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案例毕业论文
实习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XX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通过分析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法律依据以及处理结果,探讨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文旨在为实习法律案例研究提供参考,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
劳动争议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
实习法律案例研究有助于提高实习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以XX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对实习法律案例研究提供借鉴。
二、案件基本情况XX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业务。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效益逐年下滑。
2018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能依法进行,导致部分员工不满,引发劳动争议。
三、争议焦点1.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3.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1.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裁减人员。
XX公司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XX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3.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XX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调解,XX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
五、案例分析1.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1)涉及面广: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
(2)法律关系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劳动争议调解等多个法律关系。
法律硕士论文_案例(3篇)

第1篇摘要: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以某市某区法院判决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为案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适用,并提出相关启示。
一、引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以某市某区法院判决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为案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适用,并提出相关启示。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声称被告陈某向其借款20万元,至今未归还。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某提交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被告陈某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并提出原告王某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
经法院调查核实,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且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认定原告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三、法律适用分析1. 虚假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存在虚假诉讼:(一)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三)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2. 本案法律适用分析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且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原告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并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相关启示1. 加强证据审查,严惩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防止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
大学生毕业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的大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
然而,在毕业季这个特殊的时期,大学生们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大学生毕业季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在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小王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解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小王的情况:小王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证明小王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解决途径:小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案例二:校园贷纠纷案例简介:小张在大学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校园贷平台借了一笔款项。
毕业后,由于工作不稳定,小张无力偿还贷款。
校园贷平台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小张及其家人催收债务。
法律解析:1. 校园贷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监管工作的通知》,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校园贷业务。
校园贷平台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手段侵害学生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张的权益保护:小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校园贷平台违法行为。
同时,小张可以与校园贷平台协商,寻求还款方案。
法律案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毒驾问题日益严重,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本文以某市一起“毒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对现行法律进行反思,旨在为我国“毒驾”问题的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毒驾问题在我国逐渐凸显,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
毒驾是指驾驶员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者由于毒品的影响,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某市一起“毒驾”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以该案件为背景,探讨“毒驾”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反思。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因“毒驾”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涉嫌毒驾的驾驶员李某抓获。
经检测,李某体内含有大量毒品成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适用分析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因毒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符合刑法规定。
2. 行政处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吸食毒品,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导致毒驾者往往只受到刑事处罚,而忽视了行政处罚。
四、反思与建议1. 完善立法(1)提高毒驾犯罪的刑罚力度。
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毒驾行为的专门规定,提高毒驾犯罪的刑罚力度,使毒驾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校园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建议,旨在为大学生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一、引言近年来,大学生校园法律问题频发,涉及知识产权、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多个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对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抄袭他人论文案例背景:某大学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未经允许抄袭他人论文,被导师发现并上报学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大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
法律对策:加强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学术道德规范,对抄袭、剽窃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案例二: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例背景:某大学生在校园内与他人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被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对策: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3. 案例三:大学生盗窃他人财物案例背景:某大学生在宿舍内盗窃他人财物,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并报警。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学生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犯罪。
法律对策: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打击盗窃等违法行为。
三、启示1. 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素养。
法律毕业论文案例选题(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揭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1. 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管机构设置较为合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等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较为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检测方法、标签标识等方面,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层级较低,很多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缺乏权威性。
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监管体制存在交叉,监管效率低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 法律责任不明确,执法力度不足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执法力度不足。
大学生关于法律案件例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大学生视角出发,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其法律素养。
二、案例一:大学生抄袭事件1.案情简介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未经允许,抄袭了另一篇优秀论文的绝大部分内容。
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导师发现论文抄袭问题,遂向学校举报。
经调查核实,学校给予小王开除学籍的处分。
2.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摘录、复制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
”(2)法律启示大学生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道德。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也违反了学术道德,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
三、案例二:大学生校园贷纠纷1.案情简介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因生活费用紧张,向校园贷平台借款5000元。
在还款过程中,小李因无力偿还,导致借款金额不断攀升。
最终,小李因债务缠身,精神压力过大,跳楼自杀。
2.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2)法律启示大学生在借贷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借款合同条款,避免盲目借贷。
如遇到债务问题,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极端行为。
四、案例三:大学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案情简介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在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因超速行驶,撞上路边行人。
法律案例毕业论文题目(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为理论框架,以XX案例为具体研究对象,探讨违约责任承担与救济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完善。
通过对XX案例的深入剖析,分析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救济途径,旨在为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合同实践中,违约行为时有发生,如何有效承担违约责任和救济受损方,成为合同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XX案例为切入点,对违约责任承担与救济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XX案例简介XX案例是指在某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市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导致集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例。
该案例涉及合同违约、违约责任承担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违约责任承担分析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合同有效存在合同有效是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集团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集团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与集团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消除违约后果。
在本案中,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开发商应当赔偿集团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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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案例毕业论文一、引言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于19世纪初的英国,19世纪70年代经过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的努力,这种教学方法在美国法律教育界得到了推广。
到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开始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并尝试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应用,时至今日,经过30多年的应用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化的理论。
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一种方法或理论一旦被专家定义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就很容易被普通的教育者模仿,也很容易导致僵化,并且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应用背景大不相同,难免会带来应用上的力不从心。
笔者作为高职院校的民法老师,从业将近6年,根据几年来的教学经历,对案例教学法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精心梳理后呈给同行们以供参考。
二、案例教学法释义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①,真正运用于法学教育领域是在19世纪的英国,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
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为此朗代尔专门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在该书中,“朗代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同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教学”②。
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而且还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③。
到了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被引入中国,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从上述案例教学法的演进及发展来看,该教学方法发端并成熟于英美法系,这跟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基础是分不开的。
我国为成文法国家,缺少判例的土壤,更多的是对成文法典的阐释,若照搬西方的“案例教学法”恐怕过于机械,因而笔者认为,为适应我国国情,案例教学法应重新理解为:为帮助学生正确把握相关法律理论,提高应用法律的技巧,以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例为目标,将生活实例、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的综合方法。
三、案例的分类就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类型而言,有学者将其局限在“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两种④,笔者认为,这种对教学案例的分类不能满足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应分成以下几类:一导入型案例导入型案例是指在正式讲解新的理论知识之前,以同学们见过、听过、或能理解的简单生活案例或经济实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步入理论学习的桥梁性案例。
运用这样的案例导入理论教学的好处在于:让同学们从较为熟悉的生活出发,自然地步入对抽象理论的思考,不至于显得突兀而显得容易接受;同时会促使学生产生一种新奇感: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进而对即将讲授的新的法律理论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二解释型案例解释型案例是指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为了使所讲知识易于被学生接受,教师所列举的一、两个小的直观简单的案例。
一般来说.这种案例难度不大,信息含量较少,且紧扣所讲知识点。
三讨论型案例讨论型案例是指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如律所卷宗、人民法院网站的案例库或人民法院报上公布的典型的真实案例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这类案例包含的信息量大,涵盖的法学知识多,通过对这类案例的分析,希望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类案例为整个案例教学法的核心。
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一新课之前的案例教学在新的理论知识进行讲解之前,教师根据新授理论的具体内容,设计一个非常贴切的生活实例,自然而然地导入到新知识的讲授。
例如在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教师先跟同学讲一个“故事”:话说退休的李先生在某小区的3栋一单元购买了顶楼901的三居室,李先生酷爱花草,无奈阳台狭小,不能满足李先生的爱好,于是李先生将更多的花草移到了自家的楼顶上,但李先生觉得下雨的时候侍弄花草很不方便,于是便请了工人在自家的顶楼加盖了一层玻璃房温室,李先生觉得非常惬意。
请同学们评价一下李先生的行为。
由于同学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知识,自然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基于生活的朴素经验,也能给出一些感性的回答,教师顺势将话题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告诉学生,认真学习本节内容之后,即能对李先生的行为进行较为准确的专业评判,由此开始一节新课的学习。
二新课讲授中的案例教学在新课讲授过程中,总有一些难懂的专业词汇和术语,同学们理解时比较吃力,教师就选取简单直观的小案例加以形象化的解释,达到帮助同学理解该知识点的目的即可。
如在讲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时,就列举一例:张先生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两年期满李先生尚欠银行5万元,不幸的是在他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为紧急避险,车子撞到护栏,造成较大损失,还好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就5万元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即体现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三系统理论知识结束之后的案例教学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将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提供给同学们进行讨论,这些案例大都涉及人物众多、案情错综复杂,涵盖的法律知识点多,对同学们而言新鲜、真实,但又负有挑战性。
这种案例教学在我们学校称之为“实训课”,就民法而言,每学期的“民法案例分析”实训时间大概在4周左右,约16个课时。
在具体适用时,一般将这种案例教学分解成如下步骤:1.阅读案例、概括案情要点。
教师将打印好的书面案例发放给同学,要求同学们在数分钟5分钟左右内认真阅读,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教师点名请同学们回答。
该环节主要训练同学的信息搜寻能力和高度概括能力,因为法律工作者应具备从海量信息中提炼出对分析案例有用的关键信息。
2.分组讨论案例,要求总结本组的法律观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6-8人比较合适,然后用大约15分钟的时间,就案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以及形成的结论等内容,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
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各小组代表阐述观点及依据。
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一定要注重内在推理的逻辑性,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
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同学自由发言,表达个人观点。
在各小组代表充分表达观点,并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后,其他同学可能会产生与之前不同的观点,此时应允许同学们表达看法,尊重同学们的思想。
5.教师做综合点评。
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从本案法律关系的准确分析、法律理论的恰当应用、法律推理的内在逻辑、乃至观点的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了解到其对该案例分析的优势与不足,并认识到将来自己努力的方向。
6.最后的设问——法律风险的控制。
本来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课到此似乎可以画句号了,但是法律的最终价值在于风险的控制,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可以重来,你作为他的法律顾问,在事件之初,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控制或降低当事人法律风险的发生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至此这种综合性的案例讨论、分析课将告一段落,教师将要求学生在课下系统地整理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并形成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案情要点、要点分析、法律理论和最后的结论。
五、案例教学法的评价与考核任何一种教学过程都必须经受严格的考核,否则将失去它本身的意义,案例教学也不例外。
对于导入型案例教学和解释型案例教学来说,该种教学方法的目的是教授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主要为法律的应用打基础,因而他们的考核方式主要体现在期末考试的闭卷考试中,在此不再多谈。
对于系统理论知识结束之后的“讨论型案例教学”,我设计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具体如下:一直接考核直接考核即讨论式案例分析课即实训课结束之后,对学生在本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的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成绩主要考虑如下因素:1.小组讨论时,该成员的表现,是积极参与讨论、一般参与讨论、还是基本不参与讨论。
2.在整个案例分析实训阶段,该成员是永远不当小组代表,还是积极充当小组代表。
3.该同学在发言时,是否注意使用法言法语、能否将支撑观点的法律理论运用到位、分析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清晰。
4.最后的案例分析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字体是否整洁、态度是否认真。
二最终考核最终考核是指在期末的闭卷考试中,多设几个真实案例,要求学生独立进行分析,通过书面的事实判断、逻辑推理过程来考核学生对法律的应用情况。
“最终考核”与“直接考核”所考核的知识点与专业能力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前者为独立分析或独立应用法律的能力,后者为讨论式分析,是在教师的主持下充分发挥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不断的争论和辨别来达到对法律认识和把握的过程。
注释①罗惠铭.试谈苏格托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l0.03:32.②王家启.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71.③刘天君,杨丽芳.法学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④罗海山,刘艺工.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黑河学刊,20215一文中明确表示基于以上分析,属于案例教学法的只有案例讨论与模拟法庭。
将案例列举、庭审观摩、播放视频归入案例教学法混淆了案例教学法的应有涵义,不利于突出案例教学法的主旨和核心思想.【摘要】随着2021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我国境内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来阐述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时候的诸多限制,希望能够对劳动者维权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方面的风险防控两个方面有所启示。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一、案例陈某只有小学文化,其顶替父亲进入某机械厂工作,工作每月2000元,工作满3年时,机械厂设备更新为世界先进生产设备,并对包括陈某在内的200名员工进行了3个月技术培训,但由于新设备标识均为英文,陈某无法适应,造成多次操作失误,因此机械厂即书面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
引出的问题:一陈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支持?二机械厂应如何合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很好确定,分别为用人单位,陈某和陈某的父亲。
陈某顶替其父进入机械厂工作,顶替意思不是法律上的概念,陈某顶替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看做是代理行为,但是处于劳动合同当中的双方当事人不应当适用代理,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应该由当事人亲自履行,他人不能代理之,因为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财产关系一般可以适用代理,但是人身关系则不能适用代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