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监理市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并与监理企业的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执行。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核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包括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等;(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资金实力,能够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四)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六)具备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经营规模。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应向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列表;(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在收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后,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七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核时,应当参考以下标准:(一)企业是否具备上述第四条所列条件;(二)企业在过去的工程监理业务中是否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三)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经营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八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第三章资质评定与评分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一)企业的工程监理技术能力;(二)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三)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四)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情况。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根据评分制度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一)技术能力:最高得分40分;(二)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最高得分30分;(三)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最高得分20分;(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情况:最高得分10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1.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养护箱;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贝克曼梁(含百分表);7.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8.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石灰试验:滴定设备;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1.光功率计/光源;2.光时域反射计;3.数字式地阻仪;4.钳形电流表;5.照度计;6.数字万用表;7.数显卡尺;8.RCL测试仪;9.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10.超声波测厚仪。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4.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5.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6.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概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是指监管机构对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工作。
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管,提高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资质认定1.监理企业资质的认定采取申请、审核和评审的方式进行。
监理企业应当提供完整的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2.资质审核主要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核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审核。
3.资质评审是在资质审核的基础上,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评审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验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资质分类1.资质分类是根据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的分类管理。
资质分类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四个等级。
2.甲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具备较高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是最高级别的资质。
3.乙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具备一定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
4.丙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具备基本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
5.丁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较低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是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技术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方面。
3.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质等。
五、技术支持1.监管机构应当为监理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2.技术支持应当针对监理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监理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评审和管理,提高监理企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一、资质申报和评审(一)资质申报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标准。
2. 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 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
5. 具备相关工程类别的监理经验。
(二)资质评审程序1. 监理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资质申报材料。
2.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提出评审报告。
4. 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报告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并公示。
二、资质管理(一)资质核准和变更1. 监理企业资质的核准和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核准或变更手续的不得对外从事监理业务。
2. 监理企业资质变更包括监理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资质变更应当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生效。
(二)资质年审1. 监理企业的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资质年审。
2. 资质年审应当在资质到期前进行申请,年审通过后才能继续从事监理业务。
3. 资质年审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金状况、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
(三)资质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资金状况、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
2.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监理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方可继续从事监理业务。
三、资质的取消和撤销(一)资质的取消1. 监理企业的资质取消情况包括资格淘汰、自愿放弃资质等。
2. 被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监理业务,有关合同的权益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资质的撤销1. 监理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可予以撤销其资质。
2. 资质的撤销应当经过程序合法、有证据的调查和证据确凿。
四、监督和管理(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1. 主管部门应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监理企业的资质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以下几类:1. 公路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以及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2. 水运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以及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1.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实力;(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5)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 施工单位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业绩、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4)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管理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监督管理。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1)资质证书的颁发、变更、撤销、注销;(2)资质证书的日常监督管理;(3)资质证书的监督检查;(4)资质证书的举报、投诉处理。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
2. 规范市场秩序: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无资质施工现象的发生。
3. 促进行业发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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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或者高、中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15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以上工程业绩(以《项目监理评定书》为准,下同)。
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以上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1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三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四)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大桥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4项以上特大桥监理业绩。
(五)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长隧道监理经历,有不少于10人是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2项以上特长隧道监理业绩。
(六)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以上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持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公路机电工程所需的常用试验检测设备(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10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
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5项以上中型水运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1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5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具备5项以上小型水运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四)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水运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机电、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机电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说明:本条件所称监理工程师除丙级资质条件外,均指交通部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