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法等⽅⾯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企业⾃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件要求、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竣⼯环境保护企业⾃主验收⾏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对企业⾃主验收进⾏效果评估与企业⾃主验收采⽤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暂⾏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根据不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可依据⾏业的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采⽤随机抽取项⽬和随机安排评估⼈员的双随机⽅式,⽣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主验收的建设项⽬进⾏效果评估。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精品文档. 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手段 ,能够有效防止建设项目成为环境污 染源,推动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责任, 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验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01
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法律地位和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02
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等
加强公众参与
在验收过程中,积极征求公众意见, 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项目环保工作 的民主决策。
未来环保工作展望
完善环保法规
强化技术支撑
不断健全环保法规体系,为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验 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监管与执法
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 责任,提高建设单位环保意识和环保投入 。
05
问题与建议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验收程序不规范
在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 、不严谨的问题,导致验收效
率低下。
监测数据不足
部分项目在验收时提交的监测 数据不全面,难以准确评估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
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
部分项目环保设施在运行过程 中存在波动,不能稳定达到设 计要求的排放标准。
公众参与不足
在验收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 较低,难以体现公众对项目环
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策与建议
规范验收程序
制定详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流程和标准,确保验收工作严谨、 高效。
强化监测数据要求
要求项目在验收时提供全面、准确的 监测数据,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 性。
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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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评估目的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
3评估原则
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
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
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的技术人员由评估机构随机安排。
评估机构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建设项目的自验效果评估报告,按年度提交年度总报告,或根据需求提交典型行业或典型区域自验效果评估状况报告等。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结果的信息公开。
4评估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评估工作程序图
5评估内容
5.1验收程序执行情况评估
5.1.1时效性
从建设项目竣工调试、公开验收报告、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等时间节点,评估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时间和周期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中关于验收期限的要求。
5.1.2程序合规性
从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等环节评估自验程序执行的合规性。
从自验情况的信息公开时间节点、公开平台、公开内容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信息填报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5.2验收内容评估
5.2.1验收工程内容
从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及流程、产品方案、原辅材料、平面布置等方面评估工程内容的批建一致性,评估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变动情况以及相关手续履行的合规性。
5.2.2环境保护设施
评估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的一致性,变动情况以及相关手续履行的合规性;评估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是否如实查验、监测、记载;评估生态保护或恢复工程的落实情况。
5.2.3污染排放及其影响
从各要素和污染处理设施监测结果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达标排放结果的可靠性。
依据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对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评估建设单位是否在自主验收中进行了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是否就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合理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环评文件或批复要求。
5.2.4 生态环境影响
评估项目的调查重点是否正确,生态环境的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调查分析是否清楚、合理,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存在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目标遗漏等问题。
评估生态影响调查方法、生态监测手段和监测技术的采用是否科学合理。
5.3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质量评估
5.3.1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要求,评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内容的全面完整性、报告结构的完善合理性。
5.3.2项目基本情况描述的真实性
从项目建设内容、环保设施等方面,评估报告中项目基本情况描述的真实准确性。
5.3.3监测内容和结果的科学性
从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的选择,监测方法和仪器选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达与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估监测内容的科学准确性和监测结果的可信度。
5.3.4支撑材料的有效性
从支撑材料的具体内容、是否规范等方面评估报告所附支撑材料的有效性。
5.3.5报告结论及建议的科学性
评估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否科学合理,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是否有针对性。
5.3.6术语、格式、图件、表格的规范性
根据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核查报告中的术语、格式、图件、表格等的规范性。
5.4验收意见评估
5.4.1验收意见的完整性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验收人员信息。
5.4.2验收结论的可信性
验收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验收结论是否可信。
验收结论应明确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要求,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是否合格等意见。
5.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评估
评估建设单位对于验收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的完整性和说明的清晰度,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公众反馈(调查)意见及处理情况、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三部分。
评估说明的事项是否完整、对每项的说明内容是否清晰、详实、可信。
6评估方法
6.1资料复核
资料复核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文件调阅等,对项目相关的报告资料、文件资料、图件资料、环境管理资料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
6.2现场核查
运用GPS定位、现场询问、勘查记录等手段,逐项核查、确认项目地理位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6.3数据分析
包括理论分析、逻辑分析等手段,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对监测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6.4数据复核
评估过程中,可通过查阅监测原始记录、核查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与记录、检查实验室认证及人员持证情况等方式,对数据有效性进行复核。
对于理论分析和经验判断的可疑数据,可进行复核监测。
6.5专家论证
对于疑难、敏感问题,评估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7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7.1编制要求
效果评估报告应实事求是,突出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文字简洁通畅,评估项目概况和关键问题表述清楚,评估结论明确、可信。
7.2框架内容
下列框架内容为参考格式,可根据项目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选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前言
简述评估项目的由来。
7.2.2评估依据
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等。
7.2.3评估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项目组成、建设地点或所处理的位置、占地面积、工程规模、工程量、总投资及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
7.2.4评估结果
(1)自主验收程序执行情况
明确项目自主验收时效性、程序的合规性、验收监测单位和验收组技术能力、信息公开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是否正确等。
(2)自主验收内容
明确项目自主验收内容的完整性、验收范围确定的合理性。
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建一致性和有效性,明确验收监测数据的可信性。
(3)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明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完整、规范性,是否符合相关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
(4)验收意见
明确验收意见的完整性和可信性,验收结论的得出是否科学合理,验收意见是否符合有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指南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明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的完整性和说明的清晰度,说明的事项是否完整、对每项内容的说明是否详实清晰。
7.2.5评估结论及建议
(1)结论
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程序的合规性、验收内容的完整性、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制质量、自主验收意见的可行性、“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的完整性和说明的清晰度给出明确结论。
若验收意见不可行,指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如: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与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要求严重不符、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验收意见存在重大问题遗漏、主要环保设施或措施存在重大缺失或隐患、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2)建议
针对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技术角度给出项目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或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必要时可向生态环境部提出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