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回避制度(1)1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公务员履职尽责,维护公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在公务员群体中,回避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于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务员职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利益关系。
如果没有回避制度的约束和制约,公务员就很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肆意滥用职权。
而回避制度的出台,可以使公务员在面临利益冲突时,能够识别并回避自身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决策结果。
其次,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防范腐败行为。
腐败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制腐败的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公务员对于腐败行为的敏感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腐败活动的可能性,为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提供了根本保障。
另外,公务员回避制度还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政府公信力的塑造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挑战。
而作为政府代表和执行者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形象,树立起良好的榜样。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贯彻执行,可以有效避免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纪律的现象,为政府创造一个廉洁、高效、阳光透明的工作环境。
总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反腐倡廉、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作用,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
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____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2)是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他人、组织有利益关系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共利益。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某些利益相关,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或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要求回避或被指定回避的制度。
其目的是
确保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执行公务。
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利益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与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利益有关,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2. 知识、经验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他曾经参加过的案件、项目
或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事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
回避。
3. 主观想法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对某些事项持有明确的主观偏见或
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公务员自我申报、组织监督和审查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公务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务员廉洁自律、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公务员形象和公信力的关键措施之一。
同时,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有利于
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务员回避制度论文

公务员回避制度论文公务员回避制度:保障公正与廉洁的关键防线在当今社会,公务员队伍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为了确保其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公务员回避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就像是一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公平与正义的底线。
咱们先来说说啥是公务员回避制度。
简单来讲,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因为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等因素影响公正判断和决策,而采取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比如说,在同一个单位,要是有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在直接上下级的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
我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件事儿。
有个朋友在一个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他们那儿有个项目招标。
巧的是,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的亲戚正好在参与竞标的企业里工作。
一开始大家都没太在意,可到了评标环节,就出现问题了。
有人提出了质疑,觉得这中间可能会有不公平的情况。
虽然最后经过调查发现并没有违规操作,但这件事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风波,也让大家意识到了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为啥要有这个制度呢?这道理其实不难懂。
想象一下,如果公务员在工作中总是受到亲属关系或者个人利益的干扰,那能做出公正的决策吗?肯定不能啊!回避制度就是要把这些可能影响公正的因素排除掉,让公务员能够心无旁骛地为人民服务,为公共利益着想。
从亲属回避来说,要是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难免会有“人情”的成分在里面。
比如说,在晋升、考核的时候,可能就会因为亲情而失去公平。
再比如利益回避,如果公务员与相关的企业或者个人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那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能保证不偏袒吗?所以,这些回避规定都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公务员回避制度可不是说说而已,它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
在任职前,就要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
如果在工作中发现了需要回避的情形,也要及时调整。
而且,还有专门的监督部门来确保制度的落实,如果有人违反了回避制度,那可是要受到严肃处理的。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证公务员履行职责时的公平、公正和廉洁。
它是对公务员的职责范围进行限制和规范,防止公务员在处理与其职务有关的事务时出现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本文将从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背景、意义、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我国行政机关改革和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公务员面临着各种利益诱惑和挑战,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规范公务员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树立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形象。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务员展现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增强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
公务员回避制度对公务员行政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要求公务员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
再者,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核心就是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保护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及适用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回避义务、回避事由和回避程序。
回避义务是指公务员在面临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
回避事由是指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具体包括公务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务、与公务员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务、与公务员社会交往的事务等。
回避程序主要包括公务员应当向组织提出回避申请,由组织进行审查和决定,以及公务员回避期间工资待遇的调整等。
公务员回避制度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务员个人与职务相关的事务和公务员亲属与职务相关的事务两个方面。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履职过程中的公正性、廉洁性与高效性,对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廉洁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对公务员回避制度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与意义回避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公共行政组织用以保障公务员公正行使职权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公务员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利益损害、违反行为准则等情况。
通过回避制度的规范,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务员在决策、执行职责时能够做到公正和廉洁。
回避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
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防止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正性。
回避制度能够防止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利益驱使,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公正。
3. 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回避制度要求公务员根据自身的职责和利益,主动回避与之有关的事务,从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直接利益关系。
公务员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本人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2. 家庭利益关系。
公务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近亲属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3. 其他特定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定,需要公务员回避的其他特定情况。
三、回避制度的原则与操作步骤公务员回避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
公务员回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个人的利益不应成为回避的唯一依据,应当考虑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
2. 主动与自觉原则。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主动回避与本人或近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公务员回避制度(PPT33页)

3.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 实行回避制度: 1.可以促进实现行政公正原则,有利于国家机关的
廉政建设 2.可以促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建立良好
有关做法,并将姻亲关系回避扩大到一般的亲属 回避,由地方扩展到中央。 • (4)隋统一后,把任命官员的权力收归中央。
• (5)唐朝对官员回避制度规定相当完备 • (6)宋朝回避制度沿用唐朝,但有所发展 • (7)元朝回避制度沿用唐宋,但有所削弱 • (8)明朝继承和完善了历代回避制度,使之更为
完善
• (9)清代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回避制度已相 当完善
• 特点: • (1)亲属回避的“亲”在不断扩大 • (2)亲属回避的职务不断增多 • (3)地区回避的范围扩大 • (4)重视制度建设
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政学基础—权力与监督理论 • 二.法理学基础—自然正义理论
• 1.回避制度:
但随着行政制度的不断健全,回避制度在行政 程序中日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涵
• 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广义公务员(即指 各个国家机关公务员,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人民政协等等)狭义的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工 作人员,我们我们这里所指的公务员仅指行政机关的公务 员。
• (1)刑事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 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于 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或 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 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 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对于公务员涉及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方面的一种实施原则,目的在于防止公务员参与利益冲突的行为或状况。
这可以防止公务员在其服务期间受到利益动机的影响,保护其责任和自由行使公职,并保护公众利益。
回避制度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务员特别回避制度,另一种是公务员通常回避制度。
公务员特别回避制度即个人回避,其宗旨是保护公务员的责任和自由,避免公务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个人回避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回避,即当发生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时,公务员可以自行决定回避权;另一种是有效回避,即公务员在知晓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被迫选择回避权。
另一种是公务员通常回避制度,其根据任何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公务员参与有利益冲突的事务,这是一种综合性的公务员回避制度。
伴随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一方面要求公务员主动寻求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滥用公权,同时加强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求公务员切实履行回避义务,做到公务公正、公平公正。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以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客观地完成职责,保护公众利益。
要认真落实公务员回避制度,即从公务员任职前就要开始,确定哪些公务员需要避免利益冲突,并明确受不同职位的公务员应采取什么措施,如实施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程序和规定。
其次,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实施回避制度的监督检查。
它要求政府机构落实有效的审核机制,对所有的公务员的回避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及时发现和提醒公务员回避不当行为,若有不正当行为将依法处理。
最后,应当加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宣传,增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认知水平,使公务员了解有关回避制度及其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务员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贯彻回避制度的内涵,深入开展回避实践,全面有效地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最终实现公平公正的治理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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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回避制度王桂花 T00714198 07编辑出版摘要:公务员同避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保证公平、公正行政的基本制度。
“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最早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参加该案的审判。
回避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任职和行政作为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公务员同避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保证公平、公正行政的基本制度。
“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最早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参加该案的审判。
相应地.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加有关的行政活动,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
回避的必要性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为前提的,以对自私、恣意等人性的弱点防范为目的。
人的社会性、合群性,使其深受血缘、群体、伙伴情节的约束,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在同样的环境中,一群有特殊关系的人往往比另一群仅存在普通关系的人更容易作出互助互惠之举,因此通过回避制度的设立可以使行使权力的官员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相对隔离,在客观上能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显然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腐败现象。
故回避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任职和行政作为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对公务员的回避要求主要是针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
除了任职回避、公务同避直接因亲属关系引起外,地区回避实质上也是主要回避本地区的亲属宗法关系。
亲属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自然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
如果在公务员的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针对公务员的所有亲属关系作出限制规定,一是做不到,二是没有必要。
所以.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
按照我国“苏丹式”的亲属划分传统,所谓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近姻亲关系。
凡是具有上述关系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回避。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它们均以亲属回避为中心。
(一)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指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的具有特定关系的人在一定职务范同内任职的规定。
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共行政所要求的公平公正等基本要素有本质上的冲突。
我国《公务员法》第68条第l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公务回避公务同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因与其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
公务回避是以任职回避为前提的,任职回避是在公务员任职的入口拦截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因素.而公务回避则是对于已经任职的公务员排除其非法执行公务的可能。
考虑非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公共权力行使可能产生的微乎其微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法》第70条以是否影响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为标准,规定了三类公务回避的情形:“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三)地域回避所谓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
不得在亲属关系比较集中的原籍地、出生地、成长地等不适宜任职的地区任职。
地域回避就是要在某种程度上割断领导人员的人脉.减少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羁绊和阻力。
没有适当的地域网避,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就很难实现。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区回避”。
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是现代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发源地。
所谓回避。
就是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
包括“避亲“和”避籍“两个方面。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封建统治者就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上实施了回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和防止中央和地主官吏利用亲属旧故相互勾结。
动摇以致瓦解君主的封建统治。
我国古代回避制度的建立,在整顿吏治,帮助官员摆脱各种宗法关系、裙带关系的羁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国人事制度在改革之初就比较重视回避制度,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设专章规定了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但实践中.这一制度的实施却并非尽如人意,大量的公务员仍深陷于亲缘、地缘网络中,以权谋私。
滋生腐败。
因此严格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一)纯洁行政环境和政府形象。
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现代政府追求建立良好形象.其内在本质是提高政府、公务员的声望和威信。
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使行政组织内部关系更为融洽,如果各种“关系网”充斥行政机关。
则会严重地破坏和干扰行政机关的自我管理机制的正常发挥。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能将各种关系网减至最低。
有利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管理和公务员的健康成长。
(二)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和繁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诸多事实表明。
人情与国法混为一体必然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败坏党政声誉.挫伤干群感情和积极性。
当群众的积怨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得以疏解时,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就会上升。
因此,回避制度的适用必将在防止不正之风的繁衍和密切干群关系上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促进国家机关自我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人类具有天然的公正情感。
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维护公正的状态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
当人类选择了法律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时.程序的公正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并应当被制度设计者视为首选的法律价值。
回避制度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的思想顾虑。
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其易于接受行政主体作出的对其产生消极影响的结果,增加了公众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和对法治政府的尊重,提高行政效率。
三、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制度化缺陷( 一)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理由设定不合理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 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共同作弊和裙带关系等弊端, 保证行政人员廉洁奉公, 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从而达到维护统治、发展经济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 由于各国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不同, 其回避范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
目前西方国家公务员回避的主要范围有: 血亲回避、夫妻回避、姻亲回避、拟制亲回避等; 从回避的种类上看, 主要是亲属回避, 少数国家规定了政党回避、同学回避等。
我国2006 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也对回避制度作了专章规定。
如第六十八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七十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 一)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 二) 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 ( 三) 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是职务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地区回避即避籍任职。
由此可见, 我国现行的新的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仍还仅是局限于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较西方而言, 目前实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回避范围上规定仍不周延, 例如, 在回避种类上没有拟至亲回避、同学回避、卸任回避甚至党员回避等回避规定; 在回避范围内, 没有规定回避不仅应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 而且还应适用于担任司法机关或担任其他机关的公职人员。
由此可见,现行的公务员回避理由设定存在不合理倾向。
( 二)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回避举证责任不明对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几种必须回避情形的举证, 现行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检举回避,根据行政诉讼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行政诉讼原则, 这种回避举证责任应在公务员回避检举人。
但是, 在实践中公务员回避只是在其本级或上级行政机关管治下实施的, 而事实上, 在中国传统官僚制运作之下的本级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在认定回避当事人必须回避之前, 很少有真正深入调查取证, 听取回避当事人对于行政职务是否具有行政资格的意见, 而是要求回避当事人对业已作出的回避裁决执行无条件的回避要求。
因为这种回避检举人既是整个裁决回避过程中的检举人, 又是回避当事人的本级行政领导机关或上级行政领导机关。
在整个回避过程裁决中回避当事人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试想在现行公务员法缺乏明确公务员回避检举机关认定的情况下, 行政机构对公务员回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甚清楚和中国现实行政机关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 行政机构仅凭其人为认定怎能符合回避的条件? 即使回避当事人怀疑行政机构领导有明显偏袒某一方的情况时, 由于无法说明具体理由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实自己并无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致使本不应当回避的反而最终遭到回避, 回避理由不明。
( 三)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官员违反回避的法律责任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回避制度虽就公务员如何回避和怎样回避作了规定, 但却就公务员未执行回避要求所承担的责任未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关于回避责任的不完善之处在于: 它仅依靠于公务员自身修养而采取自我回避和行政机关的主动强制回避,并没有看到公务员同时还是一个经济人。
公务员所在机关同时还是一个大的行政人,这些角色都会促使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为保护本部门人员的利益, 而不作出回避之裁决, 最终使得公务员应有之回避难于贯彻,缺乏保障。
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回避责任之监督,组织人事部门无力进行, 更无相应的程序和处罚规定, 主观随意性较强, 缺乏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法律监督。
目前的公务员法对未履行回避行为的行政责任规定的空白, 使得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贯彻缺乏应有的深度和保障。
参考文献:1、《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研究》刘畅2、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缺陷及消解》骆勇3、《关于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法制化的思考》王存福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山东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