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及机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组织化管理,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二、合作社的名称和地址1.合作社的全称为:XXX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2.合作社的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三、合作社的宗旨和业务范围1.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农民为主体,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
2.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农业经济合作与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科技推广与咨询–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经营–农村旅游开发–其他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合作社的成员1.合作社的成员必须为全体合作社会员同意的农民。
2.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利益权,有权参与合作社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规定的分工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五、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管理1.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农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2.农民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事务。
3.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
4.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5.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盈利分配1.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财务记录、报表和审计。
2.合作社的盈利分配原则为:按照会员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劳动投入、资金投入、土地使用等因素进行分配。
3.合作社的盈余应首先用于公积金积累、固定资产更新和风险备用金储备,其余部分可按照合作社会员大会的决定进行分配。
七、合作社的退出和解散1.成员若有退出合作社的意愿,需提前书面通知合作社理事会,并经过理事会批准。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的章程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条信用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名称、标志和交易账户。
第三条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为____________,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信用社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五条信用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村居民经济独立、自主、自强,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六条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例如:合作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七条信用社的股东有__________(注明股东的性质及身份要求),股东会是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信用社设有理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信用社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信用社设有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对信用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信用社设有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长领导,包括经营管理岗位、风险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第十一条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汇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信用社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安全的原则,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章资本金和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信用社的初始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资本金实缴到位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十五条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进行适当的资本增减。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如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旳组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献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置,由股东入股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旳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旳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所有由股东缴纳旳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所有资产对本联社旳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旳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旳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旳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旳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旳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小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镇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取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四)代理其他银行旳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剪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六)按银行监管机构旳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提供保管箱服务;(八)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旳其他业务。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信用社章程

信用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用社章程。
本信用社是自愿组成的、社员民主管理的、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和地址本信用社的名称为“[信用社名称]”,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注册资本本信用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社员出资构成。
第四章经营范围本信用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社员存款,发放社员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社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均可成为本信用社的社员。
社员权利:社员享有本信用社的服务权、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退社权等。
第六章社员义务与责任社员应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遵守章程和规章制度、支持信用社业务发展等。
同时,社员应对其在信用社的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职权本信用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监督本信用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章程修改与终止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本信用社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须经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第十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信用社理事会所有。
本章程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制定日期][信用社名称]理事会请注意,上述文档仅作为示例和参考,具体章程的制定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
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第九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地址:
本社注册资本:
第二条 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 社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
,进行监督或质询;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是组织内部规定的相关规范和制度,旨在规范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责分配、成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的示例:1. 名称与地址(1)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包含农业合作社字样,并且依法注册。
(2)合作社的住所地应当是合作社的实际经营地点,并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
2. 目的和业务范围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促进土地流转,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技术推广等。
3. 成员资格(1)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入股资金,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4. 组织结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并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5. 决策和事务处理合作社的决策必须经过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决定,并按照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
事务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相关的运营流程。
6. 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作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7. 权益保障和利益分配合作社应当保障成员的权益,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并严禁将利益转让给非成员。
8. 监督和责任追究合作社应当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是一个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的示例,具体的章程和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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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及机构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那么它的章程及其机构性质是什么呢?下面是精心收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及机构性质,欢迎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及机构性质机构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机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 * ,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地址:本社注册资本: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
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凡地处本社区域内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团体社员。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社员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或质询;(四)享有股金红利和利润返还权;(五)本社终止后依法取得本社剩余财产;(六)享有本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三条社员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员 *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二)缴纳股金;(三)以其所缴纳股金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四)维护本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社的合法经营;(五)在本社开户,积极在本社存款;(六)宣传办社的意义,协助发展社员。
第十四条对本社有突出贡献的社员,可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反本社章程的,本社有权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社员退股,应向本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办理退股手续。
第四章股金第十六条本社股金每股10元人民币。
个体社员每人至少入股;团体社员每个至少入股;职工社员每人至少入股。
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额不得超过本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第十七条缴纳股金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其他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十八条本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
社员不能以股金证在本社以外设定质押。
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
股权可依法继承。
第十九条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二十条社员 * 是本社权力机构,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本社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第二十一条社员 * 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 * 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章程的修改,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理事、监事的选举、更换,要经社员 * 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社员 * 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社员 * 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
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 * 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 * 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 * 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社员 * ,并向社员 * 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 * 决议;(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四)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六)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七)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八)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九)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 *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1至2人,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 * 选举和更换。
每届任期同社员 * ,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 * 选出新的监事为止。
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四)监督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五)向社员 * 报告工作;(六)章程规定和社员 *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
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主任人选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产生,理事会予以聘任。
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第三十四条主任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员 * 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提出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三)提出本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四)提出本社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五)拟定本社内部机构设置;(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本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 * 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本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送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业务状况表;(二)资产负债表;(三)损益表;(四)利润分配表;(五)决算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本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社员 * 五天以前置备于本社,供社员代表查阅。
第三十八条本社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并经代表审议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二)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三)提取员工劳动分红基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第三十九条本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本社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条本社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附解散的理由、解散的清算方案,召集临时社员 * 作出决议,报联合社签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