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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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规范篇

沉降观测规范篇

沉降观测标准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一〕沉降观测标准是指进展沉降观测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沉降观测标准:1.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可以真实反映监测区域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应选择在土地沉降较为显著的区域。

2. 观测仪器选择:应选择高精度的沉降仪器进展观测。

观测仪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实际要求,并且应定期进展校准和检验。

3.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应至少包括建立前、期间和建立后的阶段。

观测时间应长达数年以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

4. 观测频率:观测频率应根据详细情况确定,通常建议每月观测一次。

在建立期间,观测频率可以适当增加。

5. 数据处理与分析:观测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采集、校正、滤波和拟合等步骤。

应采用适宜的数学模型进展数据分析,以得到准确的沉降结果。

6. 数据记录与报告: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展备份。

观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编制详细的观测报告,包括观测过程、仪器校准、数据处理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

7. 观测误差控制:应采取措施降低观测误差,包括仪器的校准、环境条件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观测误差应根据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的沉降观测标准可能因详细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进展沉降观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准确标准。

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二〕沉降观测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观测范围:规定测点的布设范围,包括垂直和程度方向。

2. 测点数量:确定需要设置的测点数量,以保证对沉降变化的全面观测。

3. 测点布设:规定测点的位置、间距和深度,以保证测点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 数据采集:指定数据采集的频率和方式,一般要求每天定时测量。

5. 数据处理:规定沉降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包括数据的计算、校正和分析。

6. 报告要求:要求编制沉降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图表、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7. 质量控制:规定对仪器仪表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管道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管道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管道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一、观测目的:1.了解管道在使用和不同季节等不同条件下的沉降情况,以便判断管道是否安全运行。

2.监测管道沉降变形情况,及时预警管道沉降速度过快或超过预设限值等异常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二、观测方法:1.采用定点观测法,以管道上装有的固定标志物为基准点,通过多次观测,测量标志物相对基准点的高程变化,从而反映管道的沉降情况。

2.观测方法应选择准确、稳定、可靠的仪器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观测时机:1.对新建管道,应在管道完工验收后及时进行沉降观测。

2.对已投入使用的管道,在关键时刻(如管道使用一段时间后、地震发生后等)进行定期观测,以便及时发现管道沉降异常。

3.对已发现管道存在异常的地区,应加大观测频率,密切监测。

四、观测仪器设备:1.高精度水准仪或全站仪作为主要观测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使用精密水平仪或导线仪等辅助设备对高程变化进行精确测量。

3.观测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定期维护调整,确保其准确度和灵敏度。

五、观测数据处理:1.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于多次观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排除异常值和误差。

3.通过观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判断管道的沉降速度,以确定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将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分析,形成可靠的报告。

六、报告编制:1.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目的、方法和原始数据的描述,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的呈现,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2.报告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3.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存档,以便后续的管道安全评估和维护工作。

总之,规范的管道沉降观测是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和设备,及时准确地监测沉降情况,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一、总则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预防设备沉降对设备造成的损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并对设备沉降观测的程序、人员、设备、措施及责任进行规定。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设备沉降观测工作。

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设备沉降观测经验。

三、设备沉降观测程序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设备沉降观测程序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

2.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包括设备沉降观测的时间、地点、方法、仪器设备等详细内容。

3.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设备沉降观测人员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执行,观测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1.设备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精准度高、稳定性好、精度高等特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六、设备沉降观测措施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沉降观测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仪器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设备沉降观测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七、设备沉降观测责任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沉降观测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观测工作,并对观测结果负责。

3.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按照程序规定,认真执行工作,对观测结果负责。

4.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及观测人员应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观测结果,并对所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加强已建与在建工程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

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一、监测技术依据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1、熟料生产线工程(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他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和监测点布设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和校验。

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

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和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及建筑物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土地开发、基础施工、地铁隧道施工、桥梁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表沉降观测的重要工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防止因沉降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

第三条沉降观测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沉降观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观测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技术力量过硬,设备先进,具备独立承担沉降观测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制定机构为项目单位,管理执行机构为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沉降观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沉降观测工作应与周边建筑物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共同维护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沉降观测基础第九条沉降观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观测点位的位置和地形高程的变化,来确定地表的沉降情况,从而判断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地质条件的变化。

第十条沉降观测应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观测点位,安装观测标志,并制定观测方案,确定观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一条沉降观测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法、全站仪法、GPS法等,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自动化的功能。

第十二条沉降观测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和环境的调查,分析周边建筑物和环境对沉降的影响。

第十三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观测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单位。

第三章沉降观测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设立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沉降观测工作。

第十五条沉降观测管理组应配备沉降观测专业人员,负责制定沉降观测方案,组织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引言水利工程的沉降观测是确保工程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步骤。

本文档旨在提供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2. 观测设备要求- 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可靠的测量性能。

- 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取得相应认证。

- 观测设备应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点布设要求- 观测点应覆盖工程各重要部位,以全面了解工程的沉降情况。

- 观测点应合理分布,并与工程结构和地质条件相适应。

- 观测点的布设应考虑后续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需要,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4. 观测频率和时长要求- 观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行确定。

-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初期,观测频率应较高,以便及时发现和监测沉降变化。

- 随着工程的稳定运行,观测频率可以适度降低,但仍需保持一定的监测间隔。

- 观测的时长应覆盖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并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对沉降的影响。

5.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数据的采集应遵循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沉降位移、时间、观测点信息等关键参数,并应及时记录和备份。

- 数据的处理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以提取有用信息,并消除误差和干扰因素。

- 处理后的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和归档,以备后续分析和查询使用。

6. 数据分析和评估要求- 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评估沉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 分析过程应结合工程设计和地质条件,考虑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对异常沉降和趋势变化进行及时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 分析结果应进行报告和记录,为工程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 结论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旨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观测设备要求、观测点布设要求、观测频率和时长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以及数据分析和评估要求,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沉降观测点规范一、引言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中重要的施工监测内容之一,能够及时发现地基沉降情况,为工程施工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对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规范是针对沉降观测点规范进行制定,旨在保证沉降观测点的合理布置以及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观测点布置原则1.观测点布置应覆盖工程区域,能够从整体上全面观测到地基的沉降情况。

2.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合理选择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确保观测数据的代表性。

3.观测点布置应均匀分布,适量增加在非均匀沉降区域的观测点。

4.观测点应距离工程区域边界一定距离,避免边界效应对数据的影响。

5.观测点应远离可能产生沉降的干扰源,如地铁、管道等,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观测点布置要求1.观测点布置应综合考虑工程区域的地质条件、土层厚度、土层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观测点。

2.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易发生沉降的特殊地质构造上,如断层、裂缝等。

3.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临时性施工设施上,如钢管支撑、临时土方等,以免干扰测量数据。

4.观测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面上,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动、坍塌的地层上。

5.观测点的标志物应稳固牢固,防止标志物移位或倾斜导致观测数据不准确。

6.观测点的标志物应具有较好的可观测性,方便观测人员进行观测,如安装标尺、测量孔等。

四、观测点维护与管理1.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标志物移位、标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观测点应避免受到人为破坏,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观测点的安全。

3.观测点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观测点的位置、布置图纸、观测数据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4.观测点应定期进行数据校核和比对,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观测点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观测数据的干扰。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1.观测数据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筛选掉异常值和干扰数据。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篇一: 沉降观测规范沉降观测1 一般规定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1.2 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速度确定。

1.3 布置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

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1.4 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剧本规范第9.1 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2.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2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

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

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 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2.3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

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i~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

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2.4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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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中各主项单元中沉降观测点的管理。

3、本规定由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

4、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 4.1 设计容积≥1000m3的各类储罐;
4.2 需在现场组对并进行水压试验、且设备充水后总重量大于300吨的立式设备; 4.3设备单体设计重量(不含工艺介质重量)大于200吨的立式设备; 4.4设备转速大于12000 rpm 的转动运设备; 4.5 火炬塔架; 4.6 各类水池;
4.7加氢裂化装置新氢压缩机(K6101A/B/C)、循环氢压缩机(K6102)基础; 4.8制氢、干气提浓装置炼厂干气压缩机(K4101)、半产品压缩机(K8201A/B)基础; 4.9加氢处理装置新氢压缩机(K3101A/B)、循环氢压缩机(K3102)基础; 4.10烟囱基础
4.11框架结构(如:机柜间、变电所、控制室等)、排架结构(如:压缩机厂房、泵房等)等房屋建筑。

5、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5.2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突出的半球形状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与基础或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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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米;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 5.4厂房或泵房等排架结构构筑物,在两端柱基或每隔2-3根柱基上;
5.5设备基础如烟囱、大型储罐等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如相关设计规范或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数量设置;
5.6水池沉降观测点对称布置不少于4点,圆形水池均布,矩形池布置于长面两端,并高于地面200mm以上;有伸缩缝的水池,伸缩缝两侧应各增加一个观测点,且对称布置。

建筑物的观测点,可设置在外墙勒脚处设置燕尾形观测点; 5.7建筑物沉降观测点采用钢筋、角钢等制作,如选用钢筋,其为直径20mm,一端弯成90°角,一端制成燕尾形埋入墙内;如选用角钢,外露端焊一铆钉头; 5.8设备基础观测点一般用铆钉或钢筋制作,宜垂直埋设,与基础边缘不得小于50mm,基础二次灌浆后,及时在设备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5.9柱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型式及埋设方法与设备基础相同,当柱子安装后应及时在柱身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6、沉降观测点的测量和记录要求
6.1施工期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基础砼浇筑前后、框架梁柱每完成一层、砖墙每砌筑一层楼等均应进行观测。

6.2构筑物设备基础砼浇筑前后,设备安装后,设备运转、充水试验不同的上水水位等均应进行观测。

6.3沉降观测尽可能做到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6.4沉降观测选用的仪器,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

或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6.5进行沉降观测时,施工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线路,绘制沉降观测线路图,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6.6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
配,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

6.7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GB50007-2002中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进行控制。

基础的倾斜及沉降量,与规范要求进行比较,如超过规范允许值,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继续对基础进行观测。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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