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在____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____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

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五)其它设备: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制度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一)购买、接受捐赠、调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二)经批准报废后恢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三)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申购与采购第六条资产申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申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七条资产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价格合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第八条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资产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资产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条资产使用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资产处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2篇)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处置收入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处置收入的管理。

第三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节约、高效原则;(三)安全、完整、规范原则;(四)责任、考核、激励原则。

第四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配置第五条人民医院资产配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资产配置计划。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业务需求、资产现状和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二)审批资产配置计划。

医院领导班子审批资产配置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资产配置。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实施资产采购、购置、调入等工作。

(四)资产验收。

资产管理部门对购置、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资产质量。

第六条人民医院资产配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坚持必要性、适用性、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二)优先配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医院发展、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资产;(三)严格控制资产配置规模,避免盲目购置和重复购置;(四)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确保资产配置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产使用第七条人民医院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高效利用原则;(二)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原则;(三)定期盘点、及时维护原则。

第八条人民医院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资产台账;(二)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资产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三)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严格监管、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码第五条医院的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分为房屋及构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

第六条每项固定资产都应有唯一的编码,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编码规则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做到账实相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更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技术落后时,应及时提出更新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五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医院规模的扩大,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等,是医院顺利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医院固定资产,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高效管理。

2.2 原则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安全和效益的双重要求;•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精细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3. 资产管理流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执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采购管理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环节。

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医院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采购。

具体步骤包括: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院的需求,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包括资产种类、数量、预算等信息。

2.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等。

3.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金额、紧急程度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4.评标和中标:按照采购方式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选定供应商。

5.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使用管理使用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领用和使用等。

具体步骤如下:1.资产登记: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

2.资产验收:对已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3.资产领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分配给相应的部门或人员,并填写领用单。

4.资产使用:使用人员使用固定资产时,应按照规定使用,保证安全、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维护管理是确保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2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2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由院长、行政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各护士长组成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考察、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由物质形态的资产。

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实际成本,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原价为计价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四、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管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由总务科统一调度,调出、调入部门双方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调出、调入单及时更改仓库固定资产台帐及科室固定资产台帐,并报送财务部门。

五、固定资产折旧范围: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医疗器械等专用设备;3、办公用品、家具等一般设备;4、图书;5、其他。

折旧办法:房屋及建筑物,年提取率为3%计算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年提取率为20%光学设备年提取率为15%机械设备年提取率为12%其他设备年提取率为10%六、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管理。

设备维修员平时要对贵重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发生的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下列入管理费用,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上列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支出。

七、固定资产调出、出售或外借1、固定资产调出、出售、外借需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后,同时按规定办好手续并及时转帐,报送财务部门。

2、调拨、出售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报告院长后,并经评估机构确认后进行有价转让。

八、固定资产报废一般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院长同意,才可报废;贵重设备需由领导组织熟悉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为强化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科室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保障医疗、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指医院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依据医院现行财务规定及资产归属关系,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1. 医院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科室级的资产明细账,进行定期盘点并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相关审批手续。

2.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账及二级明细分类账的建立和核算,参与定期盘点和账目核对,实施会计监督。

3.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账”,实行账物分离管理。

三、固定资产计价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格加上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税金)计价。

进口设备按原价加进口税计价。

贷款购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也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购置1. 购置固定资产遵循经济效率原则,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采购科,采购科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

2. 大型医疗设备和贵重医疗仪器在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效益预测。

3. 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票需在采购科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4. 符合县政府采购办管理规定的金额购置固定资产,需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调配科室间不得擅自调配固定资产,确需调配的需填写申请单,经院长批准后,由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报废1. 使用期限已满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填写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调查核实,按程序报院长批准。

废旧资产交后勤废旧仓库,由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和财务科办理销账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业务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

本着“合理、节约、必须”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行业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具有通用设备的管理,其他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由设备科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㈠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㈡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㈢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㈣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㈤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㈥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㈡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㈢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㈣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㈠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㈡自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㈢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㈣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㈤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㈥设备、卡片丢失或随意将资产调换科室的,一经发现由科室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主要分以下几类:㈠房屋及建筑物。

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㈡专业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具体分类如下:医院专用设备分类表㈢一般设备。

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㈣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㈠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购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买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贷款利息(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等。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㈡新建的房屋建筑物。

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㈢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㈣自制的固定资产。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进入固定资产计价。

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㈦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医院在取得无法确定原值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计价。

㈧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得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㈨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㈩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

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㈠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㈡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㈢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的要求,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

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苍山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并加以实施。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入库、出库、验收及入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二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首要考虑是否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条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

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

第二十六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程,从立项到完工结算及交付使用,一律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管理部门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物资请购单,交管理部门,按审批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凭此请购单作付款依据。

第二十八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如使用部门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管理部门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由,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也认定确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呈主管院长审批。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监控,当月累计金额超出10万元的(总务科、设备科各自统计),需报财务科安排支出。

第三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其申请及购置必须按照《人民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见附件单位内部拟定)的申购程序进行。

㈠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㈡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㈢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