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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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运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单位。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一条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标准。

A类民爆物品A类民爆物品一般为高爆炸性物品,使用前需经过特殊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B类民爆物品B类民爆物品包括一些较为常见的烟火爆竹等物品,需在规定的地点购买并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和储存。

C类民爆物品C类民爆物品为一般民用烟花爆竹等物品,需在指定地点购买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不得私自组装和改装。

第二条各类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违法携带使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生产要求第一条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企业应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第四章: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规定第一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储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符合相关运输规定,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露或损坏物品。

第五章: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和证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禁止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物品。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第一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从事民爆物品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能在严重情况下暂停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库房设置与管理第七条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基本要求。

第九条库房内应设置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库房内民爆物品应按照种类、性质、规格分别存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十一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电气焊等火源,严禁带入火种。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五条民爆物品出入库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出入库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九条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定期对库房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xxx煤业民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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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业民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 精选资料目录民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民爆管理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华亿五一煤业民爆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民爆物品批供、存入制度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管理规定民爆物品清退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废品销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民爆物品出入井检查制度仓库安全责任制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治安保卫人员安全责任制装卸人员安全责任制井口检身工安全责任制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安全员安全责任制民爆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关于成立民爆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民爆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民爆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完善我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确保民爆物品不丢失、不流失、不发生被抢被盗现象经矿务会研究决定对我矿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矿属各级领导、矿属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遵守公安机关和我公司民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成立民爆安全管理机构民爆领导组成员由矿领导、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民爆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办公室主任为安全矿长助理负责处理民爆安全管理日常事务。

二、民爆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矿长:对全矿民爆管理负总责。

安全副矿长:对全矿民爆安全管理负责。

负责组织民爆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并负责全面考核。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监督考核民爆物品现场使用、运输、储存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并对民爆物品消耗进行定额考核。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1.2 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民爆行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

1.3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2.2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3.1 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3.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3.3 企业应当对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3.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销售台帐和购买台帐,如实记录销售和购买的数量、规格、批号、购买单位等信息,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4.1 企业应当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检查。

第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爆破作业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合格者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

第七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爆破作业技术知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十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及离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第十二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1.doc

第四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1.doc

第四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1第一篇xxxxxxxx煤矿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各级各类人员的民爆物品安全责任的职责分配、检查和考核。

一、总则1、建立以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煤矿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矿山爆破作业场地、民爆仓库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民爆物品安全所承担职责。

2、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组织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对民爆物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评定。

二、各级各类人员的民爆器材安全职责1、煤矿负责人①煤矿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煤矿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③组织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考核;④健全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听取民爆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爆物品储存、使用中的重大问题;⑤组织审批和签发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方案。

审定和批准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费。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⑦组织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⑧发生民爆事故(或案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⑨组织对民爆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

2、分管安全的负责人①当好煤矿负责人的安全助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③组织制定或修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参与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方案、隐患整改计划(方案)和措施的制定;④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的监督,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⑤组织职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各类人员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组织“三级”(矿级、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⑥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面對全體民爆行業人員,包括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

第三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民爆行業的合法經營和有序發展。

第四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爆行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第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做好安全生產的基本工作,包括: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保護措施;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和防護用品配置;爆炸物品的儲存和運輸工作的安全管理等。

第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紀錄,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進出場、出入口管控制度,嚴格落實人員進出的登記和物品盤查。

第十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管理第十一條民爆行業企業應依法取得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相應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完善物品溯源管理制度,對每一批次的爆炸物品進行記錄和標識,并建立溯源系統。

第十三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進行爆炸物品的質量檢測,確保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爆炸物品庫存盤點制度,確保庫存數量和種類的準確。

第十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爆炸物品的分類儲存和運輸制度,確保不同類型的爆炸物品互不混合。

第四章運輸安全管理第十六條民爆行業企業在運輸爆炸物品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好運輸計劃和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運輸安全紀錄,對每一次的運輸作業進行記錄。

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四年度目录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5)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6)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7)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8)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9)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10)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1)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2)民爆仓库守员制度 (13)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 (14)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 (15)管理制度 (15)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6)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7)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 (18)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9)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21)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25)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26)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 (27)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28)“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30)爆破管理制度 (31)火工品、放炮管理制度 (34)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36)民爆物品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37)地面炸药库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38)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4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46)放炮器管理制度 (47)爆破材料报废回收处理制度 (49)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 (50)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 (51)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5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53)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54)爆炸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56)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58)火工品管理奖惩制度 (60)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62)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 (63)炸药库管理制度 (64)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65)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 (66)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67)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 (68)民爆物品储存库出入井检身制度 (69)民爆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0)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71)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制度 (73)爆炸物品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 (76)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 (78)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15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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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本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矿长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矿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本矿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事)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本矿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5号召开一次,由民爆物品具体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讨论本矿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民爆主管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本矿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本矿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年终要召开一次安全总结表彰大会,邀请公安部门民爆管理人员参加。

总结一年来本矿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民爆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部门领导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本矿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本矿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本矿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列为本矿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本矿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矿级)、本矿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本矿《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本矿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本矿调度室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本矿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库区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本矿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本矿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本矿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七、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八、运输、装卸管理制度一、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要做到五个必须,十个严禁。

五必须:运输民爆物品必须要使用专车;无论井下、井下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必须严格各种交接手续;装卸时必须有专人监督、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长途运输必须武装押运。

十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引火物;严禁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无关人员乘车;严禁坐、压民爆物品;严禁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超高装卸,超速行驶;严禁在电车架线下装卸;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装卸炸药、雷管;严禁在雨天装卸;严禁野蛮装卸。

二、装卸民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倒置、侧装。

三、在井下无论是用电机车,还是人工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在同一容器内同时装运炸药和雷管。

四、严禁在工人上下井时运送民爆物品,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背运,严禁其他人代替。

五、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严禁捎带其他无关人员。

六、人工背运民爆物品时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七、放炮员雷管箱内不得存放任何铁质物品,严禁磕打和摔仍雷管箱和炸药箱。

九、民爆物品管理奖惩制度一、公司各部门和队组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达到标准,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签订“责任状”的内容给予奖励,否则对等处罚。

二、在民爆物品管理中由于管理上疏忽,发生事故,影响公司达标的,按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凡因违章放炮,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管理不严发生涉爆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考核。

三、凡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的人员和员工在民爆物品管理上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或出现盗窃、自盗、私拿、送人、索要民爆物品或携带民爆物品乘车,在社会上造成其它事故的,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火药库防高温措施为了吸取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我公司地面火药库管理,特制定防高温措施,火药库保管员严格执行。

1、每天早7点半到9点,下午15点半到17点,晚上11点半到1点,火药库保管员把火药库炸药库和雷管库门打开,进行通风降温,外面栅栏门必须锁上。

发现有一次未按照规定通风的考核1000元。

2、炸药库和雷管库温度严禁超过30度,发现超过规定立即汇报通风调度,采取措施。

不及时汇报的考核500元。

3、任何领导、人员到火药库查岗或者检查,巡守员、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要害证”,并主动拿出要害登记本登记。

未按照规定执行的考核200元。

十一、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民用爆炸物品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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